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報行合一後監管部門對保險公司保持嚴監管的態勢我們因如何應對
做好自己,合規合法,不要搞對抗和陽奉陰違就好。
2. 保監會對保險公司如何監管
每年會派檢查組下到各保險公司進行檢查;
每年會對各保險公司的年度結算報告進行檢查審核,分紅發布需經保監會批准。
每款產品的上市,需經保監會備案同意。
3. 保險公司來稽核檢查怎麼應對
二是推行四項制度,更好地發揮稽核為經營管理工作的保駕護航作用。
1、稽核盡職機制。稽核人員對檢查的內容負盡職責任,對稽核工作不盡責,履職不到位,該查出的問題未查出、已查出的問題未反映、該處理的問題未處理,在日後檢查中一旦發現或造成嚴重後果的,按先後順序依次追究相關稽核檢查人員的責任。
2、現場輔導整改制。對稽核工作中能現場整改的一般性問題,稽核人員要現場督促整改,防止重查輕糾,問題越積越多,並對存在的問題進行現場輔導,將涉及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規章制度進行耐心細致的講解,防止前改後犯現象。
3、問題督辦制。在限定整改期限到期前3天的時間內,包片稽核人員應通過電話催辦、通知的形式提醒督促相關責任人對問題進行整改,並如實上報整改情況。稽核部門還要組織力量進行現場「回頭看」,逐條對照檢查發出的整改通知書,對整改執行不力的,要問責和加重處罰,進一步消除隱患。
4、協調溝通制。稽核部門不定期地就一段時間以來發現的問題向聯社各職能部(室)通報、反饋,共同分析問題產生的根源,拿出解決問題的可行性措施和辦法,及時解決信用社工作存在的問題,消除各種問題隱患。
4. 如何加強我國保險市場監管
一、國際保險業監督發展趨勢
在經濟一體化和金融全球化進程加快的背景下全球保險業的國際化程度不斷加深各國保險市場相融性不斷增強保險業的國際依賴程度不斷提高一國保險市場日益成為全球保險市場的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保險業的這種國際化趨勢使得一國保險市場的發展非常容易同時受到國際國內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影響和沖擊為了避免本國保險業出現重大波動和災難性風險確保本國保險業安全和健康發展各國紛紛制定政策措施全面加強本國保險業監管一方面各國相應地調整了宏觀保險監管目標把保險體系的安全與穩定作為保險監管的首要任務綜合起來看各國保險監管主要有四大基本目標一是保持社會公眾對保險制度體系和機構體系的信任;二是增進社會公眾對保險體系的了解和理解;三是保護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四是減少和打擊保險行業的犯罪另一方面各國通過制定法律制度對保險監管部門提出了如下要求一是要努力維護本國保險市場的穩定;二是要依法監管充分尊重保險機構的經營自主權;三是要平衡和協調消費者與保險行業間的利益;四是要加快本國保險業的改革與創新;五是要通過有效監管增強本國保險業的國際競爭力;六是要堅持市場化原則保護公平、公正、公開的競爭在宏觀監管目標和法律制度的導引下各國保險業監管出現了明顯的變化償付能力監管力度不斷加大產品監管的市場化趨向日益明顯混合監管體制正在建立普遍強調保險公司要建立信息公開披露制度電子信息技術的推廣和應用速度加快
二、建立和完善我國保險業監督體系的若干設想
從總體上看我國保險業監管法律法規體系與保險業發展的客觀要求還很不適應尚未形成一套科學的監管指標體系保險業監管制度尚待進一步健全我國即將加入WTO國內保險業必然要與國際接軌客觀上也要求我們遵照國際慣例對保險業進行監管
1.進一步確立開放型的現代保險業監管目標和理念
首先要從全球保險業國際化的發展趨勢出發調整和完善我國保險業監管目標努力維護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我國保險業健康、安全、有序地發展;全面提升我國保險業的國際競爭力;充分發揮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作用強化政府監管兼顧保險市場的效率與公平其次建立和完善以保險監管機構為主體、保險機構內部控制為基礎、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為補充的全方位、多層次的監督管理體系不斷提高我國的保險監管水平再次要堅持對保險業的依法合規化監管避免監管的隨意性和盲目性克服治標不治本的短期監管行為逐步使我國保險業監管向規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方向發展;在監管內容和方法上也要進一步更新觀念鼓勵保險創新降低監管成本
