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農保險都有什麼險種繳費標準是什麼
農村社會保險包含 :養老、醫療險種。
1、本市戶籍人員,男未滿60歲,女未滿55歲的靈活就業、失業人員可辦理獨立個人參保。
獨立個人參保所需資料:
(1)本市戶口簿或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代辦還需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之所以被稱為新農保,是相對於以前各地開展的農村養老保險而言。過去的老農保主要是農民自己繳費,實際上是自我儲蓄的模式,而新農保最大的特點是採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模式,有三個籌資渠道。它是繼取消農業稅、農業直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一系列惠農政策之後的又一項重大的惠農政策。
2. 內蒙古農業保險管理實施方案
一、辦公室
負責廳機關會議組織、文稿起草、文電處理、檔案、機要保密、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廳機關財務及直屬事業單位的經費、基本建設投資、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廳機關政務事務的協調和督察;組織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負責受理人民群眾的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負責綜合治理、政務公開等機關信息化、辦公自動化的規劃建設工作。
聯系方式:
負責人電話:0471-69131250471-6944513
辦公電話:0471-6610336
二、人事處
負責本廳、公務員局和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聯系方式:
負責人電話:0471-69445560471-6944922
辦公電話:0471-6945991
三、政策研究和宣傳處
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及科研課題研究,牽頭組織重大政策和綜合性問題的調研;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宣傳工作。
聯系方式:
負責人電話:0471-62661900471-6946409
辦公電話:0471-6967832
四、法規處
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監督檢查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承辦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相關普法、法律咨詢及有關法律事務工作。
聯系方式:
負責人電話:0471-69468750471-6944617
辦公電話:0471-6944976
五、規劃財務處
編制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牽頭組織實施;起草人力資源開發、就業、社會保障基金(資金)財務管理規章制度;組織編制人力資源開發、就業、社會保障基金(資金)預決算;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組織發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要工作信息與情況通報;承擔有關國際援貸款項目管理工作。
聯系方式:
負責人電話:0471-69452600471-6944075
辦公電話:0471-6945797
六、就業促進處
研究提出全區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和規范公共就業服務管理,推進勞動者平等就業、農牧區勞動力轉移就業和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貫徹落實失業保險政策、規劃、標准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訂失業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征繳規章、待遇項目和給付標准;擬訂失業保險金稽核規則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專項就業資金和失業保險基金使用管理辦法;承擔自治區就業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
聯系方式:
負責人電話:0471-69188870471-6611651
辦公電話:0471-6610900
七、人力資源市場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規范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擬訂國(境)外、區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准入管理制度;依法指導、規范人力資源市場和職業中介機構業務活動;依法審批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的設置;負責人力資源市場信息收集匯總、分析和發布工作。
聯系方式:
負責人電話:0471-69460800471-6946865
辦公電話:0471-6946865
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辦法,並組織指導實施;承擔職稱改革和組織指導評審工作,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統籌擬訂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准;承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等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管理工作,負責留學人員回國安置;負責非教育系統出國留學人員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申報建立博士後工作站(流動站)和留學人員創業園區工作;參與制定全區人才開發基金使用管理辦法。
聯系方式:
負責人電話:0471-66131650471-6283951
辦公電話:0471-6946607
九、軍官轉業安置處
擬訂全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和安置計劃;指導全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承擔自治區本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困難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擬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辦法;參與制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專項經費使用管理辦法;承擔自治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聯系方式:
負責人電話:0471-69372390471-6924920
辦公電話:0471-6925698
十、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擬訂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政策以及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區直事業單位崗位設置、人員招聘、調任(配)等人事管理事宜,按規定承辦中央駐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相關工作。
聯系方式:
負責人電話:0471-69149070471-6944911
辦公電話:0471-6944911
十一、工資福利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擬訂地區津貼和崗位津貼發放辦法;負責編制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年度工資總量計劃;負責編制自治區本級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計劃、工資基金管理工作;負責自治區本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審核工作。
