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保險代理公司牌照和保險經紀公司牌照的區別,聯系,分別多少錢
保險經紀公司和保險代理公司都是我們常說的保險中介公司,為此經常被很多人搞混,其實這兩者並不能混為一談,不管是從本質還是其它方面,都是有區別的。
一、基本定義
保險代理公司,是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向保險人收取傭金,並在保險人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機構。
保險經紀公司,是基於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並依法收取傭金的機構。
二、兩者區別:
從定義上看,保險代理公司和保險經紀公司,存在代表利益、服務對象、承擔責任、提供的服務四個區別。
1、服務對象和代表利益不同:
保險代理公司服務對象是保險公司,靠推銷保險公司產品從中收取傭金,其代表的是保險公司的利益;而保險經紀公司服務對象是投保人,接受投保人委託為其尋找合適的保險產品,代表的是投保人的利益。
2、提供的服務不同:
保險代理公司提供的服務是幫助保險公司找客戶,也就是拿著保險產品找客戶;而保險經紀公司並不是單單賣保險產品那麼簡單,除了為投保人匹配保險公司的產品外,還要提供風險管理、保險安排、協助索賠與追償等全過程服務。
3、承擔的責任不同:
保險代理公司只對保險代理公司在授權范圍內的行為負責,也就是主要賣產品;而保險經紀公司還要對客戶的經濟損失負責,如果因為經紀公司的過錯讓客戶遭受損失,則必須進行相應的賠償。
由於互聯網保險銷售的需求,一些公司爭全牌照業務,保險經紀、保險代理牌照一路飆漲,從2016年下半年的七八百萬開始漲價,到現在已經2000多萬了,以前很多能收購的客戶都無力收購。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有不明白的可以隨時咨詢我。
⑵ 能夠代理保險公司辦理保險業務的資質有哪些
保險代理機構經營的區域是指保險代理機構在中國保監會核定的經營區域內開展保險代理業務。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不得委託注冊地以外的保險兼業代理機構開展異地業務;分支機構變更經營區域范圍,應憑總公司的授權書到當地保監辦變更許可證經營區域范圍!
通俗點就是說你的居住地在那最好就在那辦理保險業務。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⑶ 山東中能元大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怎麼樣
山東中能元大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是2015-11-06在山東省日照市東港區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注冊地址位於山東省日照市東港區山東路北、棗庄路西河左岸二期001幢06單元218號。
山東中能元大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371102MA3BYNK75Y,企業法人安豐在,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山東中能元大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通過網路企業信用查看山東中能元大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更多信息和資訊。
⑷ 通過保險代理公司買保險有什麼好處
保險代理公司為客戶投保,保險代理公司則是與多數的保險公司簽訂代理協議,與代理公司簽代理協議的保險公司基本上是一些中小型的公司,而產品也不是保險公司的所有的產品,是專為代理公司設計的產品。
保險代理公司是根據客戶的需求,可以為客戶提供更多的選擇,相對更加客觀,可以為客戶推薦更多更好的產品組合,客戶拿到生效的保單是各個保險公司的保單,而不是一張保單,以後理賠也是由保險代理人幫助到各公司進行理賠,保險公司其實和保險代理是一樣的性質,保費是繳到各保險公司去的,保險代理人不收現金,發票也是由各保險公司開出,不存在捲款潛逃的可能。
並且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保險代理人必須經過嚴格考試,持證上崗。保險代理人參加考試合格後可以獲得《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由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統一印製,並由被代理保險公司審核留存)。如果保險代理人在保險公司的授權范圍內代理保險業務的行為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保險公司承擔,如果保險代理人在其業務中欺騙保戶的,將受到處罰或被追究刑事責任。
⑸ 全國性的保險代理公司設立
受理機關:
1.全國性保險專業代理機構(非集團)由所在地的保監局受理;
2.保險代理服務集團(控股)公司由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受理。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3.《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4.《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
5.《關於貫徹落實<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保險公估機構監管規定>有關事宜的通知》;
6.《保險業反洗錢工作管理辦法》;
7.《關於加強保險業反洗錢工作的通知》;
8.《保險中介服務集團公司監管辦法(試行)》。
申請人:全體股東或者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
申報材料:
(一)全國性保險專業代理機構(非集團)所需材料:
1.全體股東、發起人或者合夥人簽署的《保險專業代理機構設立申請表》;
2.《保險專業代理機構設立申請委託書》;
3.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
4.自然人股東、發起人或合夥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和《保險專業代理機構自然人股東個人簡歷表》,非自然人股東、發起人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及加蓋財務印章的最近1年財務報表;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的承諾書;投資資金來源情況說明以及投資資金來源符合中國反洗錢法律法規的聲明;投資人最近三年未受反洗錢重大行政處罰的聲明;
5.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資本金入賬原始憑證復印件;
6.可行性報告,包括市場情況分析、財務分析、業務發展計劃等;
7.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8.內部管理制度,包括組織機構、業務管理制度、財務制度,信息化管理制度、反洗錢內控制度以及業務服務標准等;
9.擬任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申請材料及有關證明材料,業務人員的《資格證書》復印件;
10.住所證明文件;
11.業務、財務等計算機軟硬體配備情況說明等;
12.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應當報送一式2份)
(二)保險代理服務集團(控股)公司所需材料:
1.《保險中介服務集團公司設立申請委託書》;
2.設立申請書或更名申請書,其中應當載明擬設立或更名公司的名稱、注冊資本、業務范圍等;
3.擬成立保險中介服務集團的名稱、成員企業及企業集團章程;
4.可行性報告及內部管理制度,包括設立方式或者更名方案、公司治理和組織機構框架、發展戰略、內部控制體系,以及公司章程、業務管理制度、資本管理制度,風險管理制度、關聯交易管理制度等;
5.籌建或更名方案,包括操作流程、集團內各公司的股權整合方案、股權結構、子公司的名稱和業務類別、員工及債權處置方案等;
6.創立大會決議,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關於設立集團公司或者更名的決議;
7.《投資人基本情況登記表》、股份認購協議等,投資人是機構的,還應提供營業執照、其他背景資料以及加蓋公章的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復印件;
8.加蓋公章的集團重要成員公司上一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復印件;
9.依法成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或審計報告(原件),資本金入賬原始憑證復印件;
10.《保險中介服務集團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申請表》、擬任董事長(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簡歷及有關證明材料;
