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外保險代理人發展狀況如何
國外保險代理人已經有幾百年的發展歷史,已發展成為一項非常成熟的產業。保險代理人在保險市場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以下是部分發達國家保險經紀人的發展狀況:英國 在國際保險市場上,英國的保險代理制度影響最大,保險代理人的力量最強。據統計,英國保險市場上有800多家保險公司,而保險代理公司卻超過3200家,共有保險代理人員8萬多名。英國保險市場上60%以上的財險業務是由保險經紀人帶來的,勞合社的業務更是必須由保險經紀人來安排。 德國在德國保險市場上,保險經紀人作用顯著。在德國,保險代理人被稱作是保險人延長的手,而獨立保險代理人則有被保險人的同盟者之稱。目前,德國的保險代理人總數為3000多人,50%-60%的業務量是由保險經紀人帶來的。美國 美國保險市場是世界上最大的保險市場之一。1998年,全美全部業務的保費收入達7364.7億美圓,居世界首位。保險代理人在美國市場上發揮重要的作用,達信和怡安兩家全世界最大的經紀公司都來源於美國。
㈡ 英國保險公司保險的基本途徑領域和模式有哪些
這是壽險的幾個險種 不知是不是你想要找的 希望對你有幫助 呵呵
英國標准人壽保險公司經營的主要壽險產品
1.去世過早類保險(Dying too soon)。該類保險的特點是核保和理賠程序簡單,只需根據被保險人的健康情況進行正確評估,其費率是根據被保險人的年齡、性別和吸煙情況厘訂的。
(1)定期壽險。由企業付費,確定退休年齡。
(2)終生壽險。這種保險無論被保險人何時死亡都給付保險金,而且這筆保險金在被保險人死亡後,其繼承人可享受免稅優待,因此,該險種很受老年人歡迎。
(3)混合壽險。這個險種靈活性較強,但付費較多,多用於按揭抵押。因為英國有65%的房地產為個人擁有,這些人都是通過抵押貸款的方式購買房地產的,因此,被保險人死亡後,可用這筆保險金繼續付房費。
2.生病或殘疾類保險(Becoming ill or disabled)。這類保險推出不到10年,深受顧客的歡迎,因為它是在被保險人還活著時便可享受的一類保險。它根據被保險人疾病的診斷結果支付保險金。這類保險具有三種保障作用
(1)對因疾病或殘疾而不能再工作的被保險人的收入進行補償。
(2)具有儲蓄功能,在被保險人得重病後,其保險金可以用來支付昂貴的醫療費用。
(3)具有豁免保費,即滿足被保險人生病時需要繼續儲蓄的功能。這主要是針對個人養老金而言的,被保險人因生病不能工作後,可通過這筆個人投資由保險公司支付養老金費用。
3.活得太久類保險(Living too long)。該類保險具有強制性,規定平均每個人要購買4―5萬鎊的養老金。購買該類保險的人一般身體狀況都比較好,因此不需要核保,其費率是根據被保險人的年齡和性別確定的,不需考慮被保險人的健康情況。
(1)年金保險。這個險種的特點是每年將資金運作起來,使其不斷增值。
(2)養老金保險。英國的養老金保險包括三部分:
第一,國家養老金,由基本數和額外收入構成。基本數的多少是以被保險人到達退休年齡為標准,根據國民保險費分配方案確定的,英國政府規定的退休年齡為男65 歲,女60歲,被保險人在滿65歲退休後,每月可領取64.70英鎊的養老金。額外收入的多少與被保險人為國家工作年限的長短有關,被保險人為國家工作 40年即有20%的額外收入。這部分養老金由國家社會保障部負責管理。
第二,職業養老金,由僱主和雇員共同交納。雇員交納的比例一般為工資的5%一9%。這部分資金由第三者負責運營。
第三,個人養老金,由被保險人自願投保。主要投保對象是私有企業和沒有公司養老金計劃的企業。
(3)長期照顧保險。這是從美國引進的一個險種,其投保對象主要是年老、病重、需要長期得到照顧的人。
㈢ 英國保險中介制度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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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歷來是華人移居的熱門地區,其良好的社會福利體系、教育水平以及150多個國家免簽的身份尤其吸引中國大陸人士。香港華祺公司根據多年行業經驗,總結了移民香港的八大理由:
一、自由經濟體系
