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責任保險是指因產品本身的缺陷造成他人(一般是指消費者)人身或財產的損失為承保責任。產品責任險保障的是產品給他人造成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B. 某產品責任保險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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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來補充一下,產品責任保險一般根據產品的類型特點、需要保險公司承擔的每次事故和全年的賠償限額,可以得到一個費率,然後用年度預計銷售額乘以費率得到預收保險費。
年底根據一年的實際銷售額再多退少補,一般有一個最低收費,從5000到20000,各地情況不同
C. 請問啥叫產品責任保險條款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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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產品責任保險是指以產品製造者、銷售者、維修者等的產品責任為承保風險的一種責任保險,而產品責任又以各國的產品責任法律制度為基礎。承保產品造成的對消費者或用戶及其他任何人的財產損失、人身傷亡所導致的經濟賠償責任,以及由此而導致的有關法律費用等。人生處處有風險,購買意外險規避風險是不錯的選擇。以下推薦一些綜合保險給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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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產品責任險保單內容與費率如何
首先,先明確一點,產品責任險保障的是消費者、使用者在正常使用該產品時,由於該產品的設計、質量等原因引發意外事故造成其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時應當由被保險人(產品製造商或銷售商)依法承擔的經濟(民事)賠償責任。
而這個「依法」就要求對產品的責任有完善成套的法律來約束和規范,簡單的舉例說,對於食品行業,應當有一個完整的法律環境去判定在什麼情況下食品造成什麼程度的危害時,製造商和銷售商分別應當承擔多大程度的責任。而這個法律環境在國內並不健全。(法律是有一些的,比如《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法》等等,還有一些規章制度,但是一則不成體系、二則不夠細致、三則個別地方還有矛盾)。
所以,對於保險公司來說,這樣的責任風險就很難衡量。在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只能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來釐定費率,起碼不會賠錢。但是費率嘛,嘿嘿,高得很哪。費率根據銷售額規模、食品的種類、銷往的地區等等因素確定,所以信息不夠,無法告訴你這個費率是多少。
幾乎各大財產保險公司都有這個險種,人保、平安、太保、還有一些國外公司。如果沒記錯的話,平安最貴、太保限制最多,人保……不好說,變數最大。哈哈!
水平有限,謹供參考。
給你個條款原文參考:
一、責任范圍
在本保險有效期內,由於被保險人所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在承保區域內發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費或操作該產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死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責時,本公司根據本保險單的規定,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二、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根據與他人的協議應承擔的責任,但即使沒有這種協議,被保險人仍應承擔的責任不在此限;
(二)根據勞動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責任;
(三)根據僱傭關系應由被保險人對雇員所承擔的責任;
(四)被保險人產品本身的損失;
(五)產品退換回收的損失;
(六)被保險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財產的損失;
(七)被保險人故意違法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死亡或財產損失;
(八)被保險產品造成的大氣、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所引起的責任;
(九)被保險人產品造成對飛機或輪船的損害責任;
(十)由於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沖突、恐怖活動、謀反、政變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任何後果所致的責任;
