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為什麼保險中介是趨勢
同為保險中介主體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人既有著緊密的聯系,也存在不小的差異。之於保險消費者,充分了解保險行業,區別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人,可以更好的滿足自身保險服務需求;之於保險從業人員,了解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人二者差異,能夠幫助其更好的規劃職業發展方向。
⑵ 保險具有哪些價值和功能
1.確立生命的基本價值。假設A買了保額100萬元的人壽保險,若A死亡(或殘疾),則A可獲得100萬元的賠償。這是保險公司理賠給他的賠償金。所以,A的生命起碼值100萬元。
而如果A一直健康地活著,顯然,健康活著的生命是無價的。
有幾個人用自己的生命去賣錢?通常能夠買100萬元保險的人,在他生命的存續期間,一般是能夠獲得超過100萬元的報酬的,或者說是能夠創造出超過100萬元的財富的。
2.確立生活的基本保障,甚至建立良好的生活保障。經濟狀況不是很好的個人或家庭,可以通過較低廉的保險費用為自己和家庭的生活確立基本的保障。經濟條件較好的個人或家庭,可以通過保險工具為自己和家人建立良好的生活保障。這樣,當被保人重病、生病住院、殘疾或死亡時,就有能力更好地醫治和康復,並保證家人的正常生活,甚至還可以讓自己和家人的事業維持原狀,尤其是能夠確保孩子的教育和發展依然繼續。
3.養成存錢的習慣。儲蓄保險通常是長期計劃,中斷這個長期計劃通常會有損失,這就逼著自己遵照原定的計劃進行儲蓄保險。水滴石穿,良好的存錢習慣會積累不少財富,以避免動不動就把錢拿出來花掉,而那些在不經意間花掉的錢,可能連花到哪裡去都不知道。
4.保護所積累的財富和正在積累的財富。假設A有存款10萬元,再假設他沒有國家醫療保障和社會醫療保險,他用存款中的2萬元購買了保額各為10萬元、商業性期限為20年的住院和重病保險。依簡單的演算法(暫不考慮利率和復利計演算法),A若在保險生效期間得重病住院花了18萬元,那麼,保險公司對其重病項要理賠10萬元,對其住院項報銷10萬元。在經過這樣的重病後,A手上還有10萬元(10-2+10+10-18)。而若A平安,則在扣除2萬元保險費後,他還剩餘8萬元。但若A無上述保險,一旦得重病,其住院花費18萬元,不但存款10萬元全部用盡,還負債8萬元。保險就這樣起到了保護已積累財富的功能。5.投資功能。現代保險業除了保險功能的投資價值外,還帶有一部分銀行或投資公司的金融商業功能。這種功能是在把大部分的保費用於投資收益並有可能具有復利的情形下發揮作用的。保險工具的投資功能會隨著社會的發展而演進,因此,隨著市場需求和商業的多樣化,保險工具的投資功能也會更加多樣化,選擇也可以多樣性。
6.保險的附加值。(1)使人們的心靈安寧。有了保障,就會減少焦慮,有助於人們的身心健康。
(2)使人們的生活更有尊嚴。沒有保障,萬一不幸,可能落魄潦倒。若周遭世態炎涼,更是雪上加霜。
(3)是關愛和責任的體現。為自己和家人做萬全之策,是對自己和家人的負責和關愛。畢竟世事難料,人生無常乃正常。
(4)促成一些任務的間接完成。如兒女教育任務、父母贍養任務、特別饋贈等,都可藉助保險的存款功能來間接完成。
(5)節稅功能。由於大多數國家都鼓勵保險的保障功能發揮作用,所以,大多都規定保險金或保險投資收益是免稅的。
(6)其他衍生功能。如利用保險工具進行特別的設計,可以達到某個特別的目的。具體而言,例如,可通過專門的用於購房的人壽保險方案,獲得購買房地產的貸款資格等。請務必記住,保險一個好處是,能迅速、容易、有保證和足夠額度地建立起生活保障網。
⑶ 簡述保險的意義與作用
1.補償損失性風險
損失性風險每個人都會面對,無論因為健康問題產生的醫療費用,還是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等等,都可以通過保險規避。
我們經常說的四大險種——意外險、重疾險、醫療保險、壽險都屬於保障損失保險,能夠有效地補償損失性風險。
2.應付支出性風險
有相當一部分的朋友會面臨支出性風險,比如我們希望退休後能夠獲得持續穩定的收入來源,或者希望給子女提供更好的教育條件。
3.規避支出性風險
無論是為自己的老年籌謀,還是為孩子的教育提前准備,都可以通過理財型保險規避支出性風險。
4.轉移所有性風險
較少部分的朋友會面對所有性風險,但是面對這類風險的絕大多數都是高凈值,對財富傳承有所需求的人群。
這時候,通過配置保險就能夠實現財富定向傳承,從而規避遺產稅、債務糾紛、婚姻破裂等等未知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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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保險中介的作用包括什麼
