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海上貨物運輸保險賠付
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
一、責任范圍
本保險分為平安險、水漬險及一切險三種。被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本保險按照保險單上訂明承保險別的條款規定,負賠償責任。
(一)平安險
本保險負責賠償:
1、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造成整批貨物的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當被保險人要求賠付推定全損時,須將受損貨物及其權利委付給保險公司。被保險貨物用駁船運往或運離海輪的,每一駁船所裝的貨物可視作一個整批。推定全損是指被保險貨物的實際全損已經不可避免,或者恢復、修復受損貨物以及運送貨物到原訂目的地的費用超過該目的地的貨物價值。
2、由於運輸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互撞、與流冰或其他物體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貨物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3、在運輸工具已經發生擱淺、觸礁、沉沒、焚毀意外事故的情況下,貨物在此前後又在海上遭受惡劣氣候、雷電、海嘯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4、在裝卸或轉運時由於一件或數件整件貨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5、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採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
6、運輸工具遭遇海難後,在避難港由於卸貨所引起的損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難港由於卸貨、存倉以及運送貨物所產生的特別費用。
7、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
8、運輸契約訂有「船舶互撞責任」條款,根據該條款規定應由貨方償還船方的損失。
(二)水漬險
除包括上列平安險的各項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物由於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三)一切險
除包括上列平安險和水漬險的各項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二、除外責任
本保險對下列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一)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二)屬於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三)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四)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五)本公司海洋運輸貨物戰爭險條款和貨物運輸罷工險條款規定的責任范圍和除外責任。
三、責任起訖
(一)本保險負「倉至倉」責任,自被保險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明的起運地倉庫或儲存處所開始運輸時生效,包括正常運輸過程中的海上、陸上、內河和駁船運輸在內,直至該項貨物到達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收貨人的最後倉庫或儲存處所或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運輸的其他儲存處所為止。如未抵達上述倉庫或儲存處所,則以被保險貨物在最後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後滿六十天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內被保險貨物需轉運到非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時,則以該項貨物開始轉運時終止。
(二)由於被保險人無法控制的運輸延遲、繞道、被迫卸貨、重行裝載、轉載或承運人運用運輸契約賦予的許可權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變更或終止運輸契約,致使被保險人貨物運到非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時,在被保險人及時將獲知的情況通知保險人,並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的情況下,本保險仍繼續有效。保險責任按下列規定終止:
1、被保險貨物如在非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險責任至交貨時為止,但不論任何情況,均以被保險貨物在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後滿六十天為止。
2、被保險貨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內繼續運往保險單所載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時,保險責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規定終止。
四、被保險人的義務
被保險人應按照以下規定的應盡義務辦理有關事項,如因未履行規定的義務而影響保險人利益時,本公司對有關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一)當被保險貨物運抵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港(地)以後,被保險人應及時提貨,當發現被保險貨物遭受任何損失,應即向保險單上所載明的檢驗、理賠代理人申請檢驗,如發現被保險貨物整件短少或有明顯殘損痕跡應即向承運人、受託人或有關當局(海關、港務當局等)索取貨損貨差證明。如果貨損貨差是由於承運人、受託人或其他有關方面的責任所造成,應以書面方式向他們提出索賠,必要時還須取得延長時效的認證。
(二)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被保險人和本公司都可迅速採取合理的搶救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的損失。被保險人採取此項措施,不應視為放棄委付的表示,本公司採取此項措施,也不得視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如遇航程變更或發現保險單所載明的貨物、船名或航程有遺漏或錯誤時,被保險人應在獲悉後立即通知保險人並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本保險才繼續有效。
(四)在向保險人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單證:
保險單正本、提單、發票、裝箱單、磅碼單、貨損貨差證明、檢驗報告及索賠清單。如涉及第三者責任,還須提供向責任方追償的有關函電及其他必要單證或文件。
