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江蘇無錫江陰人單位辭職已半年,年齡48歲,可以馬上申請辦4050嗎
推薦我編輯國內辭職資料,供參考: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的行為。
勞動者提出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的同意許可。
如果你真想辭職走人,實習期提前3天,非實習期提前30天遞交辭職通知書給用人單位,到時候用人單位批與不批,同意與不同意你都是叫依法走人,由此引起的後果與你無關。
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系(編者令名快速辭職),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編者令名慢速辭職),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編者令名協商辭職),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註:辭職通知書建議最好通過快遞公司或者郵電局掛號信送給用人單位,這是為了保留證據;辭職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辭職公司前 ,員工為公司工作,付出了勞動,公司應該為員工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所欠工資應該補發。如不發放,屬於拖欠工資行為,是違法的行為,你可以舉報。
1、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熱線12333。
2、去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
3、去當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請支付令。
《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法規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勞動者離職或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通常有如下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關於單位辭退員工的相關規定
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是違法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和雙倍工資的賠償金。協商不成,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否則需要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1,沒簽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要求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否則需要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4,勞動者有權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
5,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以及節假日加班工資;
6,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必要時,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
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要求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附錄:怎樣寫辭職書
辭職申請通常由標題、稱謂、正文、結語、署名與日期五部分構成。
1、標題
在辭職信第一行正中寫上辭職信的名稱。一般辭職信由事由和文種名共同構成,即以「辭職信」為標題。標題要醒目,字體稍大。
2、稱呼
要求在標題下一行頂格處寫出接受辭職信的單位組織或領導人的名稱或姓名稱呼,並在稱呼後加冒號。
3、正文
正文是辭職信的主要部分,正文內容一般包括三部分。
首先要寫出書信辭職的內容,開門見山讓人一看便知。
其次敘述遞交書信辭職的具體理由。該項內容要求將自己有關辭職的詳細情況一一列舉出來,但要注意內容的單一性和完整性,條分縷析使人一看便知。
最後要寫出自己遞交辭職信的決心和個人的具體要求,希望領導解決的問題等。
4、結尾
結尾要求寫上表示敬意的話「此致敬禮」,意思非常明白:在此給您敬禮。
」此致敬禮「的兩種寫法
第一種寫法:在正文之下另起一行空兩格寫「此致」,「敬禮」寫在「此致」的下一行,頂格書寫。要注意的是,「此致」後邊不加任何標點,因為這句話未完。「敬禮」後加驚嘆號,以表示祝頌的誠意和強度。
第二種寫法:正文後緊接著寫「此致」(其後不加標點),另起行頂格寫「敬禮!」
此處「敬禮」的頂格,呼應於起首對收信人的稱呼,是古代書信「抬頭」傳統的延續。古人書信為豎寫,行文涉及收信人姓名或稱呼,都要把對方的姓名或稱呼提到下一行的頂頭書寫,以示尊重。它的基本做法,為現代書信所吸收。
5、落款
辭職信的落款要求寫上辭職人的姓名及遞交辭職信的具體日期。
注意禁忌
1、不要說上司壞話。如果你認為有必要向管理層反映一下上司的問題,要盡量以委婉的言辭口頭提出。
2、不要滿紙抱怨,抨擊公司制度。
3、不要指責同事,尤其忌諱把同事的「罪行」白紙黑字寫在辭職書上。
寫作要求
1.態度懇切、措辭委婉。
2.不要批評對方。
3.含蓄性。
4.簡潔性。
寫作方法
第一段:寫出辭職的心理(當然不一定是真的,自己可以編造),你可以寫一些客套的句子。例如:經過多方面的考慮,我打算辭掉所從事的職位……,或者:因家中變故,我打算申請辭去我的工作。因此整個第一段可以這么寫:
尊敬的人力資源經理:
您好!
經過我的深思熟慮,我決定辭去我在公司所擔任的職位,我知道這對於您來說,是非常難以作決定的事情。
第二段:說明您自己考慮的辭職的時間(盡管您提出辭職經公司同意後,公司的人力資源部將按照固定的離職日程辦理離職手續,但這樣說並不是畫蛇添足,大多數情況下,你都能夠爭取到提早離開的時間)。
例如:
我考慮在此辭呈遞交之後的2—4周內離開公司,這樣您將有時間去尋找適合的人選,來填補因我離職而造成的空缺,同時我也能夠協助您對新人進行入職培訓,使他盡快熟悉工作。另外,如果您覺得我在某個時間段內離職比較適合,不妨給我個建議或盡早告知我。
第三段:說明您在這個公司里的經驗積累,盡可能地去贊揚公司對您的栽培(不論您有多麼大的委屈和氣憤,都不應該在辭職信里表露)。
例如: 我非常重視我在「……公司」內的這段經歷,也很榮幸自己成為過「……公司」的一員,我確信我在「……公司」里的這段經歷和經驗,將為我今後的職業發展帶來非常大的利益。
最後,請務必使用親筆簽名,而且簽名要盡量剛勁,並寫好日期。
萬人點贊的牛人辭職通知書的美文欣賞
1、尊敬的領導們:
言天下大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雖出自古書三國,吾以為對當今之事亦有裨益。
夫今天下遭遇百年經濟危機,試看全球經濟形勢,可謂哀鴻遍野,民不聊生,眾廠商、工人、民工皆叫苦連天,司某人有感於此,不禁聯想自身處境,不勝傷悲呼!
司本布衣,出身寒微,躬耕於冀南邢州大地,苟全於世,富貴不求聞達,但求溫飽以殘。然今酷之至矣,司自去歲四月上旬至本社工作至今,已一載有餘,幾度春秋幾度冬夏,時光流逝過三百餘個日日夜夜。想當初,余本一意氣少年,年少輕狂,夢想飛揚,欲於本社大展抱負,一則為集團增光添彩,二則為己身加衣增食,兩全其美之策,豈不爽哉?
惜,一年光陰,吾不僅未大展身手,且囊中羞澀,債台高築,惡衣菲食,杜絕聚會。眾朋友離去者,有之;鄙視者,有之;唾棄者,有之。皆因司某昔日之優秀少年,竟完全失去自我至此所致。司每月九百大錢竟是基礎工資、崗位津貼以及誤餐補助相加之也。
眾友雲:「甚矣,不慧汝之,乃能容忍至今,不死何為?」。」余汗矣,余何嘗不欲多整數銀,上謂之起天、下對得起地、中對得起氣;然而,余出身農,是苦皆能,是事皆忍,然終無功,兢兢業業,溫飽未決。
夫今面容竟呈老態龍鍾之相,何也?食不飽,力不足,才美不外現,故猶如千里馬,雖有千里之能,然無奈唯有餓死圈中矣!
司雖不才,不敢以千里馬自居,然自知亦非庸者。
人之立於當世,需一技之長,司某自視甚低,不敢自稱滿腹經綸,然應付文字之事亦不在話下;然,一載以來,每每捫心自問,莫不拊膺頓足,以頭搶地,幾欲灑淚襟前。何也?漫漫長夜,孤枕難眠,輾轉反側,陋室憶昔,悲從心來。
慚對恩師之視如顏淵,愧對同窗之贈冠學霸。
夫今每日之工作唯「清潔」二字……即打掃房屋若干、倒水端茶、擦桌抹椅、迎來送往,虛偽客套,周旋於「領導」之間。日復一日,月復一月,受命以來,夙夜憂嘆,兢兢業業,誠惶誠恐,畏有所疏漏懈怠……今扶膝自嘆,何等悲哉!
桃花謝了春紅,太匆匆,無奈朝來寒雨晚來風。年華如水,倏忽逾四,茫茫回首,所得幾何?竟如西風凜痛!
所得——物質上:工作十二月,前三月每月六百,後九月每月九百,區區數千一年來不夠司某解決溫飽,更何談穿衣遊玩,過品質生活;精神上:備受打擊煎熬,一年來新掌握一技之長,即打掃衛生,司某高七尺男,本科畢業生,其不才之至,以非為清潔工列。
故使其當年年少輕狂之心瞬間蒼老,再無活力;一載以來,司某唯唯諾諾,伺候他人勝過關心自己,其所求,僅每日溫飽問題,然隨物價飛漲,此問題之解決亦不可得。
所失——失去了時間、浪費了青春,磨去了稜角,耽誤了大好年華、愧父老兄妹鄰里、為人尊消盡矣。
然,何以堂堂風華正茂之青年司某人壓抑之至,力固至今,唯一故也:在等待傳說中眾人期盼之漲工資之事耳,企滿足司某生活所需,實在可憐,怪司某年幼無知,竟傻傻苦等一年,終究未果也。
夫數千外債亦無望償還,故司某人頓悟:此處系年輕人之墳墓也,其功能:湮沒夢想、埋沒青春、消磨鬥志、磨損稜角、徒費光陰,如是而已。故,頓悟之司某,今定不消磨於此,分路揚鑣矣。
言天下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既此處不留司某,司某亦不便繼續打擾貴處,既不能兩惜,何不兩離,從此,彼此相忘於江湖!以決絕的姿態!
今懇請開明之領導准許卑微無能之員工司某人辭職,不勝感激!
年*月*日
2、余今請辭,心有戚戚焉。希天山一別,取經東向,去家萬里,游學京師。寒窗十餘載,稷下 情正濃。
一朝學成,東北而望,二三之齡,風華正茂,勵心從檢,宵衣旰食。求茫茫之正義,雖碌碌而無悔。不覺春去秋來,寒書暑相易,白雲蒼狗,滄海桑田,十五年時光轉瞬即逝。然書生意氣,求之靡途。
胸中所志,塊壘難消。羈索牽絆,恍然若失。口腹之慾,自役徒然。生生所資,未見其術。仕道官途,皆為浮雲。愷悌君子,神所勞矣。風雨如晦,錦雞獨鳴。歸歟之情,眷然何以自處?
自從檢事,不求顯達於庭閭,但願無愧於寸心。雖心為形役,違以交病,然志不能片刻墮,道不曾須臾離。嘗東皋而望野,徒舒嘯而迷離,嘆何枝可依。時刻自省,經常覺悟,然朝悔其行,夕則復然。長此往復,不勝其煩。觀人情厭惡,世間冷暖,蠅營狗苟,驅去復還。《詩》曰:營營青蠅,止於樊。豈非有所示耶?是因相顧無相識,宜當長歌懷採薇。歲歲黃菊,千載東籬,伴我倦鳥,茸我衡宇。往者不可諫,來者尤可追。欲效接輿醉,狂歌五柳前。
歸去來兮!小舟從此逝,江海寄餘生。
歸去來兮!人生幾何復幾何?曷不任性任我行?掛靴揮手自茲去,蕭蕭斑馬鳴啾啾!
