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貨物運輸過程中可以投保哪些定額保險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本險都可以單獨投保,如:國內水路、陸路貨物運輸保險基本險、綜合險,海洋運輸貨物保險平安險、水漬險、一切險,航空運輸險,航空運輸一切險等等。還有根據貨物的特性承保的專門險也可以單獨投保,海洋運輸冷藏貨物保險等。貨物運輸過程中涉及的基本保險可以單獨投保。海洋運輸貨物保險的基本保險有:平安險、水漬險、一切險航空運輸貨物保險的基本保險有:運輸險、運輸一切險國內水路陸路貨物運輸保險基本保險有:基本險、綜合險
B. 有哪幾個保險公司有承保貨物運輸保險的業務
你要保哪類?
1、海洋運輸冷藏貨物保險
2、航空運輸貨物保險
3、國內航空旅客行李保險
4、陸上運輸冷藏貨物保險
5、鐵路貨物運輸保險
6、公路貨物運輸保險
7、國內公路貨物運輸定額保險
8、國內航空貨物運輸保險
9、水路貨物運輸保險
10、國內公路貨物運輸承運人責任保險
11、陸上運輸貨物保險(火車、汽車)
12、國內水路、陸路貨物運輸保險
13、海洋運輸貨物保險
C. 公路貨物運輸定期定額保險單在什麼情況下適用
就是公路貨運保險。當然,得區分是普通貨物還是鮮活貨物。
D. 國內公路貨物運輸定額保險實際損失大於保額時應如何理賠
按保額賠償。定額貨運保單是按第一危險方式賠償。不以是否足額投保來結算,不能按比例賠
E. 公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是哪個部門發布的
一: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認真讀
中國平安保險提示:「消費者在投保貨運險之前一定要認真閱讀貨物運輸保險條款。」平安保險貨物運輸保險專業人士認為,首先是看清楚保險公司都能保什麼,如果事前不認真閱讀,等到進行理賠時才發現貨物運輸保險條款有問題就已經遲了。其次是要搞清楚保險公司不保什麼。對保險公司列明的責任免除部分,更要看明白。以往的經驗表明,消費者在理賠時與保險公司發生糾紛,往往就在這一部分。
二:怎樣理解基本險和附加險的關系
貨物運輸保險的險別分為基本險和附加險。所謂基本險是指可以單獨投保和承保的險別。所謂附加險是指不能單獨投保和承保的險別,投保人只能在投保基本險的基礎上,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加以投保。如果附加險的條款和基本險條款發生抵觸,對抵觸之處的解釋以附加險條款為准:如果附加險條款未作規定,則以基本險條款為准。
三:買熟人的保險也要讀懂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一些保險業務員樂於向周圍的親戚朋友推銷保險。很多人也是礙於熟人的情面購買了「人情保單」,但事後不少人會發現自己買的保單跟自己的想像不大一樣,一系列的問題便會產生。
很多人也是礙於熟人的情面,或者過分聽信了有關保險好處的描述,卻並沒有認真閱讀保險條款,一些重要的保險責任和免責條款也從不知曉。其實,保險是一種特殊商品,只能根據需要購買,不能礙於情面購買根本不需要的保險,或者為了照顧情面而只買象徵性的一點,卻遠不能滿足真正出險後的需要,成為事實上的「雞肋」保險。專家的建議是,無論通過什麼人買保險,都要先讀懂保險條款再簽合同交錢。
四:5步教您讀懂貨物運輸保險合同
上海平安保險友情提醒您,買過運輸保險的人,或多或少都有這樣的感受:難以在短時間內看完冗長的貨物運輸保險條款,一些表述太過專業的條款更是讓人難以理解。其實,我們在看保險合同時,主要看以下幾方面內容,一般就能把握住保單的要點:
首先,必須核實保險合同上可填寫的內容。如合同中的投保人、被保人和受益人的姓名等是否有誤;險種與保險金額、每期保費是否與你的要求相一致等。
其次,閱讀貨物運輸保險條款中的保險責任條款。該條款主要描述保險的保障范圍與內容,即保險公司在哪些情況下須理賠或如何給付保險金。
第三,閱讀除外責任條款。該條款列舉了保險公司不理賠的幾種事故狀況,消費者購買保險後要小心迴避這些狀況的出現。
