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標准字體
新隸
B.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這幾個字用的什麼字體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這幾個字用的是隸書。
見圖: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簡介: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PICC P&C,簡稱「中國人保」,下同)是經國務院同意、中國保監會批准,於2003年7月由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發起設立的、亞洲最大的財產保險公司,注冊資本122.5598億元。其前身是1949年10月20日經中國人民銀行報政務院財經委員會批准成立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世界500強企業。
C.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的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全稱為The Insurance Association of China(英文縮寫「IAC」)。
第二條協會是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審查同意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以下簡稱「民政部」)登記注冊的中國保險業的全國性自律組織,是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協會的宗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經濟金融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配合保險監管部門督促會員自律,維護行業利益,促進行業發展,為會員提供服務,促進市場公開、公平、公正,全面提高保險業服務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
第四條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保監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協會的住所在北京市。
第二章職責范圍
第六條協會履行下列行業自律職責:
(一)督促會員依法合規經營。組織會員簽訂自律公約,制定自律規則,約束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
(二)組織制定行業標准。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保險業發展情況,組織制定行業的質量標准、技術規范、服務標准和行規行約;
(三)積極推進保險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保險業誠信制度、保險機構及從業人員信用信息體系,探索建立行業信用評價體系;
(四)開展會員自律管理。對於違反協會章程、自律公約、自律規則和管理制度、損害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合法權益、參與不正當競爭等致使行業利益和行業形象受損的會員,可按章程、自律公約和自律規則的有關規定,實施自律性懲罰,涉嫌違法的可提請監管部門或其他執法部門予以處理;
(五)其他與行業自律有關的事項。
第七條協會履行下列行業維權職責:
(一)參與決策論證。代錶行業參與同行業改革發展、行業利益相關的決策論證,提出相關建議;
(二)維護行業合法權益。加強與監管部門、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他行業的聯絡溝通,爭取有利於行業發展的外部環境;
(三)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當會員合法權益受損時,代表會員與有關方面協調溝通;
(四)指導建立行業保險糾紛調解機制,加強保險消費者權益協調溝通機制的構建與維護;
(五)接受和辦理監管部門、政府有關部門委託辦理的事項;
(六)其他與行業維權有關的事項。
第八條協會履行下列行業服務職責:
(一)主動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監管部門和政府有關部門反映保險市場存在的風險與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協調會員之間、會員與從業人員之間的關系,調處矛盾,營造健康和諧的行業氛圍;
(三)協調會員與保險消費者、社會公眾之間的關系,維護保險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四)構建行業教育培訓體系,開展從業人員資格認證管理和培訓工作;
(五)組織會員間的業務、數據、技術和經驗交流,促進資源共享、共同發展;
(六)其他與行業服務有關的事項。
第九條協會履行下列行業交流職責:
(一)建立會員間信息通聯工作機制,促進業內交流。經批准,依照相關規定創辦信息刊物、開辦網站。根據授權,匯總保險市場信息,提供行業數據服務,實現信息共享;
(二)加強與其他相關行業協會的溝通與協調,促進行業對外交流;
(三)搭建國際交流平台,積極參加國際保險組織,引導行業拓寬國際視野,拓展對外合作領域和空間;
(四)組織參加國際會議和有關活動,服務行業走出去,學習、借鑒國外先進技術和經驗;
(五)其他與行業交流有關的事項。
第十條協會履行下列行業宣傳職責:
(一)整合宣傳資源,制定宣傳規劃,組織開展行業性的宣傳和咨詢活動;
(二)組織落實「守信用、擔風險、重服務、合規范」的保險行業核心價值理念,推動行業文化建設;
(三)關注保險業熱點、焦點問題,正面引導輿論宣傳;
(四)普及保險知識,利用多種載體開展保險公眾宣傳;
(五)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表彰先進典型,樹立行業正氣,營造良好形象;
(六)其他與行業宣傳有關的事項。
第三章會員
第一節會籍
第十一條協會的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凡經中國保監會批准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資、中外合資保險公司(含保險集團公司)、再保險公司以及在華外資保險機構,按照《保險法》有關規定,應當在設立後加入協會,成為單位會員;
(二)依法設立並經中國保監會批準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可在成立後申請加入協會,成為單位會員;
(三)依法設立並經中國保監會許可從事保險業務的專業保險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保險公估機構、保險兼業代理機構以及保險中介服務集團等保險中介服務機構,可在成立後申請加入協會,成為單位會員;
(四)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保險行業協會,可在設立後申請加入協會,成為單位會員;
(五)依法設立,為保險行業提供公共產品、公共服務、風險管理的機構以及與保險行業相關的服務機構,可在成立後申請加入協會,成為單位會員;
(六)協會個人會員由中國保監會推薦。
第十二條協會的單位會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章程;
(二)依法從事與保險相關的業務;
(三)協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單位會員設會員代表一名,代表其在協會履行職責。會員代表應當是會員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會員代表發生變更時應在三個月內向協會書面報告,履行變更手續。
第十四條單位會員的入會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提交經營業務許可證復印件、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協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經協會審查同意後頒發會員證書,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五條會員資格的變更與終止:
(一)單位會員發生合並、分立、終止等情形的,其會員資格相應變更或終止;
(二)除第十一條第一款所列會員外的其他類別會員可自願退會。會員退會應向協會提交書面申請,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協會應當取消其會員資格並收回會員證書;
(三)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及協會其他有關規定的行為的,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取消其會員資格並收回會員證書。
第二節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六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要求協會維護其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的權利;
(三)通過協會向有關部門反映意見和提出建議的權利;
(四)優先參加協會舉辦的活動和獲得協會服務的權利;
(五)對協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討論並決定協會的重大事項,監督協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六)會員大會決議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七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自律公約、自律規則、行業標准和業務規范;
(二)執行協會決議;
(三)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四)積極參與協會組織的活動,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五)接受協會的詢問和調查,如實反映情況並提供履行職責所需的有關資料;
(六)按期足額繳納會費;
(七)會員大會決議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一節會員大會
第十八條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全體會員組成的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由上一屆理事會最後一次會議產生的會員大會主席團主持。
第十九條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
(四)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制定並修改會費標准;
(六)決定協會的合並、分立和終止事宜;
(七)決定其他應由會員大會審議的事宜。
第二十條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但制定和修改章程以及決定協會的合並、分立、終止,須經到會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會員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經理事會或三分之一以上會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大會。臨時會員大會不得研究提議議題之外的事項。
第二十二條會員大會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進行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中國保監會和民政部批准同意,並在批准期限內完成換屆。
第二節理事會
第二十三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負責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二十四條理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會員中具有代表性;
(二)能正常行使會員權利、履行會員義務;
(三)支持協會工作;
(四)會員大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五條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三)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五)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注銷;
(六)選舉和罷免協會秘書長;
(七)授權分支機構制定自律規則、行業標准和業務規范,聘任主要負責人;
(八)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和人選;
(九)批准協會年度工作計劃;
(十)批准協會年度預算、決算方案;
(十一)執行中國保監會授權或委託的各項工作;
(十二)審議和決定協會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六條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條理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經會長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議,可召開臨時理事會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三節常務理事會
第二十八條協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對理事會負責,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除第二、六、八項外的理事會職責。
第二十九條常務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三十條常務理事會一般每年召開兩次。經會長或三分之一以上常務理事會成員提議可召開常務理事會臨時會議。情況特殊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四節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第三十一條協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協會會長、副會長每屆任期四年,任期一般不超過兩屆。
第三十二條會長人選可以是業務主管單位提名的人員,也可是會員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會長須通過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經中國保監會審查同意後,報社團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
第三十三條協會根據需要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秘書長為專職,協助會長工作,對會長負責。秘書長人選可由業務主管單位提名,也可由會長、2名以上副會長或3名以上常務理事提名,也可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並經中國保監會審查同意後,報民政部備案。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任期一般不超過兩屆。
第三十四條協會實行會長負責制。會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五條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主持協會日常辦事機構工作;
(三)組織實施協會年度工作計劃和預決算;
(四)主持協會各分支機構開展工作;
(五)提名秘書長,聘任副秘書長;
(六)聘請業內外專家擔任協會顧問。
會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由會長指定的副會長或秘書長代其履行職責。
