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哪些單位有資質發售理財產品
你好,經國家核準的有如下單位可以發行理財產品:銀行、保險公司、信託公司、券商等,一般企業發行理財產品,都是以通過以銀行主導的方式。其它一切民營投資公司等發行理財產品都存在很大風險的。
B. 如何確認投資公司有無資質銷售投資理財產品
依你所描述的,還沒有。不過,目前監管部門僅就公募基金銷售頒發業務許可,其他類型理財產品的銷售尚無業務許可之說,主要原因還是其他類型理財產品規模過小。是否可以購買這家投資公司的「理財產品」,應參照其他條件如注冊資金、運營時間、運營規模等。
C. 理財產品代銷需要什麼資質怎麼辦理
很多公司都有代理的,你可以直接咨詢公司,紐卡斯金融還是可以的,受多個國家政府機構監管。
D. 正規的理財平台需要哪些資質
一個好的p2p平台,首先要有一個合理的收益,如果你追求穩健的平台,那麼平台收益最好是在7%-10%。如果你追求收益高的平台,那麼平台的收益最好是在10%-15%。為什麼說是7%呢?因為據不完全的數據統計,迄今為止,2017年我國的通貨膨脹率已經達到了7.5%,所以說,如果你投資一款產品或者一個平台連通貨膨脹都沒有跑贏的話,那麼實際上你的資產是在縮水的,這就是為什麼收益起點最好是在7%-8%之間。但大於15%的平台呢,你就要考慮這個平台是如何實現這個收益的,因為除了兌付給你的利息之外平台自身的運營也需要成本,在這種情況下平台就需要有非常高的收益,實現這個收益有沒有難度呢?其實是有的。那一但平台無法兌付給你的利息平台會怎麼樣?破產?跑路?所以我們為了避免這種風險,就直接不看收益率15%的平台了。
第二是要看,這個平台有沒有銀行資金存管,銀行資金存管可以避免平台出現資金池,防止平台挪用客戶資金或者捐款跑路的風險。所以無論怎麼說,有銀行資金存管的平台都是好過沒有資金存管的平台的。
第三點是要看成交量,因為一定的成交規模是平台實現盈利和保持持續增長能力的基本保障,如果成交量太少,這個平台又何談盈利呢?
第四點就是看平台的信息透明度,各種數據都要有詳盡的披露,營業執照、注冊登記、經營項目、法人代表等。還要看每個標的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公司信息,看該平台的運營報告。
第五點,平台最好是採取小額分散的原則,如果一個借款項目是幾百上千萬,那麼一旦這個借款人無法還款就會給很多投資人帶來損失。
第六點,看這個平台採取的風控措施,有沒有擔保,對借款人採用的信用貸款還是抵押貸款還是質押貸款等等。
第七點,看平台理財產品的周期是否合理,一般情況下建議投短期的產品,因為一個產品的周期越長,借款人的風險系數就越高,最開始入門的投資者最好不要投一年以上的產品,除非在後期你對這個平台有足夠的信任度,才能投資周期比較長的產品。、
第八點,看平台的資質,規模,成立時間。最好選擇一下平台資質強,規模大,全國性的,成立時間長的平台。
E. 請問營業執照上經營范圍有投資咨詢的可以賣理財產品嗎
不可以
保險、銀行之類推出的理財產品是需要另外的資質及報備的。
F. 發行類銀行理財產品的公司需要什麼資質
三種主要債券類型: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公司債和中小企業私募債;企業債。
重點說說企業通過銀行發行理財產品
第一步就是@meta 所說的,要通過銀行行內的審批,獲得備用授信額度。通俗說就是銀行審批給予企業一個信用額度,但是不直接發放貸款。
接下來就是不同的玩法和模式了:
一、只有銀行一個金融機構參與的模式
二、銀行+證券公司參與的模式
三、乙銀行+甲銀行+信託公司+丙銀行模式(看著我都暈)
採用此種模式可以將信貸資產轉化為銀行資產負債表上的同業資產,不僅規避存貸比、資本充足率等監管指標,還能少提經濟資本和貸款撥備,提升銀行利潤水平。此模式更復雜的可能還會引入一個假丙銀行,就不再細說了。
以上說的都是銀行主導的模式,其實信託公司和券商固定收益部結構化團隊也有自營客戶,加深與銀行在結構化融資方面的合作,未來的空間值得想像。
為什麼銀行熱衷於用理財產品實現表外發放貸款呢?因為有存貸比、資本充足率等監管指標在控制銀行的貸款規模,通過理財將貸款由表內轉表外,社會融資總規模在監管的目光之外正在放大。至於此類創新業務對國內經濟的影響,已不是我能分析的了了。
G. 商業銀行銷售或代購理財產品需要有什麼資質有哪些需要運作的後台流程呢謝謝!
不是吧,銀行理財只能夠在銀行進行銷售,你該不會是想代理銀行理財的銷售的,這個不大靠譜,代理個信託或者資管項目的銷售還比較現實
H. 請問,公司要代理銷售理財產品,需要具備哪些資質
只要經過中國的金融管理機構授權的公司都可以代理銷售理財產品,比如支付寶、人人貸、陸金所、借貸寶、銀行等。
1、理財產品一般通過商業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可以購買,傳統渠道包括: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公司。新興渠道包括:第三方理財機構、綜合理財服務機構。
2、中國的金融市場管理機構主要是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為主體的「一行三會一局」的金融監管體系。
3、理財產品,即由商業銀行和正規金融機構自行設計並發行,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理財產品。
(8)哪些資質可以公開銷售理財產品擴展閱讀:
主要趨勢:
其一,同業理財產品的逐步拓展,將原有外資機構和中資商業銀行之間的「銀銀」合作模式映射到國內大型銀行和中小銀行之間的同業理財模式。
其二,投資組合保險策略的逐步嘗試,產品的穩健與否並不在於是否參與了高風險資產的投資,而是在於投資組合的合理配置。
其三,動態管理類產品的逐步增多,投資方向和投資組合靈活多變和高流動性是該類產品的主要優勢。然而,該類產品的信息透明度問題值得關注。
其四,POP(Proct of Proct)的逐步繁榮,通過不同類型銀行理財產品之間的投資組合構建來滿足不同風險承受能力投資者的投資需求。
I. 銷售理財產品需要什麼經營許可,什麼資質嗎,不是銀行的話是根據什麼法律法規條例規定的呢
銷售理財產品有兩種形式,一是金融機構銷售自行開發的產品,二是非金融機構代銷理財產品。兩種形式的銷售都要取得國家金融管理機構的授權和許可。
具體管理部門有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
沒有取得備案和許可的理財產品銷售,均為不合法。
目前國家對非法經營理財產品的定性一般就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擾亂金融秩序」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