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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理財產品盡職調查方法

發布時間:2021-08-03 20:05:01

⑴ 有沒有大佬帶我做金融投資分析,盡職調查的那種。做過一年金融銷售現在想轉金融分析師方向

操作方??找你們老闆啦。銷售這么久教點技術唄

⑵ 如何對私募股權基金進行盡職調查

私募股權基金投融資活動過程,通常是先募集資金設立基金,篩選目標企業尋找投資機會,再有目標企業制定融資商業計劃書,詳細列出所需資金和投入時間以及盈利預測、銷售和銷售增長預測等私募股權基金關注的內容,然後私募股權基金方根據這份融資商業計劃書對目標企業進行盡職調查來決定是否投資,並就投資的價格和條款進行充分的談判,如果雙方能夠達成一致就會簽署有關投融資等法律文件以進入目標企業,同時為目標企業提供增值服務,促進企業發展增加企業價值,最後以IPO、新三板掛牌等方式退出項目企業。

一、資金募集和基金設立
私募股權基金不同於證券投資基金,其通常採用出資承諾方式,也就是說,基金發起人在設立基金時,首先將根據投資計劃結合各種私募股權基金投資模式選擇最適合自己的基金組織形式,再按照基金組織形式的要求募集資本——基金。一般並不一定要求所有基金份額出資者投入預定的資本額,而僅僅只需獲得由基金份額出資者給予投資數額的承諾,當基金管理人發現合適的投資機會時,提前一定時間通知所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出資者進行出資注資即可。這種資金承諾方式,在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中尤為明顯。在實際的資金募集活動中,募集時間一般會設有一定的籌集期限,當期限屆滿時,就會宣布基金份額認購截止,認購截止日可能是一個,也可能有多個。

二、項目篩選
首先,分析擬投資項目的企業管理人或實際控制人的素質和能力,並評估目標企業的管理水平。所有私募股權基金都非常重視對目標企業管理團隊的考評,私募股權基金需要從各個不同角度對目標企業的管理人和管理團隊或實際控制人進行考察,包括技術能力、市場開拓能力、融資能力、綜合管理能力等。對於投資於快速成長期的企業,企業的銷售和市場所佔份額是至關重要的,因此,在企業增長期階段,私募股權基金更願意投資於那些由銷售型的企業管理人或實際控制人所掌控的企業。
其次,分析產品市場的構成。
最後,私募股權基金需要考察目標企業所生產的產品所包含的知識產權含量或者技術含量,包括判斷目標中所使用的技術是否國內外首創、是否具有先進性,其後備技術力量如何、技術產業化的可能性和市場前景如何等內容。

三、盡職調查或專業評估
對於經過篩選階段的備選項目,私募股權基金在與企業管理者或者實際控制人達成初步投資意向後,還需對該企業進行更為深入、復雜且耗時的盡職調查和專業評估,調查和評估結果將會影響私募股權基金是否投資、如何投資以及投資多少的決定,此過程一般由私募股權基金自己組建的專業團隊或者外聘的專業中介機構進行。盡職調查和評估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企業管理調查、法律盡職調查、財務盡職調查等,進行調查和評估的團隊通常包括會計師、律師等專業人士在內。
企業管理調查和評估的具體內容主要有:企業創始股東和管理隊伍的素質,包括對企業的事業心、發展企業的動力、信譽、創造性等;產品歧異性,包括產品特性、價格和分銷渠道等;企業創新程度、技術隊伍、技術水平及市場或同業中的競爭力;企業管理模式等方面的內容。
私募股權基金進行的法律盡職調查主要是了解企業是否涉及糾紛或訴訟;土地和房產的產權是否完整,商標、專利權的期限等問題。很多融資企業屬於新開辦企業,經常存在一些法律問題和制度缺失,私募股權基金和目標企業雙方應當在對目標企業進行調查和評估過程中逐步清理並解決這些問題。
財務盡職調查可分為對目標企業總體財務信息的調查和對目標企業具體財務狀況的調查,包括目標企業的財務組織、會計政策、稅費政策、薪酬制度以及具體的貨幣資金、應收賬款、存貨、長期投資、在建工程、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銀行貸款、應付賬款、應付稅金、銷售收入及成本、其他業務利潤、投資收益、現金流等,以更全面了解企業的資產狀況、損益情況,從而評估對目標企業投資可能產生的影響。 財務盡職調查可分為對目標企業總體財務信息的調查和對目標企業具體財務狀況的調查,包括目標企業的財務組織、會計政策、稅費政策、薪酬制度以及具體的貨幣資金、應收賬款、存貨、長期投資、在建工程、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銀行貸款、應付賬款、應付稅金、銷售收入及成本、其他業務利潤、投資收益、現金流等,以更全面了解企業的資產狀況、損益情況,從而評估對目標企業投資可能產生的影響。四、投資決策與交易條款談判況,從而評估對目標企業投資可能產生的影響。
私募股權基金與目標企業的管理層或者實際控制人談判的主要內容包括:交易定價;確定企業控制權、金融工具的種類、組合以及資本結構;對未來融資的要求、管理的介入和資金退出方式安排等內容。
四、投融資協議的設計及簽署
投融資協議是以投資意向書為基礎的正式法律文件,對私募股權基金和目標企業都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投融資協議除包括估值定價、董事會席位安排、投資方否決權和其他的公司治理結構、進入策略和推出策略等商業條款外,還有許多復雜的財務和法律條款,需要會計師和律師等專業人士參與談判,以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避免將來糾紛的產生。
投融資協議中的進入策略通常包括股權轉讓和增資擴股兩種方式。
退出策略通常有股權轉讓、目標企業股東或者管理層回購、發行股票上市及清算等方式,其中,通過目標企業發行股票上市退出是投資回報收益最好的退出方式。
五、提供增值服務
六、退出套現