第三十六條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民政部關於社團組織主要負責人任職的基本條件;
(二)在保險業內有較大影響和較好聲望;
(三)具有在企事業單位或國家機關擔任領導或管理職務的任職經歷;
(四)熱愛協會工作;
(五)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周歲;
(六)身體健康,公正廉潔;
(七)會員大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三十七條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在任期內發生違法違紀或有損行業利益行為的,或因其他原因離任的,經常務理事會研究,並報中國保監會審查同意,可提前離任。
會長提前離任的,可提前改選並須進行離任審計。
兼職副會長在協會任期內,如因工作變動調離原單位,應由原單位在三個月內提出人員變動申請,並推薦繼任負責人接任或重新進行提名選舉。
秘書長提前離任的,由常務理事會指定人員或提前改選。
第五章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八條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九條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四十條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以及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等支出,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一條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四十二條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第四十三條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每年度一月份編制上年度的決算報告和本年度預算報告,報理事會審查,同時報送中國保監會備案。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協會資產不得被任何單位、個人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四條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民政部和中國保監會認可的審計機構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五條協會工作人員實行專業化、職業化、市場化和規范化管理,其工資、福利、社會保險以及退休制度,參照本行業平均工資待遇水平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六條對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會議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七條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八條協會自行解散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九條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中國保監會審查同意。
第五十條協會終止前,須在中國保監會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一條協會經民政部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二條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中國保監會和民政部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三條本章程經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八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四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協會理事會。
第五十五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D. picc中國人保財險公司的標准字體是什麼
標准字體如下圖,好幾種
E. 保監會,保險行業協會和保險協會的區別
1、含義不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保監會,成立於1998年11月18日,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根據國務院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能,依照法律、法規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維護保險業的合法、穩健運行。確立了央行宏觀監管和保監會微觀監管的新型保險業監管體系。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成立於2001年2月23日,是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查同意並在國家民政部登記注冊的中國保險業的全國性自律組織,是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2、主要職責不同
中保協的基本職責為:自律、維權、服務、交流、宣傳。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如下:擬訂保險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制訂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起草保險業監管的法律、法規,制訂業內規章。
審批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保險集團公司、保險控股公司的設立。參與、組織保險公司的破產、清算。審查、認定各類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制訂保險從業人員的基本資格標准。
依法對保險機構和保險從業人員的不正當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對非保險機構經營或變相經營保險業務進行調查、處罰。依法對境內保險及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的保險機構進行監管。
3、性質不同
保監會就是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是監督和管理各個保險公司。保險行業協會,是地方性的監督部門,規范保險公司和保險市場的部門。保險協會,類似於保險團體,是有保險需要的人組織起來的組織。
網路-中國保險監督委員會
網路-中國保險行業協會
F. 為什麼保險公司的保單簽名必須要用正楷體
藝術簽名古代即有,俗稱「落款」,在當今社會中應用十分廣泛,我們時常都有用到簽名,無論在商務還是休閑場合,一手好的藝術簽名更能讓您的信心倍增,如今,好的簽名已不僅僅是面子問題,更是代表著自己的個人形象。
1)忌"急",很多商務人士在需要簽合同或者出席重大場合需要簽名時,往往很急,他們找簽名中心後,說"我付款能不能馬上就看到",這樣時不現實的,簽名都時手工設計,策劃,創意,並寫好,然後還要處理樣稿.需要一定的時間,即使加急也需要一天時間
2)忌"亂",選擇款式時不根據商務用途,比如商務上一般不會用到的趣味簽 數字簽等,他們會選擇,這樣就亂了,因為沒有理解商務簽名的真正意義和適合的款式
3)忌"糊",自己對自己不負責任,設計好的簽名不認真的練習,到真正用到的時候就後悔晚矣!所以千萬不能自己糊自己
4)忌"累",練習簽名,資料每款只提供一個樣稿的練習方法,而我們提供的樣稿每款提供6個樣稿,這時候有的客戶會想將這些簽名一下子全部學會,到頭來很可能都練不好,因為"欲速則不達",還是要按我們給的步驟練習
5)忌"怕",千萬不要怕,練習簽名不是難事,要將他想成一件很有樂趣的事情,這樣會事半功倍,別的客戶能練好自己的簽名,你也一定可以!
