Ⅰ 訴訟保全保險賠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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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指對於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向法院提起的訴訟財產保全申請,如被保險人訴訟財產保全錯誤致使被申請人遭受損失的,經法院判決生效後由被告保險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賠償。
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的定義和性質
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是指投保人與保險公司(保險人)簽訂保險產品合約,保險公司以保險產品作為擔保物,對訴訟當事人(被保險人)的財產保全行為進行擔保,當被保險人申請錯誤依法應承擔經濟賠償責任時,由保險人根據約定的賠償限額負責賠償或者先行墊付,繼而實現訴訟保全擔保的目的。
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中,投保人(申請人)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他們之間是保險合同關系。保險公司向法院提供保單或保函作為擔保憑證,從保單保函的形式上來看,具備了保證擔保的一些特徵,但本質上並非保證擔保關系。一是保險人並不以保證人的身份出現,保單保函賠付費用支出性質屬於保險索賠;二是保險合同中一般有大量的免責條款,與保單保函中無條件承擔賠償責任的承諾相沖突,不符合保證擔保的基本要求;三是若將保單保函看做是保險公司提供的保證擔保,但嚴格限制,需要股東會或董事會的授權或決議,但目前就其他地區的案例中未見到相關文件。
Ⅱ 訴訟保全保險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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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財產保全所需准備資料如下:
A、起訴狀;
B、訴訟保全申請書;
C、原、被告的身份證明;
D、證據材料(例如:證明原被告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證明被告違約或侵權事實的證據;證明申請人訴訟請求及訴訟保全金額計算依據的證據);
E、財產保全標的物明細清單(財產線索、產權歸屬等);
Ⅲ 中國人保有沒有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
你好,中國人保財險有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而且此項業務自開辦以來也廣泛得到社會各界的認可,這是發揮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的有力體現。
中國人保財險的訴訟保全責任保險與其他公司的同類產品在保險期限里有著本質的區別,擔保時間更長。
訴訟保全責任保險主要有以下優勢:
有利於案件審理和當事人利益保護。
對當事人而言保險人擔保又擔責成為亮點。
對法院而言,增加了控制風險手段。
有效消除擔保公司擔保形式的缺陷。
Ⅳ 訴訟保全保險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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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就是在民事訴訟中,被保險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之前,根據保險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在被保險人申請財產保全錯誤致使被申請人遭受損失時,保險人對於由法院生效判決認定的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Ⅳ 訴訟財產保全險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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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案件過程中,您發現債務人正在試圖轉移、藏匿財產,存心賴帳。這很可能造成您最後嬴了官司,卻拿不到錢的結果。這時候,您掌握了確實的證據後,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財產保全是指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申請執行前,為保證判決的執行或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其處分的保護性措施。但是,並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需要財產保全,那麼,申請財產保全應符合哪些條件呢?首先,申請財產保全的案件應屬給付之訴。其次,財產保全應具有法定的事實根據和事由。另外,法院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的,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其申請。財產保全分兩種,一種是訴訟財產保全,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在緊急情況下,利害關系人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在起訴前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的措施,這叫做訴前財產保全。有一點需要提醒您注意: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必須提供擔保。並且要在法院採取保全措施的十五日內起訴,過期不起訴的,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因財產保全而給被申請人造成的損失,由申請人予以賠償。申請財產保全您應該提出書面申請,並按照一定比例繳納申請費用。法院認為需要提供擔保的,申請人提供的數額應與保全的財產數額相等。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做出財產保全的裁定;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做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該立即開始執行。如果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在審判實踐中,不乏這樣的例子:申請財產保全的當事人最後是敗訴方,他的申請是錯誤的,這時候,申請人應該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由此可見,申請財產保全一定要慎重考慮,妥善行事,否則,要為此付出代價。
Ⅵ 關於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
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指對於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向法院提起的訴訟財產保全申請,如被保險人訴訟財產保全錯誤致使被申請人遭受損失的,經法院判決生效後由被告保險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賠償。
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的定義和性質
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是指投保人與保險公司(保險人)簽訂保險產品合約,保險公司以保險產品作為擔保物,對訴訟當事人(被保險人)的財產保全行為進行擔保,當被保險人申請錯誤依法應承擔經濟賠償責任時,由保險人根據約定的賠償限額負責賠償或者先行墊付,繼而實現訴訟保全擔保的目的。
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中,投保人(申請人)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他們之間是保險合同關系。保險公司向法院提供保單或保函作為擔保憑證,從保單保函的形式上來看,具備了保證擔保的一些特徵,但本質上並非保證擔保關系。一是保險人並不以保證人的身份出現,保單保函賠付費用支出性質屬於保險索賠;二是保險合同中一般有大量的免責條款,與保單保函中無條件承擔賠償責任的承諾相沖突,不符合保證擔保的基本要求;三是若將保單保函看做是保險公司提供的保證擔保,但嚴格限制,需要股東會或董事會的授權或決議,但目前就其他地區的案例中未見到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