香港連續九年被評為「全球最自由經濟體系」,在2012年發布的全球競爭力報告中顯示,香港排名第九,在亞洲僅次於新加坡(世界排名第二)。此外,香港擁有龐大的財政儲備和外匯儲備,無實施外匯及現金提現管制,資金可自由進出和提現,施行低稅率的簡明稅制。同時,銀行業和金融保險業發達,世界許多著名的銀行在香港都設有分支機構。因此,香港是吸引外來直接投資的最佳的地區之一。
二、獨立的政治體系
1997年,香港回歸後實行「一國兩制」。因此,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獨立的行政管理權、立法權、司法權和終審權。政府實施務實、靈活的發展方針、加強與世界各國的經濟合作。
三、自由的出入境管理
居留獲批淮後,當局簽發居留證和居民臨時身份證,憑證可在香港居住和工作;持香港身份證滿七年,即成為香港永久居民。持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可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憑特區護照可免簽進入120個國家和地區,其中包括英國、加拿大、義大利、法國等歐美發達國家,輕松進入歐美等國留學與做生意。
四、高素質和世界承認的學歷
香港的學校一直沿用西方的教育模式,學校實施中英文雙語教育,學生從幼稚園已經開始學習英文。各大學府林立,其中香港大學、香港理工大學、香港中文大學等學府教育質素均得到世界公認。香港實行九年中英文免費義務教育,學生每學期僅需繳納書雜費便可就讀香港中小學。近年來,隨著移民香港的人數增多,政府還陸續開辦移民學生適應班,方便新移民能盡快適應香港的生活。
五、完善的社會福利
香港的醫療保障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系統完善,公立醫院對廣大市民開放,門診和住院費全免。在成為永久居民後,還享有失業救濟金、退休金和老人生活金等社會福利。
六、寬松的人口政策
香港政府從未制定限制生育政策,只要是合法居留,孕婦在香港生育,小孩出生後立即獲得香港永久身份,並享受香港的兒童福利。
七、便利的交通
香港的海陸空交通十分便捷,擁有亞洲著名的維多利亞港和赤立角國際機場,每天都有數十班航班穿梭於各大洲之間,是世界上最繁忙的國際機場之一。鐵路、公路、海路全面連接珠三角地區,給投資者極大的便利。
八、允許保留原居住國身份
香港政府從未要求獲淮居留人士取消原居住國民身份,在獲淮香港居留後仍可保留原居住國民的身份。
㈣ 美國保險代理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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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保險代理人已經有幾百年的發展歷史,已發展成為一項非常成熟的產業。保險代理人在保險市場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以下是部分發達國家保險經紀人的發展狀況:英國在國際保險市場上,英國的保險代理制度影響最大,保險代理人的力量最強。據統計,英國保險市場上有800多家保險公司,而保險代理公司卻超過3200家,共有保險代理人員8萬多名。英國保險市場上60%以上的財險業務是由保險經紀人帶來的,勞合社的業務更是必須由保險經紀人來安排。德國在德國保險市場上,保險經紀人作用顯著。在德國,保險代理人被稱作是保險人延長的手,而獨立保險代理人則有被保險人的同盟者之稱。目前,德國的保險代理人總數為3000多人,50%-60%的業務量是由保險經紀人帶來的。美國美國保險市場是世界上最大的保險市場之一。1998年,全美全部業務的保費收入達7364.7億美圓,居世界首位。保險代理人在美國市場上發揮重要的作用,達信和怡安兩家全世界最大的經紀公司都來源於美國。
㈤ 英國保險中介的兩極化原則
英國保險中介人制度模式的特點
英國的保險業歷史悠久,其保險中介人制度經過長期的發展,形成了鮮明的特點:
1,英國保險中介人制度的典型特點是以保險經紀人為中心。由於英國是現代海上保險最古老、最發達的國家,國民的風險觀念和保險意識強,在英國立法及國民習慣等的影響下,保險經紀人先於保險代理人、保險公估人產生,進而形成了以保險經紀人制度為中心的保險中介人模式。英國的保險經紀人制度最為完善,在國際保險市場上影響巨大。
