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國保監會開展專項行動治理人身保險亂象嗎
北京12月30日電中國保監會29日發布消息稱,決定組織開展人身保險治理銷售亂象打擊非法經營專項行動,集中治理人身保險銷售、渠道、產品、非法經營等各類市場亂象問題。
據了解,專項行動重點整治四大問題:一是銷售亂象問題。重點整治保險機構及銷售人員將保險產品混同為銀行存款或理財產品進行銷售、「存單變保單」等問題,以及銷售人員通過微信、朋友圈等製造傳播虛假信息進行銷售誤導,通過歪曲監管政策、炒作產品停售等方式進行產品促銷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是非法經營問題。重點整治不具有合法資格的第三方網路平台等組織和機構非法經營保險業務,以及保險中介機構、保險銷售從業人員銷售未經相關金融監管部門審批的非保險金融產品等違法違規問題。
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將綜合採取自查自糾、監管抽查、日常監管、社會監督等手段措施,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堅決清除風險隱患,規范人身保險市場秩序。
Ⅱ 據說被刑拘過的人就有案底了,不能做保險代理人了真的嗎
被刑拘過的人是不可以做保險代理人的。
根據《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第十三條《資格證書》有效期限為三年。持證人自領取《資格證書》之日起三年未從事保險代理業務,其《資格證書》自然失效。
第十四條以下人員不得申請領取《資格證書》:
(一)曾受到刑事處罰者;
(二)曾違反有關金融保險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而受到處罰者;
(三)中國人民銀行認定的其他不宜從事保險代理業務者。
(2)保險代理人惡意挖角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一條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其從業人員在辦理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欺騙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二)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
(三)阻礙投保人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
(四)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
(五)利用行政權力、職務或者職業便利以及其他不正當手段強迫、引誘或者限制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
(六)偽造、擅自變更保險合同,或者為保險合同當事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
(七)挪用、截留、侵佔保險費或者保險金;
(八)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
(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騙取保險金;
(十)泄露在業務活動中知悉的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商業秘密。
Ⅲ 保險代理人有什麼責任
第六章 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
第一百二十五條 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並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或者個人。
第一百二十六條 保險經紀人是基於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並依法收取傭金的單位。
第一百二十七條 保險人委託保險代理人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應當與保險代理人簽訂委託代理協議,依法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及其他代理事項。
第一百二十八條 保險代理人根據保險人的授權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行為,由保險人承擔責任。
保險代理人為保險人代為辦理保險業務,有超越代理許可權行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權,並已訂立保險合同的,保險人應當承擔保險責任;但是保險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權的保險代理人的責任。
第一百二十九條 個人保險代理人在代為辦理人壽保險業務時,不得同時接受兩個以上保險人的委託。
第一百三十條 因保險經紀人在辦理保險業務中的過錯,給投保人、被保險人造成損失的,由保險經紀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三十一條 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在辦理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欺騙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二)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
(三)阻礙投保人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
(四)承諾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予保險合同規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五)利用行政權力、職務或者職業便利以及其他不正當手段強迫、引誘或者限制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
第一百三十二條 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應當具備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資格條件,並取得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頒發的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或者經紀業務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並繳存保證金或者投保職業責任保險。
第一百三十三條 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應當有自己的經營場所,設立專門賬簿記載保險代理業務或者經紀業務的收支情況,並接受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
第一百三十四條 保險代理手續費和經紀人傭金,只限於向具有合法資格的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支付,不得向其他人支付。
第一百三十五條 保險公司應當設立本公司保險代理人登記簿。
第一百三十六條 保險公司應當加強對保險代理人的培訓和管理,提高保險代理人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不得唆使、誤導保險代理人進行違背誠信義務的活動。
第一百三十七條 本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適用於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
Ⅳ 保險代理人遭客戶惡意投訴怎麼處理
如果他沒證據,可以不用理睬他的。
Ⅳ 保險公司的人為什麼挖空心思的拉人去做保險業務
不知道是入行以後對於保險更加關注了,還是最近保險的國民關注度上升了。保險的話題在熱門綜藝和劇集中出險的頻率越來越高,最近熱播的《小歡喜》中就出現了喬衛東給英子買保險的一幕。
那麼保險究竟在保什麼呢?每個人需要的保險一樣嗎?看完這篇文章,相信能幫助你從小白跨到入門階段。
1. 保險究竟在保什麼?