保險中介指介於保險經營機構之間或保險經營機構與投保人之間,專門從事保險業務咨詢與招攬、風險管理與安排、價值衡量與評估、損失鑒定與理算等中介服務活動,並從中依法獲取傭金或手續費的單位或個人。
保險中介的主體形式多樣,主要包括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估人等。此外,其他一些專業領域的單位或個人也可以從事某些特定的保險中介服務,如保險精算師事務所、事故調查機構和律師等。
保險中介對於保險行業的快速發展有著重要意義,從國外發達國家成熟的保險行業發展歷史來看,保險行業市場催生保險中介的誕生,而保險中介的活躍發展反過來又加速推動著保險行業發展,兩者相輔相成,互為依託。
目前,國外成熟的保險市場中,如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等中介市場主體,不僅有著規范化的行業制度體系,還有著專業化的職業素養,被投保人、保險人與社會各界接受與尊重。然而令人惋惜的是,由於我國保險行業發展起步較晚,加之受早期保險銷售的狂熱營銷手法錯誤引導,社會各界對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人始終缺乏足夠的正確認知與了解。
同為保險中介主體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人既有著緊密的聯系,也存在不小的差異。之於保險消費者,充分了解保險行業,區別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人,可以更好的滿足自身保險服務需求;之於保險從業人員,了解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人二者差異,能夠幫助其更好的規劃職業發展方向。
⑸ 你好,保險中介的實質是什麼
選A 保險中介集團化的實質是推動保險中介產業結構的升級,保險中介集團化必然引起保險中介行業格局的全面變化。一方面,眾多的難以在信息技術、人員培訓、專業打造、品牌建設、品質管控等方面投入資源的小規模保險中介營業機構或被收購、被重組、被淘汰出局,保險中介市場「小、散、亂、差」的局面將會得到改變。另一方面,通過保險中介集團化發展,推動行業的兼並重組、上市融資,增強資本實力,完善公司治理,提高管理水平和專業能力,保險中介集團的資本實力和技術水平必然會大大提升。由於中國保監會政策的引導、市場需求的驅趕和資本的追逐,保險中介行業必將走向更高層面的競爭,更多在技術、品牌、服務、管理、資本、創新和IT等領域進行競爭。
⑹ 保險代理人的價值究竟是什麼
內容作者:隨身保顧問-李妍,更多保險問題可在線答疑保險人的價值可能分幾個層次:1.銷售,告訴您產品的特點;2.服務,售前咨詢、售中協助投保、售後保全理賠;3.理財顧問,人生目標梳理、財務規劃、理財工具選擇與落實、定期審視再規劃。
保險代理人就是給您分析保險需求,從自家產品庫選品介紹的。保險法有明確定義,如圖「保險代理人受保險公司的委託」,代辦保險業務的人。
保險中介業務中,同為前方銷售角色的,保險經紀人了解一下一一「保險經紀人基於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因立場與投保人一致,在服務中始終是站在投保人身邊的。
⑺ 保險中介機構的作用
這個說法不成立。
保險要加大中介代理機構來銷售,最終保險公司成為一個只設計保險產品,銷售都讓銀行,保險中介等機構銷售才是最佳的選擇
僅供參考:
目前,保監會正在從上到下推動保險業升級轉型,從上層的頂層設計到基層的實踐創新,使保險業的發展迸發出前所未有的活力,但在一系列創新發展的過程中,部分公司高管及少數監管幹部提出了「去中介化」的說法,甚至部分總公司及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限制了保險中介的發展,這當然有保險中介「小、散、亂、差」的現實因素,但更為重要的是,對保險中介的認識不到位、不成熟,筆者針對上述觀念,多角度論證保險業的升級轉型必然是在中介之內的轉型升級。
保險中介的概念
(一)中介的概念
黑格爾認為,作為事物之間聯系環節和事物轉化、發展中間環節的中介,是普遍存在的。中介通過居間介紹、聯系、調解、調和,使對立面之間同一。
辯證唯物主義認為,中介既表現為非並存的物質客體之間的聯系環節,又表現為每一物質客體轉化或發展序列的中間環節。各種物質客體之間的這些直接的和間接的聯系縱橫交織,構成了整個物質世界的普遍聯系之網,中介就是網上的紐結或關節點,它們在不同物質客體間起著居間聯系的作用。構成對立兩極之間的中介,起某種居間聯系的作用。兩極對立在這些中介環節中得以「鈍化」,甚至調解或融合,即通過這些中介環節不可分割地聯成一體。一切差異都在中間階段融合,一切對立都經過中間環節而互相過渡,中介在客觀世界中是普遍存在的。
