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東金融售賣的保險產品是與全國各大知名保險公司合作銷售的產品,即在您成功投保後,將生成對應的保單並享受保險公司的全套服務。
❷ 投保時候保險顯示承保失敗是啥意思
核實車架號與發動機號,車輛在系統中記錄的信息已車架號與發動機號為准
❸ 人身保險產品報備備案
近期,我會收到你公司報送的「安邦長壽安享5號年金保險」等產品備案材料。經核查發現,你公司「安邦長壽安享5號年金保險」產品設計偏離保險本源,通過生存金返還設計形式,將消費者所交保費大量快速返還,把長期年金保險「長險短做」,實際做成兩年期業務,規避我會中短存續期產品的有關監管規定,擾亂市場秩序。同時,你公司「安邦e起贏兩全保險(萬能型)」產品報備材料中的中短存續期產品董事會決議無總精算師簽字,不符合《中國保監會關於規范中短存續期人身保險產品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發〔2016〕22號)第四條的規定。
根據有關規定,現對你公司提出以下監管要求:
一、針對你公司未嚴格履行產品開發管理主體責任,出現違反、規避監管規定等問題,我會不予備案上述產品。你公司應立即停止使用上述產品。對於已承保客戶,你公司應做好客戶服務等後續工作。
二、自本監管函下發之日起三個月內,禁止你公司申報新的產品。
三、你公司應高度重視產品開發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切實承擔主體責任,嚴格按照監管政策、監管要求,對產品開發管理工作進行整改。
我會將視你公司整改落實情況,採取進一步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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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關稅保證保險海關備案後發現保單有誤,是否可以撤銷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已通過海關與保險公司聯網備案的保單,發現不符合匯總征稅擔保或納稅期限擔保要求的,由保險公司向企業注冊地或進出口地直屬海關關稅職能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凍結保單電子數據,並在凍結原因中註明「保單錯誤,不得使用」。
保單凍結後,一般情況下不得解凍。
關稅保證保險以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作為投保人,海關作為被保險人,企業向參加試點的保險公司購買關稅保證保險後,憑借保險公司出具的《關稅保證保險單》向海關辦理稅款類擔保手續,即可實現「先放行後繳稅」。
關於開展關稅保證保險通關業務試點的公告(海關總署 銀保監會公告2018年第155號)
為優化口岸營商環境,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海關總署、銀保監會決定在全國海關范圍內開展以《關稅保證保險單》(以下簡稱《保單》)作為稅款類擔保的關稅保證保險改革試點。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參與試點的保險公司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銀保險有限公司。上述公司應按規定向銀保監會備案關稅保證保險產品。
二、信用等級為一般信用及以上的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可適用關稅保證保險通關業務模式。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事務擔保條例》第四條,企業憑《保單》辦理納稅期限擔保,應在申報時選擇「關稅保證保險」模式,並選取相應《保單》電子數據。海關對接受申報且滿足全部放行條件的,即可實施現場卡口放行。有布控查驗等其他海關要求事項的,按有關規定辦理。企業應自報關單審結生成電子稅款信息之日起10日內,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74號和第117號的規定,通過新一代海關稅費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稅款。逾期未繳納稅款的,海關可以停止其辦理關稅保證保險通關業務。
企業憑《保單》辦理征稅要素擔保,仍按照現有擔保流程辦理,向海關提交《保單》正本;逾期未繳納稅款的,海關可以停止其辦理關稅保證保險通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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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請教:保險條款的報批和報備啥區別
根據《保險法》第107條的規定,保險公司經營的保險險種分為兩類,一類是應當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批的,包括:1、關系社會公眾利益的保險險種;2、依法實行強制保險的險種;3、新開發的人壽保險險種;4、其他應當報批的。另一類是應當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備案的,不屬於第一類的均屬第二類。換句話說,保險公司經營的保險險種均要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要麼是報批,要麼是報備。
❻ 平安保險電子抄錄失敗是什麼意思
需要升級平安金管家
❼ 平安保單保審核失敗
人工審核就是說您投保的這份保單出現了:
1、資料不全
2、填寫錯誤
3、如實告知裡面有告知疾病,那麼您要提供病歷,或者保險公司自己去醫院調查。
4、超過抽查體檢年齡,需要體檢;
5、如果身體一切健康,可能是抽查;保險公司會抽查一些正常核保的保單進行」人工審核「
6、您購買的保額已經超過了免體檢標准,需要體檢。
7、投保保額超過保險公司承保標准,需要再保險。
出現以上情況需要人工審核,一般在3個工作日內會通知投保人,需要人工審核的具體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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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保險公司備案怎麼處理
事後也可以報警,交警受理後,一般會出責任認定書或事故證明的。這樣保險公司就能賠償了。
前提是能提供發生了交通事故的證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2008)
第十二條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後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予以記錄,並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並告知當事人;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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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條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無法查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