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保險代理人包括哪幾種
根據中國《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保險代理人分為專業代理人、兼業代理人和個人代理人三種。
1、專業保險代理人是指專門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保險代理公司。在保險代理人中,只有它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2、兼業保險代理人是指受保險人委託,在從事自身業務的同時,指定專用設備專人為保險人代辦保險業務的單位,主要有行業兼業代理、企業兼業代理和金融機構兼業代理、群眾團體兼業代理等形式。
3、個人代理人是指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辦保險業務並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的個人。個人代理人展業方式靈活,為眾多壽險公司廣泛採用。
Ⅱ 保險代理人組織架構
對個人保險代理人組織形式的研究期刊門戶-中國期刊網2009-12-10來源:《企業技術開發》2009年第9期供稿文/邱玉梅[導讀]我國保險中介市場的發展起步比較晚,初期並沒有取得實質性的發展
期刊文章分類查詢,盡在期刊圖書館邱玉梅(江西財經大學,江西南昌330013)
作者簡介:邱玉梅,女,碩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保險。
摘要:我國保險中介市場發展比較晚,對保險代理人的管理在法律和制度上都還存在不足,2009年新《保險法》的修訂在一定程度上規范了代理人的管理,但仍存在問題。本文針對個人保險代理人組織形式的缺失,提出創立個人保險代理人合作社,並對合作社的創立方式和內部組織結構做出了詳細的闡述,合作社的建立有利於個人保險代理人的監管,同時提高了個人保險代理人的福利水平,有利於整個保險中介市場的穩定與發展。
關鍵詞:組織缺失;合作社;共同基金
1以保險代理人為主導的保險中介發展現狀及監管
我國保險中介市場的發展起步比較晚,初期並沒有取得實質性的發展。直至1996年,我國保險業引進美國友邦保險個人營銷制度後,中國保險中介才開始真正起步。經過近幾年的發展,我國保險中介市場已形成一定規模,截至2008年年底,全國共有保險專業中介機構2445家,營銷員2560532人。全國中介共實現業務收入720.02億元,同比增長19.88%。全國保險公司通過保險中介渠道實現保費收入8043.50億元,同比增長38.84%,佔全國總保費收入的82.21%。
我國2009年修訂的新《保險法》將個人保險代理人寫進了保險中介機構的行列中,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個人保險代理人、保險代理機構的代理從業人員、保險經紀人的經紀從業人員,應當具備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資格條件,取得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頒發的資格證書。」同時,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保險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應當按照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繳存保證金或者投保職業責任保險。未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保險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不得動用保證金。」新《保險法》並沒有要求個人保險代理人領取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辦理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並繳存保證金或者投保職業責任保險的規定,僅規定個人保險代理人應當具備國務院保險監管機構規定的資格條件,取得資格證書。
2個人保險代理人組織形式的缺失
我國新《保險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保險人委託保險代理人代為辦理保險業務,應當與保險代理人簽訂委託代理協議,依法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且第十百二十七條規定「保險代理人根據保險人的授權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行為,由保險人承擔責任。保險代理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保險人名義訂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保險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權的保險代理人的責任。」。保險公司與保險代理人一般為委託代理關系,保險代理人並非保險公司的正式員工,不受《勞動法》的保護,不享受公司的醫保、社保等福利,這些因素導致了個人保險代理人的短視行為,如未正確引導投保人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不向投保人解釋說明保單的除外責任等,這些行為直接引發了投保人與保險公司間的糾紛。
從宏觀角度看,個人保險代理人的短視行為和不誠信行為的根源在於約束力的薄弱,在整個保險市場中,只靠一根委託代理關系的細繩束縛著數以萬計的個人保險代理人,可以說個人保險代理人幾乎是無組織無紀律無約束的。
3創立個人保險代理人合作社
3.1建立方式
