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信託產品的投資門檻為什麼都是100萬以上
在2001年的時候,根據相關規定,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資金信託合同不得超過200份,每份合同金額不得低於人民幣5萬元,這是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最初的門檻設定,也跟現在銀行理財產品相當。
2007年,實施了新的《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 後,合格投資人變成投資一個信託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或者其他能夠提供相關財產及收入證明的自然人。
由此可見,信託產品不可能平民化,其門檻將會長期存在,並且水漲船高。隨著通貨膨脹率上升與貨幣貶值,個人投資集合信託投資的起點已由早期的幾萬元就能參與,提升到了100萬的門檻,並且有可能進一步提高,其中「大額」門檻可能會由目前的300萬元提升至600萬元。
㈡ 信託理財產品的門檻為什麼那麼高
首先,取決於信託產品的稀缺性:由於全國只有68家公司獲得信託牌照,發行有限制;其次,取決於信託產品的特性,風險較低、收益較高。畢竟佔有多資產的客戶還是不多,在一定程度上過濾一部分投資者。
㈢ 信託有什麼要求,保險嗎
購買信託產品,需注意以下問題: 攜帶證件:因信託產品需要簽訂信託合同,投資者購買時須出示有效證件,包括:身份證及復印件、軍官證、戶口本、護照等。 資金起點:資金信託計劃每份合同金額最低為人民幣伍萬元整,並可以按一萬元數倍遞增。購買方式:可以在信託產品的銀行代售網點購買信託產品,客戶可以現金、銀聯卡等形式繳款,並登記受益賬號。 也可以到中原信託本部理財服務中心購買信託產品,客戶需攜帶身份證...
㈣ 為什麼信託產品投資門檻高
1、提高信託行業整體客戶群的風險承受能力。一般來說,成熟的高端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更強,風險承受能力也更強,設置投資門檻能夠以資金量為指標隔離風險承受能力弱的普通投資者。
2、設置投資門檻可以限制集合信託參與人數,確保集合信託的私募性質。在我國目前的法律框架下,集合信託屬於私募性質,不向公眾開放。如果准入門檻過低,項目參與人數過多,將變質為公眾產品而失去私募性質。
3、削弱集合信託的融資能力。之前,信託由於行業發展、市場認可等原因,規模較小,在整個金融行業里屬於小眾。在宏觀政策層面,多作為信貸政策調控的補充,對信貸政策、貨幣政策的影響較小。但目前信託規模較大,直接融資功能實際上已經成為銀行信貸的重要補充,這會將資金引入政府需要調控或者需要淘汰的產業里,不利於宏觀調控。
㈤ 購買信託產品有沒有什麼要求為何基本買的都是有錢人
信託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
信託制度起源於英國,是在英國「尤斯制」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距今已有幾個世紀了。
但是,現代信託制度卻是19世紀初傳入美國後,在傳入美國後信託得到快速的發展壯大起來的。美國是目前信託制度最為健全,信託產品最為豐富、發展總量最大的國家。
我國的信託制度最早誕生於20世紀初,但在當時中國處於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情況下,信託業得以生存與發展的經濟基礎極其薄弱,信託業難以有所作為。
我國信託業的真正發展開始於改革開放,是改革開放的產物。1978年,改革初期,百廢待新,許多地區和部門對建設資金產生了極大的需求,為適應全社會對融資方式和資金需求多樣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國第一家信託機構——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經國務院批准同意誕生了。它的誕生標志著我國現代信託制度進入了新的紀元,也極大促進了我國信託行業的發展。
什麼是信託:
由於信託是一種法律行為,因此在採用不同法系的國家,其定義有較大的差別。歷史上出現過多種不同的信託定義,但時至今日,人們也沒有對信託的定義達成完全的共識。
我國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和法律制度的進一步完善,於2001年出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對信託的概念進行了完整的定義:
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上述定義基本體現了信託財產的獨立性、權利主體與利益主體相分離、責任有限性和信託管理連續性這幾個基本法理和觀念。
按資金來源方式分為:單一資金信託和集合信託
按合作主體分為:銀信合作,證信合作(陽光私募,結構化信託)等
按資金投向方式分為:政府融資平台項目(各類基建保障房等),工商企業管理類,地產類(商業、住宅),股權質押、股權投資(PE管理類),藝術收藏品,礦產等
按資金募集方式分為:私募和公募
按產品結構投向又分:單一(100萬起步),TOT(信託投向信託,起步30萬,50萬都有)