丙申甲午***頓首。
3、其他奇葩辭職信:
①、天氣太冷,起不來。
②、外面世界那麼大,我想出去看看。
③我累了,不想幹了。
(編者評語:寫這樣的辭職簡單、容易、快速,不需才華。)
辭職注意辦理下列事項:
1、交接事項。
2、還清公司所有的東西(包括領取要歸還的、申領的備用金等),要回屬於自己個人的所有東西
3、核對好離職當月的考勤以及結清工資。
4、領取人事部門的離職檔案,包括離職證明、社保繳納憑證、公積金金龍卡和就業失業登記證(有就領取,沒有就不領)。
5、找到下家單位後,同地區可以繼續繳納社保,公積金暫時是封存在你上一家(離職的這家單位的),需要開企業公積金接收函給上一家單位辦理公積金轉移。有人事檔案的話,到下一家單位也是要辦理接收的。
6、保存好你的勞動合同,以後辦理退休的時候用得到。
關於自動離職處理文件
根據《關於自動離職與曠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復函》(勞辦發[1994]48號)、《關於企業處理擅自離職職工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3]68號)規定:自動離職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時不履行解除手續,擅自出走離崗,或者解除手續沒有辦理完畢而離開單位。自動離職的職工須承擔違約責任,並且新錄用自動離職的職工的用人單位,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有關停薪留職的文件規定,如果職工要求停薪留職,但未經企業批准而擅自離職的,或停薪留職期滿1個月內既未要求回原單位工作,又未辦理辭職手續的,企業有權按自動離職處理。按自動離職處理是用人單位的行為。按有關行政復函規定,這里講的按自動離職處理,是指企業應依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有關規定,對其做出除名處理。為此,因按自動離職處理發生的爭議,應按除名爭議處理。企業不得因職工擅自離職而對其本單位的家屬採取辭退等懲罰性措施。企業作出株連擅自離職職工家屬的規定是不符合國家勞動管理政策的,因而也不能作為勞動仲裁的依據。
在回答辭職問題時候發現多有網友問及老闆扣押或者拖欠工資怎麼辦?回復於下:
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剋扣勞動者工資的,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關於失業金問題: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申請資格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1)終止勞動合同的;(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領取程序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後,勞動者離職後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具體條件和程序如下:①非本人意願終斷就業(即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並有求職要求,(須提供用人單位辭退的證明) ②繳納失業保險金12個月以上③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60天之內前來辦理
一、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二、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三、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註:戶口在城市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計生辦蓋章;戶口在農村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計生辦蓋章。居委員、村委員、社區的計生辦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B. 蘇州這邊的廠子辭職一般幾個月把工資發齊
不清楚。
推薦我編輯國內辭職資料,供參考: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的行為。
勞動者提出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的同意許可。
如果你真想辭職走人,實習期提前3天,非實習期提前30天遞交辭職通知書給用人單位,到時候用人單位批與不批,同意與不同意你都是叫依法走人,由此引起的後果與你無關。
★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系(編者令名快速辭職),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編者令名慢速辭職),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編者令名協商辭職),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註:辭職通知書建議最好通過快遞公司或者郵電局掛號信送給用人單位,這是為了保留證據。)
辭職公司前 ,員工為公司工作,付出了勞動,公司應該為員工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所欠工資應該補發。如不發放,屬於拖欠工資行為,是違法的行為,對此可以舉報。
1、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熱線12333。
2、去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
3、去當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請支付令。
★《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法規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勞動者離職或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通常有如下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關於單位辭退員工的相關規定
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是違法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和雙倍工資的賠償金。協商不成,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否則需要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1,沒簽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要求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否則需要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4,勞動者有權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
5,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以及節假日加班工資;
6,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必要時,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
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要求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附錄:
★ 怎樣寫辭職書
辭職申請通常由標題、稱謂、正文、結語、署名與日期五部分構成。
1、標題
在辭職信第一行正中寫上辭職信的名稱。一般辭職信由事由和文種名共同構成,即以「辭職信」為標題。標題要醒目,字體稍大。
2、稱呼
要求在標題下一行頂格處寫出接受辭職信的單位組織或領導人的名稱或姓名稱呼,並在稱呼後加冒號。
3、正文
正文是辭職信的主要部分,正文內容一般包括三部分。
首先要寫出書信辭職的內容,開門見山讓人一看便知。
其次敘述遞交書信辭職的具體理由。該項內容要求將自己有關辭職的詳細情況一一列舉出來,但要注意內容的單一性和完整性,條分縷析使人一看便知。
最後要寫出自己遞交辭職信的決心和個人的具體要求,希望領導解決的問題等。
4、結尾
結尾要求寫上表示敬意的話「此致敬禮」,意思非常明白:在此給您敬禮。
」此致敬禮「的兩種寫法
第一種寫法:在正文之下另起一行空兩格寫「此致」,「敬禮」寫在「此致」的下一行,頂格書寫。要注意的是,「此致」後邊不加任何標點,因為這句話未完。「敬禮」後加驚嘆號,以表示祝頌的誠意和強度。
第二種寫法:正文後緊接著寫「此致」(其後不加標點),另起行頂格寫「敬禮!」
此處「敬禮」的頂格,呼應於起首對收信人的稱呼,是古代書信「抬頭」傳統的延續。古人書信為豎寫,行文涉及收信人姓名或稱呼,都要把對方的姓名或稱呼提到下一行的頂頭書寫,以示尊重。它的基本做法,為現代書信所吸收。
5、落款
辭職信的落款要求寫上辭職人的姓名及遞交辭職信的具體日期。
注意禁忌
1、不要說上司壞話。如果你認為有必要向管理層反映一下上司的問題,要盡量以委婉的言辭口頭提出。
2、不要滿紙抱怨,抨擊公司制度。
3、不要指責同事,尤其忌諱把同事的「罪行」白紙黑字寫在辭職書上。
寫作要求
1.態度懇切、措辭委婉。
2.不要批評對方。
3.含蓄性。
4.簡潔性。
5、請務必使用親筆簽名,而且簽名要盡量剛勁,並寫好日期。
★萬人點贊的牛人辭職通知書的美文欣賞
▶1、尊敬的領導們:
言天下大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雖出自古書三國,吾以為對當今之事亦有裨益。
夫今天下遭遇百年經濟危機,試看全球經濟形勢,可謂哀鴻遍野,民不聊生,眾廠商、工人、民工皆叫苦連天,司某人有感於此,不禁聯想自身處境,不勝傷悲呼!
司本布衣,出身寒微,躬耕於冀南邢州大地,苟全於世,富貴不求聞達,但求溫飽以殘。然今酷之至矣,司自去歲四月上旬至本社工作至今,已一載有餘,幾度春秋幾度冬夏,時光流逝過三百餘個日日夜夜。想當初,余本一意氣少年,年少輕狂,夢想飛揚,欲於本社大展抱負,一則為集團增光添彩,二則為己身加衣增食,兩全其美之策,豈不爽哉?
惜,一年光陰,吾不僅未大展身手,且囊中羞澀,債台高築,惡衣菲食,杜絕聚會。眾朋友離去者,有之;鄙視者,有之;唾棄者,有之。皆因司某昔日之優秀少年,竟完全失去自我至此所致。司每月九百大錢竟是基礎工資、崗位津貼以及誤餐補助相加之也。
眾友雲:「甚矣,不慧汝之,乃能容忍至今,不死何為?」。」余汗矣,余何嘗不欲多整數銀,上謂之起天、下對得起地、中對得起氣;然而,余出身農,是苦皆能,是事皆忍,然終無功,兢兢業業,溫飽未決。
夫今面容竟呈老態龍鍾之相,何也?食不飽,力不足,才美不外現,故猶如千里馬,雖有千里之能,然無奈唯有餓死圈中矣!
司雖不才,不敢以千里馬自居,然自知亦非庸者。
人之立於當世,需一技之長,司某自視甚低,不敢自稱滿腹經綸,然應付文字之事亦不在話下;然,一載以來,每每捫心自問,莫不拊膺頓足,以頭搶地,幾欲灑淚襟前。何也?漫漫長夜,孤枕難眠,輾轉反側,陋室憶昔,悲從心來。
慚對恩師之視如顏淵,愧對同窗之贈冠學霸。
夫今每日之工作唯「清潔」二字……即打掃房屋若干、倒水端茶、擦桌抹椅、迎來送往,虛偽客套,周旋於「領導」之間。日復一日,月復一月,受命以來,夙夜憂嘆,兢兢業業,誠惶誠恐,畏有所疏漏懈怠……今扶膝自嘆,何等悲哉!
桃花謝了春紅,太匆匆,無奈朝來寒雨晚來風。年華如水,倏忽逾四,茫茫回首,所得幾何?竟如西風凜痛!
所得——物質上:工作十二月,前三月每月六百,後九月每月九百,區區數千一年來不夠司某解決溫飽,更何談穿衣遊玩,過品質生活;精神上:備受打擊煎熬,一年來新掌握一技之長,即打掃衛生,司某高七尺男,本科畢業生,其不才之至,以非為清潔工列。
故使其當年年少輕狂之心瞬間蒼老,再無活力;一載以來,司某唯唯諾諾,伺候他人勝過關心自己,其所求,僅每日溫飽問題,然隨物價飛漲,此問題之解決亦不可得。
所失——失去了時間、浪費了青春,磨去了稜角,耽誤了大好年華、愧父老兄妹鄰里、為人尊消盡矣。
然,何以堂堂風華正茂之青年司某人壓抑之至,力固至今,唯一故也:在等待傳說中眾人期盼之漲工資之事耳,企滿足司某生活所需,實在可憐,怪司某年幼無知,竟傻傻苦等一年,終究未果也。
夫數千外債亦無望償還,故司某人頓悟:此處系年輕人之墳墓也,其功能:湮沒夢想、埋沒青春、消磨鬥志、磨損稜角、徒費光陰,如是而已。故,頓悟之司某,今定不消磨於此,分路揚鑣矣。
言天下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既此處不留司某,司某亦不便繼續打擾貴處,既不能兩惜,何不兩離,從此,彼此相忘於江湖!以決絕的姿態!
今懇請開明之領導准許卑微無能之員工司某人辭職,不勝感激!
年*月*日
▶2、余今請辭,心有戚戚焉。昔天山一別,取經東向,去家萬里,游學京師。寒窗十餘載,稷下 情正濃。
一朝學成,東北而望,二三之齡,風華正茂,勵心從檢,宵衣旰食。求茫茫之正義,雖碌碌而無悔。不覺春去秋來,寒暑相易,白雲蒼狗,滄海桑田,十五年時光轉瞬即逝。然書生意氣,求之靡途。
胸中所志,塊壘難消。羈索牽絆,恍然若失。口腹之慾,自役徒然。生生所資,未見其術。仕道官途,皆為浮雲。愷悌君子,神所勞矣。風雨如晦,錦雞獨鳴。歸歟之情,眷然何以自處?
