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個人認為您的理解並沒有錯,只是不太充分。
首先,商業保險公司是在藉助保險產品融資,但與此同時它也在幫助國家分擔民生問題,正是因為如此,在國務院2006年頒布的《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簡稱「國十條」)中才反復強調「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的重要意義。
其次,對於老百姓來說,現在大多數的保險產品都可以讓他們在享受保險互助機制提供的保障之外,還可以享受到資本公司的商業運作,使得資金穩健增值。簡言之就是,「如遇風險保風險,平安健康作理財」。
最後,為何您被有些人看作是「怪物」,我覺得這可能來源於您並非是不求甚解、草草了事的人,繼續努力吧,呵呵!
Ⅱ 保險是不是屬於金融行業
是的!金融業是指經營金融商品的特殊行業,它包括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業、證券業和租賃業。
知識延伸:買保險如何挑選一份適合自己的產品
看需求
因為不同的年齡段,不同的性別、職業、和身體狀況、經濟條件買保險的需求是不一樣的,只有明確了需求才能選好產品。
比如你是一個人單身貴族,還是小兩口之家,或者是三口之家,又或者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在選擇保險產品或者定製保險方案時,側重點都是不一樣的。
因為買保險不是買菜或者買一般的消費品,它必須考慮到後續的一個情況,它的本質是要解決一個人和家庭將來也許會面臨的風險的資金問題,所以,我們必須搞清楚我們買保險的需求究竟是什麼?
比如,你的家庭經濟負擔無法承受的起高額的醫葯費,但是你又擔心家裡人會生病,那麼你可以考慮購買健康險;如果你擔心自己年紀大了生活沒有保障,可以及時為自己准備一份養老保險;如果你出去旅遊擔心發生意外,可以給自己買一份意外險。
所以,弄清楚保險的需求再去買保險才是最合理的。
但是生活中的風險有時候不是單一出現的,我們會有健康的需求,同時也有對意外發生的擔憂,所以我們需要將不同的產品組合起來才能充分去化解復雜的風險。
看產品
首先,我們通過分析自己自身的情況明確了自己的需求,下一步就是挑選對應的產品了。比如,我們最想保障的幾個風險是身故,意外和疾病,那麼,我們對應的保險種類就是壽險,意外險和健康險。
在我們考慮的這幾個險種裡面,分析和比較這類險種的投保條件、有什麼保險責任、責任免除,還有保單有什麼附屬功能,繳費的方式……再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最符合自己情況的保險產品和保險產品組合。
還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一定要細化產品需求找產品。即在最大限度內,選擇和自己需求匹配度最高的產品,其中保費也是我們考慮的一個因素。
比如我們計劃買一份重疾險,就要進一步明確自己的需求:關於重疾險是否包含輕症賠付?是消費型還是終身型的保險?是單次賠付還是多次賠付?都需要弄清楚。
追求細節固然重要但是保險產品的本質才是我們關注的重點,因為沒有一款產品百分之百吻合你的需求,這是我們必須要去承認的。
看收入
看完需求和產品,接下來我們重點需要考慮的問題就是保費是否在我們可以承受的范圍內,明確自己的保障額度和繳費方式。
一般情況下,保費支出通常占年收入的5%~15%之間比較合適,如果太高,很可能會面臨保費交不起而出現保費中斷的局面,那樣不僅保單作廢,之前交的錢也打水漂了。所以我們一定要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來確定自己的保障額度和繳費方式。
比如我們計劃購買一款重疾險產品,就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看下我們一年要付多少年?要交多少年?保額是多少?綜合考慮後再決定買不買。
看條款
很多買保險的人認為保險買完就「萬事大吉」了,把保險合同束之高閣,其實,對於每一位投保人來說,買保險過程中的每一項都是不容忽視的,還有特別重要的一點就是一定要仔細的閱讀合同條款。
保險責任的條款、保險責任免除條款、賠償處理條款和相關名詞解釋,都是我們買保險前必須要去弄清楚的,只有明確了這份保單為你提供了什麼樣的保障,我們才能充分的享受保險帶來的保障功能。
看輕症豁免
在重疾險產品裡面,通常會有「輕症豁免」、「重疾豁免」、「全殘豁免」、「身故豁免」四種情況。比如發生了身故或者重大疾病,得到保險公司的理賠,合同就會終止,之後的保費也不用再交了。
相對於其他三種豁免來說,輕症豁免的門檻是最低的,也更人性化,在發生合同裡麵包含的輕症後,後續的保費可以不用交,合同繼續有效,重疾的保障仍然有效。
重疾險產品的豁免條款分為「輕症豁免」、「重疾豁免」、「全殘豁免」、「身故豁免」四種情況。例如發生重疾或者身故,得到理賠後,合同就會終止,未來的保費不用再交了。
所以我們在選擇重疾險的時候,當其他條件基本類似,我們可以優先選擇帶有輕症豁免的重疾險。
看賠付比例和次數
眾所周知,在保費相近的情況下,賠付的比例越高對消費者越有利。目前保險市場尚大多數輕症的賠付比例是20%-30%,有的輕症止賠付一次,有的可以進行多次賠付,我們在選擇時,會自然選擇多次賠付的輕症賠付。
輕症疾病保障通常會和重疾險捆綁出現,以附加險的形式出現。當然,含有輕症的重疾險保費相對來說更高,所以我們要看保費增加的是否合理。
如果每年的保費增加個幾百塊,是可以考慮的,如果太多,則沒有必要。在預算有限的情況下,我們應該優先考慮重疾險,再經濟寬裕之後再考慮是否補充。當然,相同條件下,有輕症保障的肯定比沒有輕症保障的好,這就要大家自己自行去對比了。
