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19年中國國務院對保險事業的發展有什麼政策謝謝了,大神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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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監管的職能及目標保險監管,通常是指國家保險監管部門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對保險機構及其活動進行強制性的監督與管理。就監管體系來講,國家對保險機構的監管是最高層次的剛性監督形式。經國務院批准,1998年11月18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在北京成立。根據國務院規定,中國保監會是中國商業保險的主管部門,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根據國務院授權履行行政監管職能,依照法律、法規集中統一監管保險市場。中國保監會的基本職能:一是規范保險市場的經營行為;二是調控保險業的健康發展。具體分為四個方面:1擬定有關商業保險的政策法規和行業發展規劃;2依法對保險企業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維護保險市場秩序,依法查處保險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保護被保險人利益;3培育和發展保險市場,推進保險業改革,完善保險市場體系,促進保險企業公平竟爭;4建立保險業風險的評價與預警系統,防範和化解保險業風險,促進保險企業穩健經營與業務的健康發展。根據上述職能,我國內地保險監管的主要目標是:加快培育和發展保險市場,努力建設一個市場主體多元化、市場要素完善、具有開放性的保險市場體系。其目的是維護市場秩序,保證公平競爭,監督保險企業規范經營、具有充足償付能力,保護被保險人的合法利益,最終促進保險業的健康發展,為國家的改革和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二、監管的方式目前,由於我國內地保險業還處於發展中的初級階段,市場發育不夠成熟,保險法制還不健全,企業自我約束能力不強。因此,中國內地的保險監管必須實行市場行為監管和償付能力監管並重的方式,即不僅要監管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對保險公司的市場行為、產品及費率等也要進行必要的監管。可以說,中國內地保險監管採取的是較為嚴格的實體監管方式。同多數國家一樣,目前中國內地的保險監管主要通過兩種途徑進行。一是立法途徑。中國的立法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995年10月頒布實施了中國第一部《保險法》,這是一部集保險業法和保險監管法於一體的法律,是規范保險業的基本法律,也是中國內地保險監管的主要法律依據。二是行政途徑。行政監管是保險監管的核心環節。國家保險監管部門根據國務院授權,依法對保險業進行日常監管,並根據《保險法》制定了《保險管理暫行規定》等行政規章,規范、引導保險業健康發展。三、當前監管的主要任務針對當前保險市場存在的問題,考慮到保險分支機構不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只能在其總公司授權的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中國保監會將監管的重點放在各保險公司總公司,確立了「以防範化解風險為重點,以整頓市場秩序為突破口,完善內控,加強監管,深化改革,促進發展」的保險監管指導思想。當前的主要任務是:(一)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一是大力整頓保險市場秩序。主要通過整頓非法保險機構和保險業務活動、堅決制止惡性競爭、清理保險中介市場等,力爭使保險市場秩序在今年有一個明顯好轉。二是引導保險公司樹立以效益為中心的經營指導思想,督促保險公司走集約化經營的路子。三是加強對保險公司內控制度建設的監督指導,進一步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嚴格依法經營,堵塞管理漏洞。(二)健全保險政策和法律體系。一是抓緊制定與《保險法》配套的行政法規、規章,完善保險法律、法規體系。二是對現行的保險法規、規章進行一次全面清理、修改、完善和補充。三是建立健全保險監管指導體系和風險預警系統,完善監管報表格式和管理辦法。四是制定《中國保險業中期發展規劃》,明確保險業今後的發展方向,並制定相應的保險產業政策。(三)積極推進保險體制改革。一是加強中國保監會的自身建設,健全內部運行機制,秉公執法,廉潔奉公,確保公正、公平地履行保險監管職能。同時,抓緊設立保監會派出機構,健全基層保險監管體系,加強監管力量。二是進一步落實分業經營原則,適時成立政策性保險機構,繼續深化國有保險公司機構體制改革,增強企業活力和競爭能力。三是推動保險行業自律組織發展,充分發揮其行業自律作用。目前我國各省已有20多個行業協會,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也在積極的籌備之中。(四)進一步對外開放保險市場。自1992年9月國家進行保險市場對外開放試點以來,截至1998年底,共有來自美國、加拿大、日本、瑞士、德國、英國、法國、澳大利亞等8個國家的9家保險公司,在上海和廣州設立了12家營業機構。最近,中國保監會又批准4家外資保險公司進入中國保險市場。實踐證明,對外開放中國保險市場的試點是成功的,效果是好的,對中國保險業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改革開放是中國政府的一貫方針,我們將一如既往地堅持中國保險市場的對外開放政策。金融業開放是中國經濟對外開放的核心,開放保險業是金融業開放的重要組成部分。進一步開放保險市場,是中國堅持改革開放的總體需要,有利於改善整個宏觀經濟環境,為國家經濟建設提供更好的保險服務;進一步開放保險市場,是中國保險業與國際接軌的需要,有利於提高中國保險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增強市場競爭能力;進一步開放保險市場,也是加快中國保險業發展的需要,有利於培育市場主體,進一步發展中國保險市場。隨著中國保險市場的日益成熟,保險法律、法規的逐步建立和健全,我國將准入更多的外資保險公司,開放更多的試點城市。我們相信,在不久的將來,中國保險監管的法制化、現代化、國際化水平將不斷提高。經過監管部門和保險企業的共同努力,我國保險市場秩序將會得到根本好轉;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將明顯增強;保險市場對外開放步伐將加快。一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與國際接軌的保險監管體系必將在中國保險業的發展中發揮重要的作用。
