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16年武漢失業金領取條件標准,失業金領取金額多少錢
一、武漢市公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
1、勞動者按規定參加了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及其以上的。
2、勞動者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具體包括:
a、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b、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c、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d、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3、勞動者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的。滿足以上三條的失業人員可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二、武漢市公失業保險金領取標准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的,可領取3個月失業金;
2、滿5年不足10年的,從第5年開始,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金,最長為18個月;滿10年及以上的,為24個月。失業保險金發放標准以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一定比例確定。
3、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標準的80%發放。
三、武漢市公失業金領取條件
1.按規定履行失業保險繳費義務滿一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指終止勞動合同、與單位協商解除勞動關系或被單位開除除名或違紀辭退);
3.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四、武漢市公失業金發放標准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782元;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09元;
3.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36元;
4.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63元;
5.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91元;
6.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一律按782元發放。
7.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費由588元調整到618元。
五、武漢市公失業保險金申請流程
先由您原所在單位到市勞動就業管理局辦理失業備案手續,經審核後,再由您本人攜帶相關材料到失業保險科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失業保險金申請材料
由本人攜帶身份證、戶口、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照片六張(2寸2張、1寸4張)、就業失業登記證、城區工商銀行卡。
六、武漢市公失業人員領取失業金時限標准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滿2年不滿3年的,領取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滿3年不滿4年的,領取9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滿4年不滿5年的,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的,領取1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6.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以上的,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七、武漢市公申請失業保險金時限
失業人員中斷就業的60日內。
Ⅱ 武漢市的失業保險金是多少
員工領取失業保險金是根據繳納年限確定可以領取的月份有多長,而領取的金額是按照武漢市最低工資水平發放的。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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