自從檢事,不求顯達於庭閭,但願無愧於寸心。雖心為形役,違以交病,然志不能片刻墮,道不曾須臾離。嘗東皋而望野,徒舒嘯而迷離,嘆何枝可依。時刻自省,經常覺悟,然朝悔其行,夕則復然。長此往復,不勝其煩。觀人情厭惡,世間冷暖,蠅營狗苟,驅去復還。
《詩》曰:營營青蠅,止於樊。豈非有所示耶?是因相顧無相識,宜當長歌懷採薇。歲歲黃菊,千載東籬,伴我倦鳥,茸我衡宇。往者不可諫,來者尤可追。欲效接輿醉,狂歌五柳前。
歸去來兮!小舟從此逝,江海寄餘生。
歸去來兮!人生幾何復幾何?曷不任性任我行?掛靴揮手自茲去,蕭蕭斑馬鳴啾啾!
丙申甲午***頓首。
★3、其他奇葩辭職信:
▶①、天氣太冷,起不來。
▶②、外面世界那麼大,我想出去看看。
▶③我累了,不想幹了。
(編者評語:這三封辭職通知書,簡單、易學、易仿、快速搞定,不需才華,不費思勞神。)
★辭職注意辦理下列事項的論述:
1、交接事項。
2、還清公司所有的東西(包括領取要歸還的、申領的備用金等),要回屬於自己個人的所有東西
3、核對好離職當月的考勤以及結清工資。
4、領取人事部門的離職檔案,包括離職證明、社保繳納憑證、公積金金龍卡和就業失業登記證(有就領取,沒有就不領)。
5、找到下家單位後,同地區可以繼續繳納社保,公積金暫時是封存在你上一家(離職的這家單位的),需要開企業公積金接收函給上一家單位辦理公積金轉移。有人事檔案的話,到下一家單位也是要辦理接收的。
6、保存好你的勞動合同,以後辦理退休的時候用得到。
★ 關於自動離職的論述:
根據《關於自動離職與曠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復函》(勞辦發[1994]48號)、《關於企業處理擅自離職職工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3]68號)規定:自動離職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時不履行解除手續,擅自出走離崗,或者解除手續沒有辦理完畢而離開單位。自動離職的職工須承擔違約責任,並且新錄用自動離職的職工的用人單位,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有關停薪留職的文件規定,如果職工要求停薪留職,但未經企業批准而擅自離職的,或停薪留職期滿1個月內既未要求回原單位工作,又未辦理辭職手續的,企業有權按自動離職處理。按自動離職處理是用人單位的行為。按有關行政復函規定,這里講的按自動離職處理,是指企業應依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有關規定,對其做出除名處理。為此,因按自動離職處理發生的爭議,應按除名爭議處理。企業不得因職工擅自離職而對其本單位的家屬採取辭退等懲罰性措施。企業作出株連擅自離職職工家屬的規定是不符合國家勞動管理政策的,因而也不能作為勞動仲裁的依據。
★在回答辭職問題時候發現多有網友問及老闆扣押或者拖欠工資怎麼辦?論述於下:
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剋扣勞動者工資的,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關於失業金問題論述: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申請資格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1)終止勞動合同的;(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領取程序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後,勞動者離職後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具體條件和程序如下:①非本人意願終斷就業(即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並有求職要求,(須提供用人單位辭退的證明) ②繳納失業保險金12個月以上③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60天之內前來辦理
一、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二、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三、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註:戶口在城市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計生辦蓋章;戶口在農村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計生辦蓋章。居委員、村委員、社區的計生辦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 對於隨意調動職工工作崗位的論述:
調動工作崗位。如果你的勞動合同中有工作崗位的約定,單位若想調動你的崗位,必須經過你的同意,否則視為違約。
如果僅僅是一種概括性的約定,你可以要求公司給你出具書面的你不能勝任原工作的理由。
如果強制性的調動工作崗位,你可離職並要求單位給你賠償。單位直接辭退你,你可以要求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等。
★關於五險一金的論述:
1,關於五險一金,根據《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
2,社會保險的繳納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來承擔的,其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承擔的,生育險和失業保險是由用人單位承擔的,其中養老保險用人單位需要承擔13%,勞動者需要承擔8%,醫療保險用人單位承擔6%,員工個人承擔2%,失業保險用人單位承擔2%,員工個人承擔1%;
3,對於單位拖繳五險一金的,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可以主張補繳五險一金,也可以向當地的社保部門進行投訴,由當地的社保徵收機構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繳納或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補繳社保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以向以銀行或其銀行查詢其銀行賬戶,並可申請縣級以上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保費,書面通知開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徵收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關於沒有與用人單位簽合同的論述:
用人單位不與職工簽合同的,違飯了現行實施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
理論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解讀:建立勞動關系的唯一標準是實際提供勞動,不論勞動者是否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將受到同等的保護。書面勞動合同簽訂在前,實際用工在後的,勞動關系自實際提供勞動之日起建立;實際用工在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在後的,勞動關系早於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的建立不受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影響。
(1)書面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唯一合法形式,不承認口頭勞動合同,達成口頭勞動合同的,視為未簽訂勞動合同;
(2)勞動關系一經建立,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當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關於單位扣押金、保證金或者其它證件物品的論述:
單位扣押金、保證金或者其它證件物品的的行為是違法行為。
理由依據:
《勞動法》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對違反以上規定的,勞動者可向公安部門和勞動部門舉報,兩部門應責令用人單位立即將其退還給勞動者本人。
C. 我14年-15年在蘇州工作一年,辭職後將養老保險轉出,後到浙江工作,重新辦的養老,沒給我續繳。
可以。
推薦我編輯國內辭職資料,供參考: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的行為。
勞動者提出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的同意許可。
如果你真想辭職走人,實習期提前3天,非實習期提前30天遞交辭職通知書給用人單位,到時候用人單位批與不批,同意與不同意你都是叫依法走人,由此引起的後果與你無關。
★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系(編者令名快速辭職),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編者令名慢速辭職),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編者令名協商辭職),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註:辭職通知書建議最好通過快遞公司或者郵電局掛號信送給用人單位,這是為了保留證據;辭職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辭職公司前 ,員工為公司工作,付出了勞動,公司應該為員工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所欠工資應該補發。如不發放,屬於拖欠工資行為,是違法的行為,你可以舉報。
1、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熱線12333。
2、去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
3、去當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請支付令。
★《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法規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勞動者離職或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通常有如下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關於單位辭退員工的相關規定
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是違法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和雙倍工資的賠償金。協商不成,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否則需要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1,沒簽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要求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否則需要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4,勞動者有權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
5,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以及節假日加班工資;
6,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必要時,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
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要求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附錄:
★ 怎樣寫辭職書
辭職申請通常由標題、稱謂、正文、結語、署名與日期五部分構成。
1、標題
在辭職信第一行正中寫上辭職信的名稱。一般辭職信由事由和文種名共同構成,即以「辭職信」為標題。標題要醒目,字體稍大。
2、稱呼
要求在標題下一行頂格處寫出接受辭職信的單位組織或領導人的名稱或姓名稱呼,並在稱呼後加冒號。
3、正文
正文是辭職信的主要部分,正文內容一般包括三部分。
首先要寫出書信辭職的內容,開門見山讓人一看便知。
其次敘述遞交書信辭職的具體理由。該項內容要求將自己有關辭職的詳細情況一一列舉出來,但要注意內容的單一性和完整性,條分縷析使人一看便知。
最後要寫出自己遞交辭職信的決心和個人的具體要求,希望領導解決的問題等。
4、結尾
結尾要求寫上表示敬意的話「此致敬禮」,意思非常明白:在此給您敬禮。
」此致敬禮「的兩種寫法
第一種寫法:在正文之下另起一行空兩格寫「此致」,「敬禮」寫在「此致」的下一行,頂格書寫。要注意的是,「此致」後邊不加任何標點,因為這句話未完。「敬禮」後加驚嘆號,以表示祝頌的誠意和強度。
第二種寫法:正文後緊接著寫「此致」(其後不加標點),另起行頂格寫「敬禮!」
此處「敬禮」的頂格,呼應於起首對收信人的稱呼,是古代書信「抬頭」傳統的延續。古人書信為豎寫,行文涉及收信人姓名或稱呼,都要把對方的姓名或稱呼提到下一行的頂頭書寫,以示尊重。它的基本做法,為現代書信所吸收。
5、落款
辭職信的落款要求寫上辭職人的姓名及遞交辭職信的具體日期。
注意禁忌
1、不要說上司壞話。如果你認為有必要向管理層反映一下上司的問題,要盡量以委婉的言辭口頭提出。
2、不要滿紙抱怨,抨擊公司制度。
3、不要指責同事,尤其忌諱把同事的「罪行」白紙黑字寫在辭職書上。
寫作要求
1.態度懇切、措辭委婉。
2.不要批評對方。
3.含蓄性。
4.簡潔性。
5、請務必使用親筆簽名,而且簽名要盡量剛勁,並寫好日期。
★萬人點贊的牛人辭職通知書的美文欣賞
▶1、尊敬的領導們:
言天下大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雖出自古書三國,吾以為對當今之事亦有裨益。
夫今天下遭遇百年經濟危機,試看全球經濟形勢,可謂哀鴻遍野,民不聊生,眾廠商、工人、民工皆叫苦連天,司某人有感於此,不禁聯想自身處境,不勝傷悲呼!
司本布衣,出身寒微,躬耕於冀南邢州大地,苟全於世,富貴不求聞達,但求溫飽以殘。然今酷之至矣,司自去歲四月上旬至本社工作至今,已一載有餘,幾度春秋幾度冬夏,時光流逝過三百餘個日日夜夜。想當初,余本一意氣少年,年少輕狂,夢想飛揚,欲於本社大展抱負,一則為集團增光添彩,二則為己身加衣增食,兩全其美之策,豈不爽哉?
惜,一年光陰,吾不僅未大展身手,且囊中羞澀,債台高築,惡衣菲食,杜絕聚會。眾朋友離去者,有之;鄙視者,有之;唾棄者,有之。皆因司某昔日之優秀少年,竟完全失去自我至此所致。司每月九百大錢竟是基礎工資、崗位津貼以及誤餐補助相加之也。
眾友雲:「甚矣,不慧汝之,乃能容忍至今,不死何為?」。」余汗矣,余何嘗不欲多整數銀,上謂之起天、下對得起地、中對得起氣;然而,余出身農,是苦皆能,是事皆忍,然終無功,兢兢業業,溫飽未決。
夫今面容竟呈老態龍鍾之相,何也?食不飽,力不足,才美不外現,故猶如千里馬,雖有千里之能,然無奈唯有餓死圈中矣!
