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生育保險條例的修改決定
關於修改《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生育保險條例》的決定
(2011年9月28日海南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通過)
海南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對《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生育保險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條中增加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二、第二條中增加規定:「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個體工商戶」。
增加一款規定作為第二款:「外國人在本省范圍內就業的,參照本條例規定參加生育保險。」
三、第三條中「逐步實行全省統籌」修改為:「實行全省統籌。」
四、第四條修改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是本行政區域生育保險的行政主管部門。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生育保險登記、繳費數額核定、個人權益記錄、生育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本省地方稅務機關(以下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負責生育保險費的征繳工作。
「財政、勞動保障、衛生、價格、計劃生育、審計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同做好生育保險工作。」
五、第六條第一款中的「統籌地區人民政府」修改為「省人民政府」,第二款中的「統籌地區」修改為「全省」。
六、刪除第七條第一款中的「和繳費登記」,刪除該條第四款。
七、第八條修改為:「用人單位應當繳納的生育保險費數額,同條例修改後的第八條。」
「用人單位未辦理生育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生育保險費數額。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或者確定的應當繳納的生育保險費數額,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生育保險費。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提供用人單位生育保險登記及變更登記、銷毀登記等情況,同條例修改後的第八條第四款。」
八、刪除第十條。
九、第十四條改為第十三條,第二款修改為:「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徵收、管理生育保險費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和經辦生育保險發生的基本運行費用、管理費用,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生育保險基金中列支。」
十、刪除第十五條。
十一、第十六條改為第十四條,修改為:「符合以下條件的從業人員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一)符合國家和本省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
「(二)用人單位為其從業人員累計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以上,且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期間處於正常繳費狀態。
「從業人員未就業配偶可以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以上兩款規定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從業人員未就業配偶不得重復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待遇。」
十二、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合並作為第十五條,修改為:「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同條例修改後的第十五條第一項;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同條例修改後的第十五條第二項;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從業人員放置或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絕育及復通手術等因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十三、第十八條改為第十六條,刪除第二款。
十四、第十九條改為第十七條,第一款修改為:「生育津貼按月支付。同條例修改後的第十七條第一款。」
第二款中的「90天」修改為「3個月」,「15天」修改為「半個月」,「45天」修改為「1個半月」,「30天」修改為「1個月」。
十五、第二十七條改為第二十四條,該條中的「統籌地區」修改為「所在地」。
十六、第三十三條改為第三十條,修改為:「用人單位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生育保險登記的,同條例修改後的第三十條。」
十七、第三十四條改為第三十一條,修改為:「用人單位未按照本條例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同條例修改後的第三十一條。」
十八、第三十六條改為第三十三條,修改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用人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其他相關人員或者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服務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同條例修改後的第三十三條:(一)偽造、變造生育保險證件、醫囑醫案、醫療費憑證的;(二)同條例修改後的第三十三條第二項;(三)違反價格規定,虛報診療項目、醫用材料和葯品價格的;(四)其他違反生育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
十九、第三十八條改為第三十五條,該條中的「社會保障、財政、稅務等部門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修改為:「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財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
第三項修改為:「(三)貪污、截留、隱匿、轉移、侵佔、挪用生育保險基金或者違規投資運營的」;增加一項規定:「(七)其他違反生育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
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財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同條例修改後的第三十五條第二款。」
二十、本條例所有條文中的「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修改為「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徵收機構」修改為「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
此外,根據本決定對部分條文的文字作相應修改並對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
本決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生育保險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正,重新公布。
② 辦理生育保險就醫登記在哪裡
生育保險就醫確認怎麼辦理?
