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辦理失業保險業務需知事項有哪些
一、參保繳費
(一)新單位參保登記(7個工作日辦結)
1、參保單位經辦人持《工商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副本到失業保險中心征繳科窗口領取《湖南省失業保險參保單位基本情況表》、《湖南省失業保險人員異動情況表》等相關表格,同時帶U盤拷貝報盤資料用於填寫人員參保信息;
2、參保單位經辦人持正確填寫並加蓋單位公章的上述表格(附電子表)、相關資料及財務憑證到市失業保險中心征繳科窗口辦理;
相關資料包括:單位《工商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地稅)原件及復印件、《銀行開戶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參加養老保險的繳費憑證及名冊。
財務憑證包括: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管理費用等明細帳;近三個月工資發放會計憑證。
3、通過審核的新參保單位,征繳科在7個工作日內做參保登記錄入,並對新參保單位做當月應收核定處理,列印《繳費通知單》。參保單位經辦人持《繳費通知單》在指定銀行(長沙銀行)繳納首次社會保險費(首次繳費只能採用自繳方式),並與銀行簽定《定期借記業務付款授權書》和《定期借計業務合同清單》;
(二)參加失業保險的單位人員異動(5個工作日辦結)
1、增加
參保單位經辦人持相關資料到失業保險中心征繳科窗口辦理。
相關資料包括:正確填寫並加蓋公章的《湖南省失業保險參保人員異動情況表》一式兩份( 並報送電子表)、參保單位與參保人員簽定的勞動合同復印件和參保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
2、減少
參保單位經辦人在單位與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後,持相關資料及時到失業保險中心征繳科窗口辦理,當月5日前可申報當月減少,當月不再繳費,6日以後申報的異動減少時間統一為次月,當月仍需繳費;
相關資料包括:正確填寫並加蓋公章的《湖南省失業保險參保人員異動情況表》一式兩份( 並報送電子表)、參保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文件或員工離職申請報告(需有職工簽名和單位意見);
3、參保單位如因欠費原因導致社會保險凍結的,帳戶凍結期間不予辦理人員異動業務;
4、參保單位在當月交清應繳費用後,於次月到征繳科窗口列印《失業人員申領資格初審表》和《失業金申領登記通知》,並領取《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和《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登記表》,再通知符合領取失業金的人員到失業保險中心登記科辦理失業金申領手續。
(三)繳費方式
1、委託銀行收款:即征繳科將參保單位應繳失業保險費數據報盤至收款銀行,銀行通過小額借記支付系統從參保單位帳戶直接劃轉失業保險費。參保單位應與開戶銀行簽訂《定期借記業務付款授權書》、《定期借記業務合同清單》,征繳科每月上旬將參保單位應繳失業保險費數據報盤至收款銀行,從參保單位帳戶劃轉失業保險費,繳款成功的單位,當月25日後到失業保險中心征繳科領取基金收據。參保單位應及時查詢當月失業保險費的扣劃情況,繳款不成功的單位,可於每月20日前到失業保險中心征繳科窗口查詢原因,辦理補繳手續。
2、單位自繳:即參保單位採用現金解款或轉帳方式繳納失業保險費。失業保險費提倡採用委託銀行付款的方式繳納,參保單位確有客觀原因需要自繳的應書面申請,經審批後方可採用自繳方式繳費。參保單位經辦人可在失業保險中心征繳科窗口或電話查詢月應繳金額數據,於每月10日前將款項解現或轉帳到失業保險費收入戶,並於當月25日前到失業保險中心征繳科窗口列印收據。
二、失業登記
(一)申領條件
1.用人單位及其個人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情形通常有:①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勞動合同的;②被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無過錯而個人主動辭職不屬於申領范疇);③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或辭退的;④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⑤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⑥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二)申領時效
失業人員應在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或工作關系之日起60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三)失業金申領流程
1、用人單位在辦理人員減少後到征繳科及時領取《申領資格初審表》、《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含《失業保險金申領通知》)和《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登記表》;
2、用人單位及時通知失業人員,告知失業金申領享受政策,對符合失業金申領條件的失業人員發放《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和《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登記表》,並指導正確填寫。
3、失業人員到工商銀行開一本戶名為本人姓名的存摺(或卡),並將本人身份證和工商銀行存摺(或卡)復印在一張A4紙上,並在空白處填寫電話號碼和簽名確認;
4、失業人員准備5張本人1寸近期免冠相片並在表格指定位置粘貼好;
5、失業人員持《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到所在鄉鎮(街道)政府辦理計劃生育轉遷手續(即在《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背面備注欄內簽「同意接收」意見並蓋章);
6、失業人員帶齊本人身份證原件、《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登記表》、存摺身份證復印件和相片等資料到我中心登記科辦理申領審批手續(如果屬原改制企業下崗職工需要查對檔案而檔案不在我局檔案中心的,需積極配合提供本人檔案);
7、等待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電話通知(一般在交資料後次月上旬),在接到通知後按要求參加培訓和考試;
8、簽到:每月5號至15號到我中心登記科簽字。失業金每月25號以後發放至享受對象的銀行賬戶上。