保險 保單簽名屬於商業簽名,比較注重工整清晰便於分辯,但不一定非要用正楷體,這也是對你負責。
G. 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監管指引的經營規則
第十六條 保險公司委託商業銀行銷售的保險產品,應當是按照中國保監會保險產品審批備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經過中國保監會審批或備案的保險產品。
第十七條 保險公司委託商業銀行銷售的保險產品,保單封面主體部分應當以顯著的字體印有「保險單」或「保險合同」字樣、保險公司名稱等內容,保險合同中應當包含保險條款及其他合同要件。
第十八條 保險公司應當充分發揮長期資產負債匹配管理和風險保障的核心技術優勢,商業銀行應當充分發揮銷售渠道優勢,在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中大力發展長期儲蓄型和風險保障型保險產品,持續調整和優化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結構,為客戶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務。
第十九條 保險公司和商業銀行在合作過程中,應當加大產品創新力度,以消費者需求為導向,推進商業銀行代理保險產品的多樣化和差異化,不斷滿足客戶日益增長的保險保障和金融資產管理需求。 第二十條 保險公司和商業銀行協商代理費用時,應當本著互利共贏、共同發展、保護消費者利益的原則,共同促進商業銀行代理保險市場的持續健康發展。
第二十一條 保險公司向商業銀行支付代理費用,應當通過保險公司一級分支機構向代理商業銀行一級分支機構或至少二級分支機構統一轉賬支付,具備條件的要實現保險公司總公司集中統一向代理商業銀行總行支付;委託地方性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的,應當由保險公司一級分支機構向地方性商業銀行總部或一級分支機構統一轉賬支付。
第二十二條 保險公司應當按照財務制度據實列支向商業銀行支付的代理費用,不得賬外核算和經營;商業銀行應當加強代理費用集中管理,從代理費用中列支代理保險業務銷售人員的業務激勵費用。
第二十三條 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在賬外直接或者間接給予合作商業銀行及其工作人員合作協議約定以外的利益,包括支付現金、各類有價證券,或者報銷費用、提供旅遊等;商業銀行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收取、索要合作協議約定以外的任何利益。保險公司和商業銀行應當加強對員工的教育管理,完善各項管理制度,防範商業賄賂風險。
第二十四條 保險業協會和銀行業協會要通過加強行業自律,在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公平競爭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第二十五條 監管部門對通過給予、收取或索要合作協議約定外利益等不正當競爭手段擾亂市場秩序、侵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將依法嚴厲查處。 第二十六條 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代理協議約定加強協作。通過商業銀行網點直接向客戶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員,應當是持有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商業銀行銷售人員;商業銀行不得允許保險公司人員派駐銀行網點。保險公司銀保專管員負責向銀行提供培訓、單證交換等服務,協助商業銀行做好保險產品銷售後的滿期給付、續期繳費等相關客戶服務。
第二十七條 商業銀行應當根據保險產品的復雜程度區分不同的銷售區域。投資連結保險產品不得通過商業銀行儲蓄櫃台銷售。對於保單期限和繳費期限較長、保障程度高、產品設計相對復雜以及需較長時間解釋說明的保險產品,商業銀行應當積極開拓理財服務區、理財專櫃、財富中心、私人銀行等專門銷售區域,通過對銷售區域和銷售隊伍的控制,提高銷售品質,將合適的產品通過合適的人員銷售給合適的客戶。
第二十八條 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應當加強戰略性合作,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合作開展電話銷售、網上銷售等創新銷售模式。
第二十九條 商業銀行通過電話銷售保險產品的,應當先徵得客戶同意;銷售人員應當是具有保險銷售從業人員資格的商業銀行人員;銷售行為應當按照統一的規范用語進行,明確告知客戶銷售的是保險產品,銷售過程應當全程錄音並妥善保存。
第三十條 商業銀行通過網上銀行銷售保險產品的,應當有醒目的風險提示,銷售過程中的各項風險管控措施不得低於商業銀行網點的標准,且銷售過程應保留完整記錄;保險公司應配合商業銀行提供電子保單,不斷改進和提升服務質量;高風險的復雜保險產品應確保銷售給有相應風險承受能力的合適客戶。 第三十一條 商業銀行作為代理保險業務銷售行為的實施主體,應當加強代理保險業務銷售行為管理,加大內部對銷售人員的培訓力度,強化對誤導銷售、錯誤銷售等違規行為的內部責任追究,建立健全相應管理制度和處罰制度。