(十一)由於罷工、暴動、民眾騷亂或惡意行為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任何後果所致的責任;
(十二)由於核裂變、核聚變、核武器、核材料、核輻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間接的責任;
(十三)罰款、罰金、懲罰性賠款;
(十四)保險單明細表或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三、賠償處理
(一)若發生本保險單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訴訟時:
1. 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被保險人或其代表對索賠方不得作出任何責任承諾或拒絕、出價、約定、付款或賠償。在必要時,本公司有權以被保險人的名義接辦對任何訴訟的抗辯或索賠的處理;
2. 本公司有權以被保險人的名義,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費用向任何責任方提出索賠的要求。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被保險人不得接受責任方就有關損失作出的付款或賠償安排或放棄對責任方的索賠權利,否則,由此引起的後果將由被保險人承擔;
3. 在訴訟或處理索賠過程中,本公司有權自行處理任何訴訟或解決任何索賠案件,被保險人有義務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資料和協助。
(二)生產出售的同一批產品或商品,由於同樣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財產損失,應視為一次事故造成的損失。
(三)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兩年。
四、被保險人義務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一)在投保時,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中列明的問題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問題作出真實,詳盡的回答或描述。
(二)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根據本保險單明細表和批單中的規定按期繳付保險費。
(三)保險期滿後,被保險人應將保險期間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的總值書面通知本公司,作為計算實際保險費的依據。實際保險費若高於預收保險費,被保險人應補交其差額,反之,若預收保險費高於實際保險費,本公司退還其差額,但實際保險費不得低於所規定的最低保險費。
本公司有權在保險期內的任何時候,要求被保險人提供一定期限內所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總值的數據。本公司還有權派員檢查被保險人的有關帳冊或記錄並核實上述數據。
(四)一旦發生本保險單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應:
1. 立即通知本公司、並在七天或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以書面報告提供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損失程度;
2. 在預知可能引起訴訟時,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並在接到法院傳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後,立即將其送交本公司;
3. 根據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單據。
(五)若在某一被保險產品或商品中發現的缺陷表明或預示類似缺陷亦存在於其他保險產品或商品時,被保險人應立即自付費用進行調查並糾正該缺陷,否則,由於類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損失應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
五、總 則
(一)保單效力
被保險人嚴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險單的各項規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險單項下承擔賠償責任的先決條件。
(二)保單無效
如果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漏報、錯報、虛報或隱瞞有關本保險的實質性內容,則本保險單無效。
(三)風險變更
保險期間,被保險人若生產,出售某種新產品或保險產品的化學成份若有所變動,應在十天內書面通知本公司,並根據本公司的要求,繳納應增加的保險費,否則本保險將不擴展承保該產品。
除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本保險單將在下列情況下自動終止:
1. 被保險人喪失保險利益;
2. 承保風險擴大。
本保險單終止後,本公司將按日比例退還被保險人本保險單項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險費。
(四)保單注銷
