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眾保險公司兼職
拉你去賣保險的。。
你等著吧
2. 本人想掛靠公司交養老保險公司讓提交一份承諾書出事了與公司沒有關系怎麼寫
就寫與此公司無實際勞動關系,只是掛靠社保。
3. 保險公司要求業務員簽訂業績承諾書並且說是銀保監局要求的。請問有這樣的明文規定嗎
來公司做了三年了,進來的時候簽了一份勞動合同,是一份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在公司三年,沒有簽過什麼業績承諾書,在這個公司也沒有聽說過公司其他部門有簽過,也有很多朋友在其他保險公司上班,一起交流也沒有聽說過這個東西。聽名字,這個東西肯定是不合規的。我想應該是你們公司為了提高業績,給員工的一種壓力。保險公司是沒有這個東西的,業績好壞高低,每個月都不一樣,不可能每一個人進保險公司都做成行業第一,公司第一,銷售冠軍。如果侵犯你的權益,可以直接像保監會反應。
4. 公司讓我簽沒有兼職承諾書,有法律效力嗎
只要您簽了,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您以後再有兼職行為,就是違約的,就要承擔違約責任。
5. 保險公司讓我簽一份放棄保險理賠承諾書,我要不要簽,有什麼壞處沒有
為什麼讓你簽,簽了以後有什麼事就沒有理賠了
6. 公司強迫簽不辭職承諾書
公司強迫勞動者簽不辭職承諾書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是嚴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勞動者可以以公司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而被迫辭職,並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7. 兼職人員簽訂承諾書有沒有法律效應
要看該人員是否和公司簽訂合同,該人員所簽訂的文書是不是在職責范圍內,重要的是有沒有授權。一般來說是無效的,除非蓋的有公司公章。有公章是不是兼職無所謂。
8. 自願不購買保險承諾書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國家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不繳納的,或者不足額按時繳納的,依法受到處罰,因此,職工自己寫下的承諾,是無效的,因為違反了社會保險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