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學校,保險費是不是一定要交啊
保險費純屬自願,但學校有時是強制性的交,也就是想多賺點余頭
② 小學生交保險費有什麼作用
對於小學生來說,其社會閱歷比較淺,對於一些危險沒有辨別意識,因此給小學生辦理小學生校園意外保險可以起到保障孩子安全的作用。
學生一般會在學校統一購買學平險,保險責任包括意外身故、意外醫療和住院醫療,年交保費50元左右,低交費高保障 。或者辦理團體意外,交費相對來說就要更高一些。學平險這個是最低保障,學生的保險普遍就學平險,然後就看學生家庭是否為孩子購買農村合作醫療險,社區醫療險或者商業險等等。
(2)學校的學生保險費擴展閱讀
一、學平險的定義
學平險」又叫「學生幼兒平安保險」,是一項專為學生處理各種意外死亡、傷殘、醫療和疾病住院醫療等的險種。
二、學平險的政策
根據保監會相關通知,對學平險的銷售進行了規范,從2013年9月1日起,學校不能再以投保人的名義強制為未成年學生進行投保,而只有家長或監護人才能成為投保人。
三、學平險的保障范圍
學平險的保障范圍一般可以包含有:意外的死亡、傷殘、醫療(含意外住院和意外門診);疾病住院醫療;意外和疾病的住院津貼;壽險責任(疾病或意外導致身故或全殘)、重疾責任等。
③ 學校每年要交50元的保險費合理嗎
合理,但應該有保險單的。
④ 學校每年交的5元保險費
學校無權利強制要求學生交保險費。學生、兒童每人每年籌資標準是100元,個人繳納醫療保險費60元,其餘40元由政府補助。重度殘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難家庭的學生兒童,個人不繳費,醫療保險費全部由政府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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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學校交的意外保險費包括什麼
學校給學生交的意外險即學平險,一般包括普通意外、交通意外和意外醫療,屬於「意外醫療」的理賠范疇,是可以理賠的。若學校老師告之不能報,可以問老師要學平險的保單,只要看到上面是有意外醫療,就絕對可以賠。
保障內容
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釋義見6.3),並因該意外傷害導致其身故、殘疾或燒傷(釋義見6.4)的,保險人依照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且給付各項保險金之和不超過保險金額。
身故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並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意外傷害身故的,保險人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殘疾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並自該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意外傷害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一》)所列殘疾程度之一的,
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保險金額給付殘疾保險金。如第180日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當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鑒定,並據此給付殘疾保險金。
燒傷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二》)所列燒傷程度之一的,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保險金額給付燒傷保險金。
(5)學校的學生保險費擴展閱讀
理賠注意事項
一、學生疾病住院醫療保險
1、學生因疾病就醫必須在縣級以上的公立醫院。
2、保險的責任、責任的免除及其他相關事宜,參照於保險公司簽訂的保險協議執行。
3、新生保險,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因疾病住院必須經過1-3個月的觀察期,期滿後如屬於保險責任的范圍方可理賠。
4、學生准備材料:病例、出院小結、用葯清單、住院發票、報告單、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及保險公司指定的其他材料。
5、學生填寫好理賠申請書後由學工處將所有材料遞交給保險公司業務員,並做好登記。
6、簽收保險公司業務人員遞交的理賠款,並通知學生領取。
7、將理賠情況做好登記備檔。
二、學生意外傷害醫療保險
1、學生因意外事故就醫必須在縣級以上的公立醫院,此類情況未住院治療也可承保。如住院,參照「學生疾病住院醫療保險」的理賠情況執行。
2、保險的責任、責任免除及其他相關事宜,參照於保險公司簽訂的保險協議執行。
3、學生准備材料(未住院):病例、門診發票、用葯清單或處方單、拍片的報告單、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及保險公司制定的其他材料,另本人寫出意外事故的書面事情經過。
4、學生填寫好理賠申請書後由學工處將所有材料遞交保險公司業務人員,並做好登記。
5、簽收包廂公司業務員遞交的理賠款,並通知學生領取。
6、將理賠情況做好登記備檔。
三、學生平安保險
1、學生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就醫必須在縣級以上的公立醫院。
2、保險的責任、責任免除及其他相關事宜參照與保險公司簽訂的保險協議執行。
7、其他不同商業保險理賠情況根據保險協議及保險公司相關規定進行理賠,大同小異。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學生、幼兒意外傷害保險
⑥ 學校保險費指的是什麼
學校保險費就是學平險,主要是保障意外的,有意外導致的身故賠付,和意外醫療的賠付。
⑦ 學校可以強制要求學生交保險費嗎
學校無權利強制要求學生交保險費。 學生、兒童每人每年籌資標準是100元,個人繳納醫療保險費60元,其餘40元由政府補助。重度殘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難家庭的學生兒童,個人不繳費,醫療保險費全部由政府補助。
保險責任
編輯
在被保險人的教學活動中或由被保險人統一組織或安排的活動過程中,因下列情況之一導致注冊學員的人身傷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全部或部分直接經濟損失賠償責任,由保險人負責賠償:[2]
(1)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不履行職責;
(2)學校安排學生集體活動,未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3)學校的教育教學設施和設備不符合安全標准;
(4)學校向學生提供的食品、飲用水不符合衛生標准;
(5)學校組織或安排的勞動、體育運動等體力活動超出正常學生生理承受能力;
(6)明知學生體質特異,不適應某種場合或活動,在教學生活安排中教職員工未予以適當照顧;
(7)事故發生後,學校未採取措施及時救護:
(8)教職員工毆打、體罰學生的行為;
(9)發生依法應由學校承擔責任的其他意外事故;
(10)被保險人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支付的訴訟費用及其他必要合理的費用,保險人在每人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