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險學」專業是一門什麼樣的專業
知友 @陽陽蛋子ei @賣女孩的小火柴
分享了保險學相關課程和開設院校,接下來 保險君從工作和就業的角度,分享學保險專業的就業方向和發展前景。
為了盡可能從工作經歷、崗位感受等方面出發,給予知友你對保險行業就業和發展的真正認識,保險君采訪了相關崗位的保險行業老司機。
保險行業的工作,按照崗位類別,主要包括:
保險業務崗、綜合職能崗、保險運營崗、精算崗、市場崗、投資管理崗、互聯網保險產品經理、互聯網保險運營以及管培生等。
保險學專業的畢業生,選擇保險運營、保險業務崗位的人群比較集中,因此,保險君選擇了關注度非常高的4個崗位,與各位細說。
根據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健康及財務風險進行審核管理,以決定是否承保及如何承保。
老司機的點評和展望如下:對於重疾險、意外險、意外險和壽險的不同和理賠,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重疾險、醫療險、意外險和壽險詳情介紹!理賠指南
目前保險機構(保險公司和保險經代公司)都在致力研發智能核保+智能問卷系統+反欺詐風控系統,對人工核保的運營人員需求量會減少,從事保險核保工作,很容易遇到職業天花板,並且在公司中上升的空間較小。
該崗位比較適合年齡在25歲-30歲的人群用於積累核保工作的經驗,如想尋求職業突破,可以去再保險公司從事高級核保,或者去保險科技公司從事核保知識圖譜搭建。
根據理賠流程,負責理賠案件審核、理算、復核、拒賠等工作,以及配合公司其他部門的理賠業務咨詢、理賠數據提供。
我現在正在跟進智能理賠系統的研發,對保險理賠工作的展望比較務實。我認為保險理賠資料的審核、保險賠款的計算,未來大概率會被計算機完全替代(目前車險已經實現),保險理賠復核、保險拒賠的溝通,還是需要「人」發揮協同作用。
給年輕人的建議是:可選擇高端醫療保險的理賠工作、重疾或人傷的理賠工作。
參與業務部或市場部的產品需求溝通,評估保險產品設計需求、在精算原理與風險管控下,建立並完善產品定價模型、協助或負責公司精算報告及精算報表的編制與報送、給IT部門提供數據支持等。
(總結起來4個字:苦、累、差、忙)
從事精算工作,准備好「禿頭」和 「白頭」。
脫發、早生白發,是我們常年相伴的「疾病」,因為精算工作需要大量使用腦力,建議女孩紙慎重選擇精算工作。
精算工作的數據採集、數據分析肯定會交給計算機完成,但並不代表精算師會被人工智慧完全取代,在未來5-10年,精算崗仍然會存在,並且精算師屬於稀有崗位,找工作比較受歡迎。
保險專業知識是基礎,互聯網運營技巧是關鍵,互聯網保險運營崗是一個新職業,它需要將互聯網運營技能與保險從業經驗相結合。
互聯網保險運營,非常具有挑戰性,個人覺得前景非常好。
但是,並不是每個學保險專業的人都適合,這個崗位需要你先有保險相關從業經驗,例如核保、理賠、產品運營等傳統工作,然後,你需要學習互聯網運營技巧,最後,你才能真的勝任這份工作。
保險行業的工作,根據工作性質劃分,還可以分為兩大類:
內勤工作,是指與保險承保、理賠、續保、客服、產品運營等相關的工作。
外勤工作,主要指保險銷售工作,包括:保險規劃師、風險管理師、財富管理師、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
最後
各位保險學專業的童鞋,你們是保險行業的未來!
願各位為保險業的整體進步,添磚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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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保險學到底是一個什麼專業
大學裡面有著各式各樣的專業,在之前我都沒有聽說過,是我孤陋寡聞了,保險學這個代名詞是我第一次聽見,我在網上也查詢了相關的專業知識和內容,今天就來為大家講解一下吧!
專業非常多!現在大學專業五花八門,非常多,但是每個專業都有自己所學習的專業知識,為社會效力,為人民服務!
