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銀行買的理財產品被騙投訴銀監會有用嗎
應該有用,畢竟是銀行推薦的,找他的上級機關應該沒問題,但是不保證他們互相袒護
Ⅱ 現在銀行的理財產品說高額利息 誤導欺騙人們 人們投訴為什麼銀監局不管哪
你買的是理財產品,不是存款,合同也是理財產品的合同,不是存款合同。
Ⅲ 銀行工作人員誤導了,購買了理財產品,可以向銀監會投訴嗎
可以向銀監會投訴銀行的,屬於欺騙行為。
Ⅳ 理財產品發行都要經過銀監會審批嗎,銀行哪個理財產品
是的,必須要銀監會批准。
2005年以來,中國銀監會頒布實施了《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等一系列理財業務監管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對規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初期運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實踐證明,商業銀行理財業務近年來的快速發展,有助於為金融消費者提供更豐富的投資工具,增加居民的財產性收入,有利於改善商業銀行較為單一的存貸款業務結構,完善商業銀行金融服務功能,提高綜合競爭能力。
Ⅳ 求銀監會【2017】5號文《關於集中開展銀行業市場亂象整治工作的通知》
統籌推進各項工作
(一)堅持即查即改。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把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作為一項常態化的重點工作,與業務經營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合規文化建設等相結合,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實。
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將整治亂象轉化為內控管理自覺行為,邊排查邊整改,邊問責邊教育,邊規范邊提升,真正敬畏規則、合規經營。
(二)開展現場檢查。各級監管機構要把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作為現場檢查的重點,突出問題導向和風險導向,結合日常監管情況,找准重點機構、重點風險和重點業務;
統籌確定檢查對象、范圍和比例,有的放矢,精準發力。要注重專項檢查與常規檢查相結合,採取「雙隨機」方式,切實提升檢查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三)加強督促指導。銀監會各機構監管部和各銀監局要按照工作職責,加強對本條線、本地區重點機構和重點業務的督促指導,原則上全年不少於2次。
對督導發現存在不重視、行動慢、落實差、甚至搞形式主義等情況,要嚴肅通報、追責問責。銀監會將於2018年下半年組織專門工作小組對重點地區進行督導,總結交流經驗,及時糾正解決方案不細、情況不清、亂象較多、案件多發頻發、處罰偏松偏軟等問題。
(5)銀監會批銀行理財產品亂象擴展閱讀
報告路徑和時間要求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法人應在匯總分支機構評估情況基礎上,於2018年3月10日前將評估報告報送監管部門。其中,銀監會直接監管的全國性銀行業金融機構報送至對口的機構監管部門,同時抄送現場檢查局、審慎局和法規部;各地方法人機構報送至屬地銀監局。
各銀監局要匯總轄內機構情況和自我評估情況,於2018年3月20日前將轄內匯總評估報告報送至現場檢查局,同時抄送審慎局和法規部,並按機構類別匯總相關報告報送至對口的機構監管部門。
各機構監管部要按機構類別匯總本條線評估情況,於2018年3月底前將評估報告報送分管會領導,同時抄送現場檢查局、審慎局和法規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關於進一步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的通知
Ⅵ 商業銀行可以銷售未經銀監會審批的理財產品嗎
這是不可以的。2005年以來,中國銀監會頒布實施了《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等一系列理財業務監管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對規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初期運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實踐證明,商業銀行理財業務近年來的快速發展,有助於為金融消費者提供更豐富的投資工具,增加居民的財產性收入,有利於改善商業銀行較為單一的存貸款業務結構,完善商業銀行金融服務功能,提高綜合競爭能力。
Ⅶ 為什麼銀監會要求銀行不得將存款單獨作為理財產品銷售
因為銀行沒有理財產品 銀行多半的理財產品 都是說是在別的理財公司 拉的業務 然後本來在別的公司是 12% 然 銀行抽6%給你6% 這樣都是雙收益,因為不能把存款當理財產品是正常的 如果他要是隨便動用存款來做理財產品的話 可能會出現資金池,這樣就犯法了 ,所以不能單獨做
Ⅷ 現在銀行的理財產品誤導欺騙人們 人們投訴為什麼銀監局不管哪
個人覺得,因為字都是客戶自己簽的,白紙黑字寫著的風險如何收益如何,所以不能說是欺騙,只不過是銀行的營銷手段。
Ⅸ 銀監會收緊銀行理財,意欲何為
你好
為了規范理財產品
2011年10月9日,中國銀監會出台《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明確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將存款單獨作為理財產品銷售,不得將理財產品與存款進行強制性搭配銷售。商業銀行不得將理財產品作為存款進行宣傳銷售,不得違反國家利率管理政策變相高息攬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