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寧波市女職工產假如何規定
問:答: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安排生育的女職工,其產假按下列情況分別確定:1.正常分娩的,產後假不少於90天(含產期假15天);2.7個月以上早產或者超期分娩的,按正常分娩對待;3.分娩時遇有難產實施剖宮產手術的,產後假增加15天;4.分娩時遇有難產實施助產手術的,產後假增加7天;5.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產後假增加15天;6.妊娠期不滿3個月流產(含自然流產、人工流產)的,產後假20天至30天;7.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產後假50天;8.女職工在指定醫療保健機構分娩以及因急產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未能在指定醫療保健機構分娩的,其檢查費、葯費、手術費、住院費、治療費等費用,按規定從生育保險基金中開支或者由用人單位承擔;9.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其享有的福利待遇。女職工產後期滿仍需治療的,按國家規定的疾病醫療待遇規定辦理。
B. 浙江省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的第七條
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生育的女職工由社會保險機構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以下費用。
1、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即原產假工資);
2、一次性營養費;
3、醫療費用補償。
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生育女職工本繳費工資計發,如本人繳費工資低於當地上一年月平均繳費工資的,按當地上一年月平均繳費工資計發;
一次性營養費,其標准為每生育一個嬰兒,按地當上一年月平均繳費工資的70%發給。
醫療費用補償標准,由社會保險機構根據女職工生育所需要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治療費、住院費、葯費及難產、平產等不同情況,通過測算後統一確定。超出勞保醫療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用葯不予支付。
上述費用由社會保險機構一次性撥付給生育女職工所在的企業,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費由企業代發給生育女職工,企業在發放時不得低於撥付標准。
C. 請問寧波市對生育保險報銷的詳情是怎樣規定的
申報條件
材料明細 申報條件:
1、參加生養基金統籌的企業;
2、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生育的女職工;
以上條件同時具備。
申報材料:
1、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
2、醫療部門出具的嬰兒出生(死亡)證明(原件);
3、生育女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
4、《寧波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核准結算表》(一式兩份);
5、寧波市統一收款收據。
D. 寧波生育險報銷標準是怎樣的
申報條件: 1、參加生養基金統籌的企業; 2、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生育的女職工; 以上條件同時具備。 申報材料: 1、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 2、醫療部門出具的嬰兒出生(死亡)證明(原件); 3、生育女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 4、《寧波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核准結算表》(一式兩份...); 5、寧波市統一收款收據。
E. 關於印發寧波市城鎮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實施意見的通知
養老保險
1、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訂《南京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實施意見》的通知(寧政發[1998]269號)
2、關於調整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寧勞福字[1999]18號)
3、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南京市跨統籌區流動就業人員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實施辦法》的通知(寧政辦發〔2005〕41號)醫療保險
1、南京市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寧政辦[2003]111號)
2、市政府關於印發《南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的通知寧政發[2000]259號.doc工傷保險
1、南京市城鎮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辦法
2、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
3、關於工傷認定中有關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蘇勞社法[2005]3號)
4、轉發勞動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蘇勞社醫管函[2003]1號)
5、工傷保險基本知識生育保險
1、轉發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生育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寧勞社醫〔2006〕2號)
2、關於南京市生育保險實施過程中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寧勞社醫〔2004〕9號)
3、關於生育保險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的通知(寧醫保辦字[2004]3號)
4、南京市城鎮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辦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5號)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8號)農村(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
1、市政府關於印發《南京市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試行辦法》的通知
2、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進一步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意見》的通知(蘇勞社[2005]16號)
3、關於進一步做好全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清理回收工作的通知(蘇勞社[2005]17號)
4、進一步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意見(蘇勞社[2005]16號)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F. 寧波生育保險怎麼報銷
寧波生育保險報銷參考如下:
一、准備材料
女職工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需填寫《寧波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結算申請表》一式二份並加蓋單位公章 ;未就業配偶單位提交《寧波市參保職工(僱工)未就業配偶生育就業情況表》一式二份,加蓋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社保機構和計劃生育辦公室公章;提交戶口簿、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核發的《一孩生殖健康證》或《再生育證》原件及復印件;職工本人和用人單位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生育醫療費用原始發票、費用總清單、門診病歷、出院小結等資料。