3. 保險專業跟保險學專業有啥不同
同樣的專業上每個學校課程和學習方向都有些不同,主要你要看這個學校的性質以及課程。如果是醫學類院校的保險專業,學習的方向偏向醫療保險,或者是保險醫學的課程學習的會詳細精通些。如果是交通類的學校的保險專業,學習的方向偏向汽車保險,或者是汽車保險的課程學習會更詳細精通些。如果是經貿的學校可能保險會計更強,理工類的學校,工程保險更強。等等,對一個學校專業的區別,尤其是本科專業,他的專業名稱往往就是保險學或者保險這樣很大的名字,我建議是看學校的類型,以及課程本身的設置。
如果是專科類的學校,那麼他專業名字本身就會有區別,比如我母校保險職業學院,他就有汽車保險專業、醫療保險專業、核保核賠專業、講師組訓專業、國際保險專業、金融保險犯罪偵查專業、保險公估專業等等。
4. 金融學和保險學
金融學范疇大,包含保險學。也就是說,保險也是屬於金融領域的,但是金融學專業要學的更加廣泛,包括銀行、證券、保險、信託等。而保險學專業主要是針對保險領域相關知識的學習。
5. 保險學的主要課程是什麼
保險學專業主要課程宏觀經濟學、微觀經濟學、國際經濟學、貨幣銀行學、國際金融學、保險學原理、保險精算、財產保險原理與實務、人壽保險原理與實務、海上保險實務、再保險實務、保險企業經營管理、保險營銷學、公司金融等。
6. 保險學的就業前景怎麼樣
作為一個保險學專業的學生,我也曾遇到過類似的問題,因為真實情況就是這樣,外行人只要一聽到我們是學保險學的,直接就默認為我們是賣保險的,但是我們真的不是賣保險的,我們也是搞金融的啊,只不過是從事金融保險方面的工作罷了,和一般意義上的賣保險有很大的區別。
三、證券、金融類工作
這方面的工作比較雜,涉及到的小分類也有很多,但是總的來說,市場反應情況還是比較好的,因為畢竟它和專業知識有關,做起來也相對得心應手一些,同樣的,這也是需要過硬的專業知識做基礎的。
謝謝閱讀,希望你能從中找到想要的答案
7. 什麼是保險學
每一個行業都有其存在的專業知識,保險行業也不例外。這就是我們常聽到的保險學,究竟什麼是保險學呢?今天一起來了解一下吧。保險在很多人的傳統概念就是保障自身安全的一種賺錢行業,其實不然保險是分為很多種,更重要的是保險是一門學問,是一種生活態度。保險學(Insurance)是保險專業的一門重要的必修專業基礎課,也是全校除保險以外其他專業的選修課。作為保險專業的專業基礎課,它是保險專業學員從公共基礎課轉入保險專業課學習的橋梁,是保險專業課學習的理論基礎。作為金融、經濟等其他專業的選修課,通過學習可深化對保險的了解,明確保險在經濟、金融領域的重要作用。基本框架保險學的產生與發展,是一個不斷變化,不斷升華的過程,從保險法學到保險,保險數學,從綜合保險學到微觀保險學,總體保險學,保險學逐漸成為一門相對獨立的學科,,其研究對象是保險商品關系。作為保險學研究對象的保險商品關系是指保險當事人雙方之間遵循商品等價交換原則,通過簽訂保險合同的法律形式確立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實現保險商品的經濟補償功能。在保險商品關系中,一方當事人按照合同的規定向另一方繳納一定數額的費用,另一方當事人按照合同的規定承擔經濟補償責任,即當發生保險事故或出現約定事件時,保險人按照合同規定的責任范圍,對對方的經濟損失進行補償或給付,以保障對方的生產或生活的正常運行。保險商品關系既是一種經濟關系,又是一種法律關系。保險商品關系的具體內容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層面:第一,保險當事人之間的關系保險當事人之間的關系是指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受益人之間因保險商品交換而形成的相互關系。保險人作為保險商品經營的主體,在為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提供保險商品服務的過程中,與客戶結成一定的社會經濟關系,即商品交換關系。聯結保險當事人權利與義務關系的紐帶是保險合同。由保險合同確定的保險當事人之間的關系表現為一種保險學法律關系。保險法律關系是保險經濟關系的表現形式,保險經濟關系是保險法律關系的存在基礎。第二,保險當事人與保險中介人之間的關系這種關系一方面表現為保險人與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估人等之間因經營保險業務而形成的保險商品交換關系,另一方面表現為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估人等與被保險人或保險受益人等之間因從事保險代理,保險經紀,保險公估活動而產生的保險商品交換關系。第三,保險企業之間的關系保險企業之間的保險商品關系包括保險公司之間,原保險公司與再保險公司之間以及再保險公司之間因保險經營活動而產生的保險商品關系。