㈡ 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的哪些准入條件需要進一步調整和明確
中國保監會印發了《中國保險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綱要》(保監發【2016】74號,以下稱「《規劃》」),對保險業未來五年發展進行了整體規劃。鑒於車險在產險行業中的比重和保險中介渠道在保險行業中的比重,研究兩者之間的互動關系本身就具有重要的意義。現在放在《規劃》背景下,研究兩者互動關系,更具有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
中介激變
保險中介市場作為金融市場的一部分,歷來是受到嚴格管制的,其變化取決於監管政策的調整。所以,研究中介激變要建立在研究保險中介監管政策調整的基礎之上。因此,有必要先簡單介紹保險中介的內部結構和中介代理車險主體結構作為鋪墊。
一般來說,保險中介內部結構分為保險個人代理人(以下稱「個代」)、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以下稱「專代」)和保險兼業代理機構(以下稱「兼代」)三大部分。在保險中介代理車險的業務結構中,不同主體代理車險業務的基本格局如下:一是所有的個代均代理車險業務,例如中國人壽、平安等公司的個代渠道,通過產壽互代、交叉銷售的方式,實現的車險業務在其車險業務中佔有一定的比重;二是幾乎所有的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全部是代理車險業務;三是兼代中的車商、駕校等機構是車險業務銷售環節的主力軍。另外,在車險理賠環節,小部分保險公估機構涉足車險查勘理賠。
保險中介監管政策調整,雖然說近十年來在不斷變化,但是其中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是2015年9月17日中國保監會發布的《關於深化保險中介市場改革的意見》(保監發【2015】91號,以下稱「91號文」)。從內容上看,對於保險中介市場發展部分表述,《規劃》脫胎於91號文件,與其一脈相承。所以研究《規劃》,起步於研究91號文件。在研究91號文件中,需要注意一下時間節點:一是2012年3月至今,暫停了車商等非金融類兼業代理機構市場准入;二是2012年6月開始至今,專代機構市場准入門檻持續提高;三是2015年4月間《保險法》修改,取消了保險監管部門設定的個代准入門檻,完全由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等單位自主決定用人。當前及未來,保險中介激變呈現以下特點:
一是保險中介主體數量更多,市場格局發生顛覆性變化。對於未來保險中介激變的走勢,目前保險中介行業內看法不一、觀點各異,但梳理起來,主要有發展保險門店、發展獨立代理人兩種觀點。對於這樣的觀點,在《規劃》的確也是一樣提倡的,但是這兩種觀點在現行的保險監管法律、實務操作中還是存在先天性障礙的。本文研究的視角,力求更加合乎法規、合乎市場。
在保險中介群體內部,由於業務具有重疊性、市場准入政策出台有時間差,所以中介之間的業務具有「蹺蹺板」關系。主要表現為三點:第一,恢復兼業代理機構審批,加劇中介內部之間競爭。2016年5月間,中國保監會下發文件恢復了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資格審批、推行法人機構持證制。由於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發證模式發生改革,持證數量上貌似銳減,但實際經營主體並未減少。即將恢復的非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審批,則勢必會使原來隸屬於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一部分業務迴流至車商等兼業代理機構。第二,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結構發生了變化,表現是法人機構市場准入明顯減速,分支機構備案數量快速增長。而從保險市場中看,由於法人機構的准入門檻居高不下,市場上保險專業中介的牌照成為「搶手貨」,派生出一些專門交易牌照的掮客,加盟制的分支機構占據了一定的市場地位。第三,保險個人代理人領域,伴隨著《保險法》(2015版)落地實施,取消了保險監管部門對保險個代考試發證制度,實行由保險機構自主用人,所以保險個代群體迅速擴大。擴大了的個代群體,勢必會切走專代機構的一部分業務份額。
二是保險中介專業技術能力要求更高,功能發生顛覆性變化。對照保險中介現實表現,保險中介的功能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增加了車險銷售的環節,既不能增加保險需求,也不能服務保險消費者開展理賠,抑制了保險中介功能的發揮。按照《規劃》,要求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提升專業技術能力,在風險定價、產品開發、防災防損、反保險欺詐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提供增值服務。在現實和未來需求之間,保險中介的專業技術能力迫切需要提升。
三是保險中介監管更著眼於宏觀領域。在《規劃》中,只涉及保險中介市場發展,有關保險中介監管的內容,還要從91號文件中找答案。按照保監會提出的「放開前端,管住後端」的監管理念,降低保險中介准入門檻,加強市場行為監管應該成為主旋律。具體到保險中介開展中介車險業務過程中,財務數據真實性會成為重中之重。
車險囧途
今年6月份第三批商業車險改革試點帷幕拉開,標志著我國新一輪商業車險經營規則在全國范圍內全面鋪開。從整體情況看,商業車險保費價格普惠,但是在經營過程中也不乏「難言之隱」。具體表現:
一是競爭加劇。實行新的車險經營規則,擴大了保險責任范圍、進一步理順了代位求償權的流程、引入了「零整比」費率因子,為改善車險經營和車險消費者體驗奠定了制度基礎。
同時,車險市場上出現車險手續費上漲、車險綜合成本率上漲、賠付率下降的現象。競爭加劇的原因,包括汽車新增數量增速低於先前年度、經營車險的保險公司持續增加等。