聯系方式:
負責人電話:0471-69644950471-6966796
辦公電話:0471-6611940
十二、人才開發處
擬訂人才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和完善人才儲備制度;擬訂各類人才的培養、引進、使用、評價、激勵政策;參與制定相關人才項目經費的使用管理辦法;承擔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人才項目的組織實施。
聯系方式:
負責人電話:0471-69183690471-6965638
辦公電話:0471-6946229
十三、職業能力建設處
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擬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指導實施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參與制定職業能力建設資金的使用管理辦法;負責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審批和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的資質審核。
聯系方式:
負責人電話:0471-69671060471-6944622
辦公電話:0471-6613983
十四、勞動關系處
貫徹執行勞動關系政策;擬訂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的規范性意見;提出企業職工工資宏觀調控和正常增長機制意見;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指導勞動標准制訂工作;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聯系方式:
負責人電話:0471-66111360471-6968863
辦公電話:0471-6945364
十五、養老保險處
統籌擬訂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完善全區企業職工退休政策;擬訂全區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參與制定自治區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全區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擬訂全區基本養老保險費率。
聯系方式:
負責人電話:0471-69449410471-6944624
辦公電話:0471-6944624
十六、醫療保險處
統籌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擬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含城鎮職工和居民)、生育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和發展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的資格審核認定及管理辦法;監督、指導全區城鎮基本醫療、生育保險制度改革工作及各項方針政策的實施;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
聯系方式:
負責人電話:0471-69468690471-6944624
辦公電話:0471-6610125
十七、工傷保險處
擬訂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組織擬訂工傷傷殘等級鑒定標准;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葯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准;參與制定自治區儲備基金的使用管理辦法。
聯系方式:
負責人電話:0471-69459920471-6945051
辦公電話:0471-6944634
十八、農村牧區社會保險處
擬訂農牧區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牧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和標准;參與擬訂農牧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牧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
聯系方式:
負責人電話:0471-66109520471-6964880
辦公電話:0471-6946157
十九、審計監督處
擬訂人力資源開發、就業、社會保險基金(資金)審計監督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依法審計監督人力資源開發、就業、社會保險基金(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建立基金(資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組織查處基金管理的違紀案件;負責廳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的內部財務審計工作。
聯系方式:
負責人電話:0471-62803530471-6944958
辦公電話:0471-6945224
二十、調解仲裁管理處
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的實施規范,指導監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協調處理區內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
聯系方式:
負責人電話:0471-69629090471-6945329
辦公電話:0471-6945298
二十一、勞動監察局
擬訂勞動監察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指導全區勞動監察隊伍建設;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
聯系方式:
負責人電話:0471-69451700471-6944443
辦公電話:0471-6946445
二十二、外國專家局
擬訂自治區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根據規定,負責全區有關部門(單位)聘請外國專家的資格審批和來區工作的外國專家的管理;負責國家和自治區重點聘請外國專家項目和引智成果推廣項目的組織實施、成果評估推廣;參與制定引智專項經費的使用管理辦法,負責自治區出國(境)培訓年度計劃管理和出國(境)培訓項目申報;承擔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聯系方式:
負責人電話:0471-69655480471-9644635
辦公電話:0471-6968544
二十三、機關黨委
負責本廳、公務員局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聯系方式:
負責人電話:0471-69446190471-6946887
辦公電話:0471-6946010
二十四、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本廳、公務員局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聯系方式:
負責人電話:0471-66111050471-6613350
辦公電話:0471-6613350
二十五、紀檢、監察室
聯系方式:
負責人電話:0471-69446030471-6913124
辦公電話:0471-6913124
二十六、公務員局
聯系方式:
負責人電話:0471-69528850471-6611597
辦公電話:0471-6266092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3. 農業保險村委收到還未交上去,農田絕收了,保險公司能理賠嗎
這個需要看合同生效的條件是什麼
當然了一般情況下保險合同都是以收到款項為生效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