目前,我國保險市場上存在的保險企業,從性質上看,有國有獨資保險公司與股份有限保險公司;從形式上看,有內資保險公司,外資保險公司和中外合資保險公司;從業務內容上看,有財產保險公司,人身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從經營范圍上看,有全國性保險公司,區域性保險公司等。隨著改革開放政策的進一步貫徹落實,社會經濟的深入發展,還會出現一些其他形式的保險企業,從而形成一種不同經濟結構,不同層次,不同形式並存的保險市場格局。這些保險企業,不論其規模大小,實力強弱,在保險學市場經濟中均處於平等地位。為了各自的經濟利益,它們在保險經營活動中既存在相互競爭關系,又存在相互協作關系。第四,國家對保險業實施監管而形成的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這種關系是指國家保險主管機關對在本國領土上從事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和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保險中介人實施監管而形成的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具體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政府與保險企業之間的關系。政府實施宏觀調控,根據保險市場的需要,決定是否批准成立新的保險企業等。政府對國家負責。企業按政府規定經營保險業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二是監管者與被監管者之間的關系。保險商品關系本質上是一種商品經濟關系。只要存在商品經濟關系必然有保險市場的競爭。為了保障保險企業的正常經營,保護保險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宏觀上需要對保險市場進行管理,包括經濟手段的管理,行政手段的管理和法律手段的管理,從而形成一種為保證保險商品交換正常運作的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體系結構任何學科都在不斷地發展和完善,保險學作為一門新興的學科更是如此。撇開早期的保險學,如保險法學,保險數學等不談,即使到了近代,保險學的體系結構也未形成統一的標准,統一的格式。有人曾經將保險學分為原理和實務,也有人將保險學分為總論與分論,還有人將保險學分為保險經濟學與保險經營學,等等,且各種劃分方法及其內容也不盡相同。之所以出現這種狀況,其原因在於,方面人們在主觀上對一門學科的認識要有一個由不成熟到比較成熟的過程;另一方面,由於人們受到認識客觀事物的能力和水平的限制,難以達到對客觀事物完全正確認識的程度。因此,對一門學科的邏輯結構的安排也就難以做到盡善盡美。保險學體系結構的變化恰好說明了這一點。隨著保險這一客觀事物的發展和變化。保險學及其體系結構也會不斷地發展與完善。我個人認為將保險學分為四個部分較為恰當,具體如下:第一部分:保險基礎理論分別論述保險與風險的關系,風險的定義與分類,風險管理;保險的性質,商業保險與類似制度的比較,保險的職能與作用;保險合同及其特徵,要素,保險合同的簽訂與履行,保險合同的變更;保險的四大基本原則及其在保險經營實務中的應用等。第二部分:保險實務分別論述保險形態及其分類、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人身保險、再保險等經營實務,包括各種保險的特徵、內容及相關條款等。第三部分:保險經營分別論述保險經營的特徵、原則、環節、以及保險單設計技巧、保險精算原理,保險營銷方式,保險基金運用和保險經營效益的評價分析,保險經營風險及其防範等。第四部分:保險市場分別論述保險市場的結構與運作,保險市場的監管等。學生具備保險知識及相關經濟知識,能從事商業保險、社會保險、保險財務會計、基本精算技能的經營管理工作。通過本專業教學計劃所規定內容的系統學習和訓練,學生基本達到以下培養要求:1. 系統掌握經濟學、金融學、保險學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和合理的知識結構。2. 了解和掌握與保險專業密切相關的金融學、勞動與社會保障學、法學等學科的基本知識。3. 掌握規范與實證、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分析方法,具有一定的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4. 關注和了解世界經濟的發展動態、我國經濟政策和保險理論前沿動態。5. 具有較高的英語水平、語言文字表達能力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提倡理論與實踐相結合,鼓勵學生利用寒暑假從事社會調查和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