私募股權基金的盡職調查
盡職調查綜述
盡職調查的一般流程是:立項——成立工作小組——擬定調查計劃——整理/匯總資料——撰寫調查報告——內部復核——遞交匯報——歸檔管理——參與投資方案設計。
盡職調查的渠道包括:實地考察企業資產和設施;和目標企業管理層洽談;與目標企業有業務往來的銀行、會計師、律師進行咨詢交談;對目標企業的登記機關和所在地政府有關部門進行溝通;聯絡目標企業以前以及現在的業務夥伴、客戶、供應商;調查同類企業的市場份額;行業中的其他私募股權基金的看法;甚至目標企業的競爭對手等渠道全方位了解目標企業的真實情況。

企業管理盡職調查
一、企業管理盡職調查概述
企業管理盡職調查是私募股權基金為了更好的了解目標企業的真實情況,運用科學的方法對目標企業如何進行人事管理、公司財務管理、安全保衛、保密工作、行政管理、合同管理、研發管理、生產管理、采購管理、營銷管理等企業管理以及企業的負責人和管理層的情況進行調查核實,以評估企業的管理水平,以及如何確定投資應該在哪些方面對目標企業的管理進行加強的一種調查方式。
企業並購的調查重點是法律文件的完備性,而對私募股權基金來說,企業管理盡職調查的重點應該是與企業的經營生產相關的內容。

二、企業管理盡職調查的內容
在一般情況下,企業管理盡職調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企業基本情況
1.企業歷史沿革;
成立背景及情況介紹;企業成立以來股權結構的變化及增資和資產重組的情況;企業成立以來主要發展階段,以及每一階段變化發展的原因;
2.企業成立以來業務發展、生產能力、盈利能力、銷售數量、產品結構的主要變化情況;
3.企業對外投資情況,包括投資金額、投資比例、投資性質、投資收益等情況和被投資單位情況介紹;
4.企業歷年股利發放情況和現在的股利分配政策;
5.企業是否具有健全的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及各專業委員會等機構,各機構的職能是是什麼,會議制度是否健全,落實情況,多長時間開一次會議,會議記錄等檔案是否有專人保管等;
6.企業董事會及監事會的構成;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高級管理人員、董事會及監事會成員在外兼職情況;
7.企業股東結構,主要股東情況介紹:包括背景介紹、股權比例、主要業務、注冊資本、資產狀況、盈利狀況、、經營范圍和法定代表人等;企業和主要股東業務往來情況(如原材料供應、合作研究開發產品、專利技術和知識產權共同使用、銷售代理等)、資金往來情況、有無關聯交易合同規范上述業務和資金往來及交易;企業主要股東對企業業務發展有哪些支持,包括資金、市場開拓、研究開發、技術投入等;
8.企業附屬企業(廠)的有關資料,包括:名稱、業務、資產狀況、財務狀況及收入和盈利狀況、對外業務往來情況;控股子公司的有關資料,包括:名稱、業務、資產狀況、財務狀況及收入和盈利狀況、對外業務往來情況、資金和業務往來情況;企業與全資附屬企業(廠)、控股子公司在行政上、銷售上、材料供應上、人事上如何統一進行管理;
9.主要參股公司或企業情況介紹。

