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理財型保險收益能免稅嗎
保險是免稅的樂園。
1.保險可以合理合法的避債、避稅。
2.保險可以使資產保值、增值。抵制通貨膨脹。
3.保險是家庭的必須品,是家庭理財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4.保險是家庭財務安全的保障。
5.保險可以真正的解決養老 醫療 子女教育問題。
6.保險理財可以隨時支取現金。
7.保險可以解決心理擔心的問題。
8.保險的錢才是真正屬於自己的錢。法律規定:保險的錢只有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才可以領取。
⑵ 保險 避債免稅
首先是兩條關於保險收入的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73條第一款:人壽保險不屬於債務的追償范圍,資金帳戶不受債務糾紛困擾。此避債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13條:允許在稅前扣除的有關個人所得均可不計入年所得—福利費、撫恤金、軍人復員費、保險賠款。此是免稅
然後是兩條關於企業保險支出在稅務上的優勢:
《企業財務通則》第四十三條規定 已參加基本醫療、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具有持續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所需費用按照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從成本(費用)中提取。超出規定比例的部分,由職工個人負擔。
[2008]34號文規定:補充養老保險的企業繳費總額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從成本(費用)中列支。企業繳費總額超出規定比例的部分,不得由企業負擔,企業應當從職工個人工資中扣繳。個人繳費全部由個人負擔,企業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資助。
下面是我的了解:
某些公司給高管發工資錢,先要繳納15%的企業所得稅,然後個人還要繳納33%的個人所得稅。(高管工資都非常的高,所以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也比較誇張)里外里將近一半的錢都差不多要交稅了。
但是如果通過保險,這兩個稅就都不用交了。然後通過退保,保險公司返還先進的形式回到個人手上。這裡面保險公司會提取大約15-20%的利潤。對於保險公司這是穩賺不賠的買賣,對於企業也沒有比原來付出更多,對於個人可比原來那拿到的多多了。受損失的只有國家。雖然這樣的交易是禁止的,這就相當於洗錢。但是有些地方還是有這種現象存在。
問題是你給誰買。給個人你以什麼名義買?
工資?
那麼上面已經說得很明白了。最多為工資總額的4%。超過的部分認為個人工資。你突然給自己發400萬工資那就叫洗錢,或者挪用公款。保險當然不會追究你的責任,但是洗錢就另說了。
象你說的這種情況都屬於經濟詐騙了,而且數額非常巨大。必然以洗錢的名義被要求退保,歸還剩餘現金價值。(注意這里並不是剝奪你正常的保險利益,你原來家裡給你買的保險不在此列)如果最後差額特別巨大,四行都是有可能的。這里沒有法律的空子可以鑽。
⑶ 保險真的免稅嗎
保險法第三十二條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所以假設開公司破產了,個人資產要清償債務!保險賠付不在這個范圍內!企業給員工提供福利,上商業險,這筆錢是稅前支出,不用上稅!另外保險能規避遺產稅。
⑷ 人壽保險哪些保險費收入是免稅的
購買人壽保險,出現所承保風險的保險賠償金,和符合保險合同規定的正常返還金,還有理財分紅保險的公司分紅紅利,在法律上都是免稅。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規定人壽保險,在個人取得收入時都予以免稅,與此同時,一般會對人壽保險賠款、個人因疾病和受傷而獲得的補償免稅。
⑸ 為什麼說保險可以避稅
在滿足一定條件時,人壽保險能「避債」,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兩全保險,都屬於人壽保險的范疇。我們通過幾個案例來看。
一、壽險避債
1、指定未成年子女為受益人
A先生是個生意人,太太為全職主婦,有兩個幼子,均未成年。這幾年行情不錯,A准備擴大生產規模,於是向銀行借了500萬。此外,A比較注重個人風險,為自己買了一份300萬的終身壽險,指定受益人為自己的兩個幼子。
天有不測風雲,在一次意外中,A不幸離世。離世時,留下450萬欠銀行的債務。與此同時,根據保險合同,A的兩個幼子拿到300萬保險賠償金。
那麼,這300萬保險賠償金,要不要償還欠銀行的錢?父債要不要子還?
答案:不需要。
指定受益人為兩個幼子,幼子獲得的300萬保險賠償金,不屬於遺產,不需要償還A先生之前的債務。
2、指定妻子為受益人
還是剛才那個故事,如果指定妻子為受益人,結果就大相徑庭了。
A先生是婚後向銀行借的錢,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須由夫妻共同償還,妻子有連帶清償責任。妻子獲得300萬賠償金後,銀行可要求妻子承擔A先生所欠債務的連帶清償責任。
所以說,在指定身故受益人時,應遵守身故受益人是不承擔連帶責任的人,如未成年子女、孫女等。
3、「法定受益人」或未指定受益人
繼續剛才的故事,如果受益人填寫的是「法定」,或未指定受益人。根據保險法規定,300萬賠償金將作為遺產,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給繼承人。
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 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說,A先生的繼承人在繼承300萬保險賠償金的同時,還要償還欠銀行的債務。
一句話概括:人身保險合同中的保險金,不屬於遺產,可以有效「避債」,但未指定受益人或法定受益人,保險金屬於遺產,繼承遺產的同時也要償還債務。
二、刑事犯罪不可「避債」
如果涉及刑事犯罪,法院可以凍結、扣押、查封涉案人的保險。例如:
1、購買保險的資金是違法所得,觸犯了刑法,那麼這筆錢基本上會被依法追繳;
2、在負債或公司財務惡化後投保,也會有非法轉移財產的嫌疑,保險合同有被判為無效的可能;
3、洗錢是不容許的,保險費來自非法途徑,法院可裁定保險公司強行退保。
三、通過保險轉移資產當「老賴」,不可「避債」
想通過保險轉移資產當「老賴」的行為,是行不通的。
舉個例子:
B先生是個「老賴」,賴功實力強,欠錢不還,能拖就拖,托不過就躲,躲不過就轉移資產。
201X年,B先生欠某公司1000萬,還了50萬後就開始賴賬。不僅不還,還在兩年後還為自己的小孩買了700萬的保險。
對方忍無可忍,將B先生告上了法庭,法院強制執行B先生退保。
B先生認為:《保險法》有規定,「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意思是「自己欠別人錢的時候,法院不能強制執行保單來還債。
法律不是用來鑽漏洞的,最終法院依法凍結了B先生投保的保單,並退保用以償還債務。不過具體的案件還需具體分析,想通過保險來惡意避債,存在極大的法律風險。
⑹ 中國購買商業健康保險是免稅的嗎
對,是免稅,避稅的
⑺ 為什麼說購買保險可以免稅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市民購買保險在三種情況下可免徵有關稅收。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局1997年頒發的財稅字(1997)144號文件規定,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並向指定的金融機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金,不計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於徵收個人所得稅。超過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金,應將其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月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保險賠款是賠償個人遭受意外不幸的損失,不屬於個人收入,因此不征個稅。根據《稅法》規定,個人所獲賠款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前扣除,即對保險賠款免徵個人所得稅。
我國民法和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死亡所獲得的死亡保險金能否列入被保險人的遺產,取決於被保險人是否指定了收益人。未指定的,死亡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產處理;指定了的,死亡保險金由收益人享有,不計入被保險人遺產,不徵收遺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