二、相關流程
1、女職工懷孕後、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
2、工作人員受理核准後,簽發醫療證;
3、生育女職工產假休滿30天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4、工作人員受理核准後,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G. 2019年寧波生育險報銷標准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生育保險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生育險待遇不受戶籍限制,參加生育保險的人員,如果在異地生育,其相關待遇按照參保地政策標准執行。《2016-2017年寧波生育保險報銷流程和標准,報銷材料/時間及范圍》由於新政策暫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如有變動,請以官網發布為准。
2016-2017年寧波生育保險報銷流程和標准
1、參保單位填寫《杭州市職工生育保險費用支付申報表》(一式兩份),並加蓋單位公章。
2、生殖健康服務證的申報戶口聯(復印件),發證單位蓋章不清晰的復印件,需隨帶原件。
3、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復印件)。
4、分娩時的住院醫療發票(復印件)。
5、醫療部門出具的生育醫療診斷證明(原件)。
6、住院或出院時,有關生育情況記載的病歷(原件)。
順便提醒一下,需要在產後6個月以內申報,否則就不受理了。
另外,在每月12日之前遞交申報材料的,審核通過以後,當月20日以後憑受理單到市社保局業務大廳19號工傷生育窗口(區屬企業到各城區社險辦)領取回執,生育保險待遇費用通過當月的結算一次性撥付給職工所在單位。
每月12日以後遞交申報材料的,審核通過以後,次月20日以後憑受理單到社保局業務大廳19號工傷生育窗口(區屬企業到各城區社險辦)領取回執,生育保險待遇費用通過次月的結算一次性撥付給職工所在單位。以上都是所在單位的人員辦理的,不需要本人去。
報銷材料/時間及范圍
一、生育保險基金以生育津貼形式對單位予以補償。補償標准為:女職工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順產分娩或妊娠不足7個月早產的,享受3個月的生育津貼。難產及實施剖宮產手術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
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享受1個半月的生育津貼。妊娠3個月以內因病理原因流產的,享受1個月的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以女職工產前或計劃生育手術前12個月的生育保險月平均繳費工資為計發基數。
二、生育營養補貼與圍產保健補貼,凡符合享受國家規定90天(含90天)以上產假的生育女職工可享受生育營養補貼300元、圍產保健補貼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補貼,原在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失業後,在領取金期間,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時,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補貼:流產400元、順產2400元、難產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對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險范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第一胎時,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補貼。
四、生育津貼補償到單位,參保女職工產假期間本人基本工資、獎金及福利費由單位照發
H. 關於寧波生育保險與國家生育津貼的規定是什麼
生育保險: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職工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所在單位已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並履行了繳費義務,且為職工繳納生育保險費滿3個月以上的; 2、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 需要說明的是,職工生育時用人單位為其繳費滿3個月僅是最低的條件要求,並非只要用人單位為其繳費滿3個月即可不再繼續繳費。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是指用人單位必須為在職職工連續不間斷繳費。如果用人單位為一職工繳費滿3個月以後,在職工仍然在職的情況下中斷為其繳費,則用人單位就沒有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職工生育後,其生育待遇即不能納入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而由用人單位支付。 生育津貼:是女職工在產假期間,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標准和職工產假期限預發生育津貼,產假期滿後,再由社保機構按標准結算給用人單位。
I. 浙江省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
可以!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報銷。
《根據關於修改<寧波市城鎮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的決定》(市政府令137號)、《關於完善寧波市職工生育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甬人社發〔2011〕318號)等有關文件規定,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並履行了繳費義務滿10個月;
(二)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在生育前(不包括生育當月)連續繳納生育報保險滿10個月,中間不能中斷,報銷時還必須在保狀態,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生育待遇。異地生育的請選擇當地定點醫療機構。符合生育保險享受條件的女職工生育的,待女職工產假期滿後30日內,由用人單位經辦人持本人和生育女職工身份證件、戶口簿、《生殖健康服務證》、《出生醫學證明》、醫療費用發票(包括孕檢和生產時)、住院醫院的出院小結或門診醫療診斷證明、《寧波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核准結算表》一式二份(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用人單位收款憑證向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生育津貼和定額的生育醫療費結算。
農村戶籍的生育婦女另需提供:
(1)當地縣級以上衛生局或婦幼保健院出具財政生育補助,若未享受的提供其不符合享受財政補助條件相關文件復印件或寫份未享受財政補助詳細說明證明並加蓋公章。一般農村戶籍的生育婦女在當地都可以享受財政生育補助。
(2)主管部門出具的新型農村合作分娩補助證明。具體也可以咨詢社保熱線。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J. 2019寧波市城鎮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1、江蘇有這個規定的,我在網上看到江蘇省的規定的,而且我有個農村的親戚已經在南京報銷過了(這個50%不是生育費用的50%,而且是按正常報銷標準的50%)
2、寧波就不知道了,你可以撥打你當地的勞動保障咨詢電話12333咨詢。
補充:
3、《寧波市城鎮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
(寧波市人民政府令〔2006〕137號)
你仔細研究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