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法律是否規定理財產品不準有保本保息的字眼
有規定。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五條,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
《關於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確指出:「資產管理業務是金融機構的表外業務,金融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時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出現兌付困難時,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墊資兌付。金融機構不得開展表內資產管理業務。」
(1)虛假理財產品如何界定擴展閱讀: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三條,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私募基金業務,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投資活動;
(二)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本人或者投資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進行利益輸送;
(四)侵佔、挪用基金財產;
(五)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六)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投資者利益的投資活動;
(七)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八)從事內幕交易、操縱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交易活動;
(九)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四條,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如實向投資者披露基金投資、資產負債、投資收益分配、基金承擔的費用和業績報酬、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情況以及可能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隱瞞或者提供虛假信息。信息披露規則由基金業協會另行制定。
『貳』 虛假理財產品案 民生銀行將承擔哪些責任
民生銀行通過將投資者分為保守型、安穩型、穩健型、成長型、積極型五個類別,劃定風險。預期收益越高,風險等級越高。那麼,民生銀行理財產品有哪些?
民生銀行旗下現行在售的理財產品有5款,分別是天溢金、翠竹1w、35天增利、季增利和雙月增利,它們都有著相近的產品特性,都屬於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理財產品,這意味著它們的本金和收益都是得不到保障的。
民生銀行理財產品風險
一、信用風險,如發生理財產品所投資產的發行主體未能按期全部兌付本息,信託計劃項下信託公司違約,信託計劃項下融資主體違約,擔保人違約以及其它交易對手違約等情形,將造成客戶不能獲取理財收益甚至理財本金蒙受損失的風險。
二、市場風險:如果人民幣市場利率發生變化,並導致本理財產品所投資產的收益率大幅下跌,則可能造成客戶本金及收益遭受損失;如果物價指數上升,理財產品的收益率低於通貨膨脹率,造成客戶投資理財產品獲得的實際收益率為負的風險;
三、政策風險:因法規,規章或政策的原因,對本理財產品的本金及收益產生不利影響的風險。
四、流動性風險:客戶贖回本理財產品,資金僅在分配日到賬.在本理財產品每個封閉期內客戶無法提前取得資金。
五、提前終止的再投資風險:如銀行行使提前終止權將導致理財實際期限小於合同約定理財期限,可能致使客戶無法實現期初預期的全部收益,並面臨再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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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理產產品,利息標4.8%,實際收益不到%2.5,此種理財產品虛假標息,是否屬欺詐行為
這個嘛……只是有可能!被忽悠的忽視「投資風險」,購買了收益未定的「理財」!
『肆』 第三方理財公司涉嫌銷售虛假理財產品將會怎樣審判
你們公司老闆這么黑心?讓你銷售假項目!
所有涉及該項目的客戶、公司、理財經理都會被法院傳訊,你首先要知道你是否違了哪些法
1、銷售人員有無從業資格證
2、銷售公司有無銷售牌照
3、虛假宣傳看程度是否構成詐騙
4、涉案金額的大小是否構成刑事犯罪
每條只要依法判決,那都是大案,另外,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伍』 請教:如何判斷一個理財產品是否合法
第一、審核P2P平台信息的真實性
這是最起碼的一點,在你投資之前需要全面的審核P2P平台的信息真假,包括公司的注冊信息、法人、資金、辦公地址、企業組織機構代碼等等,不要給騙子公司留下任何一點空隙。
第二、辨別平台是否發布虛假信息
