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保單標注的索賠方式,常用的是索賠發生制,也就是說保險期限以後兩年內有事故進行索賠,可以進行保險理賠,但還涉及到出險時間問題,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吧
Ⅱ 保險期間與保險期限的區別
一、保險期限和保險期間沒有什麼差別,但是責任期限和保險期間是有差別的。
二、保險期間是要求保險事故發生必須在保險期間內,保險公司才可能理賠。
責任期限是對於保險事故發生後,因這一保險事故所給被保險人帶來的損失,保險公司最多負責多少天。
三、即若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後一段時間,則有可能雖然保險期間結束,但責任期限還沒有結束。此時若還有因這一事故而產生的損失發生,那麼保險公司仍要賠付。
同時,若發生在保險期間前一段時間,則有可能雖然保險期間沒有結束,但責任期限已經結束。此時若還有因這一事故而產生的損失發生,那麼保險公司就不賠付了。
Ⅲ 保險期限 和 責任期限 分別是什麼有什麼區別
保險期限是從保險合同簽訂日開始到保險合同約定日為止。
責任期限就是有些保險責任內發生的後果需要一定時間後才可以確定。就是說只要是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件發生在保險期限內,遭受意外之日起一定的時期內接責任期限內(一般為90天,180天或1年)走出死亡或殘疾的後果,保險公司就要承擔保險責任,即使死亡或確定殘疾時保險期限已經結束,只要為超過責任期限,保險公司就要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Ⅳ 產品責任險中的追溯期是什麼意思
產品責任險中的追溯期指的是因產品質量發生的損害,受害人可以在追訴期內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保險人只予負責在保險期間或規定追溯期(最長3年)內發生的產品責任事故而在保險期內提起的索賠。
根據《產品責任保險條款》第三條在保險期間或保險合同載明的追溯期內,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列明的區域范圍內生產或出售的保險單中載明的產品或商品業務時,因存在缺陷導致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傷亡和/或財產損失,由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險期限內首次向被保險人提出索賠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區法律)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產品有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是指不符合該標准。
意外事故:指不可預料的以及被保險人無法控制並造成物質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突發性事件。
(4)產品質量責任保險保險期限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一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保險事故發生後,按照保險合同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保險人按照合同的約定,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提供。
Ⅳ 產品責任保險保期是多久
那得看生產廠家購買了多少時間 在這期間由於產品質量而發生的風險事事故可賠 是期內索賠
Ⅵ 責任期限和保險期限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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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的關系如下:只有發生在保險期限內的保險事故才能享受責任期限待遇。
1.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患病,在保險期限內治癒出院,則無所謂責任期限;
2.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患病且在保險期限內沒治癒,則從患病之日起的不超過責任期限內所花費的醫療費用由保險公司提供補償。具體情況根據條款約定,詳情可咨詢保險公司。
Ⅶ 保險期限和責任期限
保險期限是從保險合同簽訂日開始到保險合同約定日為止。
責任期限就是有些保險責任內發生的後果需要一定時間後才可以確定。就是說只要是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件發生在保險期限內,遭受意外之日起一定的時期內接責任期限內(一般為90天,180天或1年)走出死亡或殘疾的後果,保險公司就要承擔保險責任,即使死亡或確定殘疾時保險期限已經結束,只要為超過責任期限,保險公司就要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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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保險法關於產品責任險的保險期限是否有規定
(一)產品責任保險的保險標的。產品責任保險承保的產品責任既包括以合同為基礎和承保條件的產品合同責任,也包括不受合同關系限制的產品侵權責任。只要產品生產者或銷售者因生產或銷售的產品有缺陷致使消費者或使用者遭受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無論消費者與生產者或銷售者之間是否具有合同關系,都可以就其所受損害提出賠償請求。
(二)產品責任保險的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生產商、出口商、進口商、批發商、零售商及修理商等一切可能對產品事故造成的損害負有賠償責任的人,都具有可保利益,都可以投保產品責任險。根據具體情況需要,可以由他們中間的任何一人投保,也可以由他們中間的幾個人或全體聯名投保。產品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除投保人本身外,經投保人申請,保險公司同意後,可以將其他有關方也作為被保險人,必要時必須加費,並規定對各被保險人之間的責任互不追償。但在各關系方中,製造商應承擔最大風險。除非其他有關方已將產品重新裝配、改裝、修理、改換包裝或使用說明書,並因此引起產品事故,應由該有關方負責外,凡產品原有缺陷引起的問題,最後都要追溯至製造商負責。
(三)產品責任保險的承保基礎。產品責任保險的承保基礎多為期內索賠式,即以索賠提出的時間是否在保單有效期內作為確定保險人承擔責任的基礎。
(四)產品責任保險的賠償。在產品責任保險保單中,通常規定兩項賠償限額,即每次事故的賠償限額和保單累計的賠償限額;同時,每項賠償限額還可以分別劃分為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分項賠償限額。
Ⅸ 三年產品責任保險(含追溯期兩年)什麼意思
3年內,產品有任何質量問題,可以理賠。
只要在3年保險期間內,產品出現質量問題,哪怕理賠的時候已經過了1年,也沒有關系,依然可以理賠。
追溯期是指,發現產品質量問題的時間,正式理賠的時間,兩個時間相距不能超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