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商業銀行當然可以銷售其它理財產品,它吃回扣呢,好多銀行都有呢,買理財產品一定要慎重啊,不要輕易購買,想想對自己適合不,而且要考慮長久點好!
⑵ 商業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屬於什麼業務
屬於個人業務
是一種存款
滿意請採納回答!
⑶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有什麼發展趨勢
我國各大銀行近些年在業務能力的創新上大下力度,銀行理財業務已成為銀行業發展的新熱點,跨行業、跨市場的理財產品日益豐富,市場競爭日趨激烈。
一、我國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發展現狀
目前我國銀行推出的理財產品不僅數量眾多,而且產品種類繁雜。以下是近年銀行理財產品的數據信息如下:
(1)投資期限可分為短期產品和中長期產品。其中,短期產品一般指期限為六月以上一年內的產品,中長期產品是指期限則是一年以上的產品。
(2)發行規模有國家控股銀行和上市股份制銀行發行。自2004年銀行理財產品問世以來,每年都在以幾何速度增長。但是銀行理財產品真正引人注意是在2009年。來自於普益財富的數據顯示,2009年至今,產品發行總量超過近一萬只,而2008年全年產品發行數量就為六千多隻。
(3)發行能力上,中行、交通、民生則名列前茅。
(4)銀行存款一方面面臨來自外部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激烈競爭,另一方面又受制於內部體系嚴格的存貸比監管,導致商業銀行主要通過大量發行理財產品進行存款競爭。因此,近年來各家商業銀行紛紛加大了對理財產品的發行和推廣力度。
二、未來發展趨勢
2008年,美國次貸危機的影響不斷擴大,蔓延形成全球性金融危機,實體經濟也遭受侵害。全球證券市場大幅下挫,外匯市場劇烈震盪,商品市場同樣未能倖免,經濟增長放緩或出現衰退,各國為拯救金融體系和刺激經濟增長紛紛出台政策措施。
1、多樣化投資;我國大多數的理財產品都是採用信貸理財,雖然流動性比較差,但收益還是比較穩定的,深受投資者的喜愛,零八年以來隨著股票、基金、債券等收益的減少,再加上美國金融危機影響,股票和證券也慢慢進入了低谷。
2、個性化投資;美國的次貸危機給各個理財產品都帶來了很大的困難和風險,投資者也就慢慢走向了更加安全穩定的投資產品,收益固定風險小,銀行對市場分析又是格外的細心,在產品設計階段更重要的是把控制風險放在首位。
3、規模化投資;從收益上看,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眾多,這一切都是由於先前的產品基數低,隨著技術的不斷增加,以及相關業務的成熟,銀行將更多地去關注理財產品的質量以及規模的良性發展,而非一味副收益產品數量。
4、結構復雜化投資;同業理財產品的逐步拓展,將原有外資機構和中資商業銀行之間的「銀銀」合作模式映射到國內大型銀行和中小銀行之間的同業理財模式,投資組合保險策略的逐步嘗試,產品的穩健與否並不在於是否參與了高風險資產的投資,而是在於投資組合的合理配置,另類投資的逐步興起,藝術品和飲品(酒與茶)已逐步進入銀行理財產品市場的投資視野,未來的低碳概念、不動產和自然資源的投資將會成為下一個熱點。
⑷ 為什麼銀行要發行理財產品
因為存款利率有上限,商業銀行不能自己提高。同時存款利率是銀行運營的成本,一家銀行提高存款利率肯定引起其他銀行也效仿,這種惡性競爭只會提高銀行運營成本。銀行發理財產品的重要原因是避免表內監管,例如存貸比考核,通過理財產品可以實行存貸款相同的功能且不需央行監管。
⑸ 商業銀行如何對其發行的理財產品會計處理
現在多種多樣的理財方式各種平台銀行理財產品還可以吧,不過時間有點長不如投資理財通的項目,這樣支取自由如果是貨幣基金 定期理財或者是保險理財 這樣基本是無風險 穩賺不賠的說的風險是指數基金的 指數基金是高風險高回報的 可能存在賠本的
⑹ 商業銀行發行的封閉式理財產品的期限不得低於多少天
商業銀行發行的封幣式理財產品,期限一般不少於30天。還有一些更長期限。
⑺ 商業銀行不得發行和銷售哪些理財產品
中國銀監會近日印發《關於規范商業銀行代理銷售業務的通知》,明確提出商業銀行不得將代銷產品與存款或其自身發行的理財產品混淆銷售。《通知》明確,商業銀行開展代銷業務應當遵守依法合規、符合代銷有關金融產品資質要求、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以及在代銷業務與其他業務之間建立風險隔離制度等四項原則。商業銀行只能代銷由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依法實施監督管理、持有金融牌照的金融機構發行的金融產品,不得代銷該范圍以外的機構發行的產品,政府債券、實物貴金屬和銀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⑻ 在銷售境外機構設計發行的理財產品時,商業銀行對理財資金的成本與收益應怎麼測算
去請教銀行的朋友吧,他們更清楚
⑼ 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遵循什麼原則
基本原則
1、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遵循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如實告知原則。
2、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遵循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充分揭示風險,保護客戶合法權益,不得對客戶進行誤導銷售。
3、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進行合規性審查,准確界定銷售活動包含的法律關系,防範合規風險。
4、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做到成本可算、風險可控、信息充分披露。
5、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遵循風險匹配原則,禁止誤導客戶購買與其風險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財產品。風險匹配原則是指商業銀行只能向客戶銷售風險評級等於或低於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的理財產品。
6、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加強客戶風險提示和投資者教育。
(9)商業銀行發行理財產品時擴展閱讀
理財產品銷售文件應當包含專頁風險揭示書,風險揭示書應當使用通俗易懂的語言,並至少包含以下內容:
1、在醒目位置提示客戶,「理財非存款、產品有風險、投資須謹慎」;
2、提示客戶,「如影響您風險承受能力的因素發生變化,請及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評估」;
3、提示客戶注意投資風險,仔細閱讀理財產品銷售文件,了解理財產品具體情況;
4、本理財產品類型、期限、風險評級結果、適合購買的客戶,並配以示例說明最不利投資情形下的投資結果;
5、保證收益理財產品風險揭示應當至少包含以下表述:「本理財產品有投資風險,只能保證獲得合同明確承諾的收益,您應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
6、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的風險揭示應當至少包含以下表述:「本理財產品有投資風險,只保障理財資金本金,不保證理財收益,您應當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
7、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的風險揭示應當至少包含以下內容:本理財產品不保證本金和收益,並根據理財產品風險評級提示客戶可能會因市場變動而蒙受損失的程度,以及需要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等內容;
8、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由客戶填寫;
9、風險揭示書還應當設計客戶風險確認語句抄錄,包括確認語句欄和簽字欄;確認語句欄應當完整載明的風險確認語句為:「本人已經閱讀風險揭示,願意承擔投資風險」,並在此語句下預留足夠空間供客戶完整抄錄和簽名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