如果將保險按照保障的內容進行分類的話,可以分為重疾險、壽險、醫療險和意外險四大類,簡稱人身險的四大金剛。
壽險:愛與責任的延續,汝之妻女吾養之
壽險保死,現在很多壽險產品也會加上全殘保障,其實全殘是一種社會價值上的死亡。只要觸犯免責,壽險不限制死亡原因,無論是病死還是意外死,都能賠付。
壽險賠付的保險金,可以作為被保險人愛的延續,承擔起家庭的生活開支,覆蓋撫養孩子,贍養老人的花費。
此外,終身壽險還有傳承遺產、合理避稅的作用。
醫療險:別怕葯貴,住院貴,你只管好好治療,費用什麼的交給我!
醫療險是保障疾病的,並且不限制疾病種類,一般在醫院產生的花費,如葯費、手術費、住院費都可以通過醫療險報銷。也因為醫療險是報銷型的保險,最高的賠付金也不會超過實際花費的治療費用,因此購買多份醫療險也不會重復報銷。
一般百萬醫療都會有1萬左右的免賠額,所以可以選擇百萬醫療+小額醫療的組合,這樣能夠覆蓋掉小病花的幾千塊錢的開支。
重疾險:不工作,你養我啊?嗯,我養你啊!
重疾險也是保障疾病的,不過是保障大病的,當疾病達到某種狀態或者做了某種手術,才算達到了理賠條件。與醫療險的報銷型不同,重疾險是給付型保險,一旦確診或者實施了手術,即可賠付。重疾險可以購買多份,只要符合賠付標准,都會賠付。
重疾險和醫療險是一對好搭檔,醫療險主要負責報銷醫葯費,重疾險負責因為疾病無法正常工作期間的其他支出,如護理費用、誤工費用、生活支出等。
意外險:雖然我不能預料是明天還是意外先到來,但你別怕,一旦發生意外,還有我!
意外險保障因為意外造成的身故和傷殘,意外傷害就是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外因造成的傷害。
意外險的保障主要可以分為兩部分,一個是意外身故和傷殘的保障,這部分是給付型的,購買多份意外險的話,可以獲得多份賠付。
另一個是意外醫療,和醫療險一樣,屬於報銷型,得是意外導致的就醫才能報銷。
1. 每個人需要的保險都一樣嗎?
我們可以看到每個險種的保障內容都不一樣,賠付的方式也不一樣。要是具體到產品,保障責任也會有所不同。所以購買保險,可不是出門買菜那麼簡單。
想要購置合適的保險,需要結合個人的工作性質、生活環境、身體情況、家庭結構等多方面的因素來考慮,承擔責任不同,面臨的風險是完全不同的,所需要的保險類型也是不一樣的。
我們根據人群的特點,將不同人群的保險配置需求整理如下:
大家可以根據自己處在的人生階段,對號入座喲!
寫在最後
雖說保險是專業性很強的行業,但還是希望大家每個人都能夠具備一些保險知識。了解保險險種就是第一步,跨出這一步,就告別了保險小白的階段。但前方還有保險條款、健康告知、理賠標准等多方面的內容需要我們了解,畢竟「知己知彼」才能「百戰不殆」,自己的保單自己要負責到底嘛。
Ⅵ 保險代理人套取傭金
打電話給保監會
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違規行為處罰辦法
第一條為了預防和懲處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違規行為,促進保險市場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保險公司中介業務,是指保險公司通過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估機構從事銷售、理賠等活動。
本辦法所稱保險代理人包括個人保險代理人、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和保險兼業代理機構。
第三條保險公司應當圍繞經營行為依法合規、業務財務數據真實客觀等內容制定全面、科學的中介業務經營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
第四條保險公司業務財務信息管理系統應當能夠完整地記載中介業務、財務信息,實現代理保險費、傭金數額與相應保險代理人,經紀保險費、傭金數額與相應保險經紀人一一對應。
第五條保險公司應當加強中介業務稽核審計,建立中介業務違法違規行為責任追究機制,嚴肅處理對違法違規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並向公安等機關舉報涉嫌犯罪案件。
第六條保險公司應當加強對其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行為的管理,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保險代理人拒不糾正的,保險公司應當停止與其業務合作。
保險公司發現其保險代理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除採取糾正、停止業務合作等措施外,應當自發現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一)侵害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合法權益;
(二)利用保險業務進行非法集資、傳銷、洗錢等;
(三)其他需要報告的違法違規行為。
第七條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編造虛假中介業務;
(二)虛構個人保險代理人信息;
(三)虛假列支中介業務費用。
第八條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或者保險公估機構,通過虛掛應收保險費、虛開稅務發票、虛假批改或者注銷保單、編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費用。
第九條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其個人保險代理人等向保險代理機構、保險代理機構內設部門或者工作人員給予委託代理協議約定以外的利益。
第十條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開展保險中介業務,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
第十一條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不得通過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第十二條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不得縱容、誘導、唆使保險代理人、保險公估機構,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第十三條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串通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挪用、截留和侵佔保險費。