該合作社初始資金應由財政資金單獨構成,並注冊成為法人資格,建立一個共同基金,成立基金理事會,該理事會成員應由保監局代表、財政部代表及個人保險代理人代表組成,下設投資、會計、法律等部。在我國境內取得保險代理人從業資格並從事個人保險代理的代理人以會員的形式加入。
3.2基金理事會的職責
①管理共同基金,制定基金的投資經營策略並組織實施。②選擇並委託基金投資管理人、託管人,對共同基金資產進行投資運作和託管,對投資運作和託管情況進行檢查;在規定范圍內對基金資產進行直接投資。③負責該基金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定期編制財務會計報表,起草財務會計報告。定期向會員公布基金的資產、收益、現金流等財務情況。④為會員提供法律援助。
3.3共同基金的來源
共同基金的主要來源包括:
①初始資金;②個人保險代理人的傭金;③保險公司的補充資金;④投資收益。
其中個人保險代理人的傭金是指代理人每次業務傭金的一定比例注入共同基金,該比例應比我國社保基金的個人繳納比例高些,10%左右;但我國稅法對於代理人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是按勞務報酬所得計算的,稅率分20%、30%、40%三個累進標准,相對於工資薪金所得的稅率是比較高的,稅務部門對於個人保險代理人的傭金應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從而減輕這群人的經濟負擔。保險公司的補充資金是指保險公司按個人代理人一定的傭金比例向基金補充的資金,該比例應比我國社保基金的企業繳納的比例低,10%左右。
3.4共同基金的結構
共同基金應分成兩個賬戶,個人賬戶和共同賬戶。
①個人賬戶分為普通賬戶和理賠賬戶,普通賬戶的儲蓄可用於住房、保險、獲准情況下的投資和教育支出,但對該賬戶有最低限額限制,只有超過該限額的儲蓄才可以用於其他用途。理賠賬戶則用於支付代理過程中因代理人的過錯造成的賠付。
②共同賬戶的資金主要是保險公司的保險補充資金,代理人的稅收優惠額和投資收益。該賬戶用於養老和醫療。會員繳費年限超過15年,退休之後就可從個人賬戶和共同賬戶中領取養老金,從共同賬戶領取的月標准以辦理申領養老金手續時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繳費年限越長,養老金這部分就越多。
3.5共同基金的投資范圍
基金投資的范圍限於銀行存款、買賣國債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證券投資基金、股票、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企業債、金融債等有價證券。同時應規定各投資渠道的比例,規定如下:
①銀行存款和國債投資的比例不得低於50%。其中,銀行存款的比例不得低於10%。在一家銀行的存款不得高於社保基金銀行存款總額的50%。②企業債、金融債投資的比例不得高於10%。③證券投資基金、股票投資的比例不得高於40%。④委託單個基金投資管理人進行管理的資產,不得超過年度基金委託資產總值的20%
4合作社對個人保險代理人市場的規范作用
①遏制了《保險法》中未對個人保險代理人做出繳存保證金或者投保職業責任保險等規定所帶來的信用風險。共同基金個人賬戶中的理賠賬戶用來彌補代理過程中因代理人過錯導致的損失。保險公司對投保人做出賠付後,可根據代理人的責任程度向代理人追償,合作社作為中間人應公平、公正的相互協調。代理人為了減少該賬戶的支出,在代理過程中將盡量減少自己的失誤,維護投保人的知情權,讓代理人、投保人、保險公司三方達到三贏,利於保險市場的正常發展。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Ⅲ 什麼是獨立個人代理人及保險獨立代理人制度2016
1、所謂代理人制,指保險公司制定一些具有保險代理資格的人或機構進行保險銷售的制度。2、從保險銷售的渠道來看,主要有直銷渠道、代理渠道及新渠道,大部分個人客戶通過代理渠道購買保險,因為保險公司會向保險代理機構支付代理費用,而代理機構則會將代理費用部分返還客戶,從而是客戶在代理機構購買保險更為便宜。
Ⅳ 保險個人代理人證 是什麼意思
相當於證明你從事過保險代理人工作並且有一定的保險工作經驗
Ⅳ 保險兼業代理人跟個人代理人的區別
沒啥區別啊,無非就是一個是兼職,就想能做就做,掙個零花錢,另一個是全心全意做保險工作
Ⅵ 什麼是保險代理人
我國《保險法》第117條規定:「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向保險人收取傭金,並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機構或者個人。保險代理機構包括專門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和兼營保險代理業務的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由此可知,保險代理人分為專業代理人、兼業代理人和個人代理人三種。保險代理人從事保險代理業務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遵循自願和誠實信用原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從事保險代理業務。
Ⅶ 請問保險代理人的具體工作內容是什麼
保險代理人
工作描述:
保險代理人分為專業代理人、兼業代理人和個人代理人三種。專業代理人是指專門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保險代理公司。兼業代理人是指受保險人委託,在從事自身業務的同時,指定專用設備專人為保險人代辦保險業務的單位,主要有行業兼業代理、企業兼業代理和金融機構兼業代理、群眾團體兼業代理等形式。個人代理人就是指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辦保險業務並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的個人。由於個人代理人開展業務方式靈活,為眾多保險公司廣泛採用。這里介紹的也是個人保險代理人,大致的工作包括:
為消費者宣傳保險知識,解釋保險條款,點評產品,分析個人財務需要;
為消費者設計保險方案,制定保險計劃;
投保人出險後,協助其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賠等等。
在現代保險市場上,保險代理人已成為世界各國保險企業開發保險業務的主要形式和途徑之一。
核心競爭力:
知識要求:保險代理人一般要求大專以上學歷,最好是保險專業,精通保險專業知識,了解金融、財經、法律等相關知識,及社會心理知識。
技能要求:了解保險行業的運作規律,有一定的數學基礎,善於人際交往,具有頑強的毅力和說服溝通能力。
經驗要求:有半年以上的保險業務實踐經驗,了解客戶的需求。
職業素養:自信、靈活、勤奮、熱情、主動、誠實可靠,加上鍥而不舍的精神,些許的幽默和責任心,以及感染力就成為保險代理人的最佳人選。
職業現狀:
保險代理人受雇於保險公司,是保險運作的主力。1992年友邦保險搶灘上海之後,引進了保險代理人制度,並對上海保險市場的發展起到了極大的促進作用。中國「入世」後,外資保險公司的不斷滲透,國內保險市場的迅速發展,以及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風險意識的增強,為我國保險業的興旺創造了良好的條件。目前我國保險市場正在急劇膨脹,國際金融專家早就斷言「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保險市場。」龐大的市場意味著巨額的利潤。為此,保險行業的主力軍——保險代理人有著更為寬廣的舞台。
風險與回報:
保險代理人是一項富有挑戰性的職業,雖然自由,但時常要外出,相當辛苦,又很容易遭到拒絕,加上某些缺乏職業道德的保險代理人,為拉保險不擇手段,不重服務等現象在一定程度上敗壞了這個職業的聲譽。
保險代理人的收入完全視個人的能力與願意付出的代價,一般傭金都在10%—25%,上不封頂。做得好的話,收入還是很可觀的。
職業趨勢:
發展路徑:根據我國《保險法》和《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從事保險代理業務必須持有國家保險監管機關頒發的「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方可從事保險代理活動。另外保險公司一般都會為保險代理人進行培訓,幹得好的可一步步晉升到主任、襄理、經理。
轉型機會:保險代理人還可在保險行業內做保險經紀人、保險顧問等或轉行做銷售代表等以營銷為主的職業。
Ⅷ 保險代理人和經濟人的聯系和區別
保險代理人和經濟人的聯系如下:
保險代理人是經濟人的一個組成部分:它是根據財經法規制度,按照管理層次的原則,組織企業財務活動,處理財務關系的一項經濟管理工作。資本有機構成是組織企業財務活動,處理財務關系的一項經濟管理工作。
保險代理人以經濟人為中心,保險代理人對企業管理中所需資金的籌集、投放、運用和分配以及貫穿於全過程的決策謀劃、預算控制、分析考核等所進行的全面管理。
保險代理人的控制性決定了必須以經濟人為中心。保險代理人的職能包括財務預測、財務決策、財務計劃、財務控制和財務分析評價。其中,財務決策和財務控制處於關鍵地位,關繫到企業的興衰成敗。
保險代理人和經濟人的區別如下:
1、工作的性質不同
保險代理人主要是一些事務性的工作。人事部門負責招待領導的決策。
而經濟人則包含戰略性的工作和事務性的工作,批准作用的組織、領導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2、職責不同
保險代理人負責本單位財產物資的統一管理,每年進行一次財產清查,健全保管、領用、維護、賠償、報廢、報損以及人員調動交接制度,保證賬物相符。
而經濟人負責組織編制本單位資金的籌集計劃和使用計劃,並組織實施。資金的籌集計劃和使用計劃要結合本單位的經營預測和經營決策以及生產、經營、供應、銷售、勞動、技術措施等計劃,按年、按季、按月進行編制,
並根據企業的經濟核算責任制將各項計劃指標分解下達落實,督促執行。根據生產經營發展和節約資金的要求,組織有關人員,合理核定資金定額,加強資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果。根據管用結合和資金歸口分級管理的要求,擬定資金管理與核算實施辦法,並組織有關部門貫徹執行
3、考核內容不同
保險代理人主要考核能否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憲法、法律、法令,是否具備工作人員應有的道德品質、是否具有做好本職工作的業務技能,以及必備的文化知識和實際工作能力。
而經濟人主要考核,出勤情況、學習成績和工作態度,完成任務的數量、質量、效率等。
4、工作內容不同
保險代理人主要制定、修改關於許可權和職能責任的組織結構,建立雙軌的、相互的、縱向及橫向的信息交流系統。預測對於工作人員的需求,做出人員投入計劃,並對所需要的管理政策和計劃做出預先設想。
人員的配備和使用:即按照工作需要,對工作人員進行錄用、調配、考核、獎懲、安置等。幫助工作人員不斷提高個人工作能力,進行任職前培訓和在職培訓。
而經濟人主要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做好工作人員的工資定級、升級和各種保險福利工作。通過各種教育方式,提高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覺悟,激勵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對工作情況和程序進行總結、評價,以便改進管理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演出經紀人
網路-保險代理人
Ⅸ 關於保險代理人組織利益歸屬問題
你好!你可能理解錯了,哪家保險公司也不可能把一個剛晉升的經理變成光桿的,以為成了光桿他還怎麼維持考核啊,應該是既算A的人也算B的人,這叫做回歸。你再仔細看看基本法吧。或者把相應的條款貼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