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省九條」在哪裡開民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
從今年8月起,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簡稱「以房養老」)推廣至全國范圍。
2014年,原保監會發布正式啟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保險試點工作,自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開展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2016年7月,原保監會又發通知宣布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期延長至2018年6月30日。試點范圍擴大至各直轄市、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計劃單列市,以及江蘇省、浙江省、山東省和廣東省的部分地級市
Ⅱ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左食指神經斷了樣怎麼賠償
大姆指,食指,中指功能尚失活動功能,及大姆指外撐功能尚失……
Ⅲ 交通法38條90條廣東省條例59條13項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條 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僅有兩項,全條規定如下:
第五十九條 飲酒、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按下列規定處罰:
(一)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暫扣二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三百元罰款;駕駛營運機動車的,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罰款。
(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五百元罰款;駕駛營運機動車的,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千元罰款。
《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第13項的是第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條,分別為:
1、第五十六條 駕駛機動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一百元罰款:
(十三)從匝道駛入高速公路妨礙正常行駛車輛的。
2、第五十七條 駕駛機動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一百五十元罰款:
(十三)兩輪摩托車在高速公路載人的。
3、第五十八條 駕駛機動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二百元罰款:
(十三)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
以上法律法規條款都是關於機動車駕駛的規定。
(3)廣東保險省九條擴展閱讀:
機動車駕車安全注意事項:
1、攜帶駕駛證、行駛證,了解沿途路況信息和天氣情況。對車輛轉向、制動、輪胎、燈光等安全設施進行檢查,切忌駕駛有安全隱患的車輛。
2、謹慎通過彎道、坡道。車輛駛近急彎、坡頂等安全視距不足的路段,應當在本方車道內行駛,提前減速,勿超車,必要時鳴喇叭示意。
3、拒絕疲勞、酒後駕車。
4、拒絕超員、超載。車輛超員、超載,容易引發爆胎、突然偏駛、制動失靈、轉向失控等,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
5、系好安全帶。使用安全帶可減輕事故發生時駕駛人與車輛頂棚、前窗玻璃、轉向盤等發生猛烈撞擊的程度,增大生存的幾率。
Ⅳ 省九條對保險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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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年8月起,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簡稱「以房養老」)推廣至全國范圍。
2014年,原保監會發布正式啟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保險試點工作,自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開展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2016年7月,原保監會又發通知宣布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期延長至2018年6月30日。試點范圍擴大至各直轄市、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計劃單列市,以及江蘇省、浙江省、山東省和廣東省的部分地級市
Ⅳ 廣東省工傷第九條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
第九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Ⅵ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屬工傷幾級傷殘如何獲取理賠
工傷賠償標准及支付單位
(一)、什麼是工傷賠償標准:
工傷賠償標准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准。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准。在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
(二)、工傷賠償金法律規定的標准及由誰來支付: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1、一般傷情
(1)、醫療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3款。
(2)、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條例》30條4款。
(3)、交通費:符合醫療機構證明、經辦機構同意、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條件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按照因公出差標准計算。《工傷保險條例》30條4款。
(4).、食宿費:同交通費條件一樣,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條例》30條4款。
(5)、康復性治療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條例》30條6款。
(6)、 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輪椅費用:按照國家規定標准,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條例》32條。
(7)、工資、福利:停工接受工傷醫療期間,原待遇不變、一般不超過12個月,最長2年,由單位支付。《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1、2款。
(8)、 護理費:停工留薪期間生活不能自理的護理費,由單位支付。《工傷保險條例》33條3款。
2、造成殘疾
(1)、生活護理費:已評定傷殘等級並經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個等級、以統籌地區平均工資的50%、40%、30%,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條例》34條2款。
(2)、一至四級傷殘待遇
【1】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條例》35條1款。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27月*本人工資/月;二級25月*本人工資/月;三級23*本人工資/月;四級21*本人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傷殘津貼: 一級本人工資的90%;二級本人工資的85%;三級本人工資的80%;四級本人工資的75%。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補足差額。有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支付。
【4】、工傷職工退休,停發傷殘津貼,享受養老保險,如低於傷殘津貼應補足差額,由基金支付。
【5】、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改變 ,以傷傷殘津貼為基數,由單位與個人共同向基金支出。
3、五級、六級傷殘待遇 《條例》36條
【1】、保留勞動關系、適當安排工作。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五級傷殘18個月、六級傷殘16個月本人月工資。由基金支出。
【3】、傷殘津貼: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60%,。由單位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4】、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前提是終止勞動關系的,其標准 :以本人工資為基數,五級傷殘10個月、六級傷殘8個月。有基金支出。《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29條。
【5】、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前提是終止勞動關系,其標准:以本人工資為基數,五級傷殘50個月、六級傷殘40個月。由單位支付。《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29條。