辦理條件:
1、用人單位已經為職工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並累計滿12個月。
2、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期間處於按時足額繳費狀態,從參保繳費次月1日起辦理。
3、參保人當次懷孕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提交資料及辦理地點:
生育保險市內就醫確認申請:(選擇一家市內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作為產前檢查定點醫療機構的),在選定的市內產檢的醫院,填寫《市職工生育保險就醫確認申報表》。提交以下資料:
①註明預產期的醫院診斷妊娠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②享受待遇人員的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③本市出具的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備註:非本市計生部門出具的計生證明或准生證明,需到本市現居住地或男方本市戶籍地鎮或街道計生部門辦理計生證明的確認手續。現居住地不在本市的,需到參保職工單位所在地鎮或街道計生部門辦理計生證明的確認手續)。
生育保險市外就醫確認申請:(在本市工作但長期在異地居住超過180天,或單位長期派駐異地工作的職工,准備在異地進行產前檢查的)到參保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填寫《市職工生育保險就醫確認申報表(異地)》。除提供上述「生育保險市內就醫確認申請」的資料外,還需根據不同的情況提供:
①長期派駐異地的職工提供單位長期派駐異地的工作證明原件(樣式可參照《單位長期派駐異地的工作證明(樣版)》);
②長期居住異地的職工提供證明長期居住在市外的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參保職工本人的常住地戶口簿、常住地房產證、常住地房屋租賃合同、常住地居住證、常住地村居委會證明選其一)。
③ 海南生育保險異地報銷流程
憑原始發票,住院小結、還要有準生證,小孩的出生證明到海南直接報銷就可以了。
具體報銷數是按照交費工資來定的,剖腹產是繳費工資的450%來報銷,你可以直接打電話給海南的社保局,他們會詳細解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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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如何辦理生育保險登記
各地生育保險報銷需要的材料規定是不一樣的,建議可以參加當地的生育保險管理法,或者登錄當地的社保局網站,查看生育保險報銷相關的事指南,咨詢電話:12333!一般來說,用人單位持下列材料到當地社會保險經機構申領生育保險待遇。1、本人身份證、結婚證、醫療費用原始憑據;2、正常生育的,提交《計劃生育服務手冊》或《生育證》、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3、進行剖宮產生育的,提交相關醫學證明。
⑤ 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生育保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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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險
海南新增生育津貼未就業者可享受配偶待遇
經過三次審議,海南省四屆人大常委會十三次會議2010年1月21日表決通過了《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生育保險條例(草案)》。新條例在生育保險待遇項目中增加了生育津貼,同時擴大了享受待遇的主體范圍,夫妻雙方只有男方參加生育保險的,其配偶可以享受除生育津貼之外的生育保險待遇。
生育保險征繳費率不超過0.6%
我省現有的生育保險繳費率為用人單位從業人員月工資總額的0.5%,由用人單位繳納。在新條例起草和審議中,關於費率的確定一直是爭議的焦點。最初的草案提出將繳費率提升至不超過1%,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審議中認為,1%的上限過高,可能會加重企業的負擔。根據對生育保險支付能力的測算以及我省生育保險基金累計結余情況,常委會最終確定將征繳費率調整為月繳費不超過工資總額的0.6%。
此外,新條例還對繳費基數進行了規定,繳費基數以用人單位從業人員本人實際工資總額確定。用人單位從業人員實際月工資總額低於所在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從業人員月平均工資60%的,其月工資總額按所在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從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用人單位從業人員本人實際月工資總額超過所在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生育保險待遇項目增加生育津貼
新條例將生育津貼列入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並明確從業人員享受生育津貼期間,用人單位不再為其發放工資,生育津貼低於其產假工資的,由用人單位予以補足。
新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法定休假期間內,由領取工資變更為享受生育津貼:一是女性從業人員生育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產假的;二是從業人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的;三是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但是,用人單位從業人員未就業的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貼。
新條例還對生育津貼發放進行了規定。生育津貼按日計發,按月支付。生育津貼日標准為從業人員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的前12個月生育保險費月平均繳費基數除以30。
女性從業人員享受生育津貼的天數按下列規定計算:(一)妊娠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引產的,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按90天計算。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二)妊娠3個月以上、不滿7個月終止妊娠的,按45天計算。(三)妊娠不滿3個月終止妊娠的,按30天計算。(四)女性從業人員實行輸卵管結扎手術的,按30天計算。男性從業人員實行輸精管結扎手術的,享受生育津貼的天數按15天計算。
此外,生育津貼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本條例的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足額發放。從業人員享受的生育津貼低於其實際工資的,由用人單位予以補足;高於其實際工資的,用人單位不得截留。
從業人員未就業配偶可享受待遇
與現有的生育保險辦法相比,享受待遇的主體范圍,夫妻雙方只有男方參加生育保險的,其未就業的配偶可以享受除生育津貼之外的生育保險待遇。