9、自開始發放失業金3個月後,請失業人員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到我中心綜合科領取醫保卡,同時需要辦理醫保手冊者攜帶身份證原件、失業金領取證、1張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到瀏陽市人社局一樓業務大廳醫保服務窗口辦理。
Ⅱ 在上海怎樣領失業保險金,需要什麼證明和哪些手須謝謝!
在上海領失業保險的手續:
1.單位與在職職工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或者工作關系後,應當告知其按照規定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在15日內到單位所在地的就業服務機構辦妥退工手續。
2.失業人員應當在接到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或者工作關系通知後的30日內,到戶籍所在地的區、縣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失業人員在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時,應當遞交證明本人失業的有關材料:
(1)勞動手冊;
(2)失業保險登記表;
(3)失業保險金申領表;
(4)身份證;
(5)實名制銀行結算戶存摺。
3.在職期間被勞動教養或者被判刑收監執行,現被解除勞動教養或者刑滿釋放的人員,可以在回到原戶籍所在地之日起30日內,按照規定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4.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
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准,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准,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失業保險金標准應當低於上海市當年最低工資標准、高於上海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2)失業保險實名制服務擴展閱讀: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2.具有上海本市城鎮常住戶口;
3.本人在職期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
4. 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或者工作關系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
5. 按照《上海市失業保險辦法》規定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並有求職要求。
Ⅲ 請問失業保險表上個人身份一欄應該填寫什麼內容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失業人員登記表填寫注意事項:
1、《失業人員登記表》正面由失業人員本人填寫,反面由失業人員原工作單位填寫。
「人員身份」可填工人、幹部、大中專生等,此表內容必填,沒有的可填「無」。
2、由就業轉失業人員須持《失業登記通知單》於15日內到戶口所在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辦理失業登記。
3、失業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兩個月不到戶口所在區(市)辦理失業登記,其失業保險待遇視為自動放棄。
4、辦理失業登記後,此表應及時存入本人檔案。
Ⅳ 失業保險金怎麼辦理必須本人辦嗎
需要本人辦理的,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將失業人員檔案自檔案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7日內報勞動局失業保險科。到就業辦辦理求職登記,同時向失業保險科遞交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
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勞動者由於非本人原因暫時失去工作,致使工資收入中斷而失去維持生計來源,並在重新尋找新的就業機會時,從國家或社會獲得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它是社會保險五大項目中的一個。我國失業保險制度建立以來,一直實行基金制,在基金來源上採取用人單位繳費和財政補貼的方式。
Ⅳ 失業後是不是一定要到戶口所在就業服務管理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一,失業後,是要到戶口所在地就業服務管理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的。
二,就業失業登記:
1,就業失業登記證是記載勞動者就業和失業狀況、進行就業和失業登記、享受公共就業服務和就業扶持政策、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等的合法憑證。
2,就業失業登記證實行實名制管理,每個證件都與持證人身份證相對應,每位勞動者只能擁有唯一的就業失業登記證編號,並且證件必須由勞動者本人保管,不得轉借給他人使用。
3,就業失業人員憑就業失業登記證可享受國家和省、市就業扶持政策和優惠待遇。
4,登記失業人員憑就業失業登記證才能享受免費公共就業服務和規定的失業保險待遇;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創業,只有憑就業失業登記證才能享受國家、省及地方政府規定的就業扶持政策。
Ⅵ 失業保險金怎麼領 去那裡領 需要帶什麼證件
失業金領取條件的,需要提供解除勞動關系的材料、身份證、戶口本、照片等向參保地市社保機構申請領取失業金,失業人員經過失業登記和培訓之後方能領取到失業金。一般在辦理失業後次月領取,是打卡發放,按月在當地領取。
如果領失業金,離職證明(解除勞動關系證明)上必須註明是非個人意願(如辭退、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等原因)才能夠領取失業金。如果是自己辭職,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
失業金領取,必須是在已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且非個人意願解除勞動關系才能領取,累計繳費達到一年,你如果自己辭職或者合同到期個人不續簽,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具體如下:
1, 能不能領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 領多少: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Ⅶ 辦理失業保險要符合什麼條件怎樣辦理
一、失業保險辦理條件: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規定:
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二、申請流程:
以石家莊市失業保險管理處工作流程為例,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與待遇審核流程為:
(一)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
(1)失業人員持本人本人證明以及原單位開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等材料自60日內到市失業保險管理處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登記;
(2)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根據個人繳費記錄情況,核定失業保險待遇、標准、期限等;
(3)將審核結果通知失業人員,發放《企事業單位職工失業登記證明書》;
(4)失業人員持《企事業單位職工失業登記證明書》到指定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手續和求職登記手續,參加就業培訓;
(5)失業人員按月進行領取失業保險金登記;
(6)失業人員每月持卡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二)失業保險待遇審核
(1)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辦理程序:失業人員按月到市失業保險管理處制定經辦機構進行登記;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按月將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金和醫療補助金劃入失業人員在指定銀行開設的失業保險個人賬戶;
(2)一次性支付失業保險辦理程序:失業人員持申報材料到市失業保險管理處辦理一次性申領手續;
(3)住院醫療補助金辦理手續:失業人員憑申報材料向市失業保險管理處申請,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據實核定;
(4)失業人員生育醫療補助金辦理程序:失業人員憑申報材料向市失業保險管理處申請,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據實核定;
(5)醫療保險費辦理程序: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向市失業保險處提出書面申請;失業人員憑失業保險管理處開具的證明,到指定的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辦理參保手續;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憑繳費證明,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6)死亡喪葬費、撫恤金辦理程序:失業人員憑申報材料向市失業保險事業管理處申請,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據實核定;
(7)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貼辦理程序:失業人員憑申報材料向市失業保險管理處申請,市失業保險處據實核定。
(7)失業保險實名制服務擴展閱讀:
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規定:
第十五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八條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騙取失業保險金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退還;情節嚴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向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或者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單證,致使失業保險基金損失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追回;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造成失業保險基金損失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追回損失的失業保險基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一條任何單位、個人挪用失業保險基金的,追回挪用的失業保險基金;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入失業保險基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Ⅷ 如何辦理失業保險手續
一、辦理材料:
《戶口簿》、《身份證》、《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畢業證》、兩張一寸照片(有《失業證》、《勞動手冊》。
二、辦理流程:
1、自失業之日起30日內本人持相關手續到戶籍所在地鎮(街)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科(所)辦理《失業證》或恢復失業身份手續。
2、持相關證件到甘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失業保險服務區」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手續。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並通過專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的制度。
失業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從2016年5月1日起,將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
Ⅸ 在社區服務中心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帶哪些證件
一、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並有就業願望的本街道常住居民戶口的失業人員進行失業登記,失業登記視為求職登記,辦理《失業證》。
二、辦理失業證須帶如下證件:
1、身份證原件;
2、戶口簿原件;
3、婚育證明《計生證》;
4、小一寸相片2張;
5、各類人還需要出具以下證明材料:畢業證書、學校證明、退學證明、解除勞動關系證明、《職工勞動手冊》、本人檔案、工商部門發給的證明、解除掛靠關系證明、社區居委會出具的失業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