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的理財產品到期三天了,為什麼還不到賬,要幾天才能到賬。
多數銀行理財產品的到賬日都是該產品到期日後的1到3個工作日,但也有較長的,比如5個工作日。目前,不同銀行對到賬日的規定不盡一致,甚至在同一家銀行,由於產品性質不同,到賬日也存在差異。每個銀行不同,自己要問清楚,因為不同類型的理財產品本身的到賬日和到期日,清算日等都不是一天的,購買時要問清楚。
(1)理財產品結算中幾天到賬擴展閱讀:
也叫籌資風險。由於籌資上的原因,因負債而產生的到期償還本金和利息的風險。當企業進行負債籌資時,不論盈虧都要按合同或協議規定向債權人定期還本付息,如企業的經營收入不足以償付這些本息時,則可能產生財務危機,嚴重時會造成資不抵債乃至破產。
企業的資金利潤率越高,同時負債的利率越低,則財務風險越小;反之,當負債利率大於資金利潤率時,負債不僅不會提高股東的凈收益,反而會成為企業的一項沉重的債務負擔。總投資報酬率可用下面公式表示:
❷ 理財產品已經贖回,多長時間到賬
若是招商銀行一卡通申購的基金,贖回不是實時到賬,贖回資金到帳時間的一般規律是:
1、非貨幣的基金一般到賬時間4個交易日(以各只基金具體規定為准);
2、貨幣基金的到賬時間T+1或T+2,還有需要3個交易日才能到帳的。
不同的基金贖回到賬時間有差異,您可以登錄網銀專業版/大眾版,在「投資管理」-「基金(銀基通)」-「基金首頁」,點開對應的基金名稱查詢贖回到賬時間。
【溫馨提示】
①基金贖回到賬期間(在途資金)不計息;
②周末及法定節假日不屬於交易日。
❸ 銀行理財產品到期後錢什麼時候可以到賬
本金和利息一般在3個工作日內自動返還到您的活期賬戶上,請留意簡訊通知或入賬記錄。正常情況下,到期日當晚19、20點左右基本會到,具體請以實際到賬為准。
投資於貨幣市場中,投資的產品一般為央行票據與企業短期融資券。因為央行票據與企業短期融資券個人無法直接投資,這類人民幣理財產品實際上為客戶提供了分享貨幣市場投資收益的機會。
(3)理財產品結算中幾天到賬擴展閱讀
理財途徑有以下:
1. 銀行理財
我國商業銀行提供的理財產品分為保本固定收益產品、保本浮動收益產品與非保本浮動收益產品三類。
2. 證券公司理財
證券理財一般包括股票、基金、商品期貨、股指期貨、外匯期貨等,個人或機構投資者可以按照其不同需求及投資偏好選擇不同理財工具。
3.保險理財
保險理財更加傾向長期性,著重解決較長時間後的教育規劃和養老規劃,同時解決意外、醫療等保障問題。
4. 投資公司理財
投資公司理財一般包括信託基金、黃金投資,玉石,珠寶,鑽石,第三方理財等,需要的起步資金較高,適合高端理財人士。
5. 電子商務理財
21世紀除了能在線下的網點理財,還可以利用互聯網上的金融搜索引擎搜索理財產品進行風險收益的多方對比之後再投資。
❹ 銀行理財產品到期後資金什麼時候到賬
若是我行購買理財產品到期後,不需要您手動操作贖回,本金和利息一般在3個工作日內自動返還到您的活期賬戶上,請您留意簡訊通知或入賬記錄。
請點此網頁鏈接→進入「搜索」需要的產品,進入「產品說明書」界面查看到賬時間說明。
溫馨提示
1. 根據以往經驗,到期日當晚19、20點左右基本會到,以實際到賬為准。
2. 因數據量大、系統清算問題,可能會出現紅利已到本金未到、本金已到紅利未到、本金紅利均未到,但系統顯示已返還的情況,但是以上情況較少發生,如果出現請耐心等待,一般一小時可以到賬的。
❺ 理財產品的贖回什麼時候可以到賬
首先要確定購買的是哪一款理財產品,比如如果周一買了理財7天,那以後每個周一為贖回日(理財產品到期日都是按照對日來計算的)。
目前理財產品在直銷網站上贖回至銀行卡1個交易日到賬,贖回至現金寶2個交易日查詢,不支持快速贖回。
❻ 理財產品贖回後,資金要多久才能到賬
理財產品贖回後一般T+2確認,具體到賬時間以產品公告為准。如您在其他機構購買的理財產品,可聯系代銷機構確認資金到賬時間。
❼ 理財產品到期後3-4天到賬一般是上午還是下午啊
這個是不確定的,有可能是上午有可能是下午。
銀行理財產品到賬時間按機構劃分:
一般銀行的理財產品按照機構分,大致可分為兩類:一類是總行出售的理財產品;一類則是分行出售的理財產品。一般情況下,產品到期日中午銀行就會開始清算資金,所以分行出售的理財產品一般當天晚上便可到賬。但理財產品若是在總行購買的,就必須先通過總行批量清算數據,在總行清算完畢後再傳給各地支行,而各地支行在收到數據後再進行二次清算。另外,若購買總行的理財產品,一般還會多出1至2個工作日的清算時間。若是代銷其他公司的產品,如保險型理財產品,資金到期後還必須先去到保險公司的財務處再回到銀行,那麼這個過程需要清算的時間就更長。
目前《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和國內相關法律條款沒有針對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到期日和到賬日及計息的強制性規定或指導性意見。目前,各大銀行在發布的每一款理財產品時都有將該事項公告寫入產品協議中。因此,從法律角度來看,銀行的做法並無不妥。但從公平角度來看,即使有事先合同約定,也不能改變理財產品在清算期間,投資資金仍被銀行佔有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