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生育保險主要待遇有哪些
我國生育保險待遇的內容主要是:產假、生育津貼、生育醫療服務、生育期間的特殊勞動保護、生育期間的職業保障等。
(一)產假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8天的產假。產假分為產前和產後假兩部分。產前假為15天,產後假為83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晚育的增加30天假期。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流產產假以4個月劃界,其中不滿4個月的,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4個月以上流產的,產假為42天。
(二)生育津貼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照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尚未參加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單位,女職工生育產假期間,由單位照發工資。
(三)生育醫療服務
生育醫療服務項目包括檢查費用、接生費用、手術費用、住院費和與生育直接相關的醫療費用。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葯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葯費(含自費葯品和營養葯品的葯費)由職工個人負擔。女職工生育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其他疾病的醫療費,按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處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後,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享受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
(四)生育期間的特殊勞動保護
女職工生育期間的特殊勞動保護,是指女職工孕期由於生理變化而在工作中可能遇到特殊困難,為保證女職工的基本收入和母子生命安全而制定的一項特殊政策,包括收人保護和健康保護兩部分。
(五)生育女職工的職業保障
在生育女職工職業保障方面,國家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女職工不因懷孕、分娩、哺乳而失業的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在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解除其勞動關系。
對於勞動合同期滿而哺乳期未滿的女職工,其勞動關系順延至哺乳期滿。此外,國家還通過民政救濟對無生活來源的孕、產婦進行生育救助。
計劃生育主管部門和人民保險公司開辦了母嬰健康平安保險,起到了對生育保險拾遺補缺的輔助作用。
(1)生育保險待遇項目為擴展閱讀: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第六條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B. 社會保險法之生育保險待遇項目有哪些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四條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C. 生育保險待遇主要有哪些
(一)產假。法定正常產產假為90天 ,其中產前假期為15天,產後假期為7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流產產假以4個月劃界,其中不滿4個月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15-30天的產假;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產假為42天。很多地區還採取了對晚婚、晚育的職工給予獎勵政策,假期延長到180天。
(二)生育津貼。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准分兩種情況: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准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期限不少於90天;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准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0天。
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還有的地區對參加生育保險的企業中男職工的配偶,給予一次性津貼補助。
(三)醫療服務。我國生育保險醫療服務項目主要包括檢查、接生、手術、住院、葯品、計劃生育手術費用等。
D.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哪些項目
生育保險基本由三部分組成:一是產假;
二是生育津貼。指職工婦女因生育後離開工作崗位,不再從事有報酬工作以致收入中斷,及時給予定期的現金補助;
三是醫療服務。指由醫院、開業醫生或助產士為職工婦女提供的妊娠、分娩和產後的醫療照顧,以及必須的住院治療。
E. 生育保險的待遇有哪些
設立生育保險的主要作用在於保障婦女在生育期間的生活。根據我國生育保險條例的規定,享有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可以享有下面這些待遇:
(1)享有產假。這是生育保險最基本的待遇。所謂產假就是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給予生育職工在分娩後的一定時間內所享受的有薪假期。在這段期間內,生育的女職工可以不用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正常上班,但仍可以繼續領取薪水。產假的主要作用是使女職工在生育期間得到適當的休息,逐步恢復體力和健康,並照顧和哺育嬰兒。
我國目前具體實行的女職工產假時間的計算方法如下:
①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128天的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②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③女職工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後,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2)得到生育津貼。這是生育保險中現金補助的重要內容。生育津貼就是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的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我國對生育的職業婦女發放的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准分兩種情況: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准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期限不少於128天;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准為女職工生育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128天。
(3)享受醫療服務。這是國家對生育女職工實施的實物補給的主要表現。生育醫療服務是由醫院、開業醫生或合格的助產士為職業婦女提供的妊娠、分娩和產後的醫療照顧,以及必需的住院治療。大多數國家為女職工提供從懷孕到產後的醫療保健及治療。在我國,生育保險醫療服務項目主要包括檢查、接生、手術、住院、葯品、計劃生育手術費用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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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31.生育保險待遇包括哪些項目,由誰支付
單位社保繳費正常的,生育醫療費和產前檢查費是在醫院直接刷社保卡里的生育基金報銷掉的,超過限額的必須自費。
生育前後單位連續正常繳納社保滿10/12個月的,職工可以在生完小孩後6個月內去社保局申請生育待遇,可以自己去也可以單位去,工作人員會根據生育方式判斷產假多少天,有多少一次性營養補助。
休產假期間單位必須正常發工資,不發違法,可以進行勞動仲裁。單位發了工資的,因為你休假沒上班,所以生育基金會有個生育津貼補貼給單位,直接打到單位賬戶上,津貼給單位不是給個人的,但是津貼高於工資的,單位必須把差額給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