2.在保險業務的市場分割上,保險代理人充當了壽險市場上的主要角色,而在非壽險領域,則是保險經紀人控制了約2/3的市場,尤其是再保險業務和勞合社承保的業務,都是保險經紀人在運作。同時,英國的保險中介人制度採用了兩極化原則,即壽險代理人與經紀人二者不能兼營,保險經紀人只能從事保險經紀業務,而保險代理人則只能從事保險代理業務。
3。對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估人的宏觀監管力度不同。英國的法律對保險經紀人的監管最為嚴格,適用的法律主要有1977年頒布的《保險經紀人 (注冊)法》、《保險經紀人行為法》、英國保險人協會的《實務法》及《金融服務法》等,其中對保險經紀人的資格、職業行為、授權范圍等有詳盡的規定。對壽險代理人的監管則相對而言較為寬松,例如無特別的規定限制壽險代理人銷售非壽險產品等。另外,保險公估業務在英國法律上不屬於保險監管范圍,而受一般的代理法管制。
4.保險中介人的行業自律較強,且行業自律組織分工較細。英國政府的貿工大臣享有對保險業實行全面監督和管理的權力,其監管機構側重於對保險公司的管理,而對勞合社則依據專門立法賦予其自律的權利。保險經紀人協會不僅配合國家立法機關對保險經紀人的行為進行監督,還代表保險經紀人參與同政府、其它保險組織及商業機構進行的談判。此外,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人的行業自律組織嚴格分開,保險公估人則由英國特許公估師學會監督管理。
㈥ 在國外的保險代理人也是要招人嗎也是金字塔模式嗎
任何政府或公司都是你所說的金字塔模式,而且是正金字塔,不是倒金字塔的模式,在國外發達國家保險公司是產銷分離,生產出保險產品由保險公司來,而銷售保險產品,主要由許多通路進行,比如:超市收銀台,郵局,銀行,網路等,拿張投保單,填一下,交給收銀台,刷個卡,給個復印件就行了,很方便!但這些地方一般賣的是簡單的保險!而長期交費,大額交費的保單,還是要找專業的保險人士,那就是保險經紀人,在國外發達國家的保險公司70%~80%保費收入都是由保險經紀人收進來的!為什麼發達國家的人做保險規劃會找保險經紀人?因為經紀人不會像保險代理人一樣只誇自己代理的某家保險公司有多好,經紀人不屬於任何一家保險公司,必須站在客戶的一方,向各保險公司比較最好最適合客戶的保險產品,更客觀,更公證!中國保險法第117條及118條就表明了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人的不同,這也是中國保險市場未來發展的趨勢。而做為客戶,當然也不會有那麼多時間找每家的保險代理人過去跟他談保險,有了經紀人,客戶只要請一位經紀人就能搞定他所有的保險內容!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㈦ 海外保險代理人制度
保險代理制度指的是保險人委託代理人在其授權范圍內代辦保險業務的制度。
而保險代理人制度我的理解是應該有兩層含義吧,因為《保險法》中對於代理人的定義可以指機構也可以是個人,所以理論上說狹義的保險人代理制度是由代理人代辦保險業務,廣義地講應該是既指通過保險代理機構又指通過代理人的代理制度。至於平時的使用,應該是狹義的較多吧。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㈧ 英國保險業的運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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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監管對象不完全
1.投保人質量參差不齊
在我國保險市場上,有相當部分的投保人是用別人的錢來投保,風險和權利主要由別人來承擔和享受,他們沒有實現消費者剩餘最大化的願望,投保的主要目的是在投保行為中為自己謀利。其中很大一部分投保人是企業,在缺乏有效監督機制的情況下,這些投保人選擇保險公司不是看該保險公司是否經營比較穩健、信譽較好、服務質量高或者價格低,而是把保險公司給他的回扣作為一個衡量標准。
2.部分保險人產權依然不明晰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改革和對外開放,政府壟斷的經營模式逐漸被打破,我國保險公司產權的狀況已經得到改善。合資保險公司和民營保險公司的興起,使保險公司產權更加商業化和市場化。部分保險公司上市,標志著保險企業產權市場自由交易的趨勢。但在保險市場中,政府的市場參與程度仍較強,國有獨資保險公司和國有控股公司產權邊界模糊。這種情況造成在其經營上不但要追求微觀盈利的目標,還要滿足政府的偏好。同時由於產權不清晰引起的約束機制的缺乏,導致保險企業不顧企業長期發展,追求企業短期指標。