第四,看合同中的名詞注釋。此項內容是保險專用名稱的正式的、統一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釋。
第五,看合同解除或終止情況的規定或列舉。即投保人或保險公司在何種情況下可行使合同解除權。從目前情況來看,消費者往往對此條款最不滿意。如在醫療險中,有些保險公司一旦發生賠付,即依據該條款開出「除外責任書」。
這篇文章轉自「上海平安貨運保險」你可以去網路搜他們的網站,然後仔細閱讀裡面更多的條款,還可以打他們網站上的電話咨詢業務員,希望能夠幫到你。
F. 貨運險定額保險條款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國內貨運險按照運輸方式不同可以分為鐵路貨運險,公路貨運險,水路貨運險,空運貨運險。
不同運輸方式的貨運險使用的條款不同,一般情況下:
鐵路、公路、水路使用水路陸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空運貨運險適用航空貨物運輸保險;
有任何關於貨運險的問題,隨時咨詢新一站。
G. 國內公路運輸隨車行李物品定額保險汽車玻璃碎了賠嗎
玻璃是單獨另外的保險,你這個只保車上物品
H. 公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一、保險條款中對於貨物運輸險與承運人責任險的定義
貨物運輸險是為了使保險貨物在水路、鐵路、公路和聯合運輸中,因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能夠得到經濟補償而設置。
承運人責任險是指被保險人及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的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險車輛上所載貨物遭受直接損毀,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二、保險利益不同
保險法第12條第3款規定,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法律上承認的利益,即投保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可能遭受的損失或失去的利益。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
在貨物運輸過程中,貨物所有人具有保險利益,因為貨物一旦發生損失,貨物所有人會遭受直接經濟損失;如果貨物安全送達,則貨物所有人可以通過出售貨物實現預期的經濟利益。而承運人具有的保險利益,是指如果貨物受損,承運人依照合同規定或法律規定應當承擔相關的賠償責任;如果貨物安全送達,承運人就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三、貨物運輸險與承運人責任險的保障范圍不同
貨物運輸險的保障范圍比承運人責任險寬泛。在貨運險中,保險公司需要承擔貨物由於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發生的損失。如果是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使用自己的資金補償;如果因為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並且承運人在意外事故中負有責任,保險公司向被保險人支付保險金額後,可以向第三者追償。
而根據《合同法》,在貨物運輸過程中,承運人只能對於不可抗力造成的貨物相互享受免責;根據《海商法》,依照國際慣例承擔不完全過錯責任,即除了不可抗力,還享受更多免責事項。因此,在承運人責任險中,因為在自然災害損失中,承運人對此是無責任的,故不屬於承運人責任險的保障范圍。
四、如何看待承運人投保貨運險
由於貨物運輸保險的范圍比承運人責任險的范圍寬泛,故出現更多承運人投保貨運險的現象。對於這種現象如何看待呢?承運人的責任能否得到保障呢?