新條例規定,從業人員或從業人員未就業的配偶妊娠期、分娩期和產褥期內,因生育發生的檢查費、治療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床位費、葯費以及分娩並發症等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從業人員或從業人員未就業的配偶放置或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絕育及復通手術等因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從業人員未就業的配偶依照本條例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不再享受本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中報銷生育醫療費的待遇。
在本省退休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費)的退休人員,其所在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可以享受除生育津貼之外的生育保險待遇。
從業人員或從業人員未就業的配偶異地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其享受的生育保險待遇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⑥ 海南省2019年生育保險
生育保險
海南新增生育津貼未就業者可享受配偶待遇
經過三次審議,海南省四屆人大常委會十三次會議2010年1月21日表決通過了《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生育保險條例(草案)》。新條例在生育保險待遇項目中增加了生育津貼,同時擴大了享受待遇的主體范圍,夫妻雙方只有男方參加生育保險的,其配偶可以享受除生育津貼之外的生育保險待遇。
生育保險征繳費率不超過0.6%
我省現有的生育保險繳費率為用人單位從業人員月工資總額的0.5%,由用人單位繳納。在新條例起草和審議中,關於費率的確定一直是爭議的焦點。最初的草案提出將繳費率提升至不超過1%,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審議中認為,1%的上限過高,可能會加重企業的負擔。根據對生育保險支付能力的測算以及我省生育保險基金累計結余情況,常委會最終確定將征繳費率調整為月繳費不超過工資總額的0.6%。
此外,新條例還對繳費基數進行了規定,繳費基數以用人單位從業人員本人實際工資總額確定。用人單位從業人員實際月工資總額低於所在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從業人員月平均工資60%的,其月工資總額按所在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從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用人單位從業人員本人實際月工資總額超過所在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生育保險待遇項目增加生育津貼
新條例將生育津貼列入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並明確從業人員享受生育津貼期間,用人單位不再為其發放工資,生育津貼低於其產假工資的,由用人單位予以補足。
新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法定休假期間內,由領取工資變更為享受生育津貼:一是女性從業人員生育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產假的;二是從業人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的;三是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但是,用人單位從業人員未就業的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貼。
新條例還對生育津貼發放進行了規定。生育津貼按日計發,按月支付。生育津貼日標准為從業人員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的前12個月生育保險費月平均繳費基數除以30。
女性從業人員享受生育津貼的天數按下列規定計算:(一)妊娠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引產的,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按90天計算。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二)妊娠3個月以上、不滿7個月終止妊娠的,按45天計算。(三)妊娠不滿3個月終止妊娠的,按30天計算。(四)女性從業人員實行輸卵管結扎手術的,按30天計算。男性從業人員實行輸精管結扎手術的,享受生育津貼的天數按15天計算。
此外,生育津貼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本條例的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足額發放。從業人員享受的生育津貼低於其實際工資的,由用人單位予以補足;高於其實際工資的,用人單位不得截留。
從業人員未就業配偶可享受待遇
與現有的生育保險辦法相比,享受待遇的主體范圍,夫妻雙方只有男方參加生育保險的,其未就業的配偶可以享受除生育津貼之外的生育保險待遇。
新條例規定,從業人員或從業人員未就業的配偶妊娠期、分娩期和產褥期內,因生育發生的檢查費、治療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床位費、葯費以及分娩並發症等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從業人員或從業人員未就業的配偶放置或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絕育及復通手術等因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從業人員未就業的配偶依照本條例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不再享受本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中報銷生育醫療費的待遇。
在本省退休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費)的退休人員,其所在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可以享受除生育津貼之外的生育保險待遇。
從業人員或從業人員未就業的配偶異地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其享受的生育保險待遇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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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辦理「生育保險登記卡」,需要帶什麼證件
兩孩生育新政策正式實施後,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無需再申領准生證,只需完成二孩生育登記即可。
二孩生育登記,各地規定的做法或許會有所不同。但作為想要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可先向當地鄉鎮或街道計生辦要求生育登記,提供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填寫生育登記表即可,但需要當事人夫妻親自辦理,因為登記表上要實行書面承諾並由承諾人簽名。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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