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老人買理財產品虧損,銀行到底要不要賠錢
老人是弱勢群體固然沒有錯,但是不應該什麼時候都扯上”老人“這兩個字,誰還不會老呢?憑什麼老人就該高人一等的樣子,什麼事情都要去遷就他們?
只要銀行沒有欺騙老人,有跟老人說明其風險的情況下,老人依然決定購買理財產品,那就無需賠償老人。
每年因為投資理財而損失大筆金額的大有人在,還真沒有人去想過要銀行賠錢的,銀行只是一個機構,賠不賠錢是市場說的算的,又不是他們自己內部可以操作的。如果不信,你們虧損了去銀行看看,銀行還不把你當搗亂的掃地出門!
天底下沒有那麼好的事情,讓人凈佔便宜的。
❷ 銀行工作人員誤導了,購買了理財產品,可以向銀監會投訴嗎
可以向銀監會投訴銀行的,屬於欺騙行為。
❸ 老人買「銀行」宣傳理財產品被騙 銀行該不該負責
銀行還能被騙??如果到了周期還沒回款,那就可以去銀行負責人那理論
❹ 建行員工在工作時間推薦老人買非銀行理財產品被騙怎麼辦
直接打電話到銀保監局直接打電話到銀保監局進行舉報。
❺ 老人買理財產品兩個月虧20萬銀行為什麼被判擔責
近六旬的王女士在某銀行員工的推薦下購買了理財產品,但幾個月後發現一直在虧損,於是只能賣出,造成損失。因為認為銀行存在過錯,王女士將銀行起訴到法院。近日,西城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鑒於被告銀行的過錯是導致損失的重要原因,法院判決被告銀行對王女士的損失承擔80%的責任,賠償王女士16.5萬余元。
老人購買理財產品 兩個月虧20萬
王女士起訴稱,在某銀行員工的推薦下,她購買了理財產品,銀行員工介紹此理財產品不會虧損可放心購買,但王女士幾個月後發現理財產品一直在虧損,只能賣出。後經評估得知,此理財產品的風險等級為中高風險型。王女士認為銀行存在過錯故要求賠償損失。
被告銀行沒有提供書面確認形式的證據,證明是王女士主動要求了解和購買涉案理財產品的,也沒有提供證據證明銀行盡到了對王女士購買涉案理財產品投資風險的提示義務和涉案理財產品的說明義務,因此可以認定銀行沒有履行正確評估及適當推介的義務,具有相應過錯。
鑒於被告銀行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已經盡到了必要的風險提示義務和產品說明義務,且王女士確有因購買涉案理財產品而導致發生損失,應當認定銀行方面的過錯行為與王女士的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法院同時認為,王女士對於自身的財務狀況、投資能力及風險承受能力應有相應的認識,在購買涉案理財產品時也要盡到必要的注意義務,因此,王女士對損失的發生具有相應的過錯,銀行的侵權賠償責任可相應降低。王女士請求銀行賠償其全部損失的訴求,法院不予支持。
鑒於被告銀行方面的侵權過錯是導致王女士損失的重要原因,應該對王女士損失承擔主要賠償責任,法院判決被告銀行對王女士的損失承擔80%的責任,賠償王女士損失16.5萬余元,王女士自己對損失承擔20%的責任。
❻ 老人在銀行業務員的忽悠下買了理財保險,如何合法維權
這個情況其實挺復雜的,首先你要判斷一下老人是否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如果他有相關的能力,那麼他去購買一些理財產品就不能說是被忽悠,也不能說是被騙,因為他是一個成年人,他有責任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換一句話說,就算你覺得你們家老人被騙了,那也是因為你平時的照顧存在疏忽問題。
有小夥伴可能不愛聽這樣的話,因為他們會覺得老人本來就應該被忽悠,老人本來就應該被騙,如果銀行的工作人員引導老人去買理財產品,那麼就是銀行的工作人員不對,但是我們反過來想,如果你們家老人真的有問題的話,為什麼你不陪同老人一起去銀行辦業務呢?這個時候你會來找銀行的事,是不是有點無理取鬧了?
老人在銀行業務員的引導之下買銀理財產品是被忽悠嗎?
在我回答你如何維權之前,我要先給你糾正一個事實,如果你們家老人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那麼他買的任何理財產品都是他的個人行為,這不能說是被忽悠,也不能說是被騙。合同一旦生效,雙方都有義務和責任去履行,這個時候如果你想中斷理財產品,完全可以帶著老人一起到銀行處理。
❼ 為什麼銀行公開以理財產品高息騙老人,就沒有人管一管呢
現在騙老人錢的不只是銀行,各行各業都瞄準了老人,因為他們有錢,排隊買雞蛋省下來的錢投資在這方面他們也很樂意。每天菜場都有隻要一聽說免費的來了,立馬都是老年人圍上去。
❽ 65與歲老人被銀行騙賣了理財產品合法嗎
需要看這個理財產品的規定,
如果是不能向65歲以上人士出售的,
那麼該銀行經辦員工肯定就是違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