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考律師證必須買商業養老保險嗎
不是考律師證。嚴格來說是先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考試通過後,實習,實習結束後,申請律師執業,取得律師執業證。當然申請律師執業有一些條件。與你的問題相關的是,與執業機構就繳納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達成協議。僅供參考。具體可以咨詢當地司法行政機關。
一般報名條件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四)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五)品行良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一)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三)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2]。在校生報名普通高等學校大三在校生可以參加司法考試。港澳台學生報名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貳』 律師的社會保險自己繳納 還是怎樣
社保的事,很多執業律師是自己繳納,有些工薪律師是律師所繳納。
律師與所里簽訂的是不是勞動合同還有爭議,但是正常情況下,合同是要的。
至於律師與所里的關系和所謂工資發放方式,那各種可能都有,有工薪的、有底薪加提成的、有純提成的、根據自己的情況與律師所談。
『叄』 執業律師必須繳納保險嗎
你好
根據司法部的規定,執業律師必須繳納社會保險,同時必須繳納執業責任保險。
『肆』 律師都是自己交五險一金嗎
我國的職業律師從業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屬於律師事務所的執業律師,第二種是自由職業者的律師。只有是後一種(自由職業者)的律師,才要自己繳納社保五險的。
『伍』 實習律師 申領律師執業證 一定要交社保嗎
一定要交社保。
社保辦理有兩種方式:
個人名義交納:需要到戶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請,其手續包括:本人身份證,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備兩張,保費,申請書等即可。且只能辦理養老,醫療保險兩種;
交納多少是根據當地去年社平工資進行計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樣的。 另外也規定了最低檔和最高檔,最低檔的交納不得低於社平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最高檔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 一般以最低檔居多;
另外,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25/30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銷(只要續費平時也是可以的)。
『陸』 關於律師的社會保險問題
律師也是需要繳納的,
1、律師事務所需不需要給律師來繳納社會保險,主要是看二者之間是否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對於勞動關系的界定
勞動關系存在於下列幾方面:一、企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與職工、僱工之間;二、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與聘用工作人員之間;三、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企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是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為適格標准,事業單位以是否經人事部門登記為適格標准,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是否經民政部門登記為適格標准。
也就是說,只要是正規的在民政部門登記或者是作為國家事業單位存在的律師事務所,就存在勞動關系。
2、關於社會保險的法定性,在五險一金裡面,一般法定的是失業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其餘的按約定,比例是法定的,主要按工資標准來確定。交的少,以後拿的就少
我單位上是全部繳納的,具體比例如下:
養老保險:單位承擔20%,個人8%
失業保險:單位承擔1%,個人0.2%
工傷保險:按比例,個人不繳納
生育保險:0.8%,個人不繳納
醫療保險:9%+1%,個人2%+3元
住房公積金以工資基數為標准
『柒』 律師事務所要求律師每月向律所自己交納保險費,否則不給注冊。我是實習期滿的實習律師,不注冊會有影響嗎
你都已經實習結束了,如果是其他人向你咨詢這樣的問題,你如何解決?
『捌』 一般情況下律師事務所為什麼不給繳納社會養老保險
如果是個體形式的事務所,在之前是無法給交社保的,你可以咨詢12333,說明你單位的性質,問問能否符合交社保的條件,如果符合沒有給你交,那麼你可以直接通過12333查勞動稽查部門電話投訴,單位要補交相應的保險年限。
『玖』 律所為什麼不給律師交五險一金
律所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到社保機構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