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經紀公司是指依法成立的保險中介機構。他一方面代表被保險人的利益,為被保險人設計保險方案,與保險公司商議達成保險協議。另一方面,為保險公司招攬業務,向保險公司收取傭金。在再保險市場上,為分出公司安排分保業務,向分入公司收取再保險傭金。在日常工作中,保險經紀公司還可以向投保人提供防災防損、風險評估、風險管理、保險咨詢或顧問服務等等。
Ⅱ 專業保險代理公司和保險經紀公司的區別是什麼
1、服務對象和代表利益不同:
保險代理公司服務對象是保險公司,靠推銷保險公司產品從中收取傭金,其代表的是保險公司的利益;而保險經紀公司服務對象是投保人,接受投保人委託為其尋找合適的保險產品,代表的是投保人的利益。
2、提供的服務不同:
保險代理公司提供的服務是幫助保險公司找客戶,也就是拿著保險產品找客戶;而保險經紀公司並不是單單賣保險產品那麼簡單,除了為投保人匹配保險公司的產品外,還要提供風險管理、保險安排、協助索賠與追償等全過程服務。
3、承擔的責任不同:
保險代理公司只對保險代理公司在授權范圍內的行為負責,也就是主要賣產品;而保險經紀公司還要對客戶的經濟損失負責,如果因為經紀公司的過錯讓客戶遭受損失,則必須進行相應的賠償。
Ⅲ 保險經紀公司和保險代理公司的區別
保險經紀公司和保險代理公司它們之間是不一樣的,存在著區別,奶爸來為你講解一下。Ⅳ 保險代理公司可以經營保險經紀業務嗎
不可以,但他們有一定共性,又有很大差異;
保險代理公司是受保險人(保險公司)的委託,代表保險人展業,對保險人負責;
經紀公司是代表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設計或尋找最合適的產品,對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負責。
Ⅳ 現在保險經紀公司可以設立保險代理公司嗎
在我國,保險經紀公司的設立將由保監會嚴格審批。經批准開業的保險經紀公司在領取《經營保險經紀業務許可1證》後,應據此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注冊登記才可營業,並且還應在保監會指定的報紙上發表公告。保險經紀公司的沒立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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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保險代理公司與保險經紀公司有何區別
(1) 保險經紀公司是受客戶委託安排客戶要求的保險事宜,經紀公司按照客戶要求去尋找最適合的保險公司,並將客戶交納的保險費交給保險公司,並從投保人或委託人獲得傭金。
簡單說代理公司代表保險公司展業,經紀公司代表投標人或被保險人投保。投保人將保費交給代理公司即視同交給保險公司,即使保險公司尚未收到保險費,也要承擔保險責任。相反,投保人將保費交給經紀人,若保險公司未收到,則發生保險事故由經紀人承擔賠償責任。
(2) 保險代理公司和保險經紀公司,代理相當於「賣方的推銷」,經紀相當於「買方的采購」
(3) 保險代理公司是受保險公司委託,根據保險公司的授權銷售該保險公司的保險產品,從保險公司提取傭金。簡單的說保險代理公司就是拿著保險產品找客戶。
保險經紀公司是根據被保險人或投保人的委託,根據其意願去尋找保險公司和保險產品,從委託人和保險公司兩邊提取傭金。
(4) 選擇保險代理公司的理由
保險代理公司其實就像超市一樣向投保者盡其所能地介紹、分析、挑選各家保險公司的各種保險產品,這種「一站式」的套餐服務,使投保者能夠對各家保險產品進行全面了解。
保險代理經營范圍寬、品種多、選擇性大,能適應各層次客戶的需求,這正是保險代理的優勢所在。從本質上分析,保險代理公司是代理銷售保險,但比保險公司的代理人更客觀。
(5)經營范圍差異
保險經紀公司經營范圍:在全國區域內(港、澳、台除外)為投保人擬訂投保方案、選擇保險人、辦理投保手續;協助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進行索賠;再保險經紀業務;為委託人提供防災、防損或風險評估、風險管理咨詢服務;中國保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保險代理公司經營范圍:代理銷售保險產品;代理收取保險費;代理相關業務的損失勘查和理賠;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業務;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中的呼叫中心業務。(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希望可以幫到你,有不明白的可以隨時咨詢我。
Ⅶ 保險經紀公司的業務模式是什麼
保險經紀公司的業務模式
一、客戶基本情況調查