(二)保險中介的概念
保險中介,指介於保險經營機構之間或保險經營機構與投保人之間,專門從事保險業務咨詢與銷售、風險管理與安排、價值衡量與評估、損失鑒定與理算等中介服務活動,並從中依法獲取傭金或手續費的單位或個人。
保險中介人的主體形式多樣,主要包括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和保險公估人等。此外,其他一些專業領域的單位或個人也可以從事某些特定的保險中介服務,如保險精算師事務所、事故調查機構和律師等。
中介之內的保險業升級轉型
(一)保險中介是保險業升級轉型的轉化器
中國保險業已進入深度調整期和矛盾凸顯期。改革與發展論及最多的詞彙就是「轉型」。近年來,我國保險資產收益狀況堪憂,銷售渠道遭遇瓶頸,粗放式發展積累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更加凸顯,當前行業內外關於保險業轉型的呼聲漸強,現實的發展困境是保險業轉型的直接動因,但是轉型的方向、目標和路徑在哪裡,不是簡單的頂層設計所能解決的,而是要找到矛盾的轉化器「中介」,需要我們促進保險中介的發展,在通過客戶與保險公司之間的矛盾的對立統一不斷轉化中實現保險業的轉型。
(二)保險中介是保險知識傳播的重要媒介
保險產品特別是長期壽險,對客戶來說是比較大的一個消費,不像其他的快銷品或是其他的原產品,消費者通過廣告、媒體、其他的信息,自己都可以積累這樣的消費經驗。中介就是客戶與公司之間重要媒介,告訴客戶挑選什麼樣的保險公司,在交易中注意什麼,這些只有保險中介可以做到,因為中介已經接觸到了足夠的客戶、公司,有豐富的實際經驗。
(三)保險中介是公司利益與消費者利益的平衡者
保險消費者與保險公司利益平衡就是在兩者的互動關系中利益最大化並穩定持久存在的狀態或結果。保險中介的調整使消費者和保險公司的利益趨於平衡,保險中介機構使保險消費者與保險公司的不穩定的二元結構,變成穩定的三角結構。
(四)保險中介是市場間接信用的締造者
直接信用指的是自身建立的信用,間接信用指的是第三方介紹,推薦甚至背書。保險作為一種契約,是直接信用。保險中介,作為第三方介紹,推薦甚至背書,就是間接信用。
進一步講,間接信用還比直接信用有效,甚至高於直接信用。在市場經濟下,它可以使生產力擴增,使交易擴增。反之,則可以使生產力下降,使交易下降。保險中介作為一種間接信用,不僅應用廣泛,還比直接信用更為有效。
(五)保險中介是尊重市場化規律的必然選擇
保險中介是保險市場由中級階段到高級階段的產物,中介領域的成熟是市場化充分發展的標志。20世紀90年代我國保險中介的大發展、大突破,使壽險業初步實現了規模化,為保險業的發展奠定了產業基礎。
(六)發達國家的保險業發展歷史證明中介重要作用
英國是世界現代保險制度的發源地,1575年就出現了世界上最早的保險經紀人,1906年則出現了第一家專業的保險經紀公司。從中介業務的結構看,傳統上,保險經紀人完成了英國財險業務的60%以上、個人壽險業務的1/3以上、養老金業務的80%以上,而勞合社的每一筆業務都必須由經紀人來完成,更是體現了中介在英國保險市場的突出地位。
德國保險市場以代理制為主體,尤其是以專用代理人為中心,輔之以保險經紀和直銷渠道等保險中介體系。德國的保險中介行業中,以保險經紀公司和兼業代理為主的中介機構在2005年占據了市場份額的六成左右。
各國保險中介市場的特徵受多種因素的影響而各有不同,保險中介機構的組織形式和結構也是各具特色,但都重視培育中介市場的發展確是共同的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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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保險經紀人有什麼作用
《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八條:保險經紀人是基於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並依法收取傭金的機構。
1.保險經紀人是客戶的「智友」。保險經紀人不受雇於保險公司,因此不會從保險公司的利益出發去推銷,而是站在客戶(投保人)的角度,根據客戶的實際情況去給出保障方案建議。保險經紀人提供的是智力服務,是客戶的朋友。
2.保險經紀人的出現保障了保險市場的公平。保險市場上產品多,復雜程度高,消費者有大量的知識和信息盲區,很難具備辨別產品的能力,屬於弱勢群體。且部分代理人站在保險公司角度,利用與投保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在保險銷售的過程中過度承諾、虛假銷售,造成了市場混亂。