繼續追蹤車險手續費去向,不難發現,有的是迴流到真實的車險消費者手中,有的是流入機關單位、車隊等保險業務經辦人的手裡,有的是落入車商等實際代理保險業務的機構。
二是風控缺位。筆者在對大量交通事故和車險賠案的原因進行分析後發現,其中的很多案例發案原因很簡單,當事人只要稍加註意就可以避免事故的發生。交通事故發案原因的簡單性,從一個側面反映出當事人交通法規意識的淡薄,反映出保險公司在車險經營過程中,風險管控的不到位。反之,車險在銷售環節,應當著力宣傳提高第三者責任保險額度。
三是自救乏術。回顧起來,2006年那輪商業車險改革後,車險市場手續費攀升,2008年前後各地省級保險行業協會紛紛實行自律,2009年間保險監管部門下發了規范理賠等文件,在一定程度上對車險手續費上漲形成遏制的合力。但是,從2010年前後開始,國家發改委等部門開展了反壟斷調查,對包含限制車險價格打折、傭金比例的保險行業協會和參與的保險公司高額處罰,多地保險行業協會紛紛刪除了相關內容。新一輪車險改革後,車險市場傭金比例上漲,沒有自律公約的屏障,談不上內部自我約束。雖然《保險法》禁止保險公司、保險中介向投保人支付保險合同以外的其他利益,但是倘若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達成默契,查處違規行為難度就會陡增。
突圍之道
車險經營是國民經濟建設中的一個子領域,研究其發展變化要充分考慮外圍環境、公司風險管控等因素。
一是優化發展理念,完善經營環境。在《規劃》第八章中提到,加大與醫療衛生、道路交通等部門的溝通協調,進一步擴大行業共享數據來源。理論上講,降低交通事故的發生對於車險經營具有雙刃劍的作用,一方面降低交通事故的發生,車險經營可以直接降低賠付率;另一方面,由於交通事故的降低,抑制了車險需求。但和國外的數據對比來看,當前我國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絕對數量、相對數量和事故後果,形勢都不容樂觀。具體到車險經營,車險發生的概率和交通事故的發生息息相關。保險行業要樹立車險經營的根本出路在於降低事故發生概率的理念。
二是深化車險改革,提高經營能力。在《規劃》第二章中提到,全面推開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改革,商業車險經營規則中費率因子的權重會發生根本的變化,從現行的從車因子為主向從人、從用為主改革,客觀上要求保險公司需要根據車險客戶的具體情況,對不同客戶風險評估,能夠在保險公司和客戶之間建立直接的聯系,勢必增大了直銷的比例,勢必減少保險中介的比例。可以預見的是,商業車險條款費率改革速度越快,車險營銷對保險中介需求減少越快;商業車險條款費率改革力度越大,車險營銷去中介速度越快。
三是推進監管轉型,引領理性發展。從2016年開始,保險監管部門推出「償二代」監管,監管部門更加著重於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和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維護,更加著重於宏觀審慎監管,更加著重於市場行為監管,至於車險手續費的高低問題、個別保險公司車險經營的盈虧等問題,這些問題屬於保險市場經營主體自己的問題。
車險市場和保險之間的互動變化,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對於其中蘊含的問題,也要根據保險監管和金融監管政策的變化而變化。從保險業《規劃》看,更多的立意在於通過發揮車險的經濟補償和社會管理功能,既降低交通事故的發生,又能為更多的交通事故中受到傷害的人們提供補償,這才是發展車險經營的根本目的和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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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2019國務院《加快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意見》 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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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10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今後較長一段時期保險業發展的總體要求、重點任務和政策措施,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穩健、誠信規范,具有較強服務能力、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的現代保險服務業,努力由保險大國向保險強國轉變。
《意見》指出,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對完善現代金融體系、帶動擴大社會就業、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創新社會治理方式、保障社會穩定運行、提升社會安全感、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具有重要意義。要堅持市場主導、政策引導,堅持改革創新、擴大開放,堅持完善監管、防範風險,使現代保險服務業成為健全金融體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撐、創新社會管理的有效機制、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和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抓手,使保險成為政府、企業、居民風險管理和財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為提高保障水平和質量的重要渠道,成為政府改進公共服務、加強社會管理的有效工具。