(五)在獲悉有關運輸契約中「船舶互撞責任」條款的實際責任後,應及時通知保險人。
五、索賠期限
本保險索賠時效,從被保險貨物在最後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後起算,最多不超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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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海運保險費一般怎麼計算的
海洋貨運保險的保費計算:
是以貨物的保險金額為基礎,按一定保險費率計算出來的。
公式:
保險費=保險金額×保險費率。
如,按CIF(成本加運費、保險費到岸價)加成投保,公式為:
保險費=CIF(1+保險加成率)×保險費率。
在已知CFR價格的條件下保險費可以按以下方法計算:CFR(成本加運費)CFR ×(1+保險加成率)
保險費=CIF價格-CFR價格=--------------×保險費率1-(1+加成率)×保險費率
⑶ 案例:貨運保險海運保險中的賠付金額應該怎麼計算
進出口:首先海運保險正常情況沒有附加險的話都是投保的是一切險 ALL RISKS
國內:綜合險
賠付金額首先這票保險有沒有免賠,有免賠的話除去免賠,貨損超出了免賠,貨損多少就賠付多少。
⑷ 海上保險如何理賠 海上保險理賠有何原則
一、海上保險理賠遵循哪些原則
理賠是保險人在知悉發生保險事故並調查確認法律責任歸屬後,審查索賠材料,作出賠付、部分賠付或拒賠等決定的法律行為。理賠是保險人應盡的保險義務,也是保險人完善經營管理的重要措施。海上保險的理賠應遵循一些基本原則:
1、以海上保險合同為依據的原則。海上事故發生後,是否屬保險責任范圍、是否在保險期限內、保險賠償金額多少、免賠額的確定、被保險人自負責任等等均依據保險合同確定的責任。
2、合理原則。海上保險人在處理保險賠償時,要以保險合同為依據並注意合理原則,因為海上保險合同條款不能概括所有情況。
3、及時原則。海上保險的主要職能是提供經濟補償。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應迅速查勘、檢驗、定損,將保險賠償及時送到被保險人手中。
二、海上保險理賠有哪些手續
理賠的主要手續包括:
1、損失通知。當發生保險事故或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立即通知保險人。損失通知是保險理賠的第一項程序。在船舶保險中,如其事故在國外,還應通知距離最近的保險代理人。
2、查勘檢驗。保險人或其代理人獲悉損失通知後應立即開展保險標的損失的查勘檢驗工作。
3、核實保險案情。保險人收到代理人或委託人的檢驗報告後,還應向有關各方收集資料,並加以核實、補充和修正賠案的材料。
4、分析理賠案情,確定責任。保險人應判斷原因是否屬保險責任,是否發生在保險期限內,索賠人是否具有可保利益,審查的有關單證如保險單證、事故檢驗報告、保險事故證明、保險標的施救和修理等方面文件。
5、計算賠償金額,支付保險賠償。保險賠償的計算,保險人通常依據索賠清單(Statementofclaim)。保險賠償的計算可以由保險人自身進行,也可由其代理人計算或委託海損理賠人理算。
海洋貨物運輸保險索賠時效,從被保險貨物在最後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後起算,最多不超過二年。
⑸ 關於海上運輸保險費率(工程造價)的問題
海上運輸保險的保險金額是以CIF(貨值+運費+保險費)價格為計算基礎的,即被保險貨物本身需要保險外,運費和保險費同樣也作為一種保險標的需要保險。而上述(原幣貨價+國外運費)是指的CFR價格,含運費但不含保險費,因此在計算保險費時首先將CFR價格換算成CIF價格,即CIF=CFR/(1-保險費率),保險費=CIF×保險費率=CFR×保險費率/(1-保險費率)。在實踐中,我們一般不這樣換算,而是直接查費率常數表來換算,即保險費=CFR×(費率常數-1)即可。
⑹ 海運保險費如何計算
海洋貨運保險的保費計算:是以貨物的保險金額為基礎,按一定保險費率計算出來的。公式如下: 1.保險費=保險金額×保險費率 如是按CIF(成本加運費、保險費到岸價)加成投保,公式為: 保險費=CIF(1+保險加成率)×保險費率 2.在已知CFR價格的條件下保險費可以按以下方法計算:CFR(成本加運費) CFR ×(1+保險加成率) 保險費=CIF價格-CFR價格=--------------×保險費率 1-(1+加成率)×保險費率
⑺ 海運貨物保險賠償計算方法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首先你走海運的話投保了海運保險的哪個險種,是一切險還是平安險還是水漬險呢
貨物損壞在保險范圍之內,保險公司是會賠付的,除去你投保的免賠,貨損多少賠多少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得到您,謝謝
⑻ 海上貨運運輸保險承擔的費用損失為
進出口貨物在海運中常常會遇到各種風險,而導致貨物的損失。保險人是按照不同險別所規定的風險、損失和費用來承擔賠償責任的。
一、海上風險與損失
(一)海上風險
海上風險,一般指海上航行途中發生的或隨附海上運輸所發生的風險。它包括海上發生的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但並不包括海上的一切風險,如海運途中因戰爭引起的損失不含在內。另外,海上風險又不僅僅局限於海上航運過程中發生的風險,它還包括與海運相連接的內陸、內河、內湖運輸過程中的一些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
1.自然災害
自然災害是指不以人們意志為轉移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災害。例如,惡劣氣候、雷電、海嘯、洪水、火山爆發、浪擊落海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力量所造成的災害。
2.意外事故
意外事故是指由於偶然的、難以預料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指運輸工具擱淺、觸礁、沉沒、與流冰或其它物體碰撞、互撞、失火、爆炸等造成的貨物損失。
(二)海上損失與費用
海上損失與費用是指被保險貨物在海洋運輸中因遭受海上風險而引起的損失與費用。按照海運保險業務的一般習慣,海上損失還包括與海運相連接的陸上或內河運輸中所發生的損失與費用。
1.海上損失
海上損失(簡稱海損)是指被保險貨物在海運過程中,由於海上風險所造成的損失或滅失。就貨物損失的程度而言,海損可分為全部損失和部分損失;就貨物損失的性質而言,海損又可分為共同海損和單獨海損。
1)全部損失。簡稱全損,是指運輸中的整批貨物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貨物的全部損失。就其損失情況不同,又可分為實際全損和推定全損。來源:考試大
(1)實際全損。是指該批保險貨物完全滅失或貨物受損後已失去原有的用途。如整批貨物沉入海底無法打撈、船被海盜劫去,貨物被敵方扣押,船艙進水、艙內水泥經海水浸泡無法使用,船舶失蹤半年仍無音訊等。
(2)推定全損。是指貨物發生事故後,被保險貨物的實際損失已不可避免,或為避免實際全損所需的費用與繼續運送貨物到目的地的費用總和超過保險價值。
2)部分損失。部分損失是指被保險貨物的損失,沒有達到全部損失的程度。部分損失又可分為共同海損和單獨海損兩種。
2.海上費用
海上風險除了使貨物本身受到損毀導致經濟損失外,還會造成費用上的損失。保險人即保險公司對這些費用也給予賠償。
溫馨提醒:如果你需要購買貨物運輸保險,可以到易物流保險超市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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