第十四條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串通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估機構,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虛構保險合同或者故意誇大已經發生的保險事故的損失程度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第十五條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委託未取得合法資格的機構或者個人從事保險銷售活動。
第十六條保險公司有第七條規定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或者從業資格,禁止有關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進入保險業。
第十七條保險公司有第八條至十五條規定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限制保險公司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或者從業資格,禁止有關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進入保險業。
第十八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對保險公司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對保險代理人代為辦理保險業務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未採取糾正、停止業務合作、向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報告等措施;
(二)未對其保險代理人實行有效的管理,導致保險代理人發生侵害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第十九條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在依法查處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違規行為過程中,發現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估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進行查處。
第二十條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在依法查處保險中介業務違法行為過程中,發現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根據有關法律和規定涉嫌構成職務侵佔罪、行賄罪、逃避繳納稅款罪等,應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發現國有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貪污賄賂等違紀、犯罪線索的,應當根據案件的性質,向監察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移送。
第二十一條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在依法查處保險中介業務違法行為過程中,發現違法行為涉嫌逃避繳納稅款、非法集資、傳銷、洗錢等,需要由其他單位管轄的,應當向有關部門移送或舉報。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Ⅶ 保監會管員工挖角嗎
這個應該不管,保監會只管保險公司合規經營,挖人這個應該不算違規,但是對方為了挖人,惡意中傷、詆毀原公司,這個是可以投訴的,前提是要有證據。
Ⅷ 保監會整治人身險亂象違者面臨停新業務處罰嗎
北京12月30日電近年來,人身保險市場在快速發展中暴露出諸多問題,針對於此,監管改革的腳步從未停止。近日,保監會決定組織開展人身保險治理銷售亂象打擊非法經營專項行動(以下簡稱「治亂打非」專項行動),治理人身保險銷售、渠道、產品、非法經營等各類市場亂象問題,徹底清除風險隱患,規范人身保險市場秩序。
保監會將重點治理人身險三亂象和非法經營
據保監會相關負責人介紹,「治亂打非」專項行動的整治重點主要集中在銷售亂象、渠道亂象、產品亂象及非法經營四方面。
涉及銷售亂象問題,上述負責人表示,保監會將重點整治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和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將保險產品混同為銀行存款或理財產品進行銷售、「存單變保單」等問題,以及保險銷售從業人員通過簡訊、微信、朋友圈等製造傳播虛假信息進行銷售誤導,通過歪曲監管政策、炒作產品停售等方式進行產品促銷等違法違規行為。
其中,對自查自糾工作認真、整改落實到位的公司,可以減輕或免予處理;對自查發現問題但整改不到位的公司依法進行處理,督促其落實整改要求;對自查自糾走過場、不真查實改以及遲報、瞞報違法違規問題的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從嚴從重進行處罰,採取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吊銷業務許可證等措施。
強化人身保險業監管 加大市場亂象打擊力度
保監會副主席黃洪曾表示,強化人身保險業監管,重點是堵塞制度漏洞,補齊監管短板,治理市場亂象,維護市場穩定運行。
他提到,一要扶優。推進分類監管,形成正確導向。二要限劣。對違規產品公司堅決暫停一定期限報備產品,嚴懲責任人,推動產品轉型升級;強化責任准備金、資產負債匹配管理、現金流壓力測試等監管,遏制「短債長配」。三要治亂。對於違背經營規律、形成風險隱患的保險機構,堅決予以整治,有效遏制違法違規行為。
Ⅸ 保險行業「挖角」現象很多,永達理是如何做到新人留存率13%以上的
首先,永達理的教學是依附於其本身,而不是傳統的師徒制,大家互相激勵,共同成長;其次,永達理的企業文化顯示出強大的凝聚力和旺盛的生命力,企業文化的形成離不開企業每一份子的努力,人可以流動,但企業文化是凝聚的;此外,只要你想成功,永達理都會提供足夠的空間和機會,讓每個人都能有所建樹,看到成功的希望,才有奮斗的動力!
Ⅹ 面對同行業的挖角,保險代理人要怎麼做
你好/你所說的同業挖角問題實際很簡單/那要看挖你的公司的基本法和對員工的福利怎麼樣了/單然了/我們做業務都是為了掙錢呀/如果到一個新的公司可以更好的發展的話那就去呀/我就是從平安被挖到長城的/不過現在覺得更好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