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保險代理合同有法律保障嗎
《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保險經紀人是基於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並依法收取傭金的機構。
指基於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被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並依法收取傭金的單位。在再保險市場上則有再保險經紀人,即基於原保險人的利益,為原保險人安排分出、分入業務提供中介服務並依法收取傭金的人。保險經紀人必須具備一定的保險專業知識和技能,通曉保險市場規則、構成和行情,為投保人設計保險方案,代表投保人與保險公司商議達成保險協議。保險經紀人不保證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對給付賠款和退費也不負法律責任,對保險公司則負有交付保費的責任。因經紀人在辦理保險業務中的過錯給投保人、被保險人造成損失的,由保險經紀人承擔賠償責任,所以保險經紀人是投保人的代理人,但經紀人的活動客觀上為保險公司招攬了業務,故其傭金由保險公司按保費的一定比例
B. 為什麼保險推銷員和保險公司簽訂的是保險代理合同而不是勞務合同
因為保險營銷員是跟保險公司是代理關系
所以簽訂的是保險代理合同
你就可以代理該公司的產品
保險公司正式的內勤員工才是勞務合同
C. 為什麼保險公司簽訂了保險代理合同,就不用幫員工加金了
這個應該沒有什麼關系。並不是說簽訂了保險代理合同就不用幫員工加進來了。這個應該關系不大。
D. 保險代理合同 過錯認定 人民法院
1,保險公司根據合同約定賠償。2,不足部分,按責任賠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關於責任承擔的認定第十六條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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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同一公司,同一人,保險代理合同與保險勞動合同能與同時存在
不能夠同時存在,這兩種都屬於合同關系,勞動合同說明你是保險公司的雇員,與保險公司存在直接的僱傭關系;而代理合同說明你代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保險公司按銷售情況支付傭金,你與保險公司屬於合作關系,此時簽訂個人代理合同的人就如同是個體經營者一樣,與保險公司無直接的僱傭與被僱傭關系,只是代理合作關系。
所以這是兩種不同的身份,如果同時存在的話,代理合同就沒有任何意義了,勞動合同員工就是保險公司的員工在銷售保險時,是不能計提傭金的,他是領取工資的。
你說的兩者同時存在,一般在保險公司是簽訂銷售類勞動合同(其他的屬於技術類或者管理類),這種也可以按業務計提傭金,在財產險公司裡面叫績效,這種情況下就無需再簽代理合同了。
F. 關於保險公司和員工簽的是代理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的問題
代理合同不給你繳納社保,沒有底薪(底薪是責任制的,完成多少任務拿多少底薪,而且只給半年或一年的底薪),一般銷售行業都是簽這種和業績掛鉤的合同的;勞動合同給交社保,有無責任底薪。待遇自然是勞動合同比較可靠一點,因為不確定因素比較少。
舉個例子:
保險公司和員工簽的是代理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是因為保險公司的底薪和工資,銷售行業畢竟與自己的業績掛溝的,沒有業績,是沒有底薪的。
職業保險代理人(保險營銷員)與保險公司之間的法律關系是一種民事委託代理關系,不是勞動關系。職業保險代理人在保險公司授權范圍內從事保險營銷活動,一般是按營銷成果或者按保險代理合同的約定獲得相應的報酬,雙方的權利義務可由保險代理合同確定。如果保險代理合同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適用《合同法》、《保險法》等相關法律規定。
拓展資料
代理合同:委託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據被代理人的委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其效力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委託代理的形式主要有兩種,即書面和口頭形式,當事人在實際運用中,可以用口頭形式,也可以用書面形式,但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按法律規定,採用書面形式,如訴訟代理,代簽經濟合同等,均應採用書面形式。
G. 被保險公司忽悠簽了保險代理人合同,如何證明我和保險公司存在勞動關系,而不是
1、就該保險公司在招聘時的許諾沒有兌現,確實屬於欺騙行為。
2、保險代理合同是保險公司與保險代理人之間簽訂代理合同,即該合同同意保險公司授予保險代理人銷售其名下的保險產品。這是一份代理合同,不是勞動合同。因此該合同不能夠證明存在勞動(僱傭)關系。
3、這個維權有難度。建議干滿一個月後拿到相應的報酬後,離開就是了——問題是:你們被要求繳納入職保證金了沒有?如果沒有,那麼可以直接走人。如果有保證金,別忘了追討。
H. 保險代理合同有效期為1年,後延展3年滿,3年後未續簽,這幾年是屬於代理關系,還是勞動關系呢
就是代理合同,不屬於勞動關系,因此保險公司不用交社保。這也不是無限期合同。最多四年。一般會給你從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