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殺妻騙保案死者父母講述案情,女性如何在婚姻中保護自己
天津男子提前為妻子買了十幾份保險,然後精心策劃帶妻子去泰國旅行,在酒店殘忍將妻子殺害,再偽造成意外溺亡事故。這則天津男子殺妻騙保案看了之後讓人後背發涼,這個男人簡直就是魔鬼。
最後就是,女性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都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財產,但是婚姻法只保護財產不保護愛。無論發生什麼,錢都可以讓你和你的孩子活的更加從容。
對於女性來說,可以不掌握家裡的經濟大權,但是一定要掌握保單大權。因為在此殺妻騙保案中,如果這個妻子能早發現這么多保單,心生警惕,也不至於有這樣的悲劇發生了。
婚姻是一輩子的事情,嫁給愛情固然重要,但是嫁給一個本身品質好的男人更為重要。願每個女性都能愛對人,嫁對人。
2. 什麼是車險炸保行為
1979年,經國務院批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從1980年起全面恢復國內保險業務,20多年來,我國保險事業發展迅速,中國保險市場已成為世界上最有發展前途的市場。然而,近年來,蓬勃發展的中國保險事業正遭遇越來越多的騙賠風險,騙賠之於保險公司,成為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以外的「二號殺手」。騙賠:保險業的一顆「毒瘤」保險騙賠,最早源自英國的人壽保險,到如今已演變成威脅世界保險業的頭號公害,是保險公司揮之不去的「陰影」。即使在較為成熟的保險市場上,大規模、有組織的騙保行為也屢見不鮮。在經濟發達的國家,由於保險的廣泛普及,騙保的技術也就更高明、更具隱蔽性,眾多的保險騙賠已經演變異化成一種復雜的商業經營活動。在保險業發達的美國,保險犯罪僅次於毒品犯罪,保險索賠的支出有15%~30%往往落到騙賠者手中。在「9·11」事件以後,騙賠事件更是層出不窮,令各大保險公司大傷腦筋。在我國,盡管缺少對整個保險行業遭遇騙保的具體統計數字,但不少業內人士都認為騙賠現象正趨於增多。據不完全統計,中國商業保險公司支付的各類保險賠償金中,至少有20%被惡意保險客戶騙走。越來越多的事實表明,騙賠正在越來越嚴重地威脅到保險公司的經營收益。據有關統計顯示,目前,保險公司因被欺詐而導致的賠款支出平均約為保費收入的10%至30%,某些保險險種最高可達50%。大量有組織的騙賠行為,不僅給保險公司帶來沉重負擔,也給人民財產安全帶來了極大威脅。壽險業:機關算盡血案連連馬克思曾經說過,如果有300%的利潤,就會有人鋌而走險,敢冒上絞刑架的危險。由於保險產品保險人與保險標底相分離的特點,一些人便不擇手段鑽空子,為了騙取保險金甚至不惜拿自己的生命做賭注,甚至謀財害命,釀成了一起又一起血案。廣州市花都一名男子做夢也沒想到,他的妻子竟「悄悄」地為他買下了保額為100多萬元的意外險,為騙保,朝夕相處的妻子鄧秀瓊竟起了殺機。2003年12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和保險詐騙罪判處鄧秀瓊和毛某死刑。鄧與丈夫曾某婚後感情不好。鄧連續三年為曾某買了人身保險和意外保險,累計死亡給付保額為人民幣105萬元。2002年底,鄧覺得時機已到,決定幹掉曾某騙取保險金,隨後找到毛某一起作案。2003年1月2日晚,鄧秀瓊與毛某騙曾某喝下他們事先放有安眠葯的茶水,曾某因葯力發作昏睡,鄧、毛兩人遂將曾某推入魚塘,致曾死亡。2003年1月24日,川航一架由重慶飛往成都的客機在降落前,一犯罪嫌疑人引爆裝有炸葯的易拉罐,疑犯被炸傷,乘客和機組人員均無傷亡,飛機內部受損。經警方偵查,趙某炸客機的動機是試圖以自殘的方式騙取高額航空保險賠付。趙某乘機前買了賠額為40萬元的航空保險以圖實施騙保。案發後,他交代看到電視台報道關於乘客航空保險的賠額由20萬元升至40萬元的消息,遂萌生炸機自殘騙取保險金的念頭。2003年3月15日,四川省雙流縣發生了一起殺替身、毀面容,企圖騙取150萬元保費的惡性案件。