平台除了自建資金池融資,發布虛假標也是平台進行融資常用的方法。判斷真假標的方法就是看這個信息的披露程度和造價成本;對於一個平台來說,造假借款人的信息是很容易的,但是想要對個人身份證、以及個人身份證銀行使用記錄等情況進行造假就沒有那麼容易了。為了能夠保證投資人資金的安全,就要求P2P平台必須要讓借款人的信息變得更加透明,除此之外,行業還需要建立線下的觀察團,所以投資者們可以在規定的開放日查詢平台的真實信息。
第三、從利率高低來辨別平台真假
不管平台的年利率是高還是低都是可能存在風險的;但是相對來說,平台年利率高的平台風險存在就是最大的。年利率高的平台,在借款人拿到借款之後,需要支付較高的利息、平台的服務費和擔保費,這樣算下來借貸人具有強大的還款壓力。而優質的借貸人是所有平台爭奪的對象,他們肯定選擇利率較低的平台借款;而質量不高的借貸人,還款能力比較差,為了申請到貸款只好提高利率,從而提高產生壞賬的幾率,這樣風險性就相對的大很多了。
『陸』 銀行理財產品是怎麼回事請解釋一下銀行理財定義
按照標準的解釋,應該是商業銀行在對潛在目標客戶群分析研究的基礎上,針對特定目標客戶群開發設計並銷售的資金投資和管理計劃。在理財產品這種投資方式中,銀行只是接受客戶的授權管理資金,投資收益與風險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方式承擔。
『柒』 如何甄別合法理財與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有四個特徵:一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二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等形式給出資人還本付息;三是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四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集資的本性。為掩飾其非法目的,不法經營者往往與投資人簽訂合同,偽裝為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現實中,非法集資者往往通過媒體、傳單、推介會、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發售虛假的理財產品、虛構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擔保名義非法吸收資金、以高價回購收藏品為名非法集資等均是其慣用伎倆。(小)
非法集資巧立名目的手法蒙蔽性極強,投資人需注意從合法理財與非法集資的本質區別上增強辨識能力。(資)
一是企業資質不同。常見的委託理財包括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發行的理財產品、股票、基金等。根據《商業銀行法》、《證券法》等相關規定,從事金融類理財活動,必須具備從事受託投資管理業務的特許經營資質,獲得金融監管部門的批准登記,審批手續規范嚴格;而投資、投資咨詢、擔保等一些非銀行投融資類公司,並不是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金融機構,其經營范圍通常是「自有資金對外投資、投資(經濟)信息咨詢、債的擔保」等,根本不具有吸收公眾存款的經營資質;至於一般性商業、美容健身、生產性企業等非金融類經營主體,則更不具備吸收存款的資質。(錢)
二是合同主體法律關系不同。委託理財合同中,合同主體通常是消費者和銀行等金融機構,雙方是一種委託關系,受託人以委託人名義從事理財活動,理財風險和收益由委託人自己承擔、享有。而在一些非法集資活動中,經營者往往名為理財,實為借貸,與投資人簽訂的多是借款合同,雙方屬於借貸關系,經營者通常不以投資人名義從事專項理財活動,而是將非法吸收的錢款挪作他用,進行一些期貨、高利貸等高風險的投資項目,一旦其資金鏈斷裂,則有可能關門倒閉,人去樓空。(包)
三是理財回報率高低不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明確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另據了解,目前銀行發行的各類理財產品中,收益率通常在5%左右,鮮有收益超出10%的產品,且不是所有產品都保證收益。同時,根據《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商業銀行發行理財產品時,應當提供專頁風險揭示書、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等內容。而在非法集資活動中,經營者宣稱的收益高達20~30%,有的甚至在50%以上。合同中不但迴避理財風險的提示,多數還列明「賺錢、虧錢都支付固定收益」的保底條款。市民在投資前,最好參考一下銀行存貸款利率和普通金融產品的回報率,明顯偏高的投資回報很可能是投資陷阱。
世上沒有免費的午餐,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市消保委特此警示消費者,要看清楚非法集資的本質和危害,增強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意識,投資理財前可向市場監管、金融管理等部門查詢企業登記注冊和經營資質等情況,搞清楚企業是否具備吸收公眾存款、出售金融產品以及開展存貸款業務的主體資格;對親朋好友低風險、高回報的投資建議和理財廣告的誘惑,可向懂行的朋友和專業人士請教並審慎決策,不可盲目投資。尤其老年朋友特別要提高警惕,投資前多和子女或朋友商議,以保障資金安全。一旦發現企業或者個人有非法集資違法行為,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舉報,同時注意收集非法集資活動的證據,切忌心存幻想,避免遭受更大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