1、了解客戶的基本情況,包括客戶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所屬行業等。了解客戶的保險需求,包括:保險標的的基本情況、所屬行業風險狀況、投保期間、在保狀況等。
2、根據客戶的基本情況,對其面臨的風險進行初步分析,並對風險加以區分,確定保險需求,向客戶提交保險建議書。 二、 委託授權
1、接受客戶正式委託前,向客戶如實告知業務范圍、權利義務、工作流程、解釋保險經紀工作的服務內容、自身資質、經紀費收取方式等事項。
2、取得客戶的授權委託書、與客戶簽訂保險經紀服務協議書,明確保險經紀服務的標的、服務范圍、雙方的權利、義務等內容。委託書或協議書中明確客戶有義務根據保險經紀工作的需要全面、真實的提供相關資料。 三、擬定投保方案
1、詳細了解客戶的保險需求,通過適當的問卷調查或實地勘查,分析客戶面臨的各種風險,幫助客戶對風險進行識別,並對其項目風險做出評價,向客戶提供專業意見。
2、根據保險項目的風險特徵、客戶需求,以項目獲得最充分保障為目的,向客戶提供相關的風險轉移建議,量身擬定合適的投保方案。 四、詢價及報價分析
1、將經客戶認可的保險方案和相關的核保資料以詢價書或招標文件等書面形式發至相關保險公司詢價。
2、在得到保險公司報價後,立即對相關保險公司的報價條件(保險費、免賠額、主要條款等)、償付能力、理賠許可權、服務承諾、理賠人員的服務水平及賠付效率等進行綜合分析和比較,向客戶提供專業指導意見,推薦合適的承保公司。 3、如果保險公司的報價有附加條件(如限制條款、免賠額等),或報價的承保范圍不能滿足客戶的要求,應特別提醒客戶。 五、辦理投保手續
1、客戶確定最終投保方案及保險公司後,本公司取得客戶的書面確認,並向選定的保險公司發出書面的出單通知。客戶的書面確認應特別註明其已完全了解並嚴格、全面履行了保險的告知義務。
2、督促承保公司在規定的時間內出具保險單或暫保確認,在取得承保公司的保險單文件後,需仔細核對保單內容,確保保單內容與客戶的書面確認完全相符。 3、留存保險單復印件,將保險單正本文件及時送交客戶,並做好簽收手續。送交保單時應附上書面通知,提醒客戶留意保單免責條款、被保險人義務及索賠程序。
4、根據保險單規定的保險費支付條件,及時向客戶發出書面的保險費支付通知書,提醒客戶履行繳費義務,以免影響保單效力。
5、客戶繳納保費後,應及時劃撥,從保險公司取得保費發票交予客戶,並復印留檔。
六、保險期內日常服務
1、在保險單生效後三十天內,向客戶提交客戶服務手冊。
2、定期回訪客戶,向客戶了解保險標的最新狀況,一旦發現與保險相關的變動時,應馬上提醒客戶,協商解決的辦法。如確定有對保單做出修訂的必要,應根據客戶的書面通知,以書面方式通知承保公司出具批單,對保單內容做出修正或增減。
3、與客戶保持溝通,及時解答客戶的咨詢或疑難問題。
4、密切關注保險市場動態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一旦發現對保險金額或投保標的的風險構成影響,及時告知客戶,建議採取應對措施。
5、關注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如果承保公司償付能力出現問題,應及時通知客戶。
七、協助索賠
1、在接到客戶出險報案後,盡快與承保公司取得聯絡,同時建議客戶及時採取施救措施控制損失。必要時派遣人員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幫助客戶做好索賠的准備工作,協助客戶填寫出險通知書、索賠報告,及時送交保險公司。
2、與承保公司、保險公估方(如有保險公估機構參與的話)保持溝通,協助客戶解決索賠的疑難問題,爭取得到公正、合理、及時的賠償。 八、續保安排
於保單到期日45天前,向客戶提交上一保險周期保單執行及理賠情況的總結報告,根據客戶的續保要求,擬訂續保方案,在取得客戶的續保確認後,向承保公司發出續保出單通知,督促承保公司及時出具續保單,核對無誤後送交客戶,同時,告知客戶及時履行交費義務。
Ⅷ 請問保險代理公司和保險經紀公司的區別是什麼懂行的進來
保險經紀人和保險代理人雖然都是保險中介人,但兩者之間有著根本的區別:
1、代表的利益不同。保險經紀人接受客戶委託,代表的是客戶的利益;保險代理人為保險公司代理業務,代表的是保險公司的利益。
2、提供的服務不同。保險經紀人為客戶提供風險管理、保險安排、協助索賠與追償等全過程服務;保險代理人一般只代理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代為收取保險費。
3、服務的對象不同。保險經紀人的主要客戶主要是大中型企業和項目,保險代理人的客戶主要是中小型企業及個人。
4、承擔的責任不同。客戶與保險經紀人是委託與受託關系,如果因為保險經紀人的過錯造成客戶的損失,保險經紀人對客戶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代理人與保險公司是代理被代理關系,被代理保險公司僅對保險代理人在授權范圍內的行為後果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