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科技保險的介紹
科技保險,是指運用保險作為分散風險的手段,對科技企業或研發機構在研發、生產、銷售、售後以及其他經營管理活動中,因各類現實面臨的風險而導致科技企業或研發機構的財產損失、利潤損失或科研經費損失等,以及其對股東、雇員或第三者的財產或人身造成現實傷害而應承擔的各種民事賠償責任,由保險公司給予保險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保險保障方式。
❷ 科技保險第一批險種包括哪些產品
安裝工程保險有如下特點: 1.以安裝項目為主要承保對象。其中亦可包括附屬建築項目。 2.安裝工程的風險分布具有明顯的階段性。 3.承保風險主要是人為風險,並顯具技術色彩。 安裝工程保險的可保標的,通常也包括物質損失、特種危險賠償和第三者責任三個部分,其中物質損失部分即分為安裝項目、土木建築工程項目、場地清理費、承包人的機器設備、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安裝工地上的其他財產等五項,各項標的均需明確保險金額;特種危險賠償和第三者責任保險項目與建築工程保險相似。 安裝工程保險的費率主要有:①安裝項目。對土木建築工程、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財產及清理費為一個總的費率,整個工期實行一次性費率;②試車為一個單獨費率,是一次性費率;③保證期費率,實行整個保證期一次性費率;④各種附加保障增收費率,實行整個工期一次性費率;⑤安裝、建築用機器、裝置及設備為單獨的年費率;⑥第三者責任保險,實行整個工期一次性費率。 科技工程保險 海洋石油開發保險 海洋石油開發保險面向的是現代海洋石油工業,它承保從勘探到建成、生產整個開發過程中的風險,海洋石油開發工程的所有人或承包人均可投保該險種。
❸ 科技保險險種有哪些
2006年12月,中國保監會和科技部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強和改善對高新技術企業保險服務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中確定的第一批試點險種包括高新技術企業產品研發責任保險、關鍵研發設備保險、營業中斷保險、出口信用保險、高管人員和關鍵研發人員團體健康保險和意外保險等6個險種。經過近年來不斷的研發完善,目前納入科技保險范疇的險種已有20餘種。
2013年4月,省科技廳下發《關於組織申報2013年科技保險補貼資金的通知》,明確可享受省科技保險補貼的8個險種。其中,包括4個A類險種,分別是高新技術企業產品研發責任保險、高新技術企業關鍵研發設備保險、高新技術企業產品質量保證保險、高新技術企業小額貸款保證保險;3個B類險種,分別是高新技術企業財產保險、高新技術企業僱主責任保險、高新技術企業高管人員和關鍵研發人員團體意外傷害保險;以及短期出口信用保險。
❹ 科技保險的科技保險投保范圍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經營的高新技術企業、轉制科研院所以及其他科研機構均可投保科技保險。高新技術的范圍包括:電子與信息技術;生物工程和新醫葯技術;新材料及應用技術;先進製造技術;航空航天技術;現代農業技術;新能源與高效節能技術;環境保護新技術;海洋工程技術;核應用技術;其他在傳統產業改造中應用的新工藝、新技術。
❺ 科技保險的與其它保險的區別
我們一般所說的保險是指商業保險。所謂商業保險是指通過訂立保險合同運營,以營利為目的的保險形式,由專門的保險企業經營。商業保險關系是由當事人自願締結的合同關系,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根據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達到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所謂社會保險,是指收取保險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用來對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傷殘、死亡和失業而導致喪失勞動能力或失去工作機會的成員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的主要區別在於:
(1)商業保險是一種經營行為,保險業經營者以追求利潤為目的,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社會保險是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的一種,目的是為人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以國家財政支持為後盾。
(2)商業保險依照平等自願的原則,是否建立保險關系完全由投保人自主決定;而社會保險具有強制性,凡是符合法定條件的公民或勞動者,其繳納保險費用,接受保障,都是由國家立法直接規定的。
(3)商業保險的保障范圍由投保人、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協商確定,不同的保險合同項下,不同的險種,被保險人所受的保障范圍和水平是不同的。而社會保險的保障范圍一般由國家事先規定,風險保障范圍比較窄,保障的水平也比較低。這是由它的社會保障性質所決定的。
科技保險是由科技部與保監會共同認定的一系列涉及科技活動的保險業務,是一種准公共產品,它能使高投入、高風險的高新技術產業,以及相關活動出現損失後獲得補償。讓更多的資金、更多的人才在發展我國科技事業中充分發揮作用。
❻ 科技保險的簡介
目前納入科技保險范疇的是本簡介具體說明的一系列保險產品,科技保險產品庫正在進一步研發完善,相信不久的將來會形成一套全系列的科技保險產品,以方便科技企業根據自身的風險需求合理安排風險轉移。
❼ 科技保險 產品創新
科技保險選取政策性保險公司——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和商業性保險公司——華泰保險公司試點承辦相關的保險業務,選取地方財政予以支持的城市作為科技保險創新試點城市試點。
科技保險通過不同專業的保險公司承辦,用財產保險產品、壽險和健康險產品、信用保險系列產品多方位、全過程地保障高新技術企業在生產、研發、人員、貿易鏈、信用鏈等方面的風險,以提高高新技術企業的生存和發展能力。
科技保險投保范圍: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經營的高新技術企業、轉制科研院所以及其他科研機構均可投保科技保險。高新技術的范圍包括:電子與信息技術;生物工程和新醫葯技術;新材料及應用技術;先進製造技術;航空航天技術;現代農業技術;新能源與高效節能技術;環境保護新技術;海洋工程技術;核應用技術;其他在傳統產業改造中應用的新工藝、新技術。
國家相關政策:
從2006年6月,相繼出台了《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關於加強和改善對高新技術企業保險服務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進一步支持出口信用保險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服務的通知》等相關政策,為科技創新提供風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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