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那種保險現金價值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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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價值是指投保人退保或保險公司解除保險合同時,由保險公司向投保人退還的那部分金額。在通常情況下,保險公司根據保險事故的發生概率來確定保險費率,事故發生概率高則保險費率高,反之則保險費率低。其中的一類壽險叫做現金價值壽險有助於對現金價值的理解。
現金價值首先是壽險的一種,針對投保人的死亡進行支付,並且在持保人的生命存續期間積累價值,即增值。持保人可以將現金價值作為避稅投資(利息和收益是不需要交稅的),並且可以傳給他們的繼承人。因此被視為永久壽險。與之相對的一種為定期壽險:就指定期間提供保障,亦稱為臨時保險。保單利益只在受保人於指定期間內死亡才予繳付,並且在死亡之時保單必須是有效的。
㈡ 保險合同上第一年交保險費,現金價值就比保費高是真的嗎
現金價值」又被稱為「解約退還金」或「退保價值」,長期壽險合同通常分為分期繳納均衡保費或一次性躉繳保費兩種繳費方式:當投保人採用分期支付方式時,由於在訂立保單的第一年,包括新合同費、合同維持費等項目在內的附加費用支出較大,因此,在合同訂立的第一年所收取的保險費,扣除新合同費和當年用於承擔保險責任的自然保費後,一般已經所剩不多。合同訂立的第二年所收取的保險費,扣除附加保費和當年的自然保費後一般能有所剩餘,甚至能彌補第一年的虧損。所以,一般說來,分期支付保險費的壽險合同,已交足兩年以上的保險費後,才能產生現金價值;至於在投保時一次性付清全部保險費的壽險合同,則自支付保險費之日起,就產生了現金價值。因此,投保人在繳費的頭兩年,費用開支較大,所以,年繳保費在扣除附加費和自然保費後,一般無剩餘,這種情況對投保人來說,損失也是最大的。所以,客戶除了在退保時取回並不多的現金價值外,還可以根據保險合同條款中的規定來安排現金價值,例如當停止交費時,可利用現金價值自動墊交保險費;也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將合同轉為減額交清保費,或向保險公司申請保單貸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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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保險費和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有什麼區別
1、定義不同:
保險費是指被投保人參加保險時,根據其投保時所訂的保險費率,向保險人交付的費用。所謂保單現金價值,是指帶有儲蓄性質的人身保險單所具有的價值。
2、構成不同:
保險費由保險金額、保險費率和保險期限構成。保險費的數額同保險金額的大小、保險費率的高低和保險期限的長短成正比,即保險金額越大,保險費率越高,保險期限越長,則保險費也就越多。
當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內因故要求解約或退保時,保險人按規定,將提存的責任准備金減去解約扣除後的余額退還給被保險人,這部分余額即解約金,亦即退保時保單所具有的現金價值。
3、數值變化不同:
保險公司一般採用均衡保費的科學方法將整個繳費期間應繳的保險費,「均勻」地分攤到整個交費期內,使得每年所交保險費有固定一個標准,不會隨年齡而不斷增加。每年交的一樣多了。
現金價值是指投保人退保或保險公司解除保險合同時,由保險公司向投保人退還的那部分金額。年限越多,價值越大。
4、給付人不同:
保險費是投保人給付保險公司的參保費用。保險單的現金價值則是退保時保險公司返還被保人的現金價值。
5、方式不同:
交納保險費一般有4種方式:一次交納、按年交納、按季交納、按月交納。保險費率是指按保險金額計算保險費的比例。
退保後,保單的現金價值 =投保人已繳納的保費-保險公司的管理費用開支在該保單上分攤的金額-保險公司因為該保單向推銷人員支付的傭金-保險公司已經承擔該保單保險責任所需要的純保費+剩餘保費所生利息。一次性付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保險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保單現金價值
㈣ 保險是不是時間越久現金價值越高
買保險時如果工作人員不告訴我們現金價值,估計很多人都會忽略,那麼保險的現金價值是不是時間越久價值就會越高呢?這是肯定的,舉例說明一下:
其實也不是所有的保單都會有現金價值,比如定期壽險、短期意外險、健康險等這一類的保險就不具有現金價值。而儲蓄型的人身保險產品,比如養老保險、一年以上的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兩全保險等這一類的保險產品才會有保險現金價值。所以我們在選擇保險產品的時候還應該問清楚自己選擇的是否具有現金價值,並認真仔細閱讀保險合同裡面的條例,防止因為自己的不認真造成以後可能帶來的經濟損失。
㈤ 現金價值高的保險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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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保單現金價值又稱「解約退還金」或「退保價值」,是指帶有儲蓄性質的人身保險單所具有的價值。
保險公司為履行合同責任通常提存責任准備金,如果您中途退保,即以該保單的責任准備金作為給付解約的退還金。被保險人要求解約或退保時,壽險公司應該發還的金額。
在壽險當中,由於交費期一般比較長,隨著被保險人的年齡增加,其死亡的可能性將越來越高,保險費率也必然逐漸上升直到接近100%,這樣的費率,不僅投保人難以承受,而且保險也已經失去意義了。為此,保險公司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採用"均衡保費"的辦法,通過數學計算將投保人需要交納的全部保費在整個交費期內均攤,使投保人每期交納的保費都相同。
被保險人年輕時,死亡概率低,投保人交納的保費比實際需要的多,多交的保費將由保險公司逐年積累。被保險人年老時,死亡概率高,投保人當期交納的保費不足以支付當期賠款,不足的部分將正好由被保險人年輕時多交的保費予以彌補。這部分多交的保費連同其產生的利息,每年滾存累積起來,就是保單的現金價值,相當於投保人在保險公司的一種儲蓄。
壽險公司之所以要進行解約扣除而不是將全部提存的責任准備金退給被保險人,是鑒於以下幾個原因:
(1)死亡逆選擇增加。因為體弱者一般不會提出中途解約,而大量身體健康者解約後,勢必使被保險人的平均死亡率提高。
(2)影響資金運用,減少公司投入。由於中途解約,壽險公司必須抽出一定數量的金額及時支付給解約者,致使公司損失一部分投資利息。
(3)附加費用需要攤還。簽發保單的第一年超額費用因被保險人中途退保、解約而停止繳付費用,使一部分附加保費無法收回。
(4)辦理解約手續需要支付費用。
提醒,投保後的頭兩年,保險公司的成本較高,保單的現金價值很低,因而消費者一定要考慮清楚再投保。投保後,為防止損失,也應當盡量避免頭兩年就退保。如果投保兩年後,出現經濟困難無力交費等情況,為避免退保損失,投保人也可以根據合同約定,利用保單的現金價值進行墊交保費、減額交清,甚至保單貸款等,不致保單失效,維持住自身的保障。
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