37歲的高某從2002年下半年起就為自己在4家保險公司購買了數份人身意外保險,總保額高達150萬元。2003年3月10日,高某見一找工作的女子身高、體貌特徵與自己差不多,將其帶回家做保姆。第二天,高某將保姆帶到理發店讓其理了一個跟自己一樣的發型,並讓保姆換上自己的衣服。3月15日,高某帶著保姆開著借來的奧拓車駛向雙流縣一鄉村道上將其殺死,又用車碾軋死者頭部,直到面目全非,並將自己的身份證、通訊錄等物塞進保姆衣兜,製造了自己死亡的假象。高某事後交代,目的「是要獲得保險公司的巨額賠付」。2003年7月,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保險詐騙罪和盜竊罪判處農婦千菊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00年1月,千以其丈夫常某的名義給其公爹辦理了一份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為騙取保險金,同年8月23日晚飯時,她將事先准備好的「毒鼠強」放入公爹的飯碗中,致使其公爹當場中毒死亡。後通過關系騙取保險金33256元。之後,千某無意中將此事告訴了與其關系曖昧的本村農民常某,而常某便以此要挾千菊平,向千索要錢財。為殺人滅口,2002年7月6日晚,千將常某邀請到自己家中,在常某酒中放入「毒鼠強」,致使常某中毒身亡。2003年9月5日下午,北京朝陽刑偵支隊接到一年輕女孩的報案:她的母親身中數十刀死在家裡。經警方偵查,殺人者正是女孩的繼父程某。為了騙保,程某在兩月前與王敏領了結婚證後的第二天就為王敏辦理了三份人身意外傷害險,受益人都是程某。如果王敏死亡,程某就可以獲得高達200萬元的理賠。保險辦妥後,程某開始計劃如何幹掉王敏。9月3日上午9時許,程某僱用殺手將王敏殺死,作案後兩人逃離現場。2003年12月28日晚8時,商洛市公安機關接到下灣村農民魏某報案,稱當晚7時許他駕駛自己家的農用三輪車與妻子換糧食返回途中遭遇3名歹徒搶劫,妻子被亂石砸死,歹徒逃離現場。據警方調查,殺人兇手正是死者的丈夫魏某,因夫妻兩人長期關系不和,魏某產生了殺人惡念。在殺害妻子前的兩個月,魏給妻子買了近20萬元的人身保險,企圖「一箭雙雕」,沒想到,弄巧成拙。……車輛險:騙賠的「重災區」從當前保險市場的實際情況來看,機動車輛保險既是財產險市場的「龍頭」,也是騙賠的「重災區」。由於保險是一種風險補償,花一元保費可以得到幾十甚至上百元的保險金,有的人就挖空心思在這上面做文章,其中不乏靠騙取保險金而發家致富者,以至於「騙保專業戶」這樣的怪胎不斷涌現。39歲的丁某原是武漢市某公司職工,從1998年到2001年,他找幾個司機作「搭檔」,先讓司機報假案,再通過假證販子偽造資料,一手策劃了22起「交通事故」,騙取車險賠付款43萬余元。其中有一輛車連續4次騙保,平均二、三個月就要保險公司賠一次,而被騙的卻是同一家保險公司。2003年6月,合肥市檢察院受理了一起跨省詐騙案。2002年4月,犯罪嫌疑人謝某購買了一輛別克商用車,他分別在沈陽、長春、濟南、合肥、南京等地的19家保險公司為這輛車投保。據公安部門審理:2002年6月起,謝某駕駛這輛車多次在遼寧、吉林、江蘇、安徽、浙江、雲南等地利用「事故」,編造不同的虛假原因,並提供虛假事故證明材料、汽車維修發票等向這19家保險公司索賠,共作案48起,騙取保險費49.7萬余元。案發後,警方從謝某家中搜出了200多個假印章,從交警部門到汽修廠到零部件商店,應有盡有。北京市王氏兄弟利用自己開汽車修理廠的便利,在3年時間里,先後「導演」了90餘起交通事故,向保險公司騙保50餘萬元。通常是先將修理廠里待修車輛的某些部件更換成舊的或廢的,然後開出去碰撞詐騙保金,最後再將原部件換上,別人的待修車輛成了他們用來「表演」的道具,為了真實,他們自己常常撞得頭破血流,甚至險些搭上性命。機動車保險騙賠案件的增多,常常使保險公司處於進退兩難的尷尬境地。據報道,南京各保險公司從2003年下半年開始就少保甚至不保計程車險,2004年乾脆停辦了計程車的相關險種,甚至第三者責任險這一強制險種也不辦了,保險公司此舉令南京眾多計程車車主憂心忡忡,因為不保第三者責任險是過不了年檢關的。南京目前有計程車近8000輛,每輛車一年的保險費約5000元,面對這樣一塊「肥肉」,保險公司也無奈。