司雖不才,不敢以千里馬自居,然自知亦非庸者。
人之立於當世,需一技之長,司某自視甚低,不敢自稱滿腹經綸,然應付文字之事亦不在話下;然,一載以來,每每捫心自問,莫不拊膺頓足,以頭搶地,幾欲灑淚襟前。何也?漫漫長夜,孤枕難眠,輾轉反側,陋室憶昔,悲從心來。
慚對恩師之視如顏淵,愧對同窗之贈冠學霸。
夫今每日之工作唯「清潔」二字……即打掃房屋若干、倒水端茶、擦桌抹椅、迎來送往,虛偽客套,周旋於「領導」之間。日復一日,月復一月,受命以來,夙夜憂嘆,兢兢業業,誠惶誠恐,畏有所疏漏懈怠……今扶膝自嘆,何等悲哉!
桃花謝了春紅,太匆匆,無奈朝來寒雨晚來風。年華如水,倏忽逾四,茫茫回首,所得幾何?竟如西風凜痛!
所得——物質上:工作十二月,前三月每月六百,後九月每月九百,區區數千一年來不夠司某解決溫飽,更何談穿衣遊玩,過品質生活;精神上:備受打擊煎熬,一年來新掌握一技之長,即打掃衛生,司某高七尺男,本科畢業生,其不才之至,以非為清潔工列。
故使其當年年少輕狂之心瞬間蒼老,再無活力;一載以來,司某唯唯諾諾,伺候他人勝過關心自己,其所求,僅每日溫飽問題,然隨物價飛漲,此問題之解決亦不可得。
所失——失去了時間、浪費了青春,磨去了稜角,耽誤了大好年華、愧父老兄妹鄰里、為人尊消盡矣。
然,何以堂堂風華正茂之青年司某人壓抑之至,力固至今,唯一故也:在等待傳說中眾人期盼之漲工資之事耳,企滿足司某生活所需,實在可憐,怪司某年幼無知,竟傻傻苦等一年,終究未果也。
夫數千外債亦無望償還,故司某人頓悟:此處系年輕人之墳墓也,其功能:湮沒夢想、埋沒青春、消磨鬥志、磨損稜角、徒費光陰,如是而已。故,頓悟之司某,今定不消磨於此,分路揚鑣矣。
言天下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既此處不留司某,司某亦不便繼續打擾貴處,既不能兩惜,何不兩離,從此,彼此相忘於江湖!以決絕的姿態!
今懇請開明之領導准許卑微無能之員工司某人辭職,不勝感激!
年*月*日
▶2、余今請辭,心有戚戚焉。昔天山一別,取經東向,去家萬里,游學京師。寒窗十餘載,稷下 情正濃。
一朝學成,東北而望,二三之齡,風華正茂,勵心從檢,宵衣旰食。求茫茫之正義,雖碌碌而無悔。不覺春去秋來,寒暑相易,白雲蒼狗,滄海桑田,十五年時光轉瞬即逝。然書生意氣,求之靡途。
胸中所志,塊壘難消。羈索牽絆,恍然若失。口腹之慾,自役徒然。生生所資,未見其術。仕道官途,皆為浮雲。愷悌君子,神所勞矣。風雨如晦,錦雞獨鳴。歸歟之情,眷然何以自處?
自從檢事,不求顯達於庭閭,但願無愧於寸心。雖心為形役,違以交病,然志不能片刻墮,道不曾須臾離。嘗東皋而望野,徒舒嘯而迷離,嘆何枝可依。時刻自省,經常覺悟,然朝悔其行,夕則復然。長此往復,不勝其煩。觀人情厭惡,世間冷暖,蠅營狗苟,驅去復還。
《詩》曰:營營青蠅,止於樊。豈非有所示耶?是因相顧無相識,宜當長歌懷採薇。歲歲黃菊,千載東籬,伴我倦鳥,茸我衡宇。往者不可諫,來者尤可追。欲效接輿醉,狂歌五柳前。
歸去來兮!小舟從此逝,江海寄餘生。
歸去來兮!人生幾何復幾何?曷不任性任我行?掛靴揮手自茲去,蕭蕭斑馬鳴啾啾!
丙申甲午***頓首。
3、其他奇葩辭職信:
①、天氣太冷,起不來。
②、外面世界那麼大,我想出去看看。
③我累了,不想幹了。
(編者評語:寫這樣的辭職簡單、容易、快速,不需才華。)
★辭職注意辦理下列事項的論述:
1、交接事項。
2、還清公司所有的東西(包括領取要歸還的、申領的備用金等),要回屬於自己個人的所有東西
3、核對好離職當月的考勤以及結清工資。
4、領取人事部門的離職檔案,包括離職證明、社保繳納憑證、公積金金龍卡和就業失業登記證(有就領取,沒有就不領)。
5、找到下家單位後,同地區可以繼續繳納社保,公積金暫時是封存在你上一家(離職的這家單位的),需要開企業公積金接收函給上一家單位辦理公積金轉移。有人事檔案的話,到下一家單位也是要辦理接收的。
6、保存好你的勞動合同,以後辦理退休的時候用得到。
★ 關於自動離職的論述:
根據《關於自動離職與曠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復函》(勞辦發[1994]48號)、《關於企業處理擅自離職職工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3]68號)規定:自動離職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時不履行解除手續,擅自出走離崗,或者解除手續沒有辦理完畢而離開單位。自動離職的職工須承擔違約責任,並且新錄用自動離職的職工的用人單位,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有關停薪留職的文件規定,如果職工要求停薪留職,但未經企業批准而擅自離職的,或停薪留職期滿1個月內既未要求回原單位工作,又未辦理辭職手續的,企業有權按自動離職處理。按自動離職處理是用人單位的行為。按有關行政復函規定,這里講的按自動離職處理,是指企業應依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有關規定,對其做出除名處理。為此,因按自動離職處理發生的爭議,應按除名爭議處理。企業不得因職工擅自離職而對其本單位的家屬採取辭退等懲罰性措施。企業作出株連擅自離職職工家屬的規定是不符合國家勞動管理政策的,因而也不能作為勞動仲裁的依據。
★在回答辭職問題時候發現多有網友問及老闆扣押或者拖欠工資怎麼辦?論述於下:
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剋扣勞動者工資的,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關於失業金問題論述: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申請資格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1)終止勞動合同的;(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領取程序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後,勞動者離職後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具體條件和程序如下:①非本人意願終斷就業(即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並有求職要求,(須提供用人單位辭退的證明) ②繳納失業保險金12個月以上③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60天之內前來辦理
一、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二、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三、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註:戶口在城市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計生辦蓋章;戶口在農村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計生辦蓋章。居委員、村委員、社區的計生辦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 對於隨意調動職工工作崗位的論述:
調動工作崗位。如果你的勞動合同中有工作崗位的約定,單位若想調動你的崗位,必須經過你的同意,否則視為違約。
如果僅僅是一種概括性的約定,你可以要求公司給你出具書面的你不能勝任原工作的理由。
如果強制性的調動工作崗位,你可離職並要求單位給你賠償。單位直接辭退你,你可以要求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等。
★關於五險一金的論述:
1,關於五險一金,根據《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
2,社會保險的繳納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來承擔的,其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承擔的,生育險和失業保險是由用人單位承擔的,其中養老保險用人單位需要承擔13%,勞動者需要承擔8%,醫療保險用人單位承擔6%,員工個人承擔2%,失業保險用人單位承擔2%,員工個人承擔1%;
3,對於單位拖繳五險一金的,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可以主張補繳五險一金,也可以向當地的社保部門進行投訴,由當地的社保徵收機構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繳納或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補繳社保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以向以銀行或其銀行查詢其銀行賬戶,並可申請縣級以上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保費,書面通知開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徵收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關於沒有與用人單位簽合同的論述:
用人單位不與職工簽合同的,違飯了現行實施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
理論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解讀:建立勞動關系的唯一標準是實際提供勞動,不論勞動者是否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將受到同等的保護。書面勞動合同簽訂在前,實際用工在後的,勞動關系自實際提供勞動之日起建立;實際用工在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在後的,勞動關系早於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的建立不受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影響。
(1)書面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唯一合法形式,不承認口頭勞動合同,達成口頭勞動合同的,視為未簽訂勞動合同;
(2)勞動關系一經建立,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當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關於單位扣押金(保證金)或者其它證件物品的論述:
單位扣押金(保證金)或者其它證件物品的的行為是違法行為。
理由依據:
《勞動法》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對違反以上規定的,勞動者可向公安部門和勞動部門舉報,兩部門應責令用人單位立即將其退還給勞動者本人。
D. 本人在上海工作,簽的蘇州合同,前幾天公司讓我蘇州到上班,不想去,辭職要到蘇州才能辭掉,我該怎麼辦
推薦我編輯國內辭職資料,供參考: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的行為。
勞動者提出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的同意許可。
如果你真想辭職走人,實習期提前3天,非實習期提前30天遞交辭職通知書給用人單位,到時候用人單位批與不批,同意與不同意你都是叫依法走人,由此引起的後果與你無關。
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系(編者令名快速辭職),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編者令名慢速辭職),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編者令名協商辭職),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註:辭職通知書建議最好通過快遞公司或者郵電局掛號信送給用人單位,這是為了保留證據;辭職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辭職公司前 ,員工為公司工作,付出了勞動,公司應該為員工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所欠工資應該補發。如不發放,屬於拖欠工資行為,是違法的行為,你可以舉報。
1、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熱線12333。
2、去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
3、去當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請支付令。
《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法規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勞動者離職或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通常有如下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關於單位辭退員工的相關規定
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是違法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和雙倍工資的賠償金。協商不成,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否則需要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1,沒簽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要求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否則需要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4,勞動者有權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
5,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以及節假日加班工資;
6,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必要時,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
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要求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附錄:怎樣寫辭職書
辭職申請通常由標題、稱謂、正文、結語、署名與日期五部分構成。
1、標題
在辭職信第一行正中寫上辭職信的名稱。一般辭職信由事由和文種名共同構成,即以「辭職信」為標題。標題要醒目,字體稍大。
2、稱呼
要求在標題下一行頂格處寫出接受辭職信的單位組織或領導人的名稱或姓名稱呼,並在稱呼後加冒號。
3、正文
正文是辭職信的主要部分,正文內容一般包括三部分。
首先要寫出書信辭職的內容,開門見山讓人一看便知。
其次敘述遞交書信辭職的具體理由。該項內容要求將自己有關辭職的詳細情況一一列舉出來,但要注意內容的單一性和完整性,條分縷析使人一看便知。
最後要寫出自己遞交辭職信的決心和個人的具體要求,希望領導解決的問題等。
4、結尾
結尾要求寫上表示敬意的話「此致敬禮」,意思非常明白:在此給您敬禮。
」此致敬禮「的兩種寫法
第一種寫法:在正文之下另起一行空兩格寫「此致」,「敬禮」寫在「此致」的下一行,頂格書寫。要注意的是,「此致」後邊不加任何標點,因為這句話未完。「敬禮」後加驚嘆號,以表示祝頌的誠意和強度。
第二種寫法:正文後緊接著寫「此致」(其後不加標點),另起行頂格寫「敬禮!」
此處「敬禮」的頂格,呼應於起首對收信人的稱呼,是古代書信「抬頭」傳統的延續。古人書信為豎寫,行文涉及收信人姓名或稱呼,都要把對方的姓名或稱呼提到下一行的頂頭書寫,以示尊重。它的基本做法,為現代書信所吸收。
5、落款
辭職信的落款要求寫上辭職人的姓名及遞交辭職信的具體日期。
注意禁忌
1、不要說上司壞話。如果你認為有必要向管理層反映一下上司的問題,要盡量以委婉的言辭口頭提出。
2、不要滿紙抱怨,抨擊公司制度。
3、不要指責同事,尤其忌諱把同事的「罪行」白紙黑字寫在辭職書上。
寫作要求
1.態度懇切、措辭委婉。
2.不要批評對方。
3.含蓄性。
4.簡潔性。
寫作方法
第一段:寫出辭職的心理(當然不一定是真的,自己可以編造),你可以寫一些客套的句子。例如:經過多方面的考慮,我打算辭掉所從事的職位……,或者:因家中變故,我打算申請辭去我的工作。因此整個第一段可以這么寫:
尊敬的人力資源經理:
您好!
