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交保險是國家強制要求的嗎
國家現在是在普及社保,按國家要求來講,公司是要給員工買保險的,主要是養老和醫療,工傷這塊,但是現在很多公司都沒有實行。。。而且很多公司與員工也沒有勞動合同,如果與公司有勞動合同,公司沒有給自己買社保,是可以去投訴公司的。。。
❷ 國家規定企業給員工必須要交哪些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計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第二十三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四十四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五十三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如果企業不給職工繳納保險,職工應該用法律的武器來維權,具體如下:
法律人士表示,對於缺乏法律責任擔當、對職工切身利益漠不關心的老闆,可採取下列辦法應對。
一是向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舉報。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62條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二是向勞動仲裁部門主張權益,該部門定會依據相關法律支持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
三是,雖然老闆未給謝某辦理工傷保險,但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62條二款規定: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可見,企業未給職工辦理工傷保險的,一旦有職工受到工傷傷害,企業必須依「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
❸ 國家規定企業必須為員工繳納的保險有哪些
員工保險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實施公司福利制度方案,構造合理的員工保險體系,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章 社會保險險種
第二條 離退休養老保險。
1. 公司各類職工按國家規定,均應辦理強制性養老保險社會統籌;
2. 實行企業繳費與個人繳費相結合,具體繳費比例由當地政府文件規定;
3. 養老金的計發根據當地政府社會保險部門文件規定。
第三條 公司具有較好財務狀況時,可為職工辦理補充性養老保險,所需費用從公司自有資金中的獎勵福利基金中支付。鼓勵並協助職工參加儲蓄性養老保險。
第四條 醫療保險。
1. 當地有醫療保險社會統籌時,公司應按規定參加,為全體職工辦理相應的手續;
2. 當地總工會組織大病、重病統籌時,公司應積極參加。
第五條 失業保險。
公司按政府有關規定,向當地失業保險辦理有關手續。
公司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 %(一般為0.6%,最多不超過1%)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六條 失業保險領取標准。
1. 失業前在企業連續工作1年以上不足5年,領取最長期限為12個月;
2. 失業前在企業連續工作5年以上,領取最長期限為24個月。
失業救濟金相當於當地社會救濟金的120%~150%。
第七條 失業保險領取或失去資格的情形。
1. 領取資格情形:
(1) 公司依法破產後;
(2) 職工在公司整頓期被精減;
(3) 公司被撤銷解散後;
(4) 職工終止或解除了勞動合同;
(5) 被辭退、除名或開除。
2. 失去資格情形:
(1) 領取期限屆滿;
(2) 參軍或出國定居;
(3) 重新就業;
(4) 無正當理由,兩次拒絕接受就業機構介紹的工作;
(5) 在領取期間被勞教或被判刑。
第八條 意外傷害保險。
公司為危險工作崗位或全體職工,向當地商業保險機構辦理有關意外傷害保險手續。
公司自行確定意外傷害保險投保范圍。
第九條 隨著社會保險的發展和提供的保險商品越來越多,公司應精心選擇合適的保險機構和保險品種,以求獲得低成本、高效益的保險效果。
第三章 公司內部保險待遇及措施
第十條 退職養老保險。
職工喪失勞動能力,但未達到退休條件,根據規定,退職後可按月發給本人標准工資 %(如40%)的生活費。
第十一條 疾病保險。
1. 對長期固定工:
(1) 患病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內的,根據其工齡長短,發給本人標准工資的60%~100%病假工資。
(2) 患病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上的,根據其工齡長短,發給本人標准工資的40%~60%疾病救濟費。
(3) 醫葯費由公司負擔。
(4) 職工死亡,公司發給相當於本公司2個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費。另外,一次性發給其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供養1人,發給死者生前6個月的標准工資;供養2人,發給9個月的標准工資;供養3人,發給12個月的標准工資。
2. 對勞動合同工。
(1) 給予一定時間的醫療期。
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及在本公司工齡5年以下的,醫療期為3個月;在本公司工齡5年以上的,為6個月。
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及在本公司工齡5年以下的,醫療期為6個月;在本公司工齡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在本公司工齡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在本公司工齡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在本公司工齡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2) 在醫療期,其醫療待遇和病假工資和固定工相同。
(3) 醫療期滿後,因不能勝任工作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公司發給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同時按本公司工齡,每滿1年增加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另外,患重病的,增加不低於醫療補助費50%的金額;患絕症的增加不低於醫療補助費100%的金額。
3. 對農民合同工和臨時工。
(1) 對農民合同工,公司根據其實際工作年限和在本公司工齡,給予3~6個月的醫療期;對臨時工不超過3個月。
(2) 在醫療期,其醫療待遇和病假工資與固定工基本相同。
(3) 醫療期滿後,因不能勝任工作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公司酌情發給一次性 個月(如3~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第十二條 工傷保險的范圍。
1. 執行日常工作、臨時指定或經同意的工作時的傷害;
2. 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上級批准但對公司有利的工作時的傷害;
3. 在從事技術發明或改造時的傷害;
4. 因工出差或工作調動期間及往返途中的意外事故導致的傷亡;