被保險人可隨時書面申請注銷本保險單,本公司亦可提前十五天通知被保險人注銷本保險單。對本保險單已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本公司按月比例計收,後者按日比例計收。
(五)權益喪失
如果任何索賠含有虛假成分,或被保險人或其代表在索賠時採取欺詐手段企圖在本保險單項下獲取利益,或任何損失是由被保險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縱容所致,被保險人將喪失其在本保險單項下的所有權益。對由此產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賠款在內的一切損失,應由被保險人負責賠償。
(六)合理查驗
本公司的代表有權在任何適當的時候對被保險人的房屋、機器、設備、工作和產品或商品的風險情況進行現場查驗。被保險人應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評估有關風險的詳情和資料,但上述查驗並不構成本公司對被保險人的任何承諾。本公司的檢查人員如發現任何缺陷或危險時,將以書面通知被保險人,在該缺陷或危險未被排除並使本公司認為滿意之前,對其有關的或因此引起的一切責任本公司概不負責。
(七)重復保險
本保險單負責賠償損失、費用或責任時,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險存在,不論是否由被保險人或他人以其名義投保,也不論該保險賠償與否,本公司僅負責按比例分攤賠償的責任。
(八)權益轉讓
若本保險單項下負責的損失涉及其他責任方時,不論本公司是否已賠償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應立即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該責任方索賠的權利。在本公司支付賠款後,被保險人人應將向該責任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單證,並協助本公司向責任方追償。
(九)爭議處理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訴訟。除事先另有協議外,仲裁或訴訟應在被告方所在地進行。
六、特別條款
下列特別條款適用於本保險單的各個部分,若其與本保險單的其他規定相沖突,則以下列特別條款為准。
E. 產品責任保險
有必要。
產品責任並不同於質量問題,採用嚴格責任制,不是說嚴把質量關就可以避免的,很多是事前無法想到的,而且一旦出現,則法律責任有可能很大,對公司會是一個不小的沖擊。
另外,有產品責任保險,另一方面也為您公司的產品提供了一層某種意義上的擔保,可以帶來一些無形收益,如同等情況下,肯定更願意選擇有責任保險的產品等。
很多產險公司都有相應的產品,如人保財險,平安等。
F. 請問什麼叫做產品責任保險條款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您好,產品責任保險是指以產品製造者、銷售者、維修者等的產品責任為承保風險的一種責任保險。所謂產品責任,是指產品在使用過程中因其缺陷而造成用戶、消費者或公眾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時,依法應當由產品供給方(包括製造者、銷售者、修理者等)承擔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產品需要保險保障,人更需要保險防範風險。以下推薦一些產品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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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意外身故、殘疾以及意外醫療保險金,意外住院津貼以及救護車費用保障;
1、普通意外(身故、殘疾、燒傷)保險金10萬元;
2、航空意外保險金50萬元;
3、意外醫療保險金1萬元,意外住院護理津貼2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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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產品責任保險和產品保證保險的區別
產品責任保險,是指以產品製造者、銷售者、維修者等的產品責任為承保風險的一種責任保險,而產品責任又以各國的產品責任法律制度為基礎。
產品質量保證保險(又稱「產品保證保險」)是指因被保險人製造或銷售喪失或不能達到合同規定效能的產品給使用者造成經濟損失時,由保險人對有缺陷的產品本身以及由此引起的有關經濟損失和費用承擔賠償責任的一種保險。
相關區別:
保險標的不同。產品責任保險的保險標的是產品在使用過程中因缺陷而造成用戶、消費者或公眾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時,依法應由產品製造商、銷售商或修理商等承擔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簡言之,產品責任保險的保險標的是產品責任。產品質量保證保險的保險標的是被保險人因提供的產品質量不合格,依法應承擔的產品本身損失的經濟賠償責任。簡言之,產品質量保證保險的保險標的是產品質量違約責任;
業務性質不同。產品責任保險是保險人針對產品責任提供的替代責任方承擔因產品事故造成對受害方的經濟賠償責任的責任保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是保險人針對產品質量違約責任而提供的帶有擔保性質的保證保險;