當初在保檢監管中要逐步實現以下轉變一是由單純的業務合規性監管向合規性監管與風險性監管並重、以風險性監管為主的方向發展;二是由非現場檢查為主向現場檢查與非現場檢查相結合方向發展盡快建立有效的風險預警系統;三是由傳統的手工檢查向手工檢查與計算機檢查互補、以計算機檢查為主的方向發展;四是由對保險違法「創新」的事後管制向事前防範、正確引導保險機構的創新活動、將保險監管和保險創新有機地結合起來的方向發展此外還要注意根據不同時期監管政策的要求和保險機構的自身特點努力尋找政府保險監管與保險機構內控的最佳結合點和結合方式切實將保險監管政策融入保險企業完善內控、加強管理的工作之中努力提高監管的有效性
2.盡快完善我國保險業監管法律法規體系
隨著我國保險業的迅速發展以及中國加入WTO進程的加快現有的保險法律法規在許多方面已經明顯不適應我國保險業的發展要求為此我們要及時修改和充實現行的保險法律體系盡快形成一套既具有中國特色又符合國際慣例的保險法律法規體系為保險公司依法經營、保險業監管部門依法監管創造條件當前我們要依據保險市場開放的現狀、加入WTO後外資保險機構的設立和經營情況、國際保險監管趨勢的變化抓緊修訂《保險法》並盡快修改制定與之相配套的法律和規章全面清理與WTO基本原則和對外承諾不相符的內容充分發揮保險法律的引導和保障作用為保險業健康發展提供一個公正、公平的競爭環境同時要加大保險執法監督力度堅持依法行政努力提高保險執法水平
3.努力改進保險業監管方式和手段
一是進一步突出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監管要在堅持市場行為監管與償付能力監管並重的同時通過綜合運用最低資本充足率制度、資產負債評價制度、保險保障基金制度等手段完善償付能力監測指標體系逐步使嚴格的償付能力監管成為保險業監管的核心維護保險行業穩定切實保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
二是推進保險業信息化建設建立和完善保險業監管信息系統要制定和完善全行業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具體信息標准構建開放型的中國保險業信息網以及完善的保險監管信息系統及時披露保險機構的業務經營情況和風險狀況要充分運用現代電子化手段改善信息傳遞方式和速度增加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確性加強對保險業風險的實時監管要建立和完善保險風險預警指標體系做到有嚴密的風險控制、經常的風險監測、及時的風險報告、審慎的風險評估並按不同的監管責任提出防範和化解保險業風險的預備方案妥善處置保險業風險
三是根據國際審慎監管原則嚴格保險機構市場准入優化保險機構體系嚴格掌握外資公司市場准入標准合理把握外資保險機構的發展規模和發展速度;同時要建立嚴格的市場退出機制堅決淘汰償付能力嚴重不足的公司防止行業性風險的爆發
四是把道德風險的防範提升到應有的水平突出對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職責行為和職業道德操守的監管嚴把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准入關建立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退出機制建立對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期間的談話與誡免制度、業績監測與考評的指標體系等防止發生道德風險
五是加強監管隊伍建設完善監管責任制要通過選拔、培訓等各種方式努力提高監管人員的素質抓緊培養一支高素質的監管隊伍要明確和完善監管責任制認真開展內審和監察工作嚴肅查處在監管中嚴重違規違章問題加強對保險監管的再監督保證保險業監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4.加強對國有保險公司的監管
把保險監管部門的監管與金融機構監事會的監督檢查結合起來強化以財務監督為核心的監督檢查力度把年度定期檢查與專項檢查相結合以專項檢查為重點促進國有保險公司依法合規經營國有保險公司監事會要加強同保險監管部門的聯系相互通報有關信息和情況進一步健全國有保險公司的監管機制提高對國有保險公司的監管效率從而形成保險監管部門與國有保險公司監事會相結合的監管體系走出一條有中國特色的保險業監管的新路子
5.要強化保險機構內部控制和行業自律機制
保險機構內部控制是政府保險監管的基礎目前我國保險機構內部控制還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個別保險機構的內部管理和控制還很不完善缺乏必要的內部監督和制約對此我們要借鑒國際經驗按照《保險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指導原則》的要求不斷強化各項內部管理機制、基礎管理制度和內部監督體系特別是要加強對保險資金運用的管理嚴格分離資金運用業務與保險業務建立獨立有效的投資決策機制、投資風險評估機制和投資行為監督機制切實防範和化解保險風險與此同時要加快保險業自律組織體系建設保險行業協會要發揮行業協會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功能認真指導和監督各會員貫徹執行各項政策法規和遵守同業規則制止保險機構之間的不正當競爭努力成為政府監管部門的有效補充
