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19年深圳失業金幾號發
每個月的15號發放。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若干規定,每月領取失業金是當地最低工資的80%。隨著最低工資的調整而調整,是按月發放。另外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的,還享受一下待遇:
(1)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本市醫療保險制度的規定參加醫療保險,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醫療保險費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
(2)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遺屬可以一次性申領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3)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有關規定享受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等服務或者補貼。
(1)深圳失業保險什麼時候到賬擴展閱讀:
辦理失業保險的時候應當注意
1、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關於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明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醫保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費。
2、《通知》要求,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應按規定參加其失業前失業保險參保地的職工醫保,由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統一辦理職工醫保參保繳費手續。
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醫保的繳費率,原則上按照統籌地區的繳費率確定。繳費基數可參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確定,最低不低於60%。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期限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相一致。
3、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自參加職工醫保當月起,按規定享受相應的住院和門診醫療保險待遇,享受待遇期限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原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的醫療補助金待遇。
❷ 深圳社保失業補貼幾號發放的
你好
如果是自己離職不能領取失業金,還有其他的補助可以申請嗎?有的,「失業補助金」這是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的重要舉措。
審核通過的,市社保局自審核通過後的次月將失業補助金按月發放至失業人員的銀行賬戶。
1.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按月領取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
2.對參加失業保險繳費1年(含)以上的,失業補助金標准為990元/月。
3.對參加失業保險繳費不足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准為297元/月。
注意事項
(1)2020年3月至6月期間,對領取失業補助金人員發放價格臨時補貼,補貼標准在原標准基礎上提高1倍。
(2)在核發失業補助金時,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其參保繳費時間按一年以上處理。
(3)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限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求職補貼、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等其它失業保險待遇。
第一步:提出申請
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在文件出台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通過以下渠道自助申領失業補助金:
(1)市社保局官網社保個人服務網頁
(2)微信公眾號「深圳之窗」
(3)i深圳
(4)社保自助終端
(5)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也可通過全市各社保服務窗口申領。
第二步:受理審核
市社保局依託信息系統進行信息比對,核查失業人員參保繳費情況和失業狀態。市社保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並將審核結果告知申領人,審核不通過的,自審核完畢後5個工作日將不通過結果告知申領人。
第三步:補貼撥付
審核通過的,市社保局自審核通過後的次月將失業補助金按月發放至失業人員的銀行賬戶。
❸ 辦理失業保險後多少天到帳
失業保險金的到賬時間:
經核查確認當月簽字認定成功,本月的失業保險金已劃撥到個人賬戶。因銀行轉賬可能推遲,在本月底還未領取到失業保險金的話,請在下月初再次查詢。
❹ 失業保險辦理後,多久能到賬
一、需要攜帶的辦理憑證有:
《戶口簿》、《身份證》、《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畢業證》、兩張一寸照片(有《失業證》、《勞動手冊》的請攜帶)
二、辦理程序
1、自失業之日起30日內本人持相關手續到戶籍所在地鎮(街)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科(所)辦理《失業證》或恢復失業身份手續。
2、持相關證件到甘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失業保險服務區」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手續。
超過60日未辦理失業登記手續者,視為自動放棄失業保險待遇。
領取失業保險的辦理手續:
一、辦理依據
1、《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8號令)
2、《大連市城鎮企業職工失業保險規定》(大連市政府5號令)
3、《關於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失業人員開展定向就業培訓的通知》(大勞服字[1999]59號)
二、辦理條件
1、按規定辦理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並有求職要求的;
2、已參加定向就業培訓或符合免培訓條件(已辦理免培訓手續)的。
三、辦理憑證
《失業證》、《身份證》
4四、辦理程序
1、享受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自辦理失業登記的下個月起,第一個月的11-20日期間(遇法定節假日或公休日休息,但不順延),本人憑《失業證》、《身份證》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驗,以後每個月都必須在11-20日到戶籍所在地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科(所)審驗。在規定期限內沒有審驗的,視為自動放棄當月失業保險金,不予補發;
2、在《失業證》上加蓋「失業保險待遇審核」印章;
3、在市失業保險計算機管理系統中為其做「審驗登記」處理。
❺ 失業保險金什麼時候到帳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六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5)深圳失業保險什麼時候到賬擴展閱讀:
根據《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第四十八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四十九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❻ 深圳失業補助金多久到賬
市社保局依託信息系統進行信息比對,核查失業人員參保繳費情況和失業狀態。市社保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並將審核結果告知申領人,審核不通過的,自審核完畢後5個工作日將不通過結果告知申領人。
補貼標准
1、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按月領取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
2、對參加失業保險繳費1年(含)以上的,失業補助金標准為990元/月。
3、對參加失業保險繳費不足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准為297元/月。
注意事項
1、2020年3月至6月期間,對領取失業補助金人員發放價格臨時補貼,補貼標准在原標准基礎上提高1倍。
2、在核發失業補助金時,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其參保繳費時間按一年以上處理。
3、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限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求職補貼、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等其它失業保險待遇。
❼ 失業金每個月幾號到賬
失業保險金每個月當月簽到,次月5日前到賬。
一、申領失業保險金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二、失業保險金額度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42元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69元
3、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96元
4、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923元
5、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951元
6、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一律按842元發放
7、大齡失業人員如果實現自謀職業,即使已經停繳社保費超過了6個月,失業保險基金也將按月給予每月所繳社會保險費50%的補貼,補貼期限最長可達3年
(7)深圳失業保險什麼時候到賬擴展閱讀:
領取失業金流程
1、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2、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3、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並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4、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❽ 失業保險金多久到賬
張某是當地一家造紙廠的員工,2011年6月,該企業因生產效益不好宣告破產,剛剛工作不到五年的張某也因此下崗失業。在當地勞動就業部門的幫助下,2012年3月,張某找到了一份新工作,可是僅過了半年多,張某就因為無法適應崗位技術要求而被新公司辭退。在家待了一段時間後,張某到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咨詢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事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人員告訴張某,由於其已經領取了六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他最多還可以再領取六個月。張某不理解,他認為自己已經工作了五年多,也繳納了保險費,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可以領取十八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可為什麼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人員卻說自己只能申領一年的失業保險金呢?
張某確實只能申領一年的失業保險金。雖然張某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已滿五年,但是由於張某是在工作不足五年時失業,後來又再次參加工作的,因此,其重新就業後的保險費繳納時間是應當重新計算的。我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因此,本案中張某事實上並不符合領取十八個月失業保險金的相關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說法是正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法律條款不但有原則性規定,還有一些例外規定和特別規定,因此,適用法律的時候還需要全面了解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