引自:網頁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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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汽車保險是金融產品嗎
汽車金融是由消費者在購買汽車需要貸款時,可以直接向汽車金融公司申請優惠的支付方式,可以按照自身的個性化需求,來選擇不同的車型和不同的支付方法。對比銀行,汽車金融是一種購車新選擇。目前買車貸款方式有銀行與汽車金融公司兩種。銀行汽車貸款手續:需要提供戶口本、房產證等資料,通常還需以房屋做抵押,並找擔保公司擔保,繳納保證金及手續費。首付:一般首付款為車價的30%,貸款年限一般為3年,需繳納車價10%左右的保證金及相關手續費。利率:銀行的車貸利率是依照銀行利率確定。·汽車金融公司手續:不需貸款購車者提供任何擔保,只要有固定職業和居所、穩定的收入及還款能力,個人信用良好即可。首付:首付比例低,貸款時間長。首付最低為車價的20%,最長年限為5年,不用繳納抵押費。利率:汽車金融公司的利息率通常要比銀行高一些。公司:一汽大眾東風汽車上汽通用北京賓士福特豐田由柳洪平創建。[編輯本段]汽車金融內涵汽車金融主要指與汽車產業相關的金融服務,是在汽車研發設計、生產、流通、消費等各個環節中所涉及到的資金融通的方式、路徑或者說是一個資金融通的基本框架,即資金在汽車領域是如何流動的,從資金供給者到資金需求者的資金流通渠道。主要包括資金籌集、信貸運用、抵押貼現、金融租賃,以及相關保險、投資活動,它是汽車業與金融業相互滲透的必然結果。汽車金融是汽車產業與金融的結合,是當前產業金融的重要領域。汽車金融通過資源的資本化、資產的資本化、知識產權的資本化、未來價值的資本化實現產業與金融的融合,促進其互動發展,從而實現價值的增值。全生命周期汽車金融產業價值鏈汽車金融的發展出了要發展各種汽車金融產品,還要為汽車金融參與主體提供解決方案,在《產業金融》一書中就提出了全生命周期汽車金融服務體系,並列舉了各種金融工具應用及案例。同時提出了一系列解決方案:1、汽車製造商整體解決方案2、汽車經銷商整體解決方案3、汽車保險公司整體解決方案4、汽車金融機構整體解決方案[編輯本段]中國汽車金融市場發展簡況在中國汽車金融尚處萌芽階段,而在國外,汽車金融公司早已在多年的市場考驗中成熟壯大,發達國家的貸款購車比例平均都在70%左右。截止到2006年,全球41個國家有38.2%的用戶是通過貸款買車的,汽車金融公司已經成為汽車公司利益重要的利潤來源之一。當一國人均GDP達到700美元時,便開始進入汽車消費時代。2004年8月18日,上海通用汽車金融有限責任公司正式成立,這是《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實施後中國首家汽車金融公司,標志著中國汽車金融業開始向汽車金融服務公司主導的專業化時期轉換。隨後又有福特、豐田、大眾汽車金融服務公司相繼成立。2004年10月1日,銀監會又出台了《汽車貸款管理辦法》,以取代《汽車消費貸款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了汽車消費信貸業務。中國汽車消費信貸開始向專業化、規模化方向發展。在這個過程中,保險公司的車貸險業務在整個汽車消費信貸市場的作用日趨淡化,專業汽車信貸服務企業開始出現,銀行與汽車金融公司開始進行全面競爭。截至2007年底,中國汽車金融公司主要有9家,其中3家為中外合資,6家為外商獨資。截至2007年12月底,已開業的8家公司資產總額284.98億元,其中:貸款余額255.15億元,負債總額228.22億元,所有者權益56.76億元,當年累計實現盈利1647萬元。[編輯本段]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8年第1號《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於2007年12月27日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第64次主席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主席劉明康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四日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對汽車金融公司的監督管理,促進我國汽車金融業的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汽車金融公司,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銀監會)批准設立的,為中國境內的汽車購買者及銷售者提供金融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第三條汽車金融公司名稱中應標明「汽車金融」字樣。未經中國銀監會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汽車金融業務,不得在機構名稱中使用「汽車金融」、「汽車信貸」等字樣。第四條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汽車金融公司實施監督管理。