據保險業內人士透露,其原因是計程車出險後賠付太多,而有關部門在出具保險索賠所必需的事故證明和材料時隨意性大,客觀上縱容了惡意騙賠。據透露,目前計程車保險的平均賠付率已達到了130%,其中個體計程車的賠付率更是高達200%,對於計程車險,保險公司幾乎是虧本經營。據保險界專家介紹,機動車輛保險騙賠的手段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編造假案。投保人在保險車輛沒有發生事故的情況下,有意編造或製造險情,然後向保險公司索賠。黑龍江省一個「騙賠高手」,憑著對保險法規及相關賠付業務的熟悉,自1998年至2002年,5年間「丟」了5輛投保的高級轎車,從當地保險公司騙賠了近百萬元!通常是買來車後去保險公司投下巨額保險,然後在他的司機開車出外辦事時,他悄悄跟在後面,司機把車停下離開後他就用自備鑰匙打開車門,將車盜走轉手賣掉,再讓司機出面去報警,他到保險公司索賠。低值高保。投保時有意使保額大大超過標的物實際價值,故意出險後再以投保時的保額向保險公司索賠。重慶金某用7萬元買了一台舊「標致」轎車,而後向保險公司投了15萬元的保險,並增設了「自燃」險種。一段時間後,自以為時機成熟,便將車開至偏僻處時,潑上燃油後拿打火機點燃,製造了「自燃」的現場,然後向保險公司索賠。多頭投保。同一輛車多處投保,一旦出險便同時向多個保險公司索賠,或有意製造險情向保險公司索賠。2003年1月21日凌晨,福建省泉廈高速公路,一輛「賓士」500型轎車沖撞防護欄「自燃」燒毀。經調查,這是一起有意製造險情,藉以騙取保險金的案件。2002年6月16日和2002年12月底,車主謝某在福建省兩個城市的保險公司對該車投保了143萬元。事發當天,謝某就打電話分別向兩市的保險公司報案,並辦理相應的索賠手續。更離奇的還有,同一輛車,同一場事故,卻先後在10個保險機構獲賠34次,騙取保險金額達141萬元。加大險損。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所發生的交通事故,故意誇大損失程度,從而更多地得到保險賠償金。有的修理廠甚至故意加大險損。一般情況是,車主將車放在修理廠離開後,修理廠就將報修的車進行二次撞擊,這樣,原本幾百元的損失,修理廠可以向保險公司報到幾千元甚至更高。而車主對此一無所知,車主往往得到的是小頭,而修理廠則狠狠地「宰」了保險公司一把。移花接木。保險標的應該是唯一的、特定的,一些人為了騙取保險賠償金,往往採取「調包」的手段。如李某沒有駕照,出了交通事故,便找有駕照的任某頂替,找保險公司索賠。險後投保。即在機動車輛已經肇事或受到損失的情況下,隱瞞真相向保險公司投保,然後再通過索賠方式騙取保險賠償金。河北肥鄉縣一個體司機駕駛的一輛貨車出了車禍。為達到騙賠的目的,該司機就補辦投保手續,幾天後再到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肥鄉支公司報案。好在保險公司經過調查,戳穿了這個騙局。遏制騙賠:路在何方?保險騙賠是一個比較復雜、難以徹底根除的問題,長期以來,人們習慣於通過司法部門的協助,希望遏制這種現象的發生,但效果不盡如人意。面對這樣一種「頑症」,必須多管齊下,綜合治理方能奏效。構建「正規軍」與「地方部隊」相結合的防範機制。據報道,近年來,各地相繼成立了一些直接服務於保險業務的調查機構。如湖北隨州市保險公司的「保險公司偵探所」和「保險責任司法技術鑒定室」、上海的安達保險安全服務有限公司、北京的「斯締爾」商務調查機構等,其職能就是接受保險公司委託,調查保險理賠中的疑點,既為保險公司理賠澄清案情提供依據,又為公安、司法等機關懲治犯罪做好前期調查取證工作。據《重慶經濟報》報道,2003年6月,重慶一家財險公司的老總懷疑營銷員與客戶暗中串通「吃」公司,便委託一家商務調查機構調查,經過幾次暗訪,調查公司就報告了營銷員與車輛修理廠虛增定損的「貓膩」,結果保險公司只支付了500元調查費就立刻堵住了漏洞。某壽險公司曾接到一起被保險人意外死亡報案,盡管支付了高額賠款,但是保險公司覺得事情有些蹊蹺,遂委託一家調查公司進行調查。私家偵探幾經周折從投保人的遠房親戚處打開了缺口,證實被保險人殘害胞姐騙取保險金的真相。