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存銀行定期的收益要高,但是在繳費期內如果退保會損失很大。
⑵ 銀行里買的保險公司理財產品 可靠嗎
銀行作為監管部門批準的保險銷售渠道,因此銷售的保險產品也是可靠的。
但買保險理財產品,需要注意以下這幾點:
向銀行工作人員詢問清楚保險的責任再下手,理財型保險流動性是不如存款的,並不能做到隨用隨取,為避免退保導致損失,務必問清楚責任。
保險理財產品突出優勢是「穩定」、「安全」,而非高收益
如果是擔心安全性,例如保本等,那麼大可不必擔心,理財型保險都是保本的,合同期滿是可以確定收回本金。
⑶ 銀行的保險類理財產品可靠嗎
銀行理財產品的類型比較多,有的保本,有的不保本,要注意其具體的投資方向,預期年化收益不等於實際收益,也不可提前支取,不要購買收益過高的產品,因為風險與收益成正比
⑷ 保險公司的理財產品安全嗎
需要說明的是,保險公司理財保險產品都是有一定的風險的,主要是看風險的大小不同。為什麼我不建議你買理財型的保險⑸ 保險理財產品真的靠譜嗎
理財這事,看似簡單,其實深奧。
理財就是生活呀。
你說的那種情況,屬於傳說。目前看是這樣。
如果有人在你耳邊不停的說,那是誤導消費。
日本人,人均7張保單,這話不錯,但是人家那是為了保障,不是為了收益。
買保險,一定要關注的是保障。保險知識理財的一種工具,是最具防禦性的工具,是中長期理財。
存錢保本去銀行,保障風險找保險公司,投資收益去找證券(股票和基金)。
風險和收益成正比,這是鐵律,說無風險賺錢,那時騙子。
況且,講白了一個道理,都說錢生錢,如果大家都錢生錢去了,誰還幹活。
賺錢,一定是自己的事,想不勞而獲,那是不可能的,至於怎樣省錢,守住錢,資產保全,對抗長期的通脹,規避未來不確定的財務風險,那是狹義上的理財。
將下面一段話摘錄給你,洗完更會有幫助吧。這是我最喜歡的,對於理財的解答。
理財 其實是一種生活方式
年輕是資本,年老是財富
將資本轉化成財富,是一輩子的事。
理財是什麼?
是炒股、買基金、投資房產?還是炒黃金、買外匯、再買幾幅外國油畫?若真是如此,我們又何必反反復復言必稱「可持續性」呢?
理財本來是為了讓財務更健康,生活更幸福,讓人的一生在有效的保障之下安然度過。
炒,是對理財的最大誤讀。
單一的金融產品投資蘊含著很大的風險,那進行有效的資產配置就是理財了吧?通貨膨脹高起與資產價格暴跌並行,有效的資產配置未必能完全規避風險,至少在 泡沫破滅的那個階段是如此。
理財是一種綜合的個人及家庭財務規劃嗎?
這個答案最接近教科書,通過長期有效的金融資產配置,確實能夠達到規避風險、資產增值、甚至財務自由的目標。不過財產規劃固然重要,但忽略了職業規劃,人脈投資、以及如果應對極端風險等內容,同樣很難實現財務自由。金融資產投資只能屬於狹義理財的范疇。
廣義上理解,理財不僅是資產的保值增值和財務規劃,更是一種習慣,生活方式,是一輩子的事情。每個人都有與生俱來的天賦和資源,在後天的成長過程中通過不斷的教育和外界影響,有些資源得到強化。把資源轉化為財富的過程就是廣義的理財。
日常生活中我們需要隨時隨地的尋找被低估的資產,將手中的現金轉化成這些資產,以抵抗通貨膨脹,避免財產縮水。
自從金本位的體制解體後,為支持人類不斷擴張的經濟活動,信用創造的速度越來越快,貨幣泛濫成為一種趨勢。長期來看貨幣必然貶值,只是有時快,有時慢,各個地區不同而已。特別是在當前虛擬經濟超越實體經濟的情況下,貨幣資本的增值速度一定會落後於金融資本,完全的持有貨幣不是一個理性的選擇,比較一下20年前的物價和現在的水平就能夠明白這個道理。
可見,狹義理財也就是金融資產配置的過程需要貫穿人的一生,即使不是投資高手,也可以通過尋找適合自己的投資策略和方法來戰勝通脹。
職業發展也是重要的理財手段,它能給你帶來源源不斷的現金流。在分工越來越細的今天,要想取得職場上的成功,職業規劃是必不可少的,甚至比財務規劃更重要。當然,也可以離開職場,選擇創業,只不過這是風險更高的一種理財行為。可見,投資理財活動已經滲透到我們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這也是為什麼說理財其實就是一種生活方式。
一個人怎麼對待財富,那麼他也會怎麼對待生活。
是積極的還是消極的、是沖動的還是謹慎的、是勤奮的還是懈怠的、是勇敢的還是懦弱的、是偏激的還是溫和的,不同的心態決定不同的投資理財結果和不同的生活方式。生活中可以窺見人性的復雜,投資理財過程中也是對人性的檢驗,理財同生活一樣,是對人生的磨練。
年輕是資本,年老時財富,如何把資本轉化成財富,這是一個投資理財的過程,將貫穿人的一生。那麼,你准備好了么?
祝好!
⑹ 銀行推出的五年定期理財保險可靠嗎
這種理財保險的結果是肯定比銀行利息低,因為有保險作用,理財收益會很低,保險也要詳細看好保險內容說明,不理賠的話就虧了
⑺ 保險理財靠譜嗎,會不會賠本
保險理財是有風險的,是存在賠本可能的。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2、保險必須對危險事故造成的損失給予經濟補償。
所謂經濟補償是指這種補償不是恢復已毀滅的原物,也不是賠償實物,而是進行貨幣補償。因此,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必須是在經濟上能計算價值的。
在人身保險中,人身本身是無法計算價值的,但人的勞動可以創造價值,人的死亡和傷殘,會導致勞動力的喪失,從而使個人或者其家庭的收入減少而開支增加,所以人身保險是用經濟補償或給付的辦法來彌補這種經濟上增加的負擔,並非保證人們恢復已失去的勞動力或生命。
3、保險必須有互助共濟關系。
保險制度是採取將損失分散到眾多單位分擔的辦法,減少遭災單位的損失。通過保險,投保人共同繳納保險費,建立保險補償基金,共同取得保障。
4、保險的分擔金必須合理。
保險的補償基金是由參加保險的人分擔的,為使個人負擔公平合理,就必須科學地計算分擔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