第二章機構設立、變更與終止第五條設立汽車金融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出資人;(二)具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注冊資本;(三)具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公司章程;(四)具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熟悉汽車金融業務的合格從業人員;(五)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業務操作、風險管理等制度;(六)具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設施;(七)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第六條汽車金融公司的出資人為中國境內外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其中主要出資人須為生產或銷售汽車整車的企業或非銀行金融機構。第七條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中至少應有1名出資人具備5年以上豐富的汽車金融業務管理和風險控制經驗。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如不具備前款規定的條件,至少應為汽車金融公司引進合格的專業管理團隊。第八條非金融機構作為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最近1年的總資產不低於8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年營業收入不低於5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合並會計報表口徑);(二)最近1年年末凈資產不低於資產總額的30%(合並會計報表口徑);(三)經營業績良好,且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四)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五)遵守注冊所在地法律,近2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六)承諾3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汽車金融公司股權(中國銀監會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並在擬設公司章程中載明;(七)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第九條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除應具備第八條第三項至第六項的規定外,還應當具備注冊資本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的條件。第十條汽車金融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中國銀監會根據汽車金融業務發展情況及審慎監管的需要,可以調高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第十一條汽車金融公司的設立須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申請設立汽車金融公司,應由主要出資人作為申請人,按照《中國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材料目錄和格式要求》的具體規定,提交籌建、開業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以中文文本為准。第十二條未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汽車金融公司不得設立分支機構。第十三條中國銀監會對汽車金融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核准制度。第十四條汽車金融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應報經中國銀監會批准:(一)變更公司名稱;(二)變更注冊資本;(三)變更住所或營業場所;(四)調整業務范圍;(五)改變組織形式;(六)變更股權或調整股權結構;(七)修改章程;(八)變更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九)合並或分立;(十)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第十五條汽車金融公司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經中國銀監會批准後可以解散:(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公司章程規定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三)因公司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四)其他法定事由。第十六條汽車金融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中國銀監會批准,可向法院申請破產:(一)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自願或應其債權人要求申請破產;(二)因解散或被撤銷而清算,清算組發現汽車金融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應當申請破產。