實際表明,這些機構對於預防和遏制保險欺詐確實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反欺詐尤其是保險欺詐,已被很多國家列為獨立的犯罪,它從一般詐騙犯罪中分離出來,有專門的組織或調查機構、信息中心等參與防範。目前,我國亟須發展這種非政府的調查機構,把那些政府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交給這些機構去做,這既彌補了政府機構某些不足,減輕了司法機關的壓力,又有利於預防保險欺詐案件的發生。加快保險信息網路建設,增加保險反欺詐中的科技含量。當務之急是要打破各保險公司之間的信息壁壘,實行客戶投保信息聯網,實現信息共享、資源共享。要大力開發運用類似銀行信貸客戶查詢系統、公安機關網上追逃系統的保戶信息查詢系統,一個客戶在A保險公司投保或有了不良記錄,B保險公司就能在網上查到,從而避免重復投保、多頭索賠等問題的發生。盡快建立保險業「黑名單」制度。「黑名單」制度是國際通行的保險公司防範騙保風險的主要措施之一,目前我國不少省市的保險公司也實行了保險「黑名單」制度,某些客戶或相關單位一旦被列入「黑名單」,就成為重點監控的風險客戶。如北京對出險率過高和信譽不佳的汽修廠進行了重點監控;2003年,天津11家產險、壽險公司經過協商,建立了一個風險客戶資料庫,各家保險公司將有保險詐騙劣跡的單位和個人情況記錄在資料庫里,供其他保險公司在承保和理賠時查詢參考。保險公司在承保時如果發現客戶曾經在其他保險公司有過詐騙行為,就會特別慎重,可能會提高收費標准,提出一些苛刻條件,或者是不予承保。向公眾傳播正確的保險知識和騙賠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一些人對保險的認識存在片面性,認為投保可以生財,保險就如同賭博或者是一條快速致富的路子,因而才會去鋌而走險。因此,必須加強保險法律知識的普及和宣傳工作,提高全民的保險意識。在開展保險業務時,保險公司有義務向客戶講清楚保險方和被保險方的義務和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增強客戶的法律意識和遵紀守法、嚴格履約的自覺性,從根本上減少保險欺詐發生的可能性。保險業遭遇騙保「寒流」高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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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車身險的資料
1979年,經國務院批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從1980年起全面恢復國內保險業務,20多年來,我國保險事業發展迅速,中國保險市場已成為世界上最有發展前途的市場。然而,近年來,蓬勃發展的中國保險事業正遭遇越來越多的騙賠風險,騙賠之於保險公司,成為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以外的「二號殺手」。 騙賠:保險業的一顆「毒瘤」 保險騙賠,最早源自英國的人壽保險,到如今已演變成威脅世界保險業的頭號公害,是保險公司揮之不去的「陰影」。即使在較為成熟的保險市場上,大規模、有組織的騙保行為也屢見不鮮。在經濟發達的國家,由於保險的廣泛普及,騙保的技術也就更高明、更具隱蔽性,眾多的保險騙賠已經演變異化成一種復雜的商業經營活動。在保險業發達的美國,保險犯罪僅次於毒品犯罪,保險索賠的支出有15%~30%往往落到騙賠者手中。在「9·11」事件以後,騙賠事件更是層出不窮,令各大保險公司大傷腦筋。 在我國,盡管缺少對整個保險行業遭遇騙保的具體統計數字,但不少業內人士都認為騙賠現象正趨於增多。據不完全統計,中國商業保險公司支付的各類保險賠償金中,至少有20%被惡意保險客戶騙走。 越來越多的事實表明,騙賠正在越來越嚴重地威脅到保險公司的經營收益。據有關統計顯示,目前,保險公司因被欺詐而導致的賠款支出平均約為保費收入的10%至30%,某些保險險種最高可達50%。大量有組織的騙賠行為,不僅給保險公司帶來沉重負擔,也給人民財產安全帶來了極大威脅。 