第三十二條 商業銀行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使用保險公司總公司或經總公司授權的保險公司一級分支機構統一印製的保險產品宣傳資料,不得擅自印製代銷產品的宣傳資料或變更產品宣傳資料的內容。
第三十三條 銷售人員在產品銷售過程中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投保人提供保險監管部門要求的投保提示書、產品說明書,應當引導投保人在投保單上填寫真實完整的客戶信息,並在人身保險新型產品投保書上抄錄有關聲明,不得代抄錄有關聲明或代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簽名;對投資連結保險產品投保人還應當進行風險承受能力測評,不得將投資連結保險產品銷售給未經過風險測評或風險測評結果顯示不適合的客戶。
第三十四條 銷售人員負責在銷售過程中全面客觀介紹保險產品,應當按保險條款將保險責任、責任免除、退保費用、保單現金價值、繳費期限、猶豫期等重要事項明確告知客戶。
第三十五條 銷售人員不得進行誤導銷售或錯誤銷售。在銷售過程中不得將保險產品與儲蓄存款、銀行理財產品等混淆,不得使用「銀行和保險公司聯合推出」、「銀行推出」、「銀行理財新業務」等不當用語,不得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不得將保險產品的利益與銀行存款收益、國債收益等進行片面類比,不得誇大或變相誇大保險合同的收益,不得承諾固定分紅收益。
第三十六條 商業銀行網點及其銷售人員不得以中獎、抽獎、送實物、送保險、產品停售等方式進行誤導或誘導銷售。保險公司不得支持或鼓勵商業銀行採取上述行為。
第三十七條 商業銀行應當向保險公司提供全面、完整、真實的客戶投保信息,確保保險公司承保業務和客戶回訪工作順利開展。保險公司應當建立投保單信息審查機制,對投保單信息不全、捏造變更客戶信息的保險業務不得承保。
第三十八條 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應當逐步統一投保人風險承受能力測評體系,為客戶投保提供便利。
第三十九條 對於保險公司應當披露的信息,保險公司應當根據中國保監會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通過公司官方網站或指定媒體進行統一披露。
第四十條 保險公司應當對通過商業銀行渠道銷售的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險產品投保人進行猶豫期內回訪。對於到商業銀行申請退保、滿期給付、續期繳費業務的,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應當相互配合,及時做好相應工作。 第四十一條 保險公司開展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應當建立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的財務獨立核算及評價機制,做到對新業務價值、利潤及費用進行獨立核算。
第四十二條 保險公司應當根據審慎原則,科學制定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的財務預算政策和業務激勵政策,防止出現為了業務規模不計成本的經營行為,防範費差損風險。總公司應切實承擔對分支機構的管理責任,監管部門將依法嚴厲查處銀保業務惡性價格競爭行為,加大對法人機構和各級高管人員管理責任的追究力度。
第四十三條 商業銀行對代理保險業務取得的代理費用應當如實入賬,對不同保險公司的代收保費、代理費用進行獨立核算。 第四十四條 保險公司和商業銀行應當將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中出現的群訪群訴、群體性退保等事件作為重大事件,建立重大事件聯合應急處理機制。應當共同制定重大事件處理辦法、指定專門人員、成立應急處理小組、建立共同信息披露機制,在出現重大事件時及時妥善做好應對工作。
第四十五條 保險公司和商業銀行應當在客戶投訴、退保等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積極處理,實行首問負責制度,不得相互推諉,避免產生負面影響使事態擴大。按照雙方共同制定的重大事件處理辦法規定,及時採取措施,妥善解決。
第四十六條 對於出現的重大事件,保險公司和商業銀行總部應當及時向中國保監會、中國銀監會報告;事件發生地的分支機構,應當及時向當地中國保監會、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第四十七條 保險公司和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定期交流機制,定期交流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信息。
第四十八條 保險業協會和銀行業協會應當建立定期交流機制,定期交流行業間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信息及自律情況。
H. 大家保險用的什麼字體
保險通常是由保險公司進行處理,我們通常買保險都是用宋體打字法進行列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