第十七條汽車金融公司因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被宣告破產而終止的,其清算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第十八條汽車金融公司設立、變更、終止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的行政許可程序,按照《中國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執行。第三章業務范圍第十九條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汽車金融公司可從事下列部分或全部人民幣業務:(一)接受境外股東及其所在集團在華全資子公司和境內股東3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二)接受汽車經銷商采購車輛貸款保證金和承租人汽車租賃保證金;(三)經批准,發行金融債券;(四)從事同業拆借;(五)向金融機構借款;(六)提供購車貸款業務;(七)提供汽車經銷商采購車輛貸款和營運設備貸款,包括展示廳建設貸款和零配件貸款以及維修設備貸款等;(八)提供汽車融資租賃業務(售後回租業務除外);(九)向金融機構出售或回購汽車貸款應收款和汽車融資租賃應收款業務;(十)辦理租賃汽車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十一)從事與購車融資活動相關的咨詢、代理業務;(十二)經批准,從事與汽車金融業務相關的金融機構股權投資業務;(十三)經中國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第二十條汽車金融公司發放汽車貸款應遵守《汽車貸款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第二十一條汽車金融公司經營業務中涉及外匯管理事項的,應遵守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第四章風險控制與監督管理第二十二條汽車金融公司應按照中國銀監會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內控指引和風險管理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全面有效的風險管理體系。第二十三條汽車金融公司應遵守以下監管要求:(一)資本充足率不低於8%,核心資本充足率不低於4%;(二)對單一借款人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15%;(三)對單一集團客戶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四)對單一股東及其關聯方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該股東在汽車金融公司的出資額;(五)自用固定資產比例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40%。中國銀監會可根據監管需要對上述指標做出適當調整。第二十四條汽車金融公司應按照有關規定實行信用風險資產五級分類制度,並應建立審慎的資產減值損失准備制度,及時足額計提資產減值損失准備。未提足准備的,不得進行利潤分配。第二十五條汽車金融公司應按規定編制並向中國銀監會報送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中國銀監會要求的其他報表。第二十六條汽車金融公司應建立定期外部審計制度,並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的4個月內,將經法定代表人簽名確認的年度審計報告報送公司注冊地的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第二十七條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必要時可指定會計師事務所對汽車金融公司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風險狀況、內部控制制度及執行情況等進行審計。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要求汽車金融公司更換專業技能和獨立性達不到監管要求的會計師事務所。第二十八條汽車金融公司如有業務外包需要,應制定與業務外包相關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包括業務外包的決策程序、對外包方的評價和管理、控制業務信息保密性和安全性的措施和應急計劃等。汽車金融公司簽署業務外包協議前應向注冊地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報告業務外包協議的主要風險及相應的風險規避措施等。第二十九條汽車金融公司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中國銀監會將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其行為嚴重危及公司穩健運行、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中國銀監會可區別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暫停業務、限制股東權利等監管措施。