(二)信息披露機制不健全
1.保險價格機制有待完善
目前,國內非壽險市場已經實行費率市場化,保險公司有了更多自主權。除法定保險產品和涉及多方利益的保險產品(如投連險等)需要保監會特別審批外,很多保險產品只需要向保監會報備即可。這也就意味著,在差異化競爭環境下,保險公司在一定程度上能自主定價,進而自主針對市場需求開發出適合的險種,實現利潤的最大化。
但是目前我國還沒有完全放開對費率的統一管制。費率還未能完全真正反應市場供求關系。首先,它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保險公司經營的靈活性,使保險公司不能根據風險單位的劃分來對不同風險單位提供相應的保險產品和不同程度的風險保障,使得保險公司不得不採取違規經營方式來變相適應市場供求的變化。其次,保險公司很難對最終效益負責,微觀主體缺乏激勵約束機制。費率管制使保險公司不重視自己產品的價格、承保質量,因為經營虧損是政府定價的結果。再次,費率管制扼殺了保險經紀人的中介作用。保險經紀人能發展的一個根本原因在於他能為客戶設計保險條款和費率。在費率管制情況下,保險經紀人作用難以充分發揮。
2.保險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
投保人購買保險,其目的是購買風險的安全保障,所以投保人購買保險的基礎是保險公司的信用。而保險公司由於其信用的連續性和流量的特點,使其風險具有長期性和隱蔽性。事實上,由於投保人缺乏專門知識,對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和經營風險不可能作全面了解。因此保險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是一種必然。保險公司經營狀況、財務質量、風險管理、發展前途等真實情況很難讓投保人所了解。
3.保險中介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
近年來,保險市場中介機構迅速成長,截至2006年3月,在處於經營狀態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中,保險代理機構1349家,保險經紀機構275家,保險公估機構225家,分別佔73%、15%和12%.到2006年3月底,全國共有外資保險專業中介機構6家。保險中介迅速發展說明多元化的中介市場已經逐步形成。
盡管如此,保險中介機構依然存在一系列問題。首先,部分保險中介的經營行為不規范。如有的保險中介機構超出核定業務范圍經營、私自設立分支機構以及與非法機構發生業務;其次,保險中介的內控薄弱。如財務業務管理不規范,長期不建立業務檔案和專門賬簿,不及時報送監管報表或提供虛假數據,經營情況嚴重失真;第三,部分保險中介的法制意識不強。如虛構業務或虛開中介發票,協助保險公司或投保單位違規套取資金等。
除此之外,與保險業成熟的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保險中介市場還略顯稚嫩,尤其是保險公估機構需要繼續發展壯大。我國目前保險公估人的發展處於起步階段,如果發展得不夠好的話,很可能會成為保險信息傳導機制缺陷的隱患。在保險中介人中,保險代理人是最先發展起來的,但一些保險公司對兼職代理人資格、條件不加審核,業務管理不嚴,使他們發生吃單、埋單等扭曲行為;個人代理人持證上崗制度執行不力;保險代理人素質不高等問題也普遍存在。
二、西方國家監管模式發展新趨勢
上世紀80年代以來,在西方世界,凱恩斯主義由盛而衰,新自由主義卻頗為得勢。受此思潮的影響,保險業也呈現自由化思潮。與此同時,西方保險實踐為這種思潮的盛行提供了現實條件:首先,保險市場日益成熟。提供各類保險服務的市場主體齊備,西方保險市場上存在大量的保險人、再保險人和作為保險人和客戶之間橋梁的各類保險中介人。保險市場已形成較為嚴密的監管法律體系。信息化程度較高;消費者保險意識和產品鑒賞能力較強。其次,保險業對外擴張。西方保險市場已經達到或渡過了各自的全盤狀態,由於資本過剩及承保能力過剩,西方發達國家保險商不斷尋求資本和業務擴張的發展出路,向一些新興的市場輸出保險商品。成熟的保險市場為保險市場自由化、一體化提供了條件,也促使保險監管方式進行調整。受世界經濟自由化和一體化趨勢影響和帶動,近年在西方保險市場呈現了放寬監管的趨勢。