6.藉助中介機構力量加大現場檢查力度
由於受保險信息披露質量、監管成本、監管資源等方面因素的制約保險監管信息往往與實際情況存在一定誤差為了確保保險監管發揮應有的功效我們還應藉助獨立審計等中介部門的力量對保險機構的財務報表和會計記錄進行檢查並籍此進一步分析保險公司的資產質量情況和風險狀況增強對違規違法事實認定的法律效力
7.加強保險業監管的國內和國際合作
隨著保險競爭的加劇和保險信息化的發展保險與銀行、證券相互滲透的趨勢正在加快由此導致了監管交叉和監管真空問題對此保險監管部門要加強與銀行業、證券業等監管部門的協調和合作定期進行業務磋商交流監管信息解決混業經營趨勢下的分業監管問題支持保險公司拓寬業務與此同時要加強與各國保險監管部門的交流與合作積極加入國際保險同業監管組織認真學習國外保險監管的先進經驗及時掌握國際保險業監管發展的最新動向加快與國際保險業監管接軌的步伐
5. 監管保險公司的手段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保監會)是中國國務院直轄的正部級事業單位,是負責監督管理全國范圍內的各大小保險公司及其相關事務,主要監督手段有強制要求各保險公司必須上繳一定的保險准備金,還有通過保險法律法規來監管保險公司及其代理人員的銷售行為,對違規者作出警告、罰款等相應的處罰。
6. 保險公司被監管後帶來什麼後果
保險公司被監管對被保險人是沒有什麼影響的,保險公司還要繼續按合同履約。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會實行一些措施來保證保險公司能夠履行保險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三十八條對償付能力不足的保險公司,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將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並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採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增加資本金、辦理再保險;
(二)限制業務范圍;
(三)限制向股東分紅;
(四)限制固定資產購置或者經營費用規模;
(五)限制資金運用的形式、比例;
(六)限制增設分支機構;
(七)責令拍賣不良資產、轉讓保險業務;
(八)限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水平;
(九)限制商業性廣告;
(十)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
(6)保險公司應對監管檢查的經驗分享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遵循依法、公開、公正的原則,對保險業實施監督管理,維護保險市場秩序,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百三十四條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並發布有關保險業監督管理的規章。
7. 結合監管規定,在投訴處理環節,保險公司如何防範經營管理風險
險公司經營風險的防範與化解,應立足於「經濟人」追求利益最大化及其有限理性這一基本事實,通過監管和自我約束,減少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風險。
(一)嚴格承保與核保管理
1.建立科學的核保規則。保險公司應建立保險險種的規則和險種的行政管理規則。關於保險產品的核保規則,就是要充分意識到保險公司制定的保險產品的特徵,並據此特徵對不同的保險產品進行不同的核保。要考慮的因素包括:保險產品核保時的特殊要求、保險產品適用人群的特點、產品銷售的區域界限等。關於險種的行政管理的規則應包括:保費支付方式及形式、保單傳遞時間、反要約要求、合理處理簽單、申請日、生效日、核保程序等。核保行政工作是否完善,工作是否仔細,影響到風險承保和經營活動,良好的核保行政規則的制定和遵循可以減少保險雙方糾紛的發生.鑒於上述兩方面的要求,保險公司必須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核保規則,制定核保紀律,提高核保人素質,並配套行政管理系統,使核保工作落到實處。