《意見》提出了9方面29條政策措施。一是構築保險民生保障網,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把商業保險建成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創新養老保險產品服務,發展多樣化健康保險服務。二是發揮保險風險管理功能,完善社會治理體系。運用保險機制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發揮責任保險化解矛盾糾紛的功能作用。三是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提高災害救助參與度。將保險納入災害事故防範救助體系,建立巨災保險制度。四是大力發展「三農」保險,創新支農惠農方式。積極發展農業保險,拓展「三農」保險的廣度和深度。五是拓展保險服務功能,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充分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的獨特優勢,促進保險市場與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協調發展,推動保險服務經濟結構調整,加大保險業支持企業「走出去」的力度。六是推進保險業改革開放,全面提升行業發展水平。深化保險行業改革,提升保險業對外開放水平,鼓勵保險產品服務創新,加快發展再保險市場,充分發揮保險中介市場作用。七是加強和改進保險監管,防範化解風險。推進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加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八是加強基礎建設,優化保險業發展環境。全面推進保險業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保險業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全社會的保險意識,在全社會形成學保險、懂保險、用保險的氛圍。九是完善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的支持政策。建立保險監管協調機制,鼓勵政府通過多種方式購買保險服務,研究完善促進現代保險服務業加快發展的稅收政策,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加強對養老產業和健康服務業的用地保障,完善對農業保險的財政補貼政策。
《意見》強調,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快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的重要意義,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促進現代保險服務業有序健康發展。
㈣ 請問獨立保險代理人合獨立保險經紀人設立標准和流程是什麼(《關於深化保險中介市場改革的意見》)
一是有利於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險消費者是保險市場發展的根基,保險中介監管工作始終把保護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作為根本目標。《改革意見》進一步建立健全保護保險消費者權益的體制機制,完善中介市場改革發展的監管制度,更好地滿足和實現廣大人民群眾的保險需求。
二是有利於促進中介自身變革發展,提升保險中介機構服務經濟社會能力。《改革意見》通過深化改革加強市場體系建設,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放開放活前端,激發市場活力,鼓勵中介機構積極服務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風險管理與保險安排,引導推動保險中介走上良性健康的可持續發展軌道。
三是有利於促進保險市場的轉型升級。保險中介市場改革是保監會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僅有利於保險中介行業的健康發展,也必將有利於促進保險業其他相關領域的改革,極大釋放行業發展潛力,促進整個保險行業有序健康發展。
四是有利於促進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建設。通過深化改革著力轉變職能,強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著力轉變監管方式,在放開前端的同時,管住管好後端,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全面提升監管效能。
㈤ 保險公司深化改革意見
一是有利於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險消費者是保險市場發展的根基,保險中介監管工作始終把保護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作為根本目標。《改革意見》進一步建立健全保護保險消費者權益的體制機制,完善中介市場改革發展的監管制度,更好地滿足和實現廣大人民群眾的保險需求。
二是有利於促進中介自身變革發展,提升保險中介機構服務經濟社會能力。《改革意見》通過深化改革加強市場體系建設,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放開放活前端,激發市場活力,鼓勵中介機構積極服務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風險管理與保險安排,引導推動保險中介走上良性健康的可持續發展軌道。
三是有利於促進保險市場的轉型升級。保險中介市場改革是保監會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僅有利於保險中介行業的健康發展,也必將有利於促進保險業其他相關領域的改革,極大釋放行業發展潛力,促進整個保險行業有序健康發展。
四是有利於促進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建設。通過深化改革著力轉變職能,強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著力轉變監管方式,在放開前端的同時,管住管好後端,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全面提升監管效能。
保險代理人需要經過保險公司的培訓,然後再使用第三方保險平台工具(如聚米保險等)進行簽單,平台會返還一定比例的推廣費,這都不隸屬於保險公司業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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