(一)從市場行為監管向償付能力監管轉變
從20世紀80年代以來,西方國家逐步從市場行為監管轉向償付能力監管。保險監管機構通過對保險企業償付能力的有效監管,了解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及時提醒償付能力不夠充分的保險公司採取積極而有效的措施,以切實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英國於1982年頒布了新的《保險公司法》,強調了償付能力監管問題,並規定經營不同業務的保險公司有不同的償付能力額度;美國的NAIC於1994年提出了以風險資本為基礎(RBC)的償付能力監管要求,並制定了一套量化監管指標;日本於1996年頒布了《新保險業法》,明確將保險監管工作重點由市場准人的嚴格審批轉向對保險人償付能力的管理,加強對被保險人利益的保護。
(二)從機構監管向功能監管轉變
機構監管是指按照金融機構的類型分別設立不同的監管機構,不同監管機構擁有各自監管職責范圍,無權干預其它類別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功能性監管是指一個給定的金融活動由同一個監管者進行監管,無論這個活動由誰從事。功能監管的最大優點是可以大大減少監管職能的沖突、交叉重疊和監管盲區。在金融混業經營越來越流行的今天,不同金融機構之間的傳統業務界限變得越來越模糊,傳統的機構監管變得越來越不適應,因此,從機構監管向功能監管轉變已是現實的客觀要求。
(三)從分業監管向混業監管轉變
1999年美國國會通過了《金融服務現代化法》,全球金融業務日益向混業經營方向轉變,與之相適應的金融保險監管模式也日益朝著混業監管的方向演變。主要表現為集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監管於一體,成立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放寬對保險資金投資領域的管制,支持保險企業上市和兼並,推動金融向混業經營方向發展。英國已經通過改革,建立起了統一的監管框架,包括保險公司在內的金融控股公司統一由金融監管局的一個集團公司部監管;而對於單一保險公司,則仍然由保險監管部監管。日本一直維持原有的統一監管結構,只是成立新的金融監督廳行使統一監管職能。
(四)從嚴格監管向鬆散監管轉變
西方現代保險監管模式誕生時便選擇了嚴格的保險監管模式,並一直向強化的方向發展。但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西方保險監管模式出現了逆轉,保險監管模式逐步由嚴格向寬松轉化。其原因是,傳統的嚴格監管是以穩定性作為保險監管的惟一目標,但隨著金融混業經營的不斷深入,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三者的行業邊界逐步淡化,市場競爭日趨激烈,西方發達國家保險監管機構監管不止僅有穩定性目標,單一的穩定性目標轉為多維目標,即穩定性目標、效率目標和擴張性目標。於是,西方發達國家保險監管機構就必然放鬆保險管制。
(五)保險信息公開化
各國保險監管機構普遍建立了保險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會公開保險公司信息,以便於社會各單位和個人了解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日本通過立法確認了保險業「經營信息公開」原則,還通過《經營信息公開標准》和每年需修改補充的《經營信息公開綱要模式》量化了保險公司的公開時間、公開方式和公開內容。英美等國正在醞釀一系列完善電子商務的立法,也為健全保險信息網打下基礎。
(六)保險監管法制化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保險監管也註定應依法監管。當前,世界各國都有保險監管法規,通過法規對保險監管機構的職責和許可權進行規定。這些法規還要求,因為保險監管機構錯誤的監管行為給被監管對象造成經濟損失後,必須依法進行賠償。
三、完善我國保險監管制度的對策
(一)徹底明晰保險公司產權