分類方式很多,不需要糾結,主要看投向的主體,風險越小產品越容易被市場接受,一般政府融資平台的項目都是納入財政預算的,相對來說風險最小,再其次是國企或者國企擔保的,再就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擔保,再次就是地產、收藏品、礦產等
信託不能只看收益,還要看抵押物等因素,綜合判定
㈥ 信託的門檻為什麼是100萬
設在100萬是對投資者的一種保護,也是國家為銀行設置的一個保護。信託和銀行理財一樣,5萬起投的。因為這樣導致經濟過熱,國家就提高了信託的門檻。因為信託本身就是作為影子銀行存在的,為了整個銀行體系的建立,國家必須要為影子銀行設置門檻。
通過100萬的門檻來確定合格投資者,這個合格投資者就是有穩定的收入來源,有一定的經濟基礎,對風險有一定承受能力的人,那麼用戶在極端情況,發生了投資風險,能夠承受和化解,而不會一出現投資失敗的行為。
(6)保險信託產品門檻擴展閱讀:
信託注意事項:
1、單個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數量不受限制。
2、信託期限不少於一年。
3、信託資金有明確的投資方向和投資策略,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以及其他有關規定。
4、信託受益權劃分為等額份額的信託單位。
5、信託合同應約定受託人報酬,除合理報酬外,信託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義直接或間接以信託財產牟利。
6、個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收入證明的自然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信託
㈦ 第一信託網信託門檻是多少
你好:一般我們了解的信託產品投資門檻基本都是100萬起,但信託法規定:100-300萬的個人投資者不超過50個人。這就說明了100萬買信託的的名額比較少,想搶那100萬買信託的機會比較渺茫。所以第一信託網提示廣大信託投資者,選擇正規的信託機構很重要,可以幫助您規避一些風險,但總得來說,較低的信託產品投資門檻具有一定的吸引力,但是也要考慮它的風險,並根據自身實力選擇適合自己的信託產品做投資。
㈧ 信託產品為何要設置門檻
集合類信託計劃,即面向公眾的信託產品。有兩個條件限制,一是不能超過50份,二是,起點為100萬,特例是單筆購300萬以上不受此限。舉例來說,一個信託計劃總金額1000萬元,按50份算,每筆最少不能少於20萬元(這是現在信託產品的最低准入底限)。一個100000萬的信託產品按50份來算,理論上每筆2000萬,這明顯是不現實的,怎麼辦呢?還有個300萬不受限的特別條款,這樣這個100000萬的產品發行時就有這樣的條件了:300萬以下的購買者不能超出50人,每筆不能低於100萬,300萬以上的人數不限制。當然,你先購買信託的話,不一定是個人,還可以是一個公司一起,也可以是幾個合夥人一起,大家湊在一起的話,資金就不是什麼問題了。
如還有信託相關的疑問,歡迎向我咨詢。
希望採納
㈨ TOT信託產品投資門檻是多少
Tot產品是定向投資於發起產品的信託公司項目,換句話說,就是信託公司資金池,因此投資門檻較低,50萬起,個別可以低至30萬
信託中的信託,從英文Trust of Trust翻譯而來,也就是專門投資信託產品的信託,簡稱TOT。它主要由銀行、信託、券商發行,投資於陽光私募產品。其的操作方式是在信託平台成立一個母信託,然後由母信託再選擇已經成立的陽光私募信託計劃進行投資配置,形成一個母信託控制多個子信託的信託組合品。因此,其業績主要取決於子信託的投資的業績表現。
TOT僅僅是一種產品結構,主要是通過一個信託計劃買另一個或多個信託計劃。這類產品誕生最重要的意義是,繞開了信託產品的300萬以下自然人投資人不能超過50人的規定。在當前信託產品發行量同比放緩,市場需求卻大幅增加的情況下,過往很難參與到信託市場中的小額投資者,就可以通過TOT來投資信託產品。同時,對於信託公司而言,則可以通過TOT形成的資金池,保證信託公司的項目得以順利成立,從而有效提高信託公司的項目效率。
㈩ 保險資金要認購信託產品,需要達到什麼標准
信託業保障基金。
《信託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如下:
第十三條保障基金來源:
(一)依據本辦法第十四條籌集的資金;
(二)使用保障基金獲得的凈收益;
(三)國內外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捐贈;
(四)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和財政部批準的其他來源。
第十四條保障基金現行認購執行下列統一標准,條件成熟後再依據信託公司風險狀況實行差別認購標准:
(一)信託公司按凈資產余額的1%認購,每年4月底前以上年度末的凈資產余額為基數動態調整;
(二)資金信託按新發行金額的1%認購,其中:屬於購買標准化產品的投資性資金信託的,由信託公司認購;屬於融資性資金信託的,由融資者認購。在每個資金信託產品發行結束時,繳入信託公司基金專戶,由信託公司按季向保障基金公司集中劃繳;
(三)新設立的財產信託按信託公司收取報酬的5%計算,由信託公司認購。
第十五條信託公司基金余額不滿足本辦法第十四條要求時,應當按規定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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