經過我的深思熟慮,我決定辭去我在公司所擔任的職位,我知道這對於您來說,是非常難以作決定的事情。
第二段:說明您自己考慮的辭職的時間(盡管您提出辭職經公司同意後,公司的人力資源部將按照固定的離職日程辦理離職手續,但這樣說並不是畫蛇添足,大多數情況下,你都能夠爭取到提早離開的時間)。
例如:
我考慮在此辭呈遞交之後的2—4周內離開公司,這樣您將有時間去尋找適合的人選,來填補因我離職而造成的空缺,同時我也能夠協助您對新人進行入職培訓,使他盡快熟悉工作。另外,如果您覺得我在某個時間段內離職比較適合,不妨給我個建議或盡早告知我。
第三段:說明您在這個公司里的經驗積累,盡可能地去贊揚公司對您的栽培(不論您有多麼大的委屈和氣憤,都不應該在辭職信里表露)。
例如: 我非常重視我在「……公司」內的這段經歷,也很榮幸自己成為過「……公司」的一員,我確信我在「……公司」里的這段經歷和經驗,將為我今後的職業發展帶來非常大的利益。
最後,請務必使用親筆簽名,而且簽名要盡量剛勁,並寫好日期。
萬人點贊的牛人辭職通知書的美文欣賞
1、尊敬的領導們:
言天下大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雖出自古書三國,吾以為對當今之事亦有裨益。
夫今天下遭遇百年經濟危機,試看全球經濟形勢,可謂哀鴻遍野,民不聊生,眾廠商、工人、民工皆叫苦連天,司某人有感於此,不禁聯想自身處境,不勝傷悲呼!
司本布衣,出身寒微,躬耕於冀南邢州大地,苟全於世,富貴不求聞達,但求溫飽以殘。然今酷之至矣,司自去歲四月上旬至本社工作至今,已一載有餘,幾度春秋幾度冬夏,時光流逝過三百餘個日日夜夜。想當初,余本一意氣少年,年少輕狂,夢想飛揚,欲於本社大展抱負,一則為集團增光添彩,二則為己身加衣增食,兩全其美之策,豈不爽哉?
惜,一年光陰,吾不僅未大展身手,且囊中羞澀,債台高築,惡衣菲食,杜絕聚會。眾朋友離去者,有之;鄙視者,有之;唾棄者,有之。皆因司某昔日之優秀少年,竟完全失去自我至此所致。司每月九百大錢竟是基礎工資、崗位津貼以及誤餐補助相加之也。
眾友雲:「甚矣,不慧汝之,乃能容忍至今,不死何為?」。」余汗矣,余何嘗不欲多整數銀,上謂之起天、下對得起地、中對得起氣;然而,余出身農,是苦皆能,是事皆忍,然終無功,兢兢業業,溫飽未決。
夫今面容竟呈老態龍鍾之相,何也?食不飽,力不足,才美不外現,故猶如千里馬,雖有千里之能,然無奈唯有餓死圈中矣!
司雖不才,不敢以千里馬自居,然自知亦非庸者。
人之立於當世,需一技之長,司某自視甚低,不敢自稱滿腹經綸,然應付文字之事亦不在話下;然,一載以來,每每捫心自問,莫不拊膺頓足,以頭搶地,幾欲灑淚襟前。何也?漫漫長夜,孤枕難眠,輾轉反側,陋室憶昔,悲從心來。
慚對恩師之視如顏淵,愧對同窗之贈冠學霸。
夫今每日之工作唯「清潔」二字……即打掃房屋若干、倒水端茶、擦桌抹椅、迎來送往,虛偽客套,周旋於「領導」之間。日復一日,月復一月,受命以來,夙夜憂嘆,兢兢業業,誠惶誠恐,畏有所疏漏懈怠……今扶膝自嘆,何等悲哉!
桃花謝了春紅,太匆匆,無奈朝來寒雨晚來風。年華如水,倏忽逾四,茫茫回首,所得幾何?竟如西風凜痛!
所得——物質上:工作十二月,前三月每月六百,後九月每月九百,區區數千一年來不夠司某解決溫飽,更何談穿衣遊玩,過品質生活;精神上:備受打擊煎熬,一年來新掌握一技之長,即打掃衛生,司某高七尺男,本科畢業生,其不才之至,以非為清潔工列。
故使其當年年少輕狂之心瞬間蒼老,再無活力;一載以來,司某唯唯諾諾,伺候他人勝過關心自己,其所求,僅每日溫飽問題,然隨物價飛漲,此問題之解決亦不可得。
所失——失去了時間、浪費了青春,磨去了稜角,耽誤了大好年華、愧父老兄妹鄰里、為人尊消盡矣。
然,何以堂堂風華正茂之青年司某人壓抑之至,力固至今,唯一故也:在等待傳說中眾人期盼之漲工資之事耳,企滿足司某生活所需,實在可憐,怪司某年幼無知,竟傻傻苦等一年,終究未果也。
夫數千外債亦無望償還,故司某人頓悟:此處系年輕人之墳墓也,其功能:湮沒夢想、埋沒青春、消磨鬥志、磨損稜角、徒費光陰,如是而已。故,頓悟之司某,今定不消磨於此,分路揚鑣矣。
言天下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既此處不留司某,司某亦不便繼續打擾貴處,既不能兩惜,何不兩離,從此,彼此相忘於江湖!以決絕的姿態!
今懇請開明之領導准許卑微無能之員工司某人辭職,不勝感激!
年*月*日
2、余今請辭,心有戚戚焉。希天山一別,取經東向,去家萬里,游學京師。寒窗十餘載,稷下 情正濃。
一朝學成,東北而望,二三之齡,風華正茂,勵心從檢,宵衣旰食。求茫茫之正義,雖碌碌而無悔。不覺春去秋來,寒書暑相易,白雲蒼狗,滄海桑田,十五年時光轉瞬即逝。然書生意氣,求之靡途。
胸中所志,塊壘難消。羈索牽絆,恍然若失。口腹之慾,自役徒然。生生所資,未見其術。仕道官途,皆為浮雲。愷悌君子,神所勞矣。風雨如晦,錦雞獨鳴。歸歟之情,眷然何以自處?
自從檢事,不求顯達於庭閭,但願無愧於寸心。雖心為形役,違以交病,然志不能片刻墮,道不曾須臾離。嘗東皋而望野,徒舒嘯而迷離,嘆何枝可依。時刻自省,經常覺悟,然朝悔其行,夕則復然。長此往復,不勝其煩。觀人情厭惡,世間冷暖,蠅營狗苟,驅去復還。《詩》曰:營營青蠅,止於樊。豈非有所示耶?是因相顧無相識,宜當長歌懷採薇。歲歲黃菊,千載東籬,伴我倦鳥,茸我衡宇。往者不可諫,來者尤可追。欲效接輿醉,狂歌五柳前。
歸去來兮!小舟從此逝,江海寄餘生。
歸去來兮!人生幾何復幾何?曷不任性任我行?掛靴揮手自茲去,蕭蕭斑馬鳴啾啾!