第三十條汽車金融公司已經或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客戶合法權益的,中國銀監會將依法對其實行接管或促成機構重組。汽車金融公司有違法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等情形,不撤銷將嚴重危害金融秩序、損害公眾利益的,中國銀監會將予以撤銷。第三十一條汽車金融公司可成立行業性自律組織,實行自律管理。自律組織開展活動,應當接受中國銀監會的指導和監督。第五章附則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第二條所稱中國境內,是指中國大陸,不包括港、澳、台地區;所稱銷售者,是指專門從事汽車銷售的經銷商,不包括汽車製造商及其他形式的汽車銷售者。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第六條所稱主要出資人是指出資數額最多並且出資額不低於擬設汽車金融公司全部股本30%的出資人。第三十四條本辦法第十九條所稱汽車融資租賃業務,是指汽車金融公司以汽車為租賃標的物,根據承租人對汽車和供貨人的選擇或認可,將其從供貨人處取得的汽車按合同約定出租給承租人佔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動。第三十五條本辦法第十九條所稱售後回租業務,是指承租人和供貨人為同一人的融資租賃方式。即承租人將自有汽車出賣給出租人,同時與出租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再將該汽車從出租人處租回的融資租賃形式。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第二十三條所稱關聯方是指《企業會計准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所界定的關聯方。第三十七條本辦法第二十三條有關監管指標的計算方法遵照中國銀監會非現場監管報表指標體系的有關規定。第三十八條本辦法所稱汽車是指我國《汽車產業發展政策》中所定義的道路機動車輛(摩托車除外)。汽車金融公司涉及推土機、挖掘機、攪拌機、泵機等非道路機動車輛金融服務的,可比照本辦法執行。第三十九條本辦法由中國銀監會負責解釋。第四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03年第4號)及《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銀監發〔2003〕23號)同時廢止。[編輯本段]圖書信息書名:汽車金融作者:強添綱出版社: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時間:2009年03月ISBN:9787114076626開本:16開定價:18.00元[編輯本段]內容簡介《汽車金融》共分八章,主要闡述了汽車金融的科學含義、國內外汽車金融的發展歷史和基本運作規律;系統地介紹了汽車金融公司及其融資的基本理論;詳細闡述了汽車消費信貸的概念、種類、風險防範、法律實務,汽車保險與理賠;介紹了汽車文化、汽車租賃、汽車置換、汽車維護修理等其他汽車金融贏利模式。《汽車金融》兼顧學術性和實用性,有較強的針對性,切合教學的實際需要和專業人才培養的需求。《汽車金融》是高等院校汽車服務工程、車輛工程、交通運輸、金融與保險類專業的教材;也可作為汽車金融公司、汽車經銷商、保險公司從業人員的培訓用書;同時還可以作為廣大汽車消費者及其他對汽車、信貸和保險感興趣的讀者了解汽車金融知識的參考書。[編輯本段]圖書目錄第一章汽車金融概論第一節汽車產業與金融業的關系第二節汽車金融的概念、特點和作用第三節汽車金融體系第四節國內外汽車金融業的發展歷史和現狀第二章汽車金融公司第一節汽車金融公司定義第二節汽車金融公司與其他汽車金融服務機構的比較分析第三節汽車金融公司的贏利模式第四節汽車金融產品的開發與銷售第三章汽車金融公司的融資第一節汽車金融公司的資本結構第二節債務籌資分析第三節股權籌資分析第四章汽車消費信貸第一節汽車消費信貸的概念及特點第二節國內外汽車消費信貸發展歷史及現狀第三節汽車消費信貸的主要方式第四節汽車消費信貸風險根源及風險降低途徑第五章我國汽車消費信貸操作實務第一節以銀行為主體的汽車消費信貸操作實務第二節以經銷商為主體的汽車消費信貸操作實務第三節以汽車金融公司為主體的汽車消費信貸操作實務第六章汽車消費信貸法律實務第一節概述第二節汽車所有權的轉移第三節汽車消費信貸的其他法律問題第七章汽車保險第一節汽車保險第二節汽車保險的承保第三節汽車保險的理賠第四節汽車保險的風險管理第八章其他汽車金融盈利模式第一節汽車文化營銷第二節汽車租賃第三節汽車置換服務第四節汽車維護修理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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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現在保險公司和銀行的各種保險和金融產品真的對將來有用嗎
保險是在你現在生活有充足的富餘資金前提下而購買,對於收益方面:
一:購買保險是讓你養成良好的強制儲蓄習慣。
二:(1):兩全型保險產品相對於銀行的收益要高,現在銀行的利率一般搜2.25左右,而保險公司一般3到5個點
(2):保險對於股票等風險大的投資來說有相對安全,根據保險法第89 90之規定(保險法的具體規定各位自己去看)
保險主要的用途一般體現在5個方面:強制儲蓄,教育基金,養老基金,應急資金,安全資金!!!