融資商業計劃書的基本內容
融資商業計劃書的全部內容可以簡單歸結為一個中心思想:就是希望私募股權基金能夠投資目標企業,企業可以為私募股權基金帶去可行的投資收益回報。每個想融資的企業在融資過程都必須結合自己企業實際情況並圍繞這一中心思想來製作融資商業計劃書。一份完備的融資商業計劃書其基本內容包括如下:

(一)融資商業計劃書概要
融資商業計劃書概要是私募股權基金經理人首先看到的內容,所以它必須是濃縮了融資商業計劃書主要內容的核心,是融資商業計劃書精華之所在,它必須有讓投資者有興趣並希望得到更多關於企業信息的吸引力。內容簡要是概要的基本特點,必須用簡練而准確的語言撰寫概要,在製作時必須努力控制在2000字左右完成概要的編寫。概要主要包括以下幾項內容:
1.企業基本信息及聯系方式;
2.業務經營;
3.企業概括;
4.管理團隊和管理組織情況;
5.產品的行業情況及市場;
6.融資說明;
7.財務計劃與分析(包括資金用途和盈利預測);
8.退出機制。

(二)企業及其未來
這一部分內容將涵蓋企業大部分業務范圍。私募股權基金想了解的核心內容是企業業務的獨特性,以及這一獨特性對企業未來盈利前景帶來的動態影響,即私募股權基金經理人通過對企業獨特的了解可以確信企業在整個行業競爭中具有取勝的關鍵因素。企業及其未來的內容涉及范圍很廣,主要包括以下各項:
1.企業的概況:指企業名稱、成立時間、注冊資本、實際到位資本、其中現金、無形資產占股份比例等,注冊地、企業性質、主營業務、歷史沿革、企業所處的發展階段、股權結構等。
2.業務性質:簡要介紹企業所從事的主要業務,並對相應的產品或服務作簡要描述,從而盡可能使私募股權基金經理人了解該企業的產品或服務。
3.業務發展歷史:包括生產產品或提供服務的時間,企業發展的重要階段和發展過程中的重大事件。
4.企業前景:可按時間順序描述企業未來業務發展計劃,並指出關鍵的發展階段。在這一部分,私募股權基金等投資人一般需要了解企業未來幾年的業務發展方向及其變動理由。如果企業預期未來業務需要經受許多變動因素的考驗,則應解釋企業發展成功所必需的條件。
5.產品或服務獨創性:企業的獨特性可以表現在管理隊伍上,也可以表現在產品或服務上,還可以體現在融資結構和融資安排上。總之,企業只有在產品或服務上具有獨特性,才有可能具有良好的盈利前景。
6.產品或服務的價格:對企業產品或服務定價策略的描述,包括產品的價格、價格形成基礎、成本、利潤及利潤構成等。私募股權基金需要了解產品定價是否充分考慮了所有影響因素,包括價格的構成、在邏輯上是否為市場所接受、產品定價是否反映競爭條件下的價格走勢以及價格是否能抵禦來自市場降價方面的壓力,等等。
7.顧客群特徵:包括顧客特徵描述、購買動機、產品的主要買主及其購買金額和單批購買量。
8.產品市場描述:主要對產品市場作出描述。包括對行業的銷售總額和增長速度、市場佔有率等,私募股權基金可以據此掌握該企業在市場所佔的份額。
9.競爭者或替代產品:主要對全部競爭產品及競爭廠家作出描述與分析,尤其是分析這些競爭對手的市場份額、年銷售額及財務實力。此外,還需要對本企業產品所具有的優勢作出分析。有些企業由於擁有某種專利權或經營特許權,從而暫時可能沒有競爭對手,但也許會在未來的投資期限內出現更為強大的競爭公司或替代產品,所以私募股權基金必須了解潛在的競爭者,選擇其進入市場的時間和方式。如果企業對競爭對手不甚了解的話,則私募股權基金將謹慎評估其增長的持續性和可靠程度。
10.營銷戰略:集中描述產品銷售過程和分銷渠道,基本環節包括:企業銷售方式、廣告戰略、市場滲透策略、銷售障礙、銷售人員構成等。私募股權基金據此分析評價企業的市場行銷戰略,了解產品從生產現場最終傳到用戶手中的全部過程。
11.生產工藝:產品的製造過程及其影響因素,重點是企業的生產能力、生產關鍵環節、質量控制及生產流程,並在此基礎上對企業生產成本和銷售成本加以確認。
12.人力資源構成:包括企業的勞動力資源與現狀,以及生產和銷售產品所需雇員的形式。主要的內容包括:劇院地域分布、雇員文化程度、員工培訓計劃、工資成本、津貼和年終分紅、雇員與管理層關系、工會情況、工作時間安排i、技術人員比例、保密合同及競業禁止合同、員工的激勵機制情況等。
13.供應商:企業的原材料及必要的零部件供應狀況,包括原材料供應商,原材料供應渠道,特殊外構件供貨是否及時可靠。還應當提供一些供貨商的清單,包括其名稱、地址、電話號碼、主要聯系人、最大的供貨商及供應余額,以及關鍵供應商和唯一原材料供應商的情況。
14.設備:企業生產所必需設備的基本狀況,包括企業已有或打算購買的主要設備,固定資產總額及變現價值,使用現有設備達到的產量和產值,設備采購周期,設備采購難度,設備安裝難度及由於運轉的特殊技術需要,設備的專用性和抵押價值,設備維修費用,設備折舊速度,設備的技術更新速度和設備的競爭優勢等。
15.資產構成與資金:包括企業當前的固定資產類型以及未來固定資產的投資需要,資產抵押狀況,固定資產折舊,目前的生產能力和收益,有關融資租賃的固定資產以及租賃協議文件。
16.專利和商標等知識產權:企業持有或將要申請的專利和商標方面的情況,以此判斷該企業是否真正具有獨特性。
17.研究和開發:包括研究開發的經費支出,已經投入和未來打算投入的資金,以及企業對投入這些研發資金的目的和效果的說明。
18.涉及糾紛:企業是否捲入或可能捲入各種糾紛事件,如商業債務關系,用戶起訴和專利糾紛等。
19.政府管理:在一些特殊行業,政府管制可能會對企業未來發展具有重大影響,如醫葯或特殊進出口產品的生產,需要披露政府管制相關法律和法規。