丙申甲午***頓首。
3、其他奇葩辭職信:
①、天氣太冷,起不來。
②、外面世界那麼大,我想出去看看。
③我累了,不想幹了。
(編者評語:寫這樣的辭職簡單、容易、快速,不需才華。)
辭職注意辦理下列事項:
1、交接事項。
2、還清公司所有的東西(包括領取要歸還的、申領的備用金等),要回屬於自己個人的所有東西
3、核對好離職當月的考勤以及結清工資。
4、領取人事部門的離職檔案,包括離職證明、社保繳納憑證、公積金金龍卡和就業失業登記證(有就領取,沒有就不領)。
5、找到下家單位後,同地區可以繼續繳納社保,公積金暫時是封存在你上一家(離職的這家單位的),需要開企業公積金接收函給上一家單位辦理公積金轉移。有人事檔案的話,到下一家單位也是要辦理接收的。
6、保存好你的勞動合同,以後辦理退休的時候用得到。
關於自動離職處理文件
根據《關於自動離職與曠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復函》(勞辦發[1994]48號)、《關於企業處理擅自離職職工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3]68號)規定:自動離職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時不履行解除手續,擅自出走離崗,或者解除手續沒有辦理完畢而離開單位。自動離職的職工須承擔違約責任,並且新錄用自動離職的職工的用人單位,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有關停薪留職的文件規定,如果職工要求停薪留職,但未經企業批准而擅自離職的,或停薪留職期滿1個月內既未要求回原單位工作,又未辦理辭職手續的,企業有權按自動離職處理。按自動離職處理是用人單位的行為。按有關行政復函規定,這里講的按自動離職處理,是指企業應依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有關規定,對其做出除名處理。為此,因按自動離職處理發生的爭議,應按除名爭議處理。企業不得因職工擅自離職而對其本單位的家屬採取辭退等懲罰性措施。企業作出株連擅自離職職工家屬的規定是不符合國家勞動管理政策的,因而也不能作為勞動仲裁的依據。
在回答辭職問題時候發現多有網友問及老闆扣押或者拖欠工資怎麼辦?回復於下:
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剋扣勞動者工資的,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關於失業金問題: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申請資格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1)終止勞動合同的;(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領取程序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後,勞動者離職後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具體條件和程序如下:①非本人意願終斷就業(即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並有求職要求,(須提供用人單位辭退的證明) ②繳納失業保險金12個月以上③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60天之內前來辦理
一、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二、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三、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註:戶口在城市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計生辦蓋章;戶口在農村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計生辦蓋章。居委員、村委員、社區的計生辦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E. 蘇州市推行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我也在做安全標准化,這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制度沒有查到,我只查到這個: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
自2009年以來,我鎮明確要求在安全生產領域特別是高危行業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簡稱「安責險,以下同)制度,推行「安責險」制度可以實現安全生產社會化管理、提高事故預防能力、有效轉移企業責任風險,可以切實保障受害者權益、維護社會穩定,有效保障我鎮安全生產順利開展。
一、制度內涵
全面、客觀地認識「安責險」出台的背景、欲實現的功能和制度的定義,有助於人們理解此項制度的深刻內涵。
(一)安責險提出的背景。
通過前期對於高危行業企業現行風險責任管理現狀的調研,風險抵押金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備受各方爭議;企業不支持,有關政府部門不理解,造成實施效果不理想,沒有起到「強化企業安全生產意識,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作用。工傷保險「廣覆蓋、低賠償」的特點,已遠遠不能滿足事故發生後對於從業員工的保障需求,賠付「手續繁雜、時間滯後」特點,不能及時緩解企業壓力,且工傷保險缺乏事前風險防範作用。其他商業保險的經營主體及服務質量參差不齊,保險產品單一,市場競爭混亂。
因此,設計、推行一種新的制度——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以保證企業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轉移企業生產經營風險,增強風險防範意識,保障員工既得利益不受損害,減輕政府負擔,促進社會經濟的穩定、健康發展,則成為當務之急。
(二)安責險承擔的主要功能。
「安責險」應是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的替代,是工傷保險制度的補充和完善,是僱主責任險、意外人身傷害險等安全生產領域商業保險制度的綜合,其主要功能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保障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權益;二是轉移、分散企業風險;三是減輕政府負擔,轉變政府職能;四是發揮保險對安全生產的社會化監管作用。
(三)安責險的基本定義。
指被保險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因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所雇員工及第三者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時應依法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的企業賠償責任確定依據及方式確定賠償責任額,在保險賠償限額范圍內進行經濟賠償的責任保險」。
(四)安責險的設計原則。
1、保本微利,體現公益性。安責險是國家安監總局在全國高危行業安全生產形式依然嚴峻的情況下,為有效預防生產安全事故,化解事故風險而指導各地安監部門著力推行的責任保險。安責險作為政府主導,為保障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合法權益而設計的產品,必須體現其社會公益性的一面,在費率、保額等各方面應與普通商業保險有所差別;而保險公司作為經營主體,除了實現企業基本盈利外還肩負著更重要的社會責任,必須為保障經濟社會與安全的協調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
2、無過錯責任原則。由於生產安全事故絕大多數是責任事故,責任事故必將涉及到企業的過失行為,而安責險出台的目的就是要減輕企業的責任風險,因此,筆者認為只要被安監部門認定為責任事故,無論企業有無過錯(除故意行為造成的刑事責任外),都應屬於安責險賠償范圍。
二、把握市場需求
(一)多數企業按高風險崗位人數購買安責險。
多數企業考慮到崗位安全風險系數及其風險控製成本,僅願意為高風險崗位人員購買安責險,特別是規模大的企業,反映尤為突出。以「瀘州北方化學有限公司」為例,在冊員工5000餘人,屬於危險化學品生產型企業;該企業自1999年以後,每年事故死亡人數控制在1人以下。參照河南危險化學品生產型企業安責險保費繳納計算,如果全員購買,則為:(580元/人×5000人)×(1-20%)=2320000元,(3000人以上企業給予20%優惠),企業每年需要投入232萬元用於購買安責險,而1人事故損失才30萬元左右,按此推算,一年的保險支出接近於8年的事故損失,這種情況下,企業購買的意願不足,而如果按其高風險崗位300人計算,保費支出近17萬元,則可以有效降低事故損失。
(二)已保僱主責任險人身意外傷害險的企業希望將其轉化為安責險。
相對於僱主責任險和意外傷害險,安責險還綜合了公眾責任險的保障范圍,且更具針對性(針對生產安全事故),並且增加應急救援費用等賠償項目。所以已購買僱主責任險的高危行業企業希望將僱主責任險和意外傷害險轉為安責險,或到期自動終止,轉而購買安責險。
(三)地方安監部門希望通過強制方式全面推行安責險。
一方面,地方安監部門在多年的實踐中已充分認識到風險抵押金制度和工傷保險制度的局限性,迫切需要一種新的制度來推動安全生產工作向前開展。安責險的出現順應了現實需求。另一方面,地方安監部門認為高危行業集中了大量的安全生產事故風險,如果通過市場方式由企業自行選擇是否購買安責險,則會由於「逆向選擇」原理導致保險公司將高風險過度集中而無法分散,最後將以嚴重的經營虧損為代價放棄對安責險的承保,因此,為了保證安責險投保方和承保方的利益均得到合理體現,從而保證制度的順利實施,必須通過強制方式全面推行安責險。
三、將保險對象與行業風險特徵掛鉤
按照前面對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定義,其保險對象包括受事故損害的企業從業人員和第三者兩個方面,然而,現實中各行業因風險特徵不同,受害對象也會有所差別,比如,煤礦行業的生產安全事故一般只會從業人員造成損害,而危化行業的生產安全事故不僅會造成從業人員損害,並且會因氣體或原料等物質泄漏或爆炸造成除從業人員外的第三者損害。因此,筆者認為,在產品設計時應該按行業分別對保險對象、賠償范圍等內容進行約定。
四、合理確定賠償限額
合理設定賠償限額是安責險制度得以有效維持和發展的基本保證。另一方面,設定的賠付限額應能夠充分轉移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風險、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因此,確定賠付限額應符合以下兩個方面的要求:
(一)體現區域經濟發展水平。
賠償限額應能滿足受害者或其家屬的基本生活需求。賠償金額的設定必須能使企業風險得到有效轉移,同時使受害者及其家屬的生活能得到基本保障;而且賠償金額的設定隨著生活水平的增加而增加,可隨著區域經濟發展水平的變化而變化。
(二)與國家法律規定相適應。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號)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20年計算。其它相關費用也有具體規定。正在審議的《侵權責任法》中增加了交通事故、礦山事故等侵權行為造成死亡人數較多的,可以不考慮年齡、收入狀況等因素,以同一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的條款。安責險規定的責任限額應考慮與人身損害賠償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從法律層面有效轉移企業責任。
五、科學釐定保險費率
科學釐定費率是安責險得到企業廣泛接受的基本前提。調研中,費率的相關問題得到企業的廣泛關注,各與會人員也對費率設定問題提供了一些寶貴建議。為充分實現安責險費率杠桿對企業安全管理的有效引導,同時為了防止逆向選擇,提高安責險的接受程度,須根據高危行業和企業的具體風險情設定與之相對應的不同費率檔次。
(一)分行業實施差別費率。
目前,安責險的設計主要面對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四大高危行業領域。由於四大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方式、作業場所、行業規范和產品性質等方面的不同,它們的事故和可能造成的事故損害程度也存在明顯差別。不同行業領域的危險及風險程度從它們的生產安全事故數據中就能直觀體現。以成都市為例:2006—2008年期間,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的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占成都市工礦商貿類事故起數及死亡人數的比例分別為:6.24%、3.47%、0.35%、3.64%;9.64%、5.73%、0.78%、8.33%。因此,為體現行業之間的公平性,促進行業規范安全生產管理,安責險應分行業實施差別費率。
(二)按企業安全風險等級實施分級費率。
同一行業內,不同企業在生產規模、從業人員素質、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標准化程度和安全投入方面的差異使它們的風險程度也不盡相同。因此,應根據企業的不同風險等級(建議設優、良、中、差四個等級),設定不同的費率檔次。同時,中介機構的選擇也是一個重要方面,它需要具有相當的規模、網路和技術實力,才能對各企業進行客觀、公正、科學、合理的風險評價,給出相應的安全評價等級。另外,隨著企業規模的逐步擴大,安全投入的逐年增加,可每隔幾年重新評價企業安全風險等級,根據新的風險等級確定新的費率購買安責險。
(三)根據企業上年度的生產安全事故情況實施浮動費率。
為促使企業自身不斷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預防和控制事故的發生,應根據企業上一保險年度的安全生產工作狀況及生產安全事故記錄,在購買本期保險時,按照一定比例對該企業的保險費率進行上、下浮動調整,以此調動企業加強安全管理的積極性,提高企業管理人員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心。參照交強險的實施辦法,設定基準費率,以後每年的費率均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進行上下調整;同時設定費率調整比例和費率的最高及最低標准。
六、按崗位風險程度核定投保人數
