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遵循什麼原則
基本原則
1、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遵循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如實告知原則。
2、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遵循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充分揭示風險,保護客戶合法權益,不得對客戶進行誤導銷售。
3、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進行合規性審查,准確界定銷售活動包含的法律關系,防範合規風險。
4、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做到成本可算、風險可控、信息充分披露。
5、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遵循風險匹配原則,禁止誤導客戶購買與其風險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財產品。風險匹配原則是指商業銀行只能向客戶銷售風險評級等於或低於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的理財產品。
6、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加強客戶風險提示和投資者教育。
(1)理財產品定價遵循什麼原則擴展閱讀
理財產品銷售文件應當包含專頁風險揭示書,風險揭示書應當使用通俗易懂的語言,並至少包含以下內容:
1、在醒目位置提示客戶,「理財非存款、產品有風險、投資須謹慎」;
2、提示客戶,「如影響您風險承受能力的因素發生變化,請及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評估」;
3、提示客戶注意投資風險,仔細閱讀理財產品銷售文件,了解理財產品具體情況;
4、本理財產品類型、期限、風險評級結果、適合購買的客戶,並配以示例說明最不利投資情形下的投資結果;
5、保證收益理財產品風險揭示應當至少包含以下表述:「本理財產品有投資風險,只能保證獲得合同明確承諾的收益,您應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
6、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的風險揭示應當至少包含以下表述:「本理財產品有投資風險,只保障理財資金本金,不保證理財收益,您應當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
7、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的風險揭示應當至少包含以下內容:本理財產品不保證本金和收益,並根據理財產品風險評級提示客戶可能會因市場變動而蒙受損失的程度,以及需要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等內容;
8、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由客戶填寫;
9、風險揭示書還應當設計客戶風險確認語句抄錄,包括確認語句欄和簽字欄;確認語句欄應當完整載明的風險確認語句為:「本人已經閱讀風險揭示,願意承擔投資風險」,並在此語句下預留足夠空間供客戶完整抄錄和簽名確認。
2. 購買保險公司理財產品應遵循什麼原則
購買保險公司理財產品應遵循以下三個原則:
一、轉移風險原則
保險是風險管理的重要手段,保險理財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獲得風險保障,維持個人、家庭的經濟安全和生活穩定,避免因風險事故的發生而導致經濟上的虧空。隨著保險產品的發展和演化,市場上出現了許多具有投資功能的保險產品。面對具有多種功能的保險產品,消費者應注意始終把獲得風險保障放在第一位,在此基礎上再安排進行不同功能取向的險種組合。
二、量力而行原則
保險理財是一種經濟行為,既能獲得相應的保險利益,也要有成本等方面的必要支出。保險利益是投保人獲得的風險保障,成本支出則主要是投保人付出的保費。投保的險種越多,保險金額越高,保險期限越長,所需的保費就越高,因此,投保時一定要注意量力而行,對投保的產品數量、保險金額等作出恰當的安排,既要避免保險不足,也要防止保險過度。
三、選擇購買原則
目前,保險市場上的產品種類十分豐富,而且新的險種或產品不斷涌現。盡管各種產品都具有一些獨特的功能,但沒有哪個人能夠買盡市場上所有的產品。購買所有的險種既不必要,也不可能。這樣,在進行保險理財時,就應根據風險保障的實際需要和支付能力,有選擇地投保相關險種,切忌貪多求全。
3. 理財產品定價遵循什麼原則,理財產品定價遵循什麼原則
保住本金 首選安全度的問題
4. 利率定價遵循的主要原則
(一)幾種常用的利率定價方法
一般的貸款利率定價法包含四種:成本加成定價法,價格領導模型定價法,成本-收益定價法和基準利率加點定價法等。