5. 工作中受傷但未察覺,事後發作疼痛而不能工作。
6. 因工負傷醫療終結後,舊傷復發而導致傷殘或死亡;
7. 因緊急任務加班,不能回家休息,臨時在現場睡眠發生意外事故,且非本人應負主要責任;
8. 在日常工作中,與壞人作斗爭而遭壞人傷害;
9. 因嚴重醫療事故而使病傷惡化,並經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屬實;
10. 在本公司食堂就餐而食物中毒;
11. 參加公司或代表公司參加各種文化體育活動比賽時傷亡;
12. 參加公司組織的參觀旅遊、政治活動和社會公益活動時傷亡;
13. 各種職業病的侵害(衛生部規定為9類99種)
第十三條 工傷保險待遇。
1. 職工因工負傷,醫療費用和住院膳食費用全部由公司承擔,醫療時間至醫療終止時止。醫療期間,原標准工資照發,直至醫療結束時止。
2. 職工患職業病,凡被確診的,享受國家有關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或職業病待遇。
3. 職工因工緻殘,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的,按傷殘等級發給證書並享受相應待遇:
(1)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按規定實行退休。
(2) 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公司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因變崗降低了工資,應發給因工傷殘補助費。
4. 職工因工死亡,公司發給相當於本公司3個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費。另每月支付其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供養1人,為死者本人工資的25%;供養2人,為死者本人工資的40%;供養3人及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的50%,直到受供養者失去受供養條件為止。
第十四條 生育保險待遇。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公司對女職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1. 禁止女職工從事不利於身體健康的工作。
2. 劃定女職工經期、已婚待孕期、懷孕期、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並嚴格遵守。
3. 女職工在懷孕期、產期、哺乳期,享有基本工資,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允許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
4. 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 難產增加休假15天。
第四章 保險管理
第十五條 公司為每位員工建立保險工作卡或保險檔案。
第十六條 保險范圍一般在中國境內。出境考察或在國外長期工作的保險,可預先在國內投保或按所在國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保險險支付或索賠。
如發生投保條款中規定的事件,應由公司有關部門或由員工(或受益人)向保險機構(公司)申請支付或索賠。
必要時維持現場原貌或保存證據,在索賠時應提供所需要的各類證明。
第十八條 及時辦理與職工新聘用、調崗和辭退相關的保險關系的初建、增減、企業間轉移、撤保、續約等事務。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鑒於目前正進入社會保險的重大時期,保險法規、政策變動較大,公司應密切關注中央和本地政府保險法規、政策動態,並及時作出相應調整。
第二十條 本辦法與當地政策抵觸時,以當地政府規定為准。
第二十一條 依據本辦法,人事部會同財務部制定具體實施細則,並由董事會批准。
❹ 國家規定必須給員工上保險,是勞動法哪條之規定
(1)《勞動法》具體條文: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合同法】對於用人單位不繳交社會保險費的懲罰性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條款,要有社會保險條款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根據第三十八條(包括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四十七條是經濟補償標准
第八十五條,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要賠償經濟補償金的50——100%
(2)公司讓員工個人繳納保險,然後給員工報銷公司該繳納的那部分費用
這種做法是否是違規行為?
社會保險費,個人與單位都要出一部分。因此不違規。
❺ 國家規定企業給員工必須要交哪些保險
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❻ 國家規定 公司必須給員工交保險么
國家明文規定公司必須要給員工繳納保險。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七十三條規定單位必須為職工購買社會保險(養老、醫療、生育、工傷、失業)。《勞動法》第一百條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❼ 國家強制公司給員工上的保險是什麼保險
首先,不管什麼戶口,單位必須參保社保的。
其次,必須買全社保,即5險1金,包括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和公積金。
你不用擔心,可以使用法律來保護自己,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購買保險,因此購買社保是必須的,屬於強制保險。
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單位協商解決,無果的情況下,申請勞動仲裁或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反映並投訴,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決的。
其證據就是證明跟單位有勞動關系,比如工資條,工牌等。
一般需要補交所欠的月份.
單位方式參保,以實際工資作為交納基數。
以單位買全社保為准,計算如下所示:
醫療保險:個人承擔2%,單位承擔8%;
養老保險:個人為8%,單位承擔20%;
失業保險:個人為1%,單位承擔2%;
工傷保險:個人無,單位1%;
生育保險:個人無,單位1%;
公積金:個人3.5%,單位3.5%。
而工傷和生育保險的費用均由單位承擔。
舉個例子,為了計算方便,以工資為2000元/每月,那麼其需要交納的保費為:
醫療保險:2000*2%=40元,單位2000*8%=160元;
養老保險:2000*8%=160元,單位2000*20%=400元;
失業保險:2000*1%=20元,單位2000*2%=40元;
工傷保險:個人無,單位2000*1%=20元
生育保險:個人無,單位2000*1%=20元
公積金:2000*3.5%=70元,2000*3.5%=70元。
因此個人總計為:290元,單位總計為:710元。
計算的數據可能會與實際的有出入,但計算的方式是這樣的.
❽ 國家有規定公司必須為員工上社保嗎
只要你與這個公司有勞動合同關系,該公司就有義務為你買一份社會保險。
你一定要懂得去維護自己的這個權益。
如果他們不給你購買社保,那你要到當地的勞動部門去投訴,你有這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