合理的投保方式和投保人數是安責險得以順利推行並發揮其功能的良好基礎。相對於其他行業,高危行業易發事故,高危行業企業風險較大。但是行業內部不同領域的企業在事故風險及隱患上仍有很大差別;企業內部不同的工作崗位,其風險程度同樣不同,並非高危行業企業的所有崗位均為高風險崗位。若要求企業為所有員工購買安責險,其保費成本過高,無異於增加了企業負擔。故筆者建議根據企業需求及安責險設計原則,細分高危行業領域、明確高風險崗位;高風險崗位按實名方式全員購買;低風險崗位按不記名方式確定最低人數的形式進行購買。
(一)細分行業、明確高風險崗位。
為核定企業高風險崗位從業人員,有必要將高危行業進行細分,明確行業內各領域的高風險崗位。企業內不同的崗位,其風險系數也不相同。以煙花爆竹生產型企業為例,它一般包括葯物混合、造粒、篩選、裝葯、築葯、壓葯、切引、搬運等危險工序,從事葯物混合人員與搬運人員發生事故的幾率肯定不同。因此,需要依照一定標准,細分行業領域,並確定其高風險崗位,以便安責險的順利推行。
(二)高風險崗位按實名方式全員購買。
設計安責險的主要目的在於保障企業對於生產安全事故中人員傷亡的損害賠償;而高風險崗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幾率更大。故建議高風險崗位全員購買。而實行「實名購買」的方式,是為了有效規避企業道德風險,避免謊報情況的發生。同時針對中小型企業人員流動性大的特點,採取可以隨時更名的方式進行參保,以此使企業員工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低風險崗位按不記名方式確定最低人數。
低風險崗位也不能因為其危險系數小,事故發生率低而不進行參保。考慮到企業投入成本及其接受程度,筆者建議低風險崗位人員,採用不記名形式,按低風險崗位從業人員的一定比例進行參保,根據企業規模和風險等級等因素確定一個科學的事故累計賠償限額和每人賠償限額。
七、規范服務水平
(一)簡化理賠程序。
據調研了解,目前現有的工傷保險及人身意外險、僱主責任險等商業保險,由於需要相關部門出據的事故鑒定結果、證明和清單等大量單據,致使理賠手續復雜,賠付效率低下;通常從受理到結案的時間在6個月左右,有時甚至一年以上。
故建議,安責險應擬定相應條款,規定保險公司在保證證明有效的情況下,盡量簡化理賠程序,體現安責險迅速、實效的特點。
(二)設定賠付時限。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等級,擬定賠付時限。規定保險公司在接到案件報告時,應立即查勘定損,提高工作效率,縮短賠付時間,在規定時限里結案,及時保障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及企業責任風險得到有效轉移,充分實現安責險的保障功能。
(三)提供墊付承諾。
必須降低墊付程序啟動標准,實行賠償金先行墊付機制。如保險公司一旦接到企業事故賠償申請,經初步核查評估事故損失後,可以墊付部分賠償金以幫助企業處理安全生產事故,緩解企業生產經營壓力。這也能體現出安責險的先行墊付特點在穩定企業生產,減災減損方面的功能作用。
呵呵
F. 我在蘇州京東方幹了兩星期 然後辭職,有工資嗎
一、勞動者有上班提供勞動,就享有獲得相應勞動報酬的權利。
二、辭職:勞動者需提前30日(試用期提前3日)書面告知用人單位,到期後勞動合同即可解除。注意保存已遞交的證據,可採取郵寄的方式遞交。
三、解除勞動關系時,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未支付的,可以採取以下辦法:
1、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請求加付賠償金,賠償金標准: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根據《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第十三條,投訴應當交投訴文書,書寫投訴文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投訴,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筆錄,並由投訴人簽字。投訴時,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以及相關拖欠工資的證據。
投訴文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2)投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被投訴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勞動保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和投訴請求事項。
2、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申請時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2份);證據清單和相應證據材料(2份);身份證復印件(1份)。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法律依據:《勞動法》
第三條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G. 蘇州小微企業社保怎麼辦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參保率低、繳費水平低,社會保險應保盡保在小微企業遇阻
目前,我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覆蓋人數超過3億,城鎮醫療保險覆蓋人數5億多,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的覆蓋人數分別達到1.9億、1.5億、1.5億。然而,在數量眾多的小微企業及其從業主體農民工、個體工商戶中,社會保險覆蓋面極為有限,推行社會保險更遇到重重阻力。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012年在8省份開展的小微企業社會保險調查研究顯示,小微企業參保狀況極不樂觀。
單位參保率低
——養老保險參保率約為75%,低於全部企業參保率平均5個百分點,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在許多企業是空白。
職工參保率低
——對比同一地區參保率,小微企業職工明顯低於非小微企業,相差最多的地區達到79個百分點。大量參保的小微企業,只給核心管理人員和高端技術人員繳納社會保險,把普通員工排除在外。
繳費水平低——在小微企業中,以實際工資為繳費基數的職工比例在逐年下降,在社會平均工資60%及以下為繳費基數的職工比例在增加。換言之,小微企業即使參保了,其參保水平也處於下限,這意味著職工未來的待遇水平會比較低。
值得注意的是,小微企業的從業者對社保也沒有表現出積極的態度。一些從業者流動性大,認為在社會保險接續難的狀況下,交了社保也不管用。多數從業者收入偏低,參加社會保險意味著當前要繳納一筆額外的費用,因此不積極參加社保,有的甚至主動要求用工單位把繳社保的錢變成工資。
社保不是負擔,政府應多擔責,完善繳費機制
金維剛認為,當前應在三方面加以調整。
其一,繳費所參考的社會平均工資要反映全體就業人員收入的實際情況,使其更接近真實的繳費能力。比如,目前繳費的下限是社會平均工資的60%,而大量達不到這個工資水平的低收入人員及其企業,就會感到負擔重。
其二,增加繳費政策的靈活性。目前資本有機構成高的企業,人工成本低,繳費負擔較輕,而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社保繳費則不堪重負。他認為,有必要考慮資本密集型小微企業的實際,適當下調繳費率。
其三,應結合經濟運行狀態調整費率,比如遭遇大的沖擊、出現普遍經營困難時,啟動臨時性社會保險費減免政策,幫助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渡過難關。
H. 我是江蘇泰州人,在常州企業上班十幾年,現在由於工資低自行辭職,常州可不可以
下面資料供你參考: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的行為。
勞動者提出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的同意許可。
如果你真想辭職走人,實習期提前3天,非實習期提前30天遞交辭職通知書給用人單位,到時候用人單位批與不批,同意與不同意你都是叫依法走人,由此引起的後果與你無關。
★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系(編者令名快速辭職),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編者令名慢速辭職),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編者令名協商辭職),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註:辭職通知書建議最好通過快遞公司或者郵電局掛號信送給用人單位,這是為了保留證據。)
★ 關於工資問題的論述:
員工為公司工作,付出了勞動,公司應該為員工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如不按時足額發放的,屬於拖欠工資行為,是違法的行為,對此可以舉報。
1、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熱線12333。
2、去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
3、去當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請支付令。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法規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勞動者離職或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通常有如下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關於單位辭退員工的相關規定
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是違法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和雙倍工資的賠償金。協商不成,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否則需要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1,沒簽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要求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否則需要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4,勞動者有權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
5,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以及節假日加班工資;
6,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必要時,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
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要求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附錄:
★ 怎樣寫辭職書
辭職申請通常由標題、稱謂、正文、結語、署名與日期五部分構成。
1、標題
在辭職信第一行正中寫上辭職信的名稱。一般辭職信由事由和文種名共同構成,即以「辭職信」為標題。標題要醒目,字體稍大。
2、稱呼
要求在標題下一行頂格處寫出接受辭職信的單位組織或領導人的名稱或姓名稱呼,並在稱呼後加冒號。
3、正文
正文是辭職信的主要部分,正文內容一般包括三部分。
首先要寫出書信辭職的內容,開門見山讓人一看便知。
其次敘述遞交書信辭職的具體理由。該項內容要求將自己有關辭職的詳細情況一一列舉出來,但要注意內容的單一性和完整性,條分縷析使人一看便知。
最後要寫出自己遞交辭職信的決心和個人的具體要求,希望領導解決的問題等。
4、結尾
結尾要求寫上表示敬意的話「此致敬禮」,意思非常明白:在此給您敬禮。
5、落款
辭職信的落款要求寫上辭職人的姓名及遞交辭職信的具體日期。
注意禁忌
1、不要說上司壞話。如果你認為有必要向管理層反映一下上司的問題,要盡量以委婉的言辭口頭提出。
2、不要滿紙抱怨,抨擊公司制度。
3、不要指責同事,尤其忌諱把同事的「罪行」白紙黑字寫在辭職書上。
寫作要求
1.態度懇切、措辭委婉。
2.不要批評對方。
3.含蓄性。
4.簡潔性。
5、請務必使用親筆簽名,而且簽名要盡量剛勁,並寫好日期。
★萬人點贊的牛人辭職通知書的美文欣賞
▶1、尊敬的領導們:
言天下大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雖出自古書三國,吾以為對當今之事亦有裨益。
夫今天下遭遇百年經濟危機,試看全球經濟形勢,可謂哀鴻遍野,民不聊生,眾廠商、工人、民工皆叫苦連天,司某人有感於此,不禁聯想自身處境,不勝傷悲呼!
司本布衣,出身寒微,躬耕於冀南邢州大地,苟全於世,富貴不求聞達,但求溫飽以殘。然今酷之至矣,司自去歲四月上旬至本社工作至今,已一載有餘,幾度春秋幾度冬夏,時光流逝過三百餘個日日夜夜。想當初,余本一意氣少年,年少輕狂,夢想飛揚,欲於本社大展抱負,一則為集團增光添彩,二則為己身加衣增食,兩全其美之策,豈不爽哉?
惜,一年光陰,吾不僅未大展身手,且囊中羞澀,債台高築,惡衣菲食,杜絕聚會。眾朋友離去者,有之;鄙視者,有之;唾棄者,有之。皆因司某昔日之優秀少年,竟完全失去自我至此所致。司每月九百大錢竟是基礎工資、崗位津貼以及誤餐補助相加之也。
眾友雲:「甚矣,不慧汝之,乃能容忍至今,不死何為?」。」余汗矣,余何嘗不欲多整數銀,上謂之起天、下對得起地、中對得起氣;然而,余出身農,是苦皆能,是事皆忍,然終無功,兢兢業業,溫飽未決。
夫今面容竟呈老態龍鍾之相,何也?食不飽,力不足,才美不外現,故猶如千里馬,雖有千里之能,然無奈唯有餓死圈中矣!
司雖不才,不敢以千里馬自居,然自知亦非庸者。
人之立於當世,需一技之長,司某自視甚低,不敢自稱滿腹經綸,然應付文字之事亦不在話下;然,一載以來,每每捫心自問,莫不拊膺頓足,以頭搶地,幾欲灑淚襟前。何也?漫漫長夜,孤枕難眠,輾轉反側,陋室憶昔,悲從心來。
慚對恩師之視如顏淵,愧對同窗之贈冠學霸。
夫今每日之工作唯「清潔」二字……即打掃房屋若干、倒水端茶、擦桌抹椅、迎來送往,虛偽客套,周旋於「領導」之間。日復一日,月復一月,受命以來,夙夜憂嘆,兢兢業業,誠惶誠恐,畏有所疏漏懈怠……今扶膝自嘆,何等悲哉!
桃花謝了春紅,太匆匆,無奈朝來寒雨晚來風。年華如水,倏忽逾四,茫茫回首,所得幾何?竟如西風凜痛!