2.承保前選擇和承保後選擇雙管齊下。前者解決如何選擇新業務問題,也就是通常說的「校保與承保」。在這一過程中,保險公司核保人員一方面要告誡代理人員對投保人作初步的取捨,另一方面,校保人必須充分掌握資料和信息,對代理人初步篩選的投保人做出承保決定。當投保人被核保人員認為是「標准風險」時,則以標准費率簽發保單,而當投保人比「標准風險」高或低時,則按統一的核保標准規范費率或微調幅度,給予相應的費率配套調整.承保後選擇,主要是解決如何淘汰舊業務的問題.這是很多保險公司常常忽略的。
(二)合理定價保險產品
一般而言,保險公司在定價保險產品時根據以往的數據和經驗,考慮預期經營成本和預計損失等因素及保險公司和投保人雙方利益,應做到充分性、合理性和公平性。充分性,也就是公司釐定的費率能保證保險公司的保費收人大於賠款和給付支出,使公司有利可圖;合理性,是指費率對廣大投保人而言,是合理的,在投保人可接受的范圍之內,也可與同行的類似險種費率進行比較;公平性,是指保險公司對風險程度高的投保人出立的保單費率就較高,而對風險程度小的投保人收取的費率就相應較低。
(三)建立科學的保險投資組合
在當前的保險環境下,保險投資已成為保險公司一項重要的工作,如何防範保險公司的投資風險成了保險公司急需解決的問題。猶太人的投資心得「不要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對保險公司投資風險的防範有一定的借鑒意義。不同項目的組合投資是保險公司投資獲益的重要保證,也是「不要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的體現.近年來,隨著我國保險業的迅速發展,保險業聚集的大量資金到底如何運作才能使其產生最好的經濟效益並保證安全性?保險資金運用渠道拓展,運作空間增大,可以使保險資金尋求較好的投資機會,並能做好各種投資組合,降低資金運作風險,提高投資效益,努力使保險資金的投資實現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三性」的有機統一。
(四)防範巨災風險,建立利率波動准備金
應對巨災風險的一種方法是提取總准備金。為了保證保險業務經營的穩定性和組織經濟補償的需要,保險公司從每年利潤分配後的余額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建立總准備金,並逐筆積累,以應付巨災發生時彌補虧損之用。嚴格來講,總准備金是非人壽保險領域的准備金之一,是構成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重要內容。在非人壽保險業務中,財產保險的保險費是根據保險公司承擔風險的總量及在確定時期內保險標的發生損失的期望值來計算的。一般情況下可滿足保險金支付的需要,並可略有節余。但由於損失的發生在年度間不平衡,具有較強的隨機性,在個別年份可能超越損失期望,使保險公司出現財務危機。由此,保險公司應該在日常盈餘中提取一定數量的資金作為未來發生巨災時支付使用,從而切實保證自身的償付能力,最終實現保護廣大投保人的合法權益。再保險是應對巨災風險的有一種有效方式。隨著保險的深入發展和保險競爭的加劇,保險公司已越來越傾向於在自己承保能力范圍內承保巨災風險,然後再進行再保險以防範巨災風險,達到立於不敗之地的目的.
(五)以法治「詐」,降低理賠風險
對於道德風險的防範,筆者在這里主要探討針對欺詐風險所應採取的措施。保險欺詐的道德危險主要存在於保險關系中被保險人一方,在這方面,保險公司實際上處於被動地位。隨著保險業的發展,保險欺詐已逐漸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不僅令保險公司備感困擾,也使保險業本身面臨尷尬的境地。因此,應以法治「詐」,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保險欺詐行為,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嚴重的可追究刑事責任。若保險欺詐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無論該行為是否構成犯罪,都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六)建立以償付能力為核心的監管模式
由於保險經營的特殊性,保險雙方在權力義務的獲得和履行的時間上存在著不對等性,所以,保險公司一旦由於種種原因導致償付能力不足,將對被保險人的利益產生威脅。對此,世界各國都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進行嚴格的監管,我國當然也不例外,應運用各種法規,嚴格要求保險公司確保其經營的穩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