壽險業:機關算盡血案連連 馬克思曾經說過,如果有300%的利潤,就會有人鋌而走險,敢冒上絞刑架的危險。由於保險產品保險人與保險標底相分離的特點,一些人便不擇手段鑽空子,為了騙取保險金甚至不惜拿自己的生命做賭注,甚至謀財害命,釀成了一起又一起血案。 廣州市花都一名男子做夢也沒想到,他的妻子竟「悄悄」地為他買下了保額為100多萬元的意外險,為騙保,朝夕相處的妻子鄧秀瓊竟起了殺機。2003年12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和保險詐騙罪判處鄧秀瓊和毛某死刑。鄧與丈夫曾某婚後感情不好。鄧連續三年為曾某買了人身保險和意外保險,累計死亡給付保額為人民幣105萬元。2002年底,鄧覺得時機已到,決定幹掉曾某騙取保險金,隨後找到毛某一起作案。2003年1月2日晚,鄧秀瓊與毛某騙曾某喝下他們事先放有安眠葯的茶水,曾某因葯力發作昏睡,鄧、毛兩人遂將曾某推入魚塘,致曾死亡。 2003年1月24日,川航一架由重慶飛往成都的客機在降落前,一犯罪嫌疑人引爆裝有炸葯的易拉罐,疑犯被炸傷,乘客和機組人員均無傷亡,飛機內部受損。經警方偵查,趙某炸客機的動機是試圖以自殘的方式騙取高額航空保險賠付。趙某乘機前買了賠額為40萬元的航空保險以圖實施騙保。案發後,他交代看到電視台報道關於乘客航空保險的賠額由20萬元升至40萬元的消息,遂萌生炸機自殘騙取保險金的念頭。 2003年3月15日,四川省雙流縣發生了一起殺替身、毀面容,企圖騙取150萬元保費的惡性案件。37歲的高某從2002年下半年起就為自己在4家保險公司購買了數份人身意外保險,總保額高達150萬元。2003年3月10日,高某見一找工作的女子身高、體貌特徵與自己差不多,將其帶回家做保姆。第二天,高某將保姆帶到理發店讓其理了一個跟自己一樣的發型,並讓保姆換上自己的衣服。3月15日,高某帶著保姆開著借來的奧拓車駛向雙流縣一鄉村道上將其殺死,又用車碾軋死者頭部,直到面目全非,並將自己的身份證、通訊錄等物塞進保姆衣兜,製造了自己死亡的假象。高某事後交代,目的「是要獲得保險公司的巨額賠付」。 2003年7月,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保險詐騙罪和盜竊罪判處農婦千菊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00年1月,千以其丈夫常某的名義給其公爹辦理了一份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為騙取保險金,同年8月23日晚飯時,她將事先准備好的「毒鼠強」放入公爹的飯碗中,致使其公爹當場中毒死亡。後通過關系騙取保險金33256元。之後,千某無意中將此事告訴了與其關系曖昧的本村農民常某,而常某便以此要挾千菊平,向千索要錢財。為殺人滅口,2002年7月6日晚,千將常某邀請到自己家中,在常某酒中放入「毒鼠強」,致使常某中毒身亡。 2003年9月5日下午,北京朝陽刑偵支隊接到一年輕女孩的報案:她的母親身中數十刀死在家裡。經警方偵查,殺人者正是女孩的繼父程某。為了騙保,程某在兩月前與王敏領了結婚證後的第二天就為王敏辦理了三份人身意外傷害險,受益人都是程某。如果王敏死亡,程某就可以獲得高達200萬元的理賠。保險辦妥後,程某開始計劃如何幹掉王敏。9月3日上午9時許,程某僱用殺手將王敏殺死,作案後兩人逃離現場。 2003年12月28日晚8時,商洛市公安機關接到下灣村農民魏某報案,稱當晚7時許他駕駛自己家的農用三輪車與妻子換糧食返回途中遭遇3名歹徒搶劫,妻子被亂石砸死,歹徒逃離現場。據警方調查,殺人兇手正是死者的丈夫魏某,因夫妻兩人長期關系不和,魏某產生了殺人惡念。在殺害妻子前的兩個月,魏給妻子買了近20萬元的人身保險,企圖「一箭雙雕」,沒想到,弄巧成拙。 …… 車輛險:騙賠的「重災區」 從當前保險市場的實際情況來看,機動車輛保險既是財產險市場的「龍頭」,也是騙賠的「重災區」。由於保險是一種風險補償,花一元保費可以得到幾十甚至上百元的保險金,有的人就挖空心思在這上面做文章,其中不乏靠騙取保險金而發家致富者,以至於「騙保專業戶」這樣的怪胎不斷涌現。 39歲的丁某原是武漢市某公司職工,從1998年到2001年,他找幾個司機作「搭檔」,先讓司機報假案,再通過假證販子偽造資料,一手策劃了22起「交通事故」,騙取車險賠付款43萬余元。