4、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 《條例》37條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本人月工資,七級傷殘13個月、八級傷殘11個月、九級傷殘9個月、十級傷殘7個月,由基金支出。
【2】、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前提是終止勞動關系的、解除勞動合同,其標准:以本人工資為基數,7級傷殘6個月、八級傷殘4個月、九級傷殘2個月、10級傷殘1個月。由基金支出。《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29條。
【3】、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前提是終止勞動關系的、解除勞動合同,其標准:七級傷殘25個月、八級傷殘15個月、九級傷殘8個月、十級傷殘4個月。由單位支付《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29條。
【4】、傷殘津貼:無。
5、一次性工亡待遇
(1)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可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國務院於2010年對《工傷保險條例》做出修訂後,打破了地區限制,全國統一標准,實現「同命同價」。
根據新調整的2018年全國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39,251元的標准,職工因工死亡可享受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785,020元。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之規定,若用人單位未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其職工發生工亡後,工亡職工近親屬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承擔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2)、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比如,北京目前社平工資為7706元,則喪葬補助金為7706元×6=46236元。
(3)、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計發期限:這項待遇是長期待遇,一旦供養親屬具備、恢復勞動能力或者死亡的,供養親屬撫恤金即不再發放。
註:職工的近親屬,一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4)、工亡一次性補助金親屬間如何分配
(1)、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不是遺產,但應當參照《繼承法》的第10條規定的繼承順序來分配。當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存在時,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原則上在第一順序繼承人中等額分配,當第一順序繼承人全部不存在時,再依照上述原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取得。
(2)、理由: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屬於對工亡職工直系親屬的精神撫慰補償金,那麼就應當依照親屬關系的親疏遠近、精神損傷的輕重來確定一次性工亡補助的分配方式。《繼承法》第十條規定的繼承順序就很好的體現了親屬關系的親屬遠近及親屬精神損傷的輕重。
(3)、順序《繼承法》第十條規定的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Ⅶ 廣東省人民政府要求人均一份保險單,這是什麼節奏
大力發展保險 主要還是要人人都有保障 這是好事
Ⅷ 廣東省工傷賠償標准2016第九條第一項
2016年廣東省工傷賠償內容
一、醫療費
1、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2、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服務協議,並公布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名單。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民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3、經辦機構按照協議和國家有關目錄、標准對工傷職工醫療費用、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核查,並按時足額結算費用。
4、受害人獲得工傷事故醫療費賠償有前提條件,即除緊急情況外,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且其各項費用需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在滿足上述條件後,受害人可獲得醫療費賠償。
二、康復費
賠償時,如當事人身體尚未康復,確需繼續治療的,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並予以賠償
對損傷經治療後體征固定而遺留後遺功能障礙確需再次治療的,或傷情未恢復的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受害人在康復型醫院治療的,其醫療費用的賠償問題應區別不同情況予以處理:
1、受害人治療傷疾,一般應在普通型醫院治療。非治療傷疾所必須而選擇康復型醫院就診的,其醫療費用的賠償應按普通醫院治療同種傷疾的收費標准計算。
2、在普通型醫院就診治療後,經治療醫院批准轉至康復型醫院繼續治療,並確系治療傷疾所必須的,其醫療費應根據國家制定的康復醫院收費標准計算。經治療傷情平穩,但仍需繼續進行康復、對症等治療的,經縣級或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可以在縣級以下的醫療機構或者門診治療。
三、伙食補助費
1、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由於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對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的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2、原則上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期間是住院期間,即根據受害人住院期間這段時間計算伙食補助費,有多少天,再乘以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每天的標准,就可以得出具體的伙食補助費。
四、交通食宿費
1、關於醫生出診的交通費。
由醫生到受害人處出診的,如果出診的交通費已經納入醫療費中,那麼,受害人從醫療費中得到賠償,無需再納入交通費中。如果並未計入出診費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則該支出應按交通費予以賠償。
2、關於受害人或其陪護人員使用私家車的費用。在前往治療或轉院中使用私家車作為交通工具的,應賠償其正常的實際支付的費用,如相應的、合理的燃料費、停車費、過路費等。
3、關於交通費的計算標准。
在實踐中,一般認為,交通費應當參照侵權行為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的車旅費標准支付交通費。但是,也要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情況和救治的實際需要,靈活予以掌握。
1、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車為主,在特殊情況下,可以乘坐救護車、計程車等,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使用的合理性。
2、乘坐火車的,應以普通硬座火車為主,特殊情形下,需要乘坐軟座、卧鋪的,也應當容許,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其合理性。
3、在緊急情況下,還應當允許乘坐飛機,也要由受害人說明其正當理由。
五、護理費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准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六、停工留薪期工資
1、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已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12個月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含基本工資、獎金和津補貼以及加班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准;
2、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實際工作月數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准。
3、發生工傷前工作未滿1個月的,按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准;尚未約定或無法確定原工資額度的,按不低於本市職工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其原工資標准。
七、傷殘輔助器具費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2、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九、傷殘津貼
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十、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按本人工資為基數計發:五級計發十個月,六級計發八個月,七級計發六個月,八級計發四個月,九級計發二個月,十級計發一個月。
十一、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本人工資為基數計發:五級計發五十個月,六級計發四十個月,七級計發二十五個月,八級計發十五個月,九級計發八個月,十級計發四個月。年齡不足1年的,按全額的10%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