產權邊界清晰是企業利潤最大化行為規范的基石。西方發達國家的保險企業產權清晰,因而他們為利潤最大化目標所驅動,一般不採取不負責任的經營政策,他們建立起規避風險、保證保險公司收益的機制,遵循穩妥配置及處置資產的准則,確保公司長期正常運營。通過近幾年的改革,我國保險公司產權的狀況已經得到改善。合資保險公司和民營保險公司的興起,正是保險公司產權商業化市場化的標志。部分保險公司紛紛上市,更是保險企業產權市場自由交易的趨勢。因此,我們要進一步對傳統保險公司的產權結構進行改革,徹底明晰公司與國家產權邊界,建立健全保險市場微觀主體企業制度,只有這樣,才能使保險市場有序發展,才能使保險監管建立起規范的易於監管的微觀主體。
(二)進一步放開保險費率管制
目前國內非壽險市場已經開始實行費率市場化,保險公司根據市場供求關系等因素對保險產品價格確定有了更多自主權。在這基礎上,應該進一步賦予保險公司更大范圍的費率釐定和修正及調整權力,使費率在一定范圍和幅度下市場化,使保險公司作出切合實際的費率水平,反映市場需求狀況,參與市場競爭,促進保險各方利益最大化。
(三)完善償付能力監管機制
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是保障公司經營安全和投保人合法權益的最重要因素,它已成為世界各國保險監管的核心。最近幾十年,保險業飛速發展,保險公司經營多樣化策略、激烈的競爭、以及保險業為彌補承保業務的虧損而進入高風險領域投資,大大增加了保險業的風險程度,許多保險公司變得沒有償付能力。為此,償付能力監管機制就顯得十分重要。隨著《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額度及監管指標管理規定》、《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等法規的發布實施,標志著我國償付能力監管邁出實質性步伐。在這基礎上,應該繼續完善償付能力監管機制的發展,一是建立更高層次的保險監管信息系統,及時掌握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變化情況;二是要進一步細化償付能力監管指標,動態、量化監管;三是參照西方經驗,繼續完善財務分析和償付能力跟蹤系統,重點對大保險公司進行跟蹤監管。
在建立償付能力監管機制的同時,進一步完善市場行為監管機制。行為監管在我國具有一定的基礎,完全放棄市場行為監管是不符合中國國情的。我國恢復保險業才二十多年,保險市場結構壟斷程度相當高,保險市場的寡頭壟斷特徵明顯。另外,我國保險市場信息阻隔,信息不對稱現象依然存在,信息失真和財務信息失真,既誤導消費者,也妨礙保險監管機構的正確決策。這些情況表明,我國現在完全放棄市場行為監管轉向償付能力監管還缺乏必要的微觀基礎,必須完善對市場行為的監管。
(四)完善信息傳導機制
透明度是保障消費者的最佳途徑。消費者只有通過高透明度的保險業運作,清晰其權利責任,才可做出理性決定。而保險中介市場是信息傳導的重要載體。因此,要進一步完善對保險中介機構的監管,促進中介市場的發展,特別要強調會計師事務所、評估機構、保險行業協會等的重要性,充分發揮這些中間機構在保險市場的信息傳導中的作用。
目前已有調整保險中介機構的一些法規,但還需要進一步出台配套的法規,使之更規范更完整。要進一步貫徹落實保險營銷員持證上崗制度,積極穩妥推進農村營銷員資格管理制度改革。另外,要堅持市場化的准人和退出機制,認真細致把好專業中介機構的行政審批關。最後,要繼續開展保險中介專項檢查,規范中介市場秩序。
除了完善對中介機構的監管外,還要建立健全保險信息披露制度,發布各類保險損失和賠款數據,供承保人制定費率;審查保險公司報表,評估保險公司的信用,以確保保險信息暢通透明。
(五)探索功能性協調監管模式
從金融業分業向混業經營發展的方向來看,加強保險與銀行、證券監管機構的協調與合作非常必要。我國目前是分業監管體制,但銀、證、保之間的業務聯合已經出現,金融集團化在我國也已經顯現,因此,傳統的機構監管已越來越不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我們必須在分業監管的框架內,逐步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功能性協調監管模式。保監會、銀監會和證監會三大監管機構應加強協調與合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就監管中一些重大問題進行協商,交流監管信息,發現分業監管中的問題,研究相應監管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