保險經紀人作為獨立於保險公司和客戶的第三方,憑借對保險條款的精通、對不同保險公司信譽、實力、產品的分析對比,根據客戶實際情況給出專業保障方案建議,以使客戶支付最少的保費獲取最大的保障。保險經紀人的出現促進了保險市場的公平交易和有序競爭。
⑼ 保險從業人員的從業價值是什麼
保險代理從業人員在執業活動中應當做到:守法遵規、誠實信用、專業勝任、客戶至上、勤勉盡責、公平競爭、保守秘密。
一、守法遵規
1、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為行為准繩,遵守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
2、遵守保險監管部門的相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服從保險監管部門的監督與管理3、遵守保險行業自律組織的規則。
4、遵守所屬機構的管理規定。
二、誠實信用
5、在執業活動的各個方面和各個環節中恪守誠實信用原則。
6、在執業活動中主動出示法定執業證件並將本人或所屬機構與保險公司的關系如實告知客戶。
7、客觀、全面地向客戶介紹有關保險產品與服務的信息,並將與投保有關的客戶信息如實告知所屬機構,不誤導客戶。
8、向客戶推薦的保險產品應符合客戶的需求,不強迫或誘騙客戶購買保險產品。當客戶擬購買的保險產品不適合客戶需要時,應主動提示並給予合適的建議。
三、專業勝任
9、執業前取得法定資格並具備足夠的專業知識與能力。
10、在執業活動中加強業務學習,不斷提高業務技能。
11、參加保險監管部門、保險行業自律組織和所屬機構組織的考試和持續教育,使自身能夠不斷適應保險市場對保險代理從業人員的各方面要求。
四、客戶至上
12、為客戶提供熱情、周到和優質的專業服務。
13、不影響客戶的正常生活和工作,言談舉止文明禮貌,時刻維護職業形象。
14、在執業活動中主動避免利益沖突。不能避免時,應向客戶或所屬機構作出說明,並確保客戶和所屬機構的利益不受損害。
五、勤勉盡責
15、秉持勤勉的工作態度,努力避免執業活動中的失誤。
16、忠誠服務,不侵害所屬機構利益;切實履行對所屬機構的責任和義務,接受所屬機構的管理。
17、不挪用、侵佔保費,不擅自超越代理合同的代理許可權或所屬機構授權。
六、公平競爭
18、尊重競爭對手,不詆毀、貶低或負面評價保險中介機構、保險公司及其從業人員。
19、依靠專業技能和服務質量展開競爭,競爭手段正當、合規、合法,不藉助行政力量或其他非正當手段開展業務,不向客戶給予或承諾給予保險合同以外的經濟利益。
20、加強同業人員間的交流與合作,實現優勢互補、共同進步。
七、保守秘密
21、對客戶和所屬機構負有保密義務。
(9)保險中介的價值與作用擴展閱讀:
保險從業人員行為守則:
第一條 為規范保險代理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樹立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良好的職業形象,維護保險業良好的市場競爭秩序,促進包括保險代理在內的保險業的持續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代理機構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指引》,制定本守則。
第二條 本守則所稱保險代理從業人員是指接受保險公司委託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員或者在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和保險兼業代理機構中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員。
第三條 保險代理從業人員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代理機構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保險監督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以及保險行業自律組織的有關規則。
第四條 保險代理從業人員應當遵守社會公德並按照《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指引》的要求,在執業活動中遵循守法遵規、誠實信用、專業勝任、客戶至上、勤勉盡責、公平競爭、保守秘密的原則,自覺維護保險代理行業的信譽。
第五條 保險代理從業人員應當忠誠服務於所屬機構,接受所屬機構的業務管理,切實履行對所屬機構的責任和義務,不得侵害所屬機構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