1.成本加成定價法:
貸款利率=籌集資金的邊際成本+銀行的其他經營成本+預計違約風險費用補償+銀行預期利潤
這個模型適合居於銀行領頭地位或者信貸市場需求旺盛時採用,是典型的內向型定價模式,充分考慮了銀行內部成分和利潤因素,但是缺乏對信貸市場的把握,因而可能導致客戶流失和貸款市場萎縮。這種方法的難點在於各種成本的統計,現階段省聯社數據難以實現對各項業務成本的精確分攤統計,而且全面而准確的量化風險是很難的,所以此方法對於大多數農信社來說不太適用。
2.價格領導模型定價法:
貸款利率=優惠利率+違約風險貼水+期限風險貼水
這種方法中定量確定風險貼水是一件比較困難的事,所以實施難度較大,適合對於特大客戶的利率定價,普惠客戶的利率定價採用此方法的時間成本太高。
3.成本-收益定價法:
成本-收益法是銀行內部一種更為復雜的貸款定價系統,需要考慮的因素有三個:貸款產生的總收入、借款人實際使用的資金額、貸款人總收入與借款人實際使用的資金額之間的比率。這種方法需要經營者能夠精準的判斷貸款總收入是否能夠彌補銀行籌措成本和各項管理費用,以及能否補償各種風險的損失。由於管理費用分攤和風險補償金額難以量化,對農信社來說這個方法也是比較困難的。
4.基準利率加點定價法:
貸款利率=基準利率+風險加點=基礎利率x(1+系數)
這個方法的難點在於系數的確定和調整,系數的確定主要考慮了客戶信用等級、擔保方式、信貸投向、貸款比例、貸款期限等風險因素,以及客戶關系價值等因素。這種方法是目前農信社採用的最多也是比較容易實施的一種利率定價方法。
基準利率加點定價方法實施難度較小,但是考慮的因素比較全面,包括了客戶因素和風險因素,而其中的基準利率包含了市場風險和常規成本分攤,也代表著市場競爭水平,所以這種利率定價方法是公認的因素涵蓋比較全面的一種。
這里我們就針對基準利率加點定價方法,詳細描述農信社利率定價模型的建設和優化的一般性方法:綜合考慮影響貸款利率各種因素的差異,確定不同的浮動幅度和權重系數,制定出統一的、公式化的利率計算表,形成一個以基準利率為基礎、以客戶信用和市場競爭為中介、由市場供求決定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水平的市場化
5. 資費定價應遵循哪些原則
以成本為基礎制定電信業務資費勢在必行,但如何結合我國當前實際,把握好以成本為基礎的定價原則與方法,則是必須首先解決的問題。 電信業務資費作為一種服務資費,與一般產品或服務價格的作用有著許多共同點,即對於資源配置、消費者和經營者權益、市場競爭和市場發展具有重要影響。而以成本為基礎定價作為促進資源有效配置、保障消費者和經營者權益、確保市場競爭公平有序以及推動市場發展等的重要的和基本的手段已成為人們的共識。所謂以成本為基礎定價,其實質就是將成本作為定價的最重要的甚至是決定性的因素。但是,這不意味著成本與價格之間可以劃等號,也不意味著有了成本就可以簡單地或隨意地進行加成確定價格。特別是對電信而言,由於其具有網路經濟性、公共事業性等多種經濟特徵,肩負著普遍服務責任,因而其資費確定除了重點考慮成本因素外,還要考慮比一般產品或服務更多的方方面面的因素。具體地說,電信資費的確定必須把握如下原則和方法: 1.政策約束原則電信資費作為一種專業資費,其制定原則首先必須符合國家關於價格制定密切相關的政策法規的要求,其次還必須符合電信行業對資費制定密切相關的政策法規的要求。它們對經營者的價格行為、政府定價行為、價格總水平控制、價格監督檢查等內容作了明確的規定。根據這些政策法規,電信業務資費的制定應當滿足一系列基本要求。如對政府來說,制定價格時應當依據有關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要求以及社會承受能力,與國際市場聯系緊密的,還應當參考國際市場價格;制定價格時還應當開展價格、成本調查,聽取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制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價格,應當建立聽證會制度;價格制定的具體適用范圍、價格水平,應當根據經濟運行情況,按照規定的定價許可權和程序適時調整。基礎電信業務資費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或者市場調節價;增值電信業務資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或者政府指導價;市場競爭充分的電信業務,電信資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對經營者來說,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應當努力改進生產經營管理,降低生產經營成本,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服務,並在市場競爭中獲取合法利潤;應當根據其經營條件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准確記錄與核定服務的生產經營成本,不得弄虛作假;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執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價格過高上漲;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不得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不得採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電信經營者不得對其經營的不同業務進行不合理的交叉補貼。 