Ⅳ 金融產品都包括哪些保險算嗎
金融業三駕馬車:銀行、保險、證券,其他還有期貨等。
Ⅵ 保險和金融產品的區別
金融學下設很多分支研究方向,本身是一個大型學科。包括:保險/期貨/金融工程/金融等。你的想法是正確的。金融學含保險學的意思是:在進行了金融專業的基礎課程的學習後,進行進一步學習時會學習保險的專業課程,當然這時學的要比研究生的保險專業淺顯。
金融學的話,在進行了金融學的基礎學科後,進行更深一步的金融學的學習。
金融學基礎學科包括:貨幣銀行學/金融學
金融專業專業學科:國際金融/宏觀金融/微觀金融/中央銀行學等
保險專業:保險學/人身保險/財產保險等。
看你的課程設置,你所報的這個專業的確是完全偏向於金融,和金融沒什麼區別。
其實我感覺,今年金融危機以來,金融就業不是非常樂觀了,而且,隨著每年學金融人數的不斷增加,除非你在這個專業能學的非常好,要不然就業不是特別好的。但是,相較其它專業,它能讓你就業的保證程度還是比其它專業高的。前提是你打定主意學經濟類,而且你是女生。保險業相對於金融尚處於發展階段,沒有金融業那麼成熟,如果你從事保險業會有更大更好的發展空間。
綜上,跟據你提供的課程設置內容,和金融專業是的確沒多大區別的。不過大學好就好在,你可以自己選擇發展方向,即便你選了這個專業,上大學以後發現不是很喜歡,只要保證把本專業的可不要落下,就可以去旁聽其它你喜歡的專業課程,讓自己全面發展。
但是,其實更重要的是你在大學中培養能力,尤其是學習的能力,這點很重要。其實你學什麼和你以後干什麼沒有什麼太大關聯的。祝你有個美好的大學生活。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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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哪些是金融產品
金融產品指的是各種具有經濟價值,可進行公開交易或兌現的非實物資產,也叫有價證券,如現金、匯票、股票、期貨、債券、保單等。比如:我們可以用現金購買任何商品,包括金融產品;我們可以到銀行承兌匯票(變成現金):我們可以在相應的金融市場任意買賣(交易)股票、期貨等;我們持有的債券、保單等到期可以兌現(變成現金)。
金融產品分類:
1、金融產品可分為基礎證券如股票、債券等,和衍生(高級)證券如期貨、期權等兩大類;
2、根據所有權屬性,金融產品又可分為產權產品如股票、期權、認股證等,和債權產品如國庫券、銀行信貸產品等兩大類。前者是產權關系,後者是債權關系。
3、根據預期收益判斷,金融產品又可分為非固定收益產品如股票、期權、基金等,和固定(也叫結構型)產品如各種債券和信貸產品。
4、根據時間長短,風險程度和交易場所等,金融產品又可分為短期產品、長期產品、低風險產品、高風險產品、貨幣(市場)產品和資本(市場)產品等很多類別。
Ⅷ 保險產品是不是金融產品
當然不一樣。一般產品營銷可以通過讓客戶直觀了解產品的質量、性能、外觀等方面來促成交易。而金融服務性營銷在交易達成時或交易完成的短時期內是無法獲得直觀效益的,如基金、保險等更是如此。另一方面,一般產品的營銷對客戶來說風險很小甚至無風險,但金融類產品對客戶來說要承擔高風險。所以就營銷來講,金融服務性營銷和一般產品營銷在理論與實際操作上是有本質區別的。
首先,選擇第一種觀點。因為,金融類服務產品是以服務為主體,而實體類企業是以產品為主體,主體不同針對於這兩種主體的理論知道也不同。金融企業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具有服務的不可分割性。當一個金融企業向客戶提供其產品時也就提供了相應的服務。產品的提供在時間和地點上與服務具有同步性。因此,營銷金融服務組織面臨的最大挑戰之一,就是控制服務質量。而營銷方向也側重於對服務的營銷。反觀實體類企業的營銷方向主要是為了滿足消費者的使用需求,提升產品的使用價值。不斷滿足消費者的使用需求是企業的主要發展方向,在產品的營銷過程中主要以產品的自身價值為主體。
其次,消費者對金融服務和實體類產品的消費預期不同,消費者在對金融服務進行消費時主要是為了滿足金融服務所帶來的預期收益,是對未來收益進行消費,如:基金,股票。在消費過程中存在風險性,要求消費者在消費前期對金融服務的內容有詳盡的了解。而消費者對實體類產品的消費預期是為了滿足自身對產品使用價值的需求,在購買過程中可以直觀明確的了解產品的質量、性能、外觀等多方面信息。並通過對比,和衡量產品的使用價值來確定是否購買。所以針對消費者的消費預期心理,所制定的營銷指導理論也是不同的。
Ⅸ 保險屬於金融行業嗎
保險屬於金融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