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保險櫃被盜出納需要承擔責任嗎
公司保險櫃被盜,出納員如果違反了財務或現金管理制度,存在過錯情形則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否則,不承擔責任。
《民法通則》
第一百零六條 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現金管理暫行條例》
第九條開戶銀行應當根據實際需要,核定開戶單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所需的庫存現金限額。
邊遠地區和交通不便地區的開戶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可以多於5天,但不得超過1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
第十條經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開戶單位必須嚴格遵守。需要增加或者減少庫存現金限額的,應當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由開戶銀行核定。
第十一條開戶單位現金收支應當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開戶單位現金收入應當於當日送存開戶銀行。當日送存確有困難的,由開戶銀行確定送存時間;
(二)開戶單位支付現金,可以從本單位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者從開戶銀行提取,不得從本單位的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況需要坐支現金的,應當事先報經開戶銀行審查批准,由開戶銀行核定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單位應當定期向開戶銀行報送坐支金額和使用情況;
(三)開戶單位根據本條例第五條和第六條的規定,從開戶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寫明用途,由本單位財會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經開戶銀行審核後,予以支付現金;
㈡ 男子偷70多萬為何被嚇壞
近日,山東菏澤鄄城縣發生了一起離奇的失竊案,一居民家中的保險櫃被盜。沒過多久,竊賊居然又偷偷地把錢送了回來,還多送了兩千塊錢。
目前,邢某已被鄄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㈢ 保險櫃被盜丟失錢物的賬務處理
借:待處理財產損益
貸:現金
就是收不回來的了。
借:營業外支出
貸;待處理財產損益
㈣ 家裡保險櫃被盜走了,報警有用嗎
確定是被盜了,當予報警,警方通過偵查會根根據不同情形予以處理。如果確系外盜行為會直接盜竊案走法律程序,如果是家庭成員內部行為,會根據法律規定作也不予立案或立案處理。
你不相信警方你相信誰?相信江湖道士嗎?
㈤ 企業單位保險櫃被盜警衛人員承擔什麼責任
除非單獨指定必須保護此保險櫃,否則可不承擔任何責任!
㈥ 保險櫃被撬,櫃內9880元現金被盜,我是出納。因是三天的現金沒有及時存入銀行,現院方決定由我負90%的責任
相信你們單位是制定了崗位職責和備用金管理制度,所以從這個方面來說,發生被盜應該屬於你工作失職(現金未及時存行,超過備用金限額)。
如果財務負責人對你長期現金超限額視而見,未在部門會議或其他方式上提醒你遵守規定,是負有領導責任的,應該受到一定的處罰。
院方處理你承擔90%的責任,我認為是不當的,首先有備用金限額,其次是被盜的原因是由於保安方面的失職,還有就是你單位備用金限額是否合理也有關系,如果設置過低,也是被質疑的一方面。
要爭取財務負責人的支持,不要與其造成對立面。
㈦ 盜竊60萬,如果被盜方出份諒解書,會減刑多少
涉嫌盜竊罪,盜竊六十萬屬於數額特別巨大的情形,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對於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准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2014)
9.對於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積極賠償但沒有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盡管沒有賠償,但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其中搶劫、強奸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
㈧ 財務人員由於失職造成單位損失60萬,被單位起訴承擔什麼責任
財務人員由於失職造成單位損失60萬,被單位起訴後根據法院判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保險櫃被盜損失近60萬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一百條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第一百零一條用人單位無理阻撓勞動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行使監督檢查權,打擊報復舉報人員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零二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㈨ 保險櫃被盜了報警了立案了發現了小偷會怎麼處理
小偷能退回 你就賺了 公安會立案 處罰時間短
如果不能退回公安會立案 處罰時間長 你自己只能走法律途徑
如果數額巨大另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