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浙江金華市職工生育保險費用申請結算單怎麼填。是生完孩子以後填嗎
是的,順產的話是90天,剖腹產是105天之後的一個月內,到社保辦工商報銷窗口弄的,我是永康的上個月剛辦的
『貳』 生育保險的制度
我國生育保險的現狀是實行兩種制度並存:
第一種是由女職工所在單位負擔生育女職工的產假工資和生育醫療費。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以及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女職工懷孕期間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二種是生育社會保險。根據勞動部《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規定,參加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用人單位,應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生育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的繳費比例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計劃內生育女職工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支出情況等確定,最高不得超過工資總額的1%,職工個人不繳費。參保單位女職工生育或流產後,其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津貼按照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生育醫療費包括女職工生育或流產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葯費(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葯費由職工個人負擔)以及女職工生育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
『叄』 金華生育險怎麼報銷
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1)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的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參加並履行了繳費義務,且為其繳納生育保險費累計滿3個月的企業職工。 (2)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職工。 (3)以上條件須同時具備。 生育保險報銷流程: 參保職工在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可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1、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2、分娩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已為其參加生育保險且連續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 3、產前檢查費和生產費用,當事人攜帶結婚證、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開具的計生證明到生育保險定點醫院直接刷卡結算。 4、申報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貼,需填寫《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並加蓋單位公章,提供結婚證、獨生子女證(孩子的)、出院小結等材料,於每月1-10日之間的工作日前往市醫保中心生育科辦理申報手續。(相關手續應在分娩後一年內辦理) 生育保險待遇申領: 1、申請人提供資料: a、計劃生育證明(即准生證) b、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即出生證)或戶口簿 c、診斷證明(生產醫院開的生產證明,出院時開的)、費用憑據(出院時列印的) d、本人身份證(代辦的提供代辦人本人身份證原件) e、屬異地或境外難產提供住院費用明細 f、屬異地或境外剖腹產提供: (1)手術證明 (2)費用憑據 2、到醫療生育待遇審核部門辦理(社保局) 3、符合條件即可辦理,憑辦理憑證即可到銀行領錢。 生育保險報銷時間: 生育保險需連續買滿12個月,寶寶出生的18個月之內報銷,同時報銷時需在保。生育保險屬於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規定各不一,有10個月,也有6個月甚至更低的。因此應以當地社保中心為准。 資料來源:http://www.yanglaocn.com/shtml/20130924/138003252929049.html
『肆』 生育保險制度有新變化啦,產假怎麼休
統一生育保險繳費
用人單位以在職職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基數作為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基數,按該基數的0.6%繳納生育保險費。(生育保險個人不繳費)
統一生育保險待遇
1、生育醫療費定額補償待遇:
女職工生育時發生的醫療費用實行定額補償,超過定額按定額標准支付。這次統一了全市的生育醫療費定額標准,統一為:平產2500 元;難產助產或多胞胎生產3500 元;剖宮產5000 元。
2、計劃生育醫療費定額補償待遇:
女職工因計劃生育引起的醫療費也按定額標准補償,統一為:
生育津貼的日計發標准為:職工所在單位上年度生育保險月平均繳費工資除以30 天。
舉個例子:某女職工順產生育了一個寶寶,其所在單位職工上年度月平均繳費工資為4500。假使其生育時發生的醫療費用為3500元,超過了順產的定額標准,那麼按照規定,她能享受到的生育醫療費用補償為2500元,生育津貼為 4500÷30×128=19200元,合計享受的生育保險待遇為21700元。
統一生育保險待遇享受條件
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規定且參加生育保險並連續正常繳費滿12 個月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注意:是連續正常繳費滿12 個月,不是原來政策規定的滿6個月以上。連續正常繳費期自用人單位為其職工辦理參保登記手續之月起至職工生育或計劃生育手術之月止。
符合前款規定的男職工,其未就業配偶可享受生育醫療費和計劃生育醫療費定額補償待遇。
『伍』 金華市區職工生育保險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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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保障女職工生育期間的基本生活和基本醫療保健,統籌生育和避孕節育措施費用,促進婦女平等就業,根據《浙江省生育保險暫行規定》(浙政發[2005]17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市區(含婺城區、金東區、市開發區)范圍內的各類企業、自收自支或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必須依法參加生育保險,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三條用人單位職工已參加生育保險,且生育和避孕節育措施符合有關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的,按照本實施辦法的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第四條生育保險工作由市、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理,金華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處(以下簡稱市社保處)具體承辦生育保險業務。財政、地稅、人事、衛生、計劃生育等部門及工會、婦聯等組織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生育保險工作。
第二章生育保險基金
第五條凡屬於本辦法第二條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同時,應當參加生育保險。