其中有一輛車連續4次騙保,平均二、三個月就要保險公司賠一次,而被騙的卻是同一家保險公司。 2003年6月,合肥市檢察院受理了一起跨省詐騙案。2002年4月,犯罪嫌疑人謝某購買了一輛別克商用車,他分別在沈陽、長春、濟南、合肥、南京等地的19家保險公司為這輛車投保。據公安部門審理:2002年6月起,謝某駕駛這輛車多次在遼寧、吉林、江蘇、安徽、浙江、雲南等地利用「事故」,編造不同的虛假原因,並提供虛假事故證明材料、汽車維修發票等向這19家保險公司索賠,共作案48起,騙取保險費49.7萬余元。案發後,警方從謝某家中搜出了200多個假印章,從交警部門到汽修廠到零部件商店,應有盡有。 北京市王氏兄弟利用自己開汽車修理廠的便利,在3年時間里,先後「導演」了90餘起交通事故,向保險公司騙保50餘萬元。通常是先將修理廠里待修車輛的某些部件更換成舊的或廢的,然後開出去碰撞詐騙保金,最後再將原部件換上,別人的待修車輛成了他們用來「表演」的道具,為了真實,他們自己常常撞得頭破血流,甚至險些搭上性命。 機動車保險騙賠案件的增多,常常使保險公司處於進退兩難的尷尬境地。據報道,南京各保險公司從2003年下半年開始就少保甚至不保計程車險,2004年乾脆停辦了計程車的相關險種,甚至第三者責任險這一強制險種也不辦了,保險公司此舉令南京眾多計程車車主憂心忡忡,因為不保第三者責任險是過不了年檢關的。南京目前有計程車近8000輛,每輛車一年的保險費約5000元,面對這樣一塊「肥肉」,保險公司也無奈。據保險業內人士透露,其原因是計程車出險後賠付太多,而有關部門在出具保險索賠所必需的事故證明和材料時隨意性大,客觀上縱容了惡意騙賠。據透露,目前計程車保險的平均賠付率已達到了130%,其中個體計程車的賠付率更是高達200%,對於計程車險,保險公司幾乎是虧本經營。 據保險界專家介紹,機動車輛保險騙賠的手段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 編造假案。投保人在保險車輛沒有發生事故的情況下,有意編造或製造險情,然後向保險公司索賠。黑龍江省一個「騙賠高手」,憑著對保險法規及相關賠付業務的熟悉,自1998年至2002年,5年間「丟」了5輛投保的高級轎車,從當地保險公司騙賠了近百萬元!通常是買來車後去保險公司投下巨額保險,然後在他的司機開車出外辦事時,他悄悄跟在後面,司機把車停下離開後他就用自備鑰匙打開車門,將車盜走轉手賣掉,再讓司機出面去報警,他到保險公司索賠。 低值高保。投保時有意使保額大大超過標的物實際價值,故意出險後再以投保時的保額向保險公司索賠。重慶金某用7萬元買了一台舊「標致」轎車,而後向保險公司投了15萬元的保險,並增設了「自燃」險種。一段時間後,自以為時機成熟,便將車開至偏僻處時,潑上燃油後拿打火機點燃,製造了「自燃」的現場,然後向保險公司索賠。 多頭投保。同一輛車多處投保,一旦出險便同時向多個保險公司索賠,或有意製造險情向保險公司索賠。2003年1月21日凌晨,福建省泉廈高速公路,一輛「賓士」500型轎車沖撞防護欄「自燃」燒毀。經調查,這是一起有意製造險情,藉以騙取保險金的案件。2002年6月16日和2002年12月底,車主謝某在福建省兩個城市的保險公司對該車投保了143萬元。事發當天,謝某就打電話分別向兩市的保險公司報案,並辦理相應的索賠手續。更離奇的還有,同一輛車,同一場事故,卻先後在10個保險機構獲賠34次,騙取保險金額達141萬元。 加大險損。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所發生的交通事故,故意誇大損失程度,從而更多地得到保險賠償金。有的修理廠甚至故意加大險損。一般情況是,車主將車放在修理廠離開後,修理廠就將報修的車進行二次撞擊,這樣,原本幾百元的損失,修理廠可以向保險公司報到幾千元甚至更高。而車主對此一無所知,車主往往得到的是小頭,而修理廠則狠狠地「宰」了保險公司一把。 移花接木。保險標的應該是唯一的、特定的,一些人為了騙取保險賠償金,往往採取「調包」的手段。如李某沒有駕照,出了交通事故,便找有駕照的任某頂替,找保險公司索賠。 險後投保。即在機動車輛已經肇事或受到損失的情況下,隱瞞真相向保險公司投保,然後再通過索賠方式騙取保險賠償金。