11.營業場所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證明文件;
12.公司名稱預先核准通知;
13.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應當報送一式2份)
審查原則及標准:
(一)全國性保險專業代理機構(非集團)
1.股東、發起人信譽良好,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記錄;
2.注冊資本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規定的最低限額;
3.公司章程符合有關規定;
4.董事長、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本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
5.具備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6.有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固定住所;
7.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業務、財務等計算機軟硬體設施;
8.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9.擬設立的全國性保險代理機構不得與已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成立的保險中介機構重名。
(二)保險代理服務集團(控股)公司
除滿足(一)1-8中審查原則及標准外,還需要滿足:
1.擁有5家及以上子公司,其中至少有2家子公司為保險專業中介機構;
2.保險中介業務收入占集團總業務收入的50%以上。
審查期限:
1.全國性保險專業代理機構(非集團)由所在地保監局受理申請,由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批;全國性保險專業代理機構,自受理申請之日起,所在地保監局在20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並向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報送初審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自收到前述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書面決定。
2.保險代理服務集團(控股)公司由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受理並審批;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決定核準的,頒發核准文件;決定不予核準的,應當作出書面決定並說明理由。
注意事項:
許可證的換發按照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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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鑫山保險代理公司官網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您好!您可以在網上查詢保險執業證號,建議您網路搜索「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網路一下,點擊鏈接進入其官網,然後將網頁切換至最下面的「辦事與查詢」,點擊「營銷員查詢」,最後輸入查詢信息,身份證號或者姓名,輸入驗證碼,點擊查詢即可。據悉,《保險代理執業證書》是專業保險代理公司內的從業人員從事保險代理活動的證明文件。從業人員在開展保險代理業務時,應同時出示《保險代理資格證書》和《保險代理執業證書》,它是由中國保監會統一監制,由保險代理公司負責核發。
⑺ 全國性保險代理公司有哪些
設立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發起人信譽良好,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記錄;
(二)注冊資本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本規定的最低限額;
(三)公司章程符合有關規定;
(四)董事長、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本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
(五)具備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固定住所;
(七)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業務、財務等計算機軟硬體設施;
(八)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200萬元;經營區域不限於注冊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其注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1000萬元。
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注冊資本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第八條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投資企業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成為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發起人或者股東。
保險公司員工投資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應當書面告知所在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的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投資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應當根據《公司法》有關規定取得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的同意。
第九條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名稱中應當包含「保險代理」或者「保險銷售」字樣,且字型大小不得與現有的保險中介機構相同,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除外。
第十條申請設立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全體股東或者全體發起人應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向中國保監會辦理申請事宜。
第十一條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分支機構包括分公司、營業部。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內控制度健全;
(二)注冊資本達到本規定的要求;
(三)現有機構運轉正常,且申請前1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
(四)擬任主要負責人符合本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
(五)擬設分支機構具備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經營業務有關的其它設施。
第十二條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以本規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設立的,可以申請設立3家分支機構;此後,每申請增設一家分支機構,應當至少增加註冊資本人民幣20萬元;其中,在住所地以外每一省、自治區或者直轄市首次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應當至少增加註冊資本人民幣100萬元。
申請設立分支機構,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注冊資本已達到前款規定增資後額度的,可以不再增加註冊資本。
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注冊資本達到人民幣2000萬元的,設立分支機構可以不再增加註冊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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