第六條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月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市區生育保險費率為0.5%。生育保險基金按照《金華市區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由地稅部門依法征繳。
生育保險費率需要調整時,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等部門提出意見,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條參加生育保險實行登記制度。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浙江省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金華市區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向市社保處辦理生育保險登記手續。
用人單位依法終止或者生育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應當按照規定向原登記機構辦理注銷或者變更登記手續。
第八條用人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渠道列支,生育保險基金不計征稅、費。
第九條用人單位歇業、被撤銷、宣告破產或者因其他原因終結均,應當依法清償欠繳的生育保險費用。
第十條生育保險基金由下列項目構成:
(一)用人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
(二)生育保險基金的利息等增值收入;
(三)生育保險費滯納金;
(四)依法納入生育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第十一條生育保險基金實行市區統籌。市區原養老保險行業統籌單位職工的生育保險由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生育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和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於平衡財政預算。
生育保險基金比照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銀行存款計息辦法計息。
第十三條生育保險基金用於下列支出:
(一)參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
(二)參保女職工因生育發生的醫療費用;
(三)參保職工實施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手術以及符合生育政策實施復通手術所需的醫療費用;
(四)國家規定的與生育保險有關的其他費用。
第三章生育保險待遇
第十四條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滿6個月;
(二)符合法定條件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手術和復通手術。
第十五條符合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產假及生育津貼(即產假期間工資):
(一)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妊娠7個月以上早產的,享受90天的產假及生育津貼;
下列情形,可增加產假及生育津貼:
1、分娩時遇有難產實施剖宮產手術的,增加15天產假及生育津貼;
2、多胞胎生產的,每多生產一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產假及生育津貼;
3、分娩時遇有難產實施助產手術的,增加7天的產假及生育津貼。
(二)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享受50天的產假及生育津貼;
(三)妊娠3個月以下流產(含自然流產、人工流產)或者患子宮外懷孕實施手術的,享受30天的產假及生育津貼。
第十六條在職女職工在產假期間的工資變更為生育津貼,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先行墊付,按月足額發放。
產假期滿後30日內憑女職工生育津貼墊付清單及相關材料,由用人單位到市社保處結算。
第十七條女職工生育津貼以本人生產或流產時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計發。女職工尚未參加養老保險的,以女職工生產或者流產前12個月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計算生育津貼,每月按30天為標准。
女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高於市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市區積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發;月平均繳費工資低於市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市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發。
第十八條職工生育、終止妊娠和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實行定點醫療。市區基本醫療保險已定點的醫療機構為生育保險定點機構。
第十九條生育保險醫療費用支付范圍:
(一)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支付范圍:
生育保險執行金華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標準的有關規定。
(二)生育保險醫療費用支付范圍:
女職工在妊娠期、分娩期、產褥期內因生育發生的醫療費用實行定額支付。
(三)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支付范圍:
職工因實行計劃生育需要,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絕育及復通手術發生的醫療費用。
第二十條生育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准:
(一)女職工在妊娠期、分娩期、產褥期內因生育發生的醫療費用,實行定額標准,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1)順產(含7個月以上引產)分娩的醫療費:1900元(含產前檢查費,下同);
(2)助產分娩的醫療費:2100元;
(3)剖宮產手術的醫療費:3500元;
(4)以上分娩方式每增加一胎,費用在該分娩支付標准基礎上增加20%費用;
(5)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引產每人次400元;
(6)妊娠3個月以下流產(含自然流產、人工流產)或者患子宮外懷孕實施手術的每人次200元。
(二)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實行定額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職工計劃生育實施節育技術服務及符合生育政策實施復通所需的手術費用,按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衛生廳《關於規范和調整醫療服務價格的通知》(浙價費[2005]140號)的規定標准執行。
(三)以上定額醫療費支付標准由市勞動保障、財政等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公布。
第二十一條已登記失業並領取《職工失業保險手冊》的女職工,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分娩的,可申領一次性生育醫療補助金,由市、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浙江省職工失業保險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在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標准為一次性領取相當於本人三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補助。