實踐中,承運人代貨主投保一直是極為普遍的商業慣例,而承運人此時代貨主投保,即投保貨物運輸險,保險單上往往記載承運人為投保人,貨主為被保險人,如果發生貨損,貨主有權獲得保險公司保險賠償款,而保險公司又可以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有過錯而向其追償。這對於承運人是不公平的。
在投保實際過程中,保險公司有義務向承運人充分說明投保險種的性質與區別,以便承運人在為自己投保或代貨主投保的過程中,可以在貨運險與承運人責任險之間作明確的衡量和選擇,以避免承運產生其為貨主投保了具有貨損性質的貨物運輸綜合險,就認為自己造成的交通保險事故全責或部分責任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可以由保險公司承擔的誤解,明確貨主與承運人在投保理賠事項中各方的權利義務,規范市場管理及行業慣例,合理保護各方當事人利益。
五、雙險競合
兩險是否有競合的情形?如果貨主投保貨運險,承運人投保了承運人責任險,一旦出現了因承運人過失導致的「意外事故」損失,貨主的保險公司在賠償了貨運險賠款後,向承運人追償,這時候承運人的保險公司又要對這個追償損失負責,這樣,一旦各家保險公司都大面積了承保了這兩種保險,就出現了保險公司與保險公司之間互相追償的現象。對於這個問題,國際通行辦法,是通過保險公司之間簽署互撞免賠協議來解決,但由於我國產險行業在貨物運輸領域還沒有發展得如此深入,因此還沒有遇到這樣問題。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I. 車上貨物責任險與公路貨物運輸險的區別
一、保險條款中對於貨物運輸險與承運人責任險的定義
貨物運輸險是為了使保險貨物在水路、鐵路、公路和聯合運輸中,因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能夠得到經濟補償而設置。
承運人責任險是指被保險人及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的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險車輛上所載貨物遭受直接損毀,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二、保險利益不同
保險法第12條第3款規定,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法律上承認的利益,即投保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可能遭受的損失或失去的利益。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
在貨物運輸過程中,貨物所有人具有保險利益,因為貨物一旦發生損失,貨物所有人會遭受直接經濟損失;如果貨物安全送達,則貨物所有人可以通過出售貨物實現預期的經濟利益。而承運人具有的保險利益,是指如果貨物受損,承運人依照合同規定或法律規定應當承擔相關的賠償責任;如果貨物安全送達,承運人就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三、貨物運輸險與承運人責任險的保障范圍不同
貨物運輸險的保障范圍比承運人責任險寬泛。在貨運險中,保險公司需要承擔貨物由於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發生的損失。如果是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使用自己的資金補償;如果因為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並且承運人在意外事故中負有責任,保險公司向被保險人支付保險金額後,可以向第三者追償。
而根據《合同法》,在貨物運輸過程中,承運人只能對於不可抗力造成的貨物相互享受免責;根據《海商法》,依照國際慣例承擔不完全過錯責任,即除了不可抗力,還享受更多免責事項。因此,在承運人責任險中,因為在自然災害損失中,承運人對此是無責任的,故不屬於承運人責任險的保障范圍。
四、如何看待承運人投保貨運險
由於貨物運輸保險的范圍比承運人責任險的范圍寬泛,故出現更多承運人投保貨運險的現象。對於這種現象如何看待呢?承運人的責任能否得到保障呢?
實踐中,承運人代貨主投保一直是極為普遍的商業慣例,而承運人此時代貨主投保,即投保貨物運輸險,保險單上往往記載承運人為投保人,貨主為被保險人,如果發生貨損,貨主有權獲得保險公司保險賠償款,而保險公司又可以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有過錯而向其追償。這對於承運人是不公平的。
在投保實際過程中,保險公司有義務向承運人充分說明投保險種的性質與區別,以便承運人在為自己投保或代貨主投保的過程中,可以在貨運險與承運人責任險之間作明確的衡量和選擇,以避免承運產生其為貨主投保了具有貨損性質的貨物運輸綜合險,就認為自己造成的交通保險事故全責或部分責任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可以由保險公司承擔的誤解,明確貨主與承運人在投保理賠事項中各方的權利義務,規范市場管理及行業慣例,合理保護各方當事人利益。
五、雙險競合
兩險是否有競合的情形?如果貨主投保貨運險,承運人投保了承運人責任險,一旦出現了因承運人過失導致的「意外事故」損失,貨主的保險公司在賠償了貨運險賠款後,向承運人追償,這時候承運人的保險公司又要對這個追償損失負責,這樣,一旦各家保險公司都大面積了承保了這兩種保險,就出現了保險公司與保險公司之間互相追償的現象。對於這個問題,國際通行辦法,是通過保險公司之間簽署互撞免賠協議來解決,但由於我國產險行業在貨物運輸領域還沒有發展得如此深入,因此還沒有遇到這樣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