所得——物質上:工作十二月,前三月每月六百,後九月每月九百,區區數千一年來不夠司某解決溫飽,更何談穿衣遊玩,過品質生活;精神上:備受打擊煎熬,一年來新掌握一技之長,即打掃衛生,司某高七尺男,本科畢業生,其不才之至,以非為清潔工列。
故使其當年年少輕狂之心瞬間蒼老,再無活力;一載以來,司某唯唯諾諾,伺候他人勝過關心自己,其所求,僅每日溫飽問題,然隨物價飛漲,此問題之解決亦不可得。
所失——失去了時間、浪費了青春,磨去了稜角,耽誤了大好年華、愧父老兄妹鄰里、為人尊消盡矣。
然,何以堂堂風華正茂之青年司某人壓抑之至,力固至今,唯一故也:在等待傳說中眾人期盼之漲工資之事耳,企滿足司某生活所需,實在可憐,怪司某年幼無知,竟傻傻苦等一年,終究未果也。
夫數千外債亦無望償還,故司某人頓悟:此處系年輕人之墳墓也,其功能:湮沒夢想、埋沒青春、消磨鬥志、磨損稜角、徒費光陰,如是而已。故,頓悟之司某,今定不消磨於此,分路揚鑣矣。
言天下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既此處不留司某,司某亦不便繼續打擾貴處,既不能兩惜,何不兩離,從此,彼此相忘於江湖!以決絕的姿態!
今懇請開明之領導准許卑微無能之員工司某人辭職,不勝感激!
年*月*日
▶2、余今請辭,心有戚戚焉。昔天山一別,取經東向,去家萬里,游學京師。寒窗十餘載,稷下 情正濃。
一朝學成,東北而望,二三之齡,風華正茂,勵心從檢,宵衣旰食。求茫茫之正義,雖碌碌而無悔。不覺春去秋來,寒暑相易,白雲蒼狗,滄海桑田,十五年時光轉瞬即逝。然書生意氣,求之靡途。
胸中所志,塊壘難消。羈索牽絆,恍然若失。口腹之慾,自役徒然。生生所資,未見其術。仕道官途,皆為浮雲。愷悌君子,神所勞矣。風雨如晦,錦雞獨鳴。歸歟之情,眷然何以自處?
自從檢事,不求顯達於庭閭,但願無愧於寸心。雖心為形役,違以交病,然志不能片刻墮,道不曾須臾離。嘗東皋而望野,徒舒嘯而迷離,嘆何枝可依。時刻自省,經常覺悟,然朝悔其行,夕則復然。長此往復,不勝其煩。觀人情厭惡,世間冷暖,蠅營狗苟,驅去復還。
《詩》曰:營營青蠅,止於樊。豈非有所示耶?是因相顧無相識,宜當長歌懷採薇。歲歲黃菊,千載東籬,伴我倦鳥,茸我衡宇。往者不可諫,來者尤可追。欲效接輿醉,狂歌五柳前。
歸去來兮!小舟從此逝,江海寄餘生。
歸去來兮!人生幾何復幾何?曷不任性任我行?掛靴揮手自茲去,蕭蕭斑馬鳴啾啾!
丙申甲午***頓首。
★3、其他奇葩辭職信:
▶①、天氣太冷,起不來。
▶②、外面世界那麼大,我想出去看看。
▶③我累了,不想幹了。
(編者評語:這三封辭職通知書,簡單、易學、易仿、快速搞定,不需才華,不費思勞神。)
★辭職注意辦理下列事項的論述:
1、交接事項。
2、還清公司所有的東西(包括領取要歸還的、申領的備用金等),要回屬於自己個人的所有東西
3、核對好離職當月的考勤以及結清工資。
4、領取人事部門的離職檔案,包括離職證明、社保繳納憑證、公積金金龍卡和就業失業登記證(有就領取,沒有就不領)。
5、找到下家單位後,同地區可以繼續繳納社保,公積金暫時是封存在你上一家(離職的這家單位的),需要開企業公積金接收函給上一家單位辦理公積金轉移。有人事檔案的話,到下一家單位也是要辦理接收的。
6、保存好你的勞動合同,以後辦理退休的時候用得到。
★ 關於自動離職的論述:
根據《關於自動離職與曠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復函》(勞辦發[1994]48號)、《關於企業處理擅自離職職工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3]68號)規定:自動離職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時不履行解除手續,擅自出走離崗,或者解除手續沒有辦理完畢而離開單位。自動離職的職工須承擔違約責任,並且新錄用自動離職的職工的用人單位,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有關停薪留職的文件規定,如果職工要求停薪留職,但未經企業批准而擅自離職的,或停薪留職期滿1個月內既未要求回原單位工作,又未辦理辭職手續的,企業有權按自動離職處理。按自動離職處理是用人單位的行為。按有關行政復函規定,這里講的按自動離職處理,是指企業應依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有關規定,對其做出除名處理。為此,因按自動離職處理發生的爭議,應按除名爭議處理。企業不得因職工擅自離職而對其本單位的家屬採取辭退等懲罰性措施。企業作出株連擅自離職職工家屬的規定是不符合國家勞動管理政策的,因而也不能作為勞動仲裁的依據。
★在回答辭職問題時候發現多有網友問及老闆扣押或者拖欠工資怎麼辦?論述於下:
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剋扣勞動者工資的,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關於失業金問題論述: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申請資格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1)終止勞動合同的;(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領取程序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後,勞動者離職後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具體條件和程序如下:①非本人意願終斷就業(即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並有求職要求,(須提供用人單位辭退的證明) ②繳納失業保險金12個月以上③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60天之內前來辦理
一、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二、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三、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註:戶口在城市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計生辦蓋章;戶口在農村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計生辦蓋章。居委員、村委員、社區的計生辦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 對於隨意調動職工工作崗位的論述:
調動工作崗位。如果你的勞動合同中有工作崗位的約定,單位若想調動你的崗位,必須經過你的同意,否則視為違約。
如果僅僅是一種概括性的約定,你可以要求公司給你出具書面的你不能勝任原工作的理由。
如果強制性的調動工作崗位,你可離職並要求單位給你賠償。單位直接辭退你,你可以要求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等。
★關於五險一金的論述:
1,關於五險一金,根據《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
2,社會保險的繳納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來承擔的,其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承擔的,生育險和失業保險是由用人單位承擔的,其中養老保險用人單位需要承擔13%,勞動者需要承擔8%,醫療保險用人單位承擔6%,員工個人承擔2%,失業保險用人單位承擔2%,員工個人承擔1%;
3,對於單位拖繳五險一金的,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可以主張補繳五險一金,也可以向當地的社保部門進行投訴,由當地的社保徵收機構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繳納或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補繳社保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以向以銀行或其銀行查詢其銀行賬戶,並可申請縣級以上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保費,書面通知開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徵收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關於沒有與用人單位簽合同的論述:
用人單位不與職工簽合同的,違犯了現行實施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
理論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解讀:建立勞動關系的唯一標準是實際提供勞動,不論勞動者是否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將受到同等的保護。書面勞動合同簽訂在前,實際用工在後的,勞動關系自實際提供勞動之日起建立;實際用工在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在後的,勞動關系早於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的建立不受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影響。
(1)書面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唯一合法形式,不承認口頭勞動合同,達成口頭勞動合同的,視為未簽訂勞動合同;
(2)勞動關系一經建立,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當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關於單位扣押金、保證金或者其它證件物品的論述:
單位扣押金、保證金或者其它證件物品的的行為是違法行為。
理由依據:
《勞動法》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對違反以上規定的,勞動者可向公安部門和勞動部門舉報,兩部門應責令用人單位立即將其退還給勞動者本人。
I. 江蘇中大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
我公司成立於1993年4月,屬民營股份制有限公司,是具有房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的綜合型施工企業,公司擁有固定資產近2000萬,注冊資本10101.55萬元,年各類建築市政施工能力40餘萬m2,總產值逾3億,利稅超千萬元,擁有員工1500餘人,其中各類技經人員近300人;公司具有雄厚的經濟實力、精良的施工機械設備、規范的工程施工管理、令業主滿意的質量保證和服務系。
公司以工業、民用建築、市政工程施工為主,融建築施工、鋼結構安裝、市政施工建設、地基基礎處理、金屬門窗安裝的綜合性大型企業集團。公司實行股東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下設副總經理及總師辦,分別負責行政、財務、經營管理、工程技術及安全,公司下屬有九個房屋建築工程分公司及市政分公司、樁基分公事、鋼結構分公司、金屬門窗廠。分公司負責各項目部的生產動作,形成了嚴格的管理體系。
公司以精湛的工藝技術、豐富的施工經驗先後承建了捷安特三期廠房、恩斯克宿舍樓、廣志電子一期廠房、香格里拉大酒店、夏駕園小區、晨曦園小區、崑山出口加工區排水工程、崑山開發區三巷路道路、中大易墅、中大柏廬天下、中大簡界等大型工程,並獲一批省、市標准化工地、江蘇揚子杯、江蘇省文明工地、蘇州姑蘇杯獎、崑山瓊花杯獎。
公司本著誠實、官運亨通、優質、快速、價廉、微利的原則,堅持以一流的質量、一流的速度、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技術、一流的服務為經營方針。竣工工程一次合格率100%、優良率90%、重大安全事故等於零,先後榮獲江蘇省建築業企業優秀企業、蘇州市建築企業最佳企業、1999年率先通過了iso9001質量體系認證。
目前公司已成為擁有較大資產規模、在蘇州地區有一定實力和知名度的建築市政施工企業集團。
企業精神:誠信、進取、務實、共贏,
企業使命:以精良之產品,創造客戶價值;以共同之成長,匯聚員工價值;以責任之情懷,傳塑社會價值。
經營理念:品質營造價值,成長築就未來。
企業願景:致力於成為長三角區域知名的建築市政施工企業集團。
公司致力於提供員工良好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環境:員工參加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每年年底依公司營運績效及個人績效表現發放年終獎金;完善的教育培訓機制,員工年度旅遊、徒步、騎行及其他運動類活動,定期健康檢查,寬敞整潔的員工餐廳,二人一間的員工宿舍,提供完善的衛浴、空調、有線、等設施。
公司因業務擴大,現向社會招聘優秀人才。我們期待您加入!
法定代表人:談俊儒
成立日期:1998-04-10
注冊資本:3000萬元人民幣
所屬地區:江蘇省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0583251635633H
經營狀態:在業
所屬行業:建築業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英文名:Jiangsu Zhongda Construction Group Co.,Ltd.
人員規模:100-500人
企業地址:崑山開發區同豐東路760號
經營范圍:土木工程,樁基工程,市政工程,綠化工程,環保工程,鋼結構工程,水電安裝,門窗、設備安裝;貨物的進出口業務;自有房屋租賃。(前述經營項目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前置許可經營、限制經營、禁止經營的除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