2.分類管制原則首先,電信業務資費管制應考慮業務的發展階段。電信業是充滿活力的高技術行業,技術進步日新月異,新業務層出不窮。由於新業務的市場前景、成本和效益等均存在許多未知因素,對其資費進行管制,不僅難度大,而且很容易造成市場扭曲,妨礙新業務的發展。因此最好的辦法是在新業務初期發展的一段時間內,由企業根據市場自定資費。 其次,電信業務資費的管制應考慮具體業務的特性。長期以來,電信業一直作為一種典型的具有自然壟斷性質的公共事業,在國民經濟和人民生活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近些年來電信業不僅對國民經濟和人民生活的影響作用有增無減,而且對其它業務特別是增值業務的競爭和發展也具有重要的甚至是決定性的影響作用,此外,某些業務如本地電話業務還具有很強的自然壟斷特徵,並負有普遍服務的要求。在這種情況下,為了保障用戶利益和公平競爭環境,對普遍服務業務資費有必要由政府採用公正報酬率和價格上限管制甚至由政府直接制定,而對其它重要基礎業務,在一定時期內,特別是經濟改革尚未完成、市場經濟秩序尚未完全建立和完善時期,也可以參考普遍服務業務的方法進行定價管制。 再次,對其它業務,資費的管制要考慮業務的市場結構,即根據不同的市場結構採取不同的資費管制原則。對市場競爭較為充分的市場結構,可將資費交由企業制定,鑒於我國國有企業在電信業中佔主導地位,在產權改革尚未到位的一段時期內,為了防止國有企業不計效益的價格戰傾向,也可以對這些企業設定資費下限。 3.分級管制原則由於電信業務具有全程全網的經濟特徵,因而政府管制電信資費時原則上以國家主管部門為主,實行統一政策、分級管制模式。但為了提高管制效率和效果,國家主管部門在集中制定的方案基礎上,可以在一定的范圍內授權地方主管部門參與對地方性業務資費的具體管制;最後,對其它地方性的業務資費等則可完全授權地方主管部門進行制定或管制。 4.公共事業性和普遍服務性原則首先,如前所述,公共事業是國民經濟和人民生活必不可少的基礎性事業,其服務對象是全社會的各種機構和人員。為了確保全社會福利最大化,其定價一般以微利為原則。或者說,其總體利潤率應不高於一般產品或服務的利潤率即社會平均利潤率。也就是說,社會平均利潤率是政府確定價格上限的重要依據。 其次,普遍服務長期以來一直是公共事業部門的一個重要目標,也是電信業長期以來的一個重要目標,根據這一目標,電信資費管制中必須體現兩方面要求:一是普遍服務業務用戶資費的無差別;二是普遍服務業務的微利性。 對一些重要基礎電信業務,在一定條件下,特別是在資費遠高於成本的條件下,參照普遍服務業務的做法,採用全國基本統一的資費標准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不是長久之計。在以成本為基礎制定資費後,資費將向成本靠攏,此時若再採用基本統一資費,偏遠落後地區的經營者勢必出現虧損,而發達地區的經營者勢必獲取高額利潤,從而影響該業務的均衡發展。此時的解決辦法有兩種,一是對沒有必要或尚未有條件成為普遍服務的業務,取消全國基本統一的資費標准,以客觀反映地區差別;二是對有必要和有條件普遍服務的業務,如互聯網接入業務等,應適時明確為普遍服務業務。 5.市場影響原則根據經濟學理論,價格首先是由供需雙方決定的,是供需雙方利益均衡的結果。以成本為基礎的定價方法只考慮了生產因素,或者說供給因素的一方面,必須同時考慮市場因素特別是需求因素才能科學、完整,對正從賣方市場轉為買方市場的電信業來說,更是如此。需求因素的考慮可以分為三方面:一是考慮供需關系;二是考慮資費與用戶數的關系,特別是資費彈性和用戶偏好,一般來說,基本業務的需求彈性較小,為了保障用戶利益,宜採用適當低的資費,而增值業務的需求彈性相對較大,可以採用適當高的資費;三是考慮需求的差異化。 其次,價格的決定還要考慮相關影響因素。一般來說,電信許多業務間存在著密切的關系,包括「削弱關系」和「促進關系」,前者如行動電話業務與固定電話業務間的關系,後者如無線尋呼業務與電話業務間的關系。因而在制定其它電信業務資費時,應使其對基本業務特別是普遍服務業務帶來盡可能多的促進作用或盡可能少的削弱作用。 6.靈活多樣性原則在實際中,隨著技術進步和社會發展,所有上述因素特別是市場因素都處於不斷的變化之中,對高技術的電信行業來說,其變化更是日新月異、瞬息萬變。在這種情況下,一方面單一的資費將無法適應變化的需要,也不利於企業發揮經營潛能;另一方面任何人都無法准確把握這種變化,制定出完全適應這種變化的具體資費方案來。因而更為可行的辦法是在遵守上述原則的前提下,盡可能體現資費的多樣性和靈活性。 具體地說,一是政府在制定或管制資費時,同一業務的資費應盡可能採用選擇性資費形式提供多種資費方案,這些方案盡可能考慮到市場的不同需求情況,如除了二步制資費外,還可以實行包月制資費、單一通話費資費等;二是對市場支配經營者之外的其他經營者,在確保其資費水平符合限定條件的前提下,可以在基本選擇性資費之外,自定資費水平、結構和計費辦法。 