河北肥鄉縣一個體司機駕駛的一輛貨車出了車禍。為達到騙賠的目的,該司機就補辦投保手續,幾天後再到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肥鄉支公司報案。好在保險公司經過調查,戳穿了這個騙局。 遏制騙賠:路在何方? 保險騙賠是一個比較復雜、難以徹底根除的問題,長期以來,人們習慣於通過司法部門的協助,希望遏制這種現象的發生,但效果不盡如人意。面對這樣一種「頑症」,必須多管齊下,綜合治理方能奏效。 構建「正規軍」與「地方部隊」相結合的防範機制。據報道,近年來,各地相繼成立了一些直接服務於保險業務的調查機構。如湖北隨州市保險公司的「保險公司偵探所」和「保險責任司法技術鑒定室」、上海的安達保險安全服務有限公司、北京的「斯締爾」商務調查機構等,其職能就是接受保險公司委託,調查保險理賠中的疑點,既為保險公司理賠澄清案情提供依據,又為公安、司法等機關懲治犯罪做好前期調查取證工作。據《重慶經濟報》報道,2003年6月,重慶一家財險公司的老總懷疑營銷員與客戶暗中串通「吃」公司,便委託一家商務調查機構調查,經過幾次暗訪,調查公司就報告了營銷員與車輛修理廠虛增定損的「貓膩」,結果保險公司只支付了500元調查費就立刻堵住了漏洞。某壽險公司曾接到一起被保險人意外死亡報案,盡管支付了高額賠款,但是保險公司覺得事情有些蹊蹺,遂委託一家調查公司進行調查。私家偵探幾經周折從投保人的遠房親戚處打開了缺口,證實被保險人殘害胞姐騙取保險金的真相。實際表明,這些機構對於預防和遏制保險欺詐確實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反欺詐尤其是保險欺詐,已被很多國家列為獨立的犯罪,它從一般詐騙犯罪中分離出來,有專門的組織或調查機構、信息中心等參與防範。目前,我國亟須發展這種非政府的調查機構,把那些政府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交給這些機構去做,這既彌補了政府機構某些不足,減輕了司法機關的壓力,又有利於預防保險欺詐案件的發生。 加快保險信息網路建設,增加保險反欺詐中的科技含量。當務之急是要打破各保險公司之間的信息壁壘,實行客戶投保信息聯網,實現信息共享、資源共享。要大力開發運用類似銀行信貸客戶查詢系統、公安機關網上追逃系統的保戶信息查詢系統,一個客戶在A保險公司投保或有了不良記錄,B保險公司就能在網上查到,從而避免重復投保、多頭索賠等問題的發生。 盡快建立保險業「黑名單」制度。「黑名單」制度是國際通行的保險公司防範騙保風險的主要措施之一,目前我國不少省市的保險公司也實行了保險「黑名單」制度,某些客戶或相關單位一旦被列入「黑名單」,就成為重點監控的風險客戶。如北京對出險率過高和信譽不佳的汽修廠進行了重點監控;2003年,天津11家產險、壽險公司經過協商,建立了一個風險客戶資料庫,各家保險公司將有保險詐騙劣跡的單位和個人情況記錄在資料庫里,供其他保險公司在承保和理賠時查詢參考。保險公司在承保時如果發現客戶曾經在其他保險公司有過詐騙行為,就會特別慎重,可能會提高收費標准,提出一些苛刻條件,或者是不予承保。 向公眾傳播正確的保險知識和騙賠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一些人對保險的認識存在片面性,認為投保可以生財,保險就如同賭博或者是一條快速致富的路子,因而才會去鋌而走險。因此,必須加強保險法律知識的普及和宣傳工作,提高全民的保險意識。在開展保險業務時,保險公司有義務向客戶講清楚保險方和被保險方的義務和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增強客戶的法律意識和遵紀守法、嚴格履約的自覺性,從根本上減少保險欺詐發生的可能性。 保險業遭遇騙保「寒流」 高 歌
4. 女子結婚兩次,兩個丈夫都成癱瘓,這是為什麼
如果說要是巧合的話,那這個女的每次老公一癱瘓就拿著高額保險金迅速離婚就有點讓人浮想聯翩了啊。其實就只不過是一個騙保的女人罷了。
這還真不是空穴來風、子虛烏有的一件事,之前某地一所醫院在一段時間接連治療了幾位癱瘓的病人,但是醫護人員驚奇地發現這幾名男子的老公都是同一個妻子,這引起了他們的警惕,於是向當地派出所報案。警方涉入調查後發現這竟然是一個有組織的騙保詐騙集團。利用貌美女子與受害者結婚,再誘導受害者去同一個工地打工,最後製造意外來賺取高額保險金,最終這個犯罪團伙被一網打盡。