第二十二條異地分娩、終止妊娠、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等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本辦法規定的范圍和標准支付。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向市社保處申領生育保險待遇時,填寫《金華市職工生育保險費用支付申報表》,並提供下列資料:
(一)本人身份證;
(二)街道(鄉鎮)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出具的((生殖健康服務證》或《計劃生育手術許可證明》;
(三)醫療機構出具的嬰兒醫學出生證明、嬰兒死亡證明、流產醫學證明、節育證明、醫療費用發票、出院記錄;
(四)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各項均需出示原件,有關證明材料需復印交市社保處存檔。
第二十四條提供申請資料完整的,市社保處應當受理,並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核定其待遇,並予以一次性計發;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並說明理由。
符合((金華市區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實施辦法》規定,在本年度內補報職工參保名單的,可視作生育保險連續繳費年限,其待遇自補報登記之日起享受。
用人單位欠繳生育保險費的,在欠費期間發生的生育保險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待生育保險費補齊後,按規定與市社保處結算。
不符合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的,由用人單位支付。繳費滿6個月以後發生的生育費用由市社保處按規定支付。
第二十五條下列情形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一)計劃外分娩或非婚生育的費用;
(二)因自殺、自殘、斗毆、酗酒、吸毒、他傷、其他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醫療事故造成妊娠終止的費用;
(三)超出生育保險規定范圍和標準的其他費用。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依照本規定應當參加生育保險而未參加的,其職工發生的生育費用,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實施辦法的規定支付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
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應每年向本單位職工公布金年生育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
第二十八條用人單位或者職工以非法手段騙取生育保險待遇的,依法責令其改正並追回全部款項。情節嚴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並追究當事人及有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者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造成用人單位或個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並對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一)未按規定保存用人單位繳費和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情況記錄的;
(二)擅自增收或者減免用人單位應繳生育保險費的;
(三)無故延期撥付或者擅自增加、減發、停發生育保險金的;
(四)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致使生育保險基金流失的;
(五)截留、侵佔、挪用、貪污生育保險基金的;
(六)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
第三十條對違反規定的定點醫療服務機構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條金華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金華市區女職工生養基金統籌暫行辦法》的通知(金政(19893130號)同時廢止。
『陸』 浙江金華市交了社保,生育險怎麼算,社保里能補貼多少
生育保險金=生育津貼+醫療補助金 津貼:以用人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 1、正常生育的 按3個月(90天)計發 2、晚育的按3.5個月(105天)計發 3、生育並已領取《獨子證》的 按4.17個月(125天)計發 4、晚育並已領取《獨子證》的 按4.67個月(140天)計發 醫療補助金:以特區上年度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 1、正常生育的 按2個月計發 2、剖腹產或多胞胎的 按4個月計發 這要看你當地政策是如何規定的,基本就是按以上公式計算。你單位職工平均工資高,你領到的生育保險金也就越高。
『柒』 生育保險金是怎麼規定的
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我省所有用人單位,應為其職工、僱工繳納生育保險費。用人單位以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不得超過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的1%。國家機關、依照或者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生育保險繳費比例按照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的0.5%確定。
根據意見稿,不論是計劃內正常生育,還是終止妊娠,都能得到生育津貼。對於晚育職工,增加產假天數,津貼全部按休假日發放。
妊娠28周以上生產或引產的,產假為90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90天。同時多項增加產假條件的,增加的產假天數累計最高不超過180天。妊娠12周以上28周以下流產、引產的,產假為42天。妊娠8周以上12周以下流產的,產假為30天;妊娠8周以下流產的,產假為15天。
生育津貼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日標准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工資數額除以30計算,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國家機關、依照或者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的女職工生育、終止妊娠,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所在用人單位發放。
女職工在妊娠期、分娩期、產褥期內,因生育所發生的醫療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葯費等生育醫療費用,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另外,實施長效節育手術、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終止妊娠的(違反國家和省計劃生育規定無正當理由自行終止妊娠的除外)、符合國家和省計劃生育規定,實施長效節育手術後,又實施復通手術的,以及女職工因生育或者計劃生育引起並發症,治療並發症的醫療費用,也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對「失業」女職工的生育補助問題,意見稿指出,在原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滿2年以上的女職工失業後,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補助金,標准為統籌地區上年度平均生育、計劃生育醫療費用。
如果配偶無工作單位,男職工參加生育保險,符合國家和省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也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補助金,標准為男職工所在統籌地區上年度平均生育、計劃生育醫療費用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