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生育保險主要待遇有哪些
我國生育保險待遇的內容主要是:產假、生育津貼、生育醫療服務、生育期間的特殊勞動保護、生育期間的職業保障等。
(一)產假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8天的產假。產假分為產前和產後假兩部分。產前假為15天,產後假為83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晚育的增加30天假期。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流產產假以4個月劃界,其中不滿4個月的,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4個月以上流產的,產假為42天。
(二)生育津貼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照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尚未參加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單位,女職工生育產假期間,由單位照發工資。
(三)生育醫療服務
生育醫療服務項目包括檢查費用、接生費用、手術費用、住院費和與生育直接相關的醫療費用。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葯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葯費(含自費葯品和營養葯品的葯費)由職工個人負擔。女職工生育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其他疾病的醫療費,按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處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後,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享受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
(四)生育期間的特殊勞動保護
女職工生育期間的特殊勞動保護,是指女職工孕期由於生理變化而在工作中可能遇到特殊困難,為保證女職工的基本收入和母子生命安全而制定的一項特殊政策,包括收人保護和健康保護兩部分。
(五)生育女職工的職業保障
在生育女職工職業保障方面,國家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女職工不因懷孕、分娩、哺乳而失業的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在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解除其勞動關系。
對於勞動合同期滿而哺乳期未滿的女職工,其勞動關系順延至哺乳期滿。此外,國家還通過民政救濟對無生活來源的孕、產婦進行生育救助。
計劃生育主管部門和人民保險公司開辦了母嬰健康平安保險,起到了對生育保險拾遺補缺的輔助作用。
(1)三明市生育保險待遇擴展閱讀: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第六條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2. 生育保險的待遇有哪些
設立生育保險的主要作用在於保障婦女在生育期間的生活。根據我國生育保險條例的規定,享有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可以享有下面這些待遇:
(1)享有產假。這是生育保險最基本的待遇。所謂產假就是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給予生育職工在分娩後的一定時間內所享受的有薪假期。在這段期間內,生育的女職工可以不用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正常上班,但仍可以繼續領取薪水。產假的主要作用是使女職工在生育期間得到適當的休息,逐步恢復體力和健康,並照顧和哺育嬰兒。
我國目前具體實行的女職工產假時間的計算方法如下:
①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128天的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②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③女職工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後,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2)得到生育津貼。這是生育保險中現金補助的重要內容。生育津貼就是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的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我國對生育的職業婦女發放的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准分兩種情況: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准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期限不少於128天;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准為女職工生育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128天。
(3)享受醫療服務。這是國家對生育女職工實施的實物補給的主要表現。生育醫療服務是由醫院、開業醫生或合格的助產士為職業婦女提供的妊娠、分娩和產後的醫療照顧,以及必需的住院治療。大多數國家為女職工提供從懷孕到產後的醫療保健及治療。在我國,生育保險醫療服務項目主要包括檢查、接生、手術、住院、葯品、計劃生育手術費用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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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生育保險待遇怎麼則算
第一:什麼是產假工資
產假工資是通俗意義上的一種說法,法律上稱之為「生育津貼。在休產假期間可以享受生育津貼的待遇,相當於正常領取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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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生育保險待遇 支付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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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育險生育津貼簡介:
1、所謂生育保險:
生育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對懷孕、分娩女職工給予生活保障和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政策。其宗旨在於通過向職業婦女提供生育津貼、醫療服務和產假,幫助他們恢復勞動能力,重返工作崗位。
2、生育津貼:
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有的國家又叫生育現金補助。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准分兩種情況: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准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期限不少於98天;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准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
二、職工享受生育保險、生育津貼待遇,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用人單位為職工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並且繼續為其繳費;
2、符合國家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
申辦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手續,由用人單位持當地鄉鎮(街道)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簽發的相關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其中申辦生育津貼或者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待遇的,還應當持嬰兒出生、死亡或者終止妊娠證明。
三、報銷流程:
(一)用人單位需要提交的申報材料:
1、社會保險登記表;
2、參加基本養老、工傷和生育保險人員增減表;
3、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工傷和生育保險申報匯總表。
(二)生育女職工需要提交的申報材料:
1、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醫療部門出具的嬰兒出生(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生育女職工、計劃生育手術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企業職工生育醫療證審領表;
5、企業職工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證申領表;
6、企業職工生育醫葯費報銷申請單;
7、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核准結算表;
8、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外地就醫申請表;
9、生育醫療費用票據、費用清單、門診病歷、出院小結等原始資料;
10、收款收據。
(三)配偶生育的男職工需要提交的材料:
1、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醫療部門出具的嬰兒出生(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男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申領時間和支付標准:
1、生育醫療費,應當在女職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終止妊娠前申辦;
2、生育津貼、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和異地就醫的生育醫療費,應當在女職工生育或者終止妊娠後1年內申辦;
3、計劃生育手術費用,應當在手術前申辦;
4、男職工假期津貼,應當在其配偶生育後1年內申辦;
5、逾期申辦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予受理;
6、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期限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參保職工申辦生育保險待遇的,該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按照所在統籌地區的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
5. 福建省三明市沙縣生育保險報銷多少錢
1、生育醫療費。
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葯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業務費和葯費(含自費葯品和營養葯品的葯費)由職工個人負擔。
女職工生育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後,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
2、生育津貼。
女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