責任范圍不同。產品責任保險承保的是因產品質量問題導致用戶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依法應負的經濟賠償責任,對產品本身的損失不予賠償;產品質量保證保險則承保投保人因其製造或銷售的產品質量有缺陷而產生的對產品本身的賠償責任,也就是承保因產品質量問題所應負責的修理、更換產品的賠償責任。
由於產品質量保證保險和產品責任保險的賠償責任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所以,目前我國產品質量保證保險可與產品責任保險一起承保。
H. 產品責任保險的介紹
產品責任保險(Proct Liability Insurance),是指以產品製造者、銷售者、維修者等的產品責任為承保風險的一種責任保險,而產品責任又以各國的產品責任法律制度為基礎。所謂產品責任,是指產品在使用過程中因其缺陷而造成用戶、消費者或公眾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時,依法應當由產品供給方(包括製造者、銷售者、修理者等)承擔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I. 產品責任保險和產品質量保證保險
在一些場合,人們極易將產品責任與產品質量違約責任相混淆。其實,盡管這兩者都與產品直接相關,其風險都存在於產品本身且均需要產品的製造者,銷售者,修理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作為兩類不同性質的保險業務,它們仍然有本質的區別。
首先,風險性質不同。產品責任保險承保的是被保險人的侵權行為,且不以被保險人是否與受害人之間訂有合同為條件。它以各國的民事民法制度為法律依據。而產品質量保證保險承保的是被保險人的違約行為,並以合同法供給方和產品的消費方簽訂合同為必要條件。它以經濟合同法規制度為法律依據。
其次,處理原則不同。產品責任事故的處理原則,在許多國家用嚴格責任的原則。即只要不是受害人處於故意或自傷所致,便能夠從產品的製造者或銷售者,修理者等處獲得經濟賠償,並收到法律的保護。而產品質量保險的違約責任只能採取過錯責任的原則進行處理。即產品的製造者,銷售者,修理者等存在過錯是其承擔責任的前提條件,可見,嚴格責任原則與過錯責任原則是有很大區別的,其對產品責任保險和產品質量保險的影響也具有很大的直接意義。
再者,自然承擔者與受損方的情況不一樣,從責任承擔方的角度看,在產品責任保險中,責任承擔者可能是產品的製造者,修理者,消費者,也可能是產品的銷售者甚至是承運者。其中製造者與銷售者負連帶責任。受損方可以任擇其一提出賠償損失的要求,也可以同時向多方提出賠償請求,在產品質量保證保險中,責任承擔者僅限於提供不合格產品的一方,受損人只能向他提出請求。從受損方的角度看,產品責任保險的受損方可以是產品的直接消費者或用戶,也可以是與產品沒有任何關系的其他法人或者自然人,即只要因產品造成了財產或人身損害,就有向責任承擔者取得經濟賠償的法定權益。而在產品質量保險中,受損方只能是產品的消費者。
第四,承擔責任的方式與標准不同,產品責任事故的責任承擔方式,通常只能採取賠償損失的方式,即在產品責任保險中,保險人承擔的是經濟賠償責任,這種經濟賠償的標准不受產品本身的實際價值的制約。而在產品質量保險中,保險公司承擔的責任一般不會超過產品本身的實際價值。
第五,訴訟的管轄權不同,產品責任保險所承保的是產品責任事故,因產品責任提起訴訟案件應由被告所在地或侵權行為發生地法院管轄,產品質量保險違約責任的案件有合同簽訂地和履行地的法院管轄。
第六,保險的內容性質不同。產品責任保險提供的是代替責任方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是屬於責任保險。產品質量保險提供的是帶有擔保性質的保險,屬於保證保險的范疇。
由於這兩者的本質差異,保險公司在經營這兩類保險業務時,必須嚴格區分。以避免因顧客的不了解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不過,在歐美國家的產品保險市場上,被保險人一般同時承擔產品責任保險和質量保險,以此達到控制風險和避免糾紛的目的。
J. 產品責任險的保單
產品責任險的保險責任是指因該產品質量問題或缺陷問題導致第三者的人身、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予以賠償。這里有三個概念你不能混淆:
1.該保險的被保險人是生產廠家。如果發生了事故或者損失,那麼保險公司賠償的對象是廠家。因此,如果有類似事情發生,假如說家裡的壓力鍋爆炸導致人身傷害,那麼廠家作為責任方會賠給傷者損失,而這一部分損失廠家會找保險公司索賠。雖然賠款的最終流向是保險公司-損失方,但是還是牽扯到一個較為復雜的過程。往往這種損失需要打官司才能在三方中達成一個共識。
2.如果車輛丟失,一定是要確認為「因該防盜器的種種原因而導致車輛被盜」,只要這樣,才算是保險責任。不過第一條我也說明白了,就算丟了,作為車主,無權利向保險公司索賠(只能向廠家索賠,廠家再向保險公司索賠)。說到這,我想你也明白了,證明這一點是很難的。
3.第三點,保單的問題,你自然是沒有任何保單,因為被保險人不是你而是生產廠家。那麼你也許會納悶為什麼會貼個保險標簽,我想說的是,那麼做完全是一種心理暗示和銷售手段,給消費者一個提示「出了事我不可能賠不起」,這樣一來,可以提高銷售量,擴大市場影響。
啰啰嗦嗦說了一大堆,不知道你明白了沒有,反正對於這種產品有沒有保險無所謂,沒保險不一定代表你得不到賠償,有保險也不代表你就一定能滿意。購買防盜器,還是建議購買品牌響亮,普及率高的吧,祝你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