此外,我國國土遼闊,各地經濟發展很不平衡,對資費的水平要求也不盡相同,因而國家主管部門在制定統一的基本資費方案的同時,應允許一定的浮動比例,由各地方主管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情況確定地方資費基本方案。 7.可實施性原則由於我國電信業的開放時間不長,而全方位的改革重組更是只有一二年的時間。其結果有兩方面,一是由於許多關系尚未理順,一些數據的獲取不僅難度大,而且要付出很大精力;二是由於改革時間短,我國在這些方面思想准備尚不充分,尚缺乏許多必要的基礎工作。在這種情況下,根據我國當前的實際情況,強調以成本為基礎的定價原則的可實施性,逐步推進極為重要。 從國外來看,以成本為基礎定價的主流方法有兩種,一種是以實際成本為基礎定價,另一種是以長期增量成本為基礎定價。一般來說,長期增量成本由於充分考慮了採用現有的最為有效的技術方案及相應的管理方法,並排除了實際經營中的許多政策因素和非效率因素,因而其理論較為完備,也較為合理。但其不足之處一是缺乏實踐基礎,需要進行大量的研究,才能建立一套較為科學的方案,同時需要大量的基礎數據包括設備的價格數據等;二是方案的設計和基礎數據的選擇有賴於利益相關方及專家的經驗判斷,難免帶有許多主觀因素,不易達成一致意見;三是這些方案和數據需要不斷更新來維持其有效性,因而也需要耗費大量的專門力量;四是其計算結果定價往往偏低,由此制定的用戶資費不利於新經營者進入市場,形成競爭。而實際成本的優點是有一套相對較為完備的財務數據為依據,並在一定程度上排除了主觀的經驗判斷,相對來說較易操作,制定用戶資費時有利於新經營者進入市場開展競爭,但由於其建立在以往技術的基礎上,且常常伴隨許多政策因素和非效率因素,因而理論上其合理性不如前者。這兩種方法不同的特點,使其適用於不同的場合,從國外來看,在推廣以成本為基礎定價的初期,一般都選擇實際成本的方法,而從長遠來看,以長期增量成本定價正成為未來努力的方向。鑒於我國目前的基礎,以實際成本為基礎的方法,無疑是較為現實的選擇。 8.合理成本原則如前分析,目前在以成本定價的方法中,最主要有實際成本和長期增量成本兩種,從理論上說,長期增量成本最為合理,但實施難度較大,而實際成本雖然合理性不如前者,但相對較易實施,因而採用實際成本法是我國較為現實的選擇。但這不意味著我們可以放棄成本的合理性要求,相反,我們應當在確保可實施性的同時,盡可能地使成本的選取更為合理。一般來說,實際成本的主要依據是歷史的賬務成本數據,但這些數據常常包含了一些非效率因素,特別是在以成本為基礎的定價方法實施的初期。因而,為了使成本計算更為合理,應當盡可能剔除這些非效率因素的影響,並對相關數據進行修正處理。從我國情況來看,這些非效率因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加速折舊政策因素。二是過度超前發展因素。三是非經營因素。在制定資費時,這些明顯不合理的非經營性成本理應排除在成本計算之外。(陳仕俊 人民郵電報) 【相關報道】·信息產業部將推行電信資費違規行為通報制度(11-01 17:18) ·電信資費審批備案程序規定(試行)(09-13 08:10) ·電信資費監管三招(09-06 08:37)·談過渡時期的資費管制(01-25 08:23)
6. 理財產品的定價機制是怎樣的
理財產品的定價機制通常都是按照客戶的需求所定價的,如果客戶的需求量比較大的話,那麼理財產品的價格也就會變得相對較高,如果客戶的需求量比較小,那麼相應的定價也就會比較低,所以理財產品的定價機制和客戶的需求量掛鉤。
7. 人民幣理財銷售人員從事理財產品銷售,要遵循什麼原則
理財產品銷售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等相關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客戶合法權益。
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遵循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如實告知原則。
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遵循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充分揭示風險,保護客戶合法權益,不得對客戶進行誤導銷售。
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進行合規性審查,准確界定銷售活動包含的法律關系,防範合規風險。
銷售理財產品,應當做到成本可算、風險可控、信息充分披露。
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遵循風險匹配原則,禁止誤導客戶購買與其風險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財產品。風險匹配原則是指商業銀行只能向客戶銷售風險評級等於或低於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的理財產品。
銷售理財產品,應當加強客戶風險提示和投資者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