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失業保險金辦理好以後多久能到賬
辦理失業登記以後一般一個月左右可以拿到失業金。
勞動者自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自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失業人員應持原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和其他證明材料,到指定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一般而言,只要手續資料齊全的話,被公司辭退後的下個月就可以領取。
失業保險金的到賬時間:
經核查確認當月簽字認定成功,本月的失業保險金已劃撥到個人賬戶。因銀行轉賬可能推遲,在本月底還未領取到失業保險金的話,請在下月初再次查詢。
失業保險金的辦理流程:
1、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應在每月1-8日,本人攜帶身份證和社保卡到鎮(街道)、社區簽字認定,月末按簽字發放。
2、當月未簽字的不發放失業保險金,連續兩個月未簽字的「統籌城鄉勞動保障四維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信息管理系統」會自動暫停發放。
3、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2. 失業保險辦理後,多久能到賬
一、需要攜帶的辦理憑證有:
《戶口簿》、《身份證》、《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畢業證》、兩張一寸照片(有《失業證》、《勞動手冊》的請攜帶)
二、辦理程序
1、自失業之日起30日內本人持相關手續到戶籍所在地鎮(街)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科(所)辦理《失業證》或恢復失業身份手續。
2、持相關證件到甘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失業保險服務區」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手續。
超過60日未辦理失業登記手續者,視為自動放棄失業保險待遇。
領取失業保險的辦理手續:
一、辦理依據
1、《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8號令)
2、《大連市城鎮企業職工失業保險規定》(大連市政府5號令)
3、《關於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失業人員開展定向就業培訓的通知》(大勞服字[1999]59號)
二、辦理條件
1、按規定辦理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並有求職要求的;
2、已參加定向就業培訓或符合免培訓條件(已辦理免培訓手續)的。
三、辦理憑證
《失業證》、《身份證》
4四、辦理程序
1、享受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自辦理失業登記的下個月起,第一個月的11-20日期間(遇法定節假日或公休日休息,但不順延),本人憑《失業證》、《身份證》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驗,以後每個月都必須在11-20日到戶籍所在地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科(所)審驗。在規定期限內沒有審驗的,視為自動放棄當月失業保險金,不予補發;
2、在《失業證》上加蓋「失業保險待遇審核」印章;
3、在市失業保險計算機管理系統中為其做「審驗登記」處理。
3. 失業保險金什麼時候到帳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六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3)東莞領取失業保險金多久到賬擴展閱讀:
根據《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第四十八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四十九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4. 東莞市社保局什麼時候發放失業保險金
你好,
東莞市社保局周一到周五都是可以領失業保險金的,祝你好運。
採納下謝謝
5. 你們的失業保險金審核通過以後,多久到賬的謝謝
通常情況下,失業補助金申請通過之後需要一個月的時間才能到賬。市社保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市社保局自審核通過後的次月將失業補助金按月發放至失業人員的銀行賬戶。也就是說,失業補助金一般是當月申請次月發放,審核時間一般在5個工作日左右。如果是申請人較多或者提交的資料不全、不正確影響了審核,則時效會變慢,最晚可在一個月內審核完畢。
失業補助金從待遇核發次月起按月發放,社保經辦機構將在每月25日前發放到賬。比如,9月份申領失業補助金並已審核通過的失業人員,失業補助金將在10月底之前通過銀行發放到本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
需要在注意的是,想要領取到失業補助金也是需要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才能進行申領的。不符合條件繼續領取失業補助金的用戶,社保經辦機構將及時主動停發,並依法追回多發的失業補助金。情節嚴重的用戶,還會被依法納入社會保險嚴重失信黑名單。
6. 辦理失業保險後多少天到帳
失業保險金的到賬時間:
經核查確認當月簽字認定成功,本月的失業保險金已劃撥到個人賬戶。因銀行轉賬可能推遲,在本月底還未領取到失業保險金的話,請在下月初再次查詢。
7. 失業保險金多久到賬
張某是當地一家造紙廠的員工,2011年6月,該企業因生產效益不好宣告破產,剛剛工作不到五年的張某也因此下崗失業。在當地勞動就業部門的幫助下,2012年3月,張某找到了一份新工作,可是僅過了半年多,張某就因為無法適應崗位技術要求而被新公司辭退。在家待了一段時間後,張某到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咨詢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事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人員告訴張某,由於其已經領取了六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他最多還可以再領取六個月。張某不理解,他認為自己已經工作了五年多,也繳納了保險費,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可以領取十八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可為什麼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人員卻說自己只能申領一年的失業保險金呢?
張某確實只能申領一年的失業保險金。雖然張某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已滿五年,但是由於張某是在工作不足五年時失業,後來又再次參加工作的,因此,其重新就業後的保險費繳納時間是應當重新計算的。我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因此,本案中張某事實上並不符合領取十八個月失業保險金的相關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說法是正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法律條款不但有原則性規定,還有一些例外規定和特別規定,因此,適用法律的時候還需要全面了解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