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保險在離婚時到底分不分
這要看該保險,屬於什麼類型的保險。如果是投資理財類,那麼應該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在雙方離婚時應該平均分割。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⑵ 買的分紅型保險離婚時要分割嗎如果把它轉到別人名下還要分割
這份保險也是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的,當然如果關系沒有很僵的話,還是可以好好談的,被保的是誰就給誰,投保人換成被保險人就可以了。如果關系很僵了,那也是需要分割的,最簡單的方法就是退保,然後退保的錢一人一半,但是退保是會有損失的,所以還是要慎重
希望能幫到你
⑶ 購買的保險理財,離婚會進行財產平分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需要看這份保險是什麼類型的,如果是在結婚後,雙方所購買的投資理財類的保險,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平分。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⑷ 買保險可以避開離婚分割嗎
一方婚前所購買的保險離婚時如何分割?根據《婚姻法》第18條的規定,婚前購買的保險應當作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在離婚時應當不予分割,但是在生活中,經常因為所購買的保險的繳費時間跨度較長,存在婚後亦有夫妻共同財產投入的情況。但是法律對該問題如何解決並無規定。一般來說,由於該保險合同訂立於婚前,購買保險一方與保險公司之間存在因保險合同而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這個債務雖延續至婚後繼續支付,由於合同的相對性,仍然屬於一方的個人債務,而非共同債務。有鑒於此,配偶一方並不因夫妻共同財產用以繳納保險費而取得保險利益;而在離婚時,婚前訂立保險合同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所繳保費的一半作為補償。
⑸ 夫妻婚後買的理財保險,寫一方名字,離婚可以分割嗎!
這份理財保險是在婚後購買的,如果一方無法證明這是婚前財產的,屬於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⑹ 保險離婚時到底分不分
假如是交給保險公司的保費,那麼是一次性交付的保險金額,已經屬於保險公司,保險也已經給孩子上了,無從存在分不分的問題。
假如是以後孩子上的保險,孩子出了意外,那麼可以根據離婚後取得撫養權的監護人來取得這份財產,也不存在分不分的問題。
假如孩子死亡後,那麼繼承權將同時屬於父母,即使離婚後,他們依然有父母關系。
⑺ 分紅保 險會因為離婚而分割嗎
離婚時候分割保單,其實是主要分割保單的現金價值,人壽保險不僅僅有保險的作用,還兼有儲蓄的功能,在繳納多年的保險金後,保單的價值=保險金+保險公司返還的投資收益,所以分割保單不是分割繳納的保險金,而是分割保單的現金價值。
1、如果保險費是用夫妻共同財產繳納的,人壽保險的保單現金價值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保險費是用夫妻個人財產繳納的,保單現金價值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候不作為共同財產分割;三、離婚時候,人壽保單現金價值的分割方式
如果繳納保險的保險費是夫妻共同財產裡面支出的,那麼離婚時候可以分割該財產,分割方式有兩種:
1、退保後分割現金
缺點:退保時候,保險公司會扣除一部分費用,特別是對於投保時間比較短的保險,退保的到的現金還未必有繳納的保費多,對於夫妻雙方都是個損失,如果夫妻一方願意繼續保留自己的人壽保險的,採用第二種方法。
2、變更投保人,轉讓保單給被保險人
根據保險法的規定,投保人必須和被保險人之間有保險利益,由於夫妻離婚後身份關系的消失,使得保險利益不存在,夫妻離婚後不能再為對方投保,雙方可以到保險公司變更投保人,把保險單轉讓給被保險的夫妻一方。轉讓後,被保險人將人壽保險的現金價值的50%支付給另外一方。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為夫妻中的同一人的,雙方不需要到保險公司變更投保人,但是一方有權要求另外一方補給自己現金價值的50%或者在其他的財產分割中拿回相當於50%保單現金價值的財務。
⑻ 離婚時理財保險屬於財產分割的一部分嗎
答案是肯定的,需要平分。雖然人們常說「保險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可分割」如同一條鐵律,但友情提醒,保險在離婚時也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考量。其中婚後個人理財保險也不例外,離婚後是應該進行平分的。普通家庭財產險需分割:持法院生效判決或離婚協議離婚證,到保險公司變更或解除,分割已繳納費或退保後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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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保險金是否離婚不分
養老保險金是夫妻共同財產
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因此,按照法律規定,養老保險金是夫妻共同財產。
其次,養老保險金是國家通過社會保險機構向退休職工發放的生活費,其養老保險金的取得以職工已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了養老保險費為前提條件,職工按規定逐月向社保機構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具有工資屬性。實踐中,職工也多數是用工資繳納的。因此,無論是事先繳納的養老保險費還是退休後才開始領取的養保險金均具有工資屬性,依法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養老保險金離婚可以分割嗎?
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可以分割。由於養老保險金屬於法律明確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因此養老保險金離婚時可以分割。
養老保險金離婚怎麼分割?
根據現實狀況,養老保險金存在著三種不同的情形:一種是離婚時,男女雙方均已達法定退休年齡,已開始領取的養老保險金;二種是離婚時,男女雙方均未達法定退休年齡,已繳納了一定數額的養老保險費,但尚未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三種是一方已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另一方尚未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
養老保險金離婚怎麼分割?由於三種情形差異較大,法院也是區別對待的:
(一)養老保險金離婚怎麼分割?雙方已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的,其按月領取養老保險金的數額明確,在分割時可操作性強,可按平等原則進行處理,即由領取保險金多的一方按月給少的一方補付差額款即可。
(二)養老保險金離婚怎麼分割?雙方只繳納了養老保險費,由於尚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不能領取養老保險金,將來到底能否領取養老保險金、能領取多少養老保險金尚無法確定。此種情形,給審判帶來了麻煩,其分割的可操作性較差,法院既不能按預測可能取得的保險金數額進行分割處理,也不能因為操作性差而不予處理。法院只能根據平等原則進行分割,即以法院裁判時,雙方實際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總額數為基數,按平等原則進行分割,由養老保險費賬戶總額多的一方給少的一方補差,調平原、被告的財產差額。
(三)養老保險金離婚怎麼分割?一方已實際取得了養老保險金,另一方尚未取得養老保險金如何分割是審判實踐中的難題,其難在已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的數額明確,可以據實分割,具有可操作性,而尚未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的一方其保險金的數額尚不能確定,不能直接根據已繳養老保險費的數額進行分割,可操作性差。
一般來講,已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的一方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應大於未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的一方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數額,可根據雙方已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差額,判決已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的一方給未取得養老保險金的一方補付差額。但審判實踐中也有例外:未開始領取保險金的一方已繳保險費額高於已開始領取保險金的一方所繳納保險費額時,可按本文案例的處理辦法補付差額款。以體現夫妻共同財產的平等原則。
由於養老保險金屬於法定的夫妻共同財產,因此離婚時可以分割。分割的方式可以夫妻協商確定,協商不下可以起訴要求法院分割。當然,財產分割涉及到的最主要的問題是證明夫妻共同財產的數額,而普通人很難有效完成這樣的證明,因此必要時可以積極聯系律師,畢竟律師在辦理養老金離婚分割方面有很多有用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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