最後我想說,這個故事告訴我們,結婚之前還是得把對方的情況了解清楚再領證啊,千萬別沖動!沖動結婚一時爽,一不小心癱在床。還是得把結婚對象領回家看看,領給親朋好友看看,多找人把把關還是比較靠譜的啊。不然你說這事找誰哭去。
5. 美女炫富引發百億中晉系崩盤 潘曉婷疑為公司
今天下午,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發微博爆出重磅消息,國太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中晉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中晉一期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等"中晉系"相關聯的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非法集資詐騙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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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
4月6日中晉官網截圖,仍顯示潘曉婷為其代言人
今年5月,中晉品牌開始實施並推行「六全戰略」,以此來整合更多優勢資源,加速「中晉合夥人」資本團隊的持續發展,不斷升級「中晉合夥人」以及中晉品牌在國內外金融領域的影響力。六全戰略涵蓋:將合夥人(制)基金銀行全託管、合夥人(制)基金所投資項目公司全登陸區域股交中心、合夥人所持有合夥制基金份額及佔比全公開、合夥人(制)基金所持有項目公司股份數與佔比全公開、合夥人(制)基金月報公允全公開、打造中晉成為類金融全牌照機構的六大戰略體系。成為中晉合夥人2014年內發展方向和重要目標,同時中晉預計在年底有望基本完成上述六全。
屆時,中晉合夥人無論在金融實力和品牌效應上都將得以大幅提升,以此吸納更多金融業界戰略資源的整合,源源不斷融入「中晉合夥人」所推動的金融業的合夥商業模式中來,成為名副其實金融業界,最具影響力、實力的最強資本運作的合夥人。
6. 為什麼保險裡面寫18周歲以下身故,只賠保監會規定的限額
保險裡面寫18周歲以下身故,只賠保監會規定的限額主要是為了防範道德風險,避免以傷害未成年人為目的騙取保險金。
父母都是愛自己的孩子的,但是凡事總有例外。為了高額保險金而作出違法行為的父母也不是沒有。
保監會發布的《中國保監會關於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人身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顯示:
(圖片源於網路)
(1)對於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被保險人不滿10周歲的,保險金額不得超過20萬元;
(2)對於被保險人已滿10周歲但未滿18周歲的,不得超過50萬元。
如果被保險人投保保額累計超過上述規定限額的,保險公司累計給付金額的限額要以上述規定為准。
保監會做出這樣的規定,很大程度上是為了防止道德風險的發生,再加上未成年人不具備風險辨別的能力,需要通過限制保額來避免出現被謀害的情況。
所以建議大家,要樹立科學的保險消費觀。
配置保險有一個原則是「先大人,後小孩」,父母應該優先給自己買足夠的保險,再為孩子去購買適合的保險產品,而不是過度地為孩子投保,忽略自己,因為對孩子而言保險能帶來的保障遠遠沒有父母的強大,父母才是孩子最好的保險。孩子不承擔家庭的經濟責任,即使不幸發生風險也不會嚴重影響一個家庭的經濟狀況。可如果父母倒下了,特別是家庭支柱,那整個家庭就會連基本的生活都難以維系了,因此沒有必要為孩子購買高保額的保險,家庭支柱的保障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