(三)企業管理團隊
企業管理團隊狀況,包括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關鍵人員(如核心技術人員)。
1.管理層履歷: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等高級管理人員及關鍵人員的名單,包括其姓名、年齡、職位、經歷、受教育程度等。
2.管理者的職業道德:企業需要提供管理者過去涉及的訴訟和糾紛材料,特別是管理層、董事、監事和主要股東是否有破產或不良信用記錄。
3.管理者的薪酬支出,即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收入,以及董事會費用、咨詢費、傭金、紅利和薪金等各種費用。
4.股份安排:企業是否對內部企業管理人員進行股票期權安排。對已經享有股票期權的企業管理成員,均應列出其期權數量、平均執行價格、已經執行期權數量和尚未執行期權數量,對尚未執行期權的,應說明理由。
5.聘用合同:涉及關鍵雇員的勞動合同,僱傭的原因和年限,以及該雇員的各種福利安排。
6.利益沖突:充分披露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股東相互之間是否存在親屬關系、家族管理問題以及其他利益沖突情況。
7.顧問、會計師、律師、貸款銀行:列式咨詢顧問名單、為企業提供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貸款銀行及相關人士的姓名、地址、聯系電話以及費用。
8.企業管理組織機構、部門功能以及企業治理結構的其他方面。
9.企業文化制度建設有關情況。

(四)融資需求及相關說明
1.提議的融資方式:企業對投資工具的選擇意圖,以及相應的條件細節,應該提供針對性方案,為隨後的財務安排及結構設計提供依據。如果出售普通股,應明確:普通股類型,是否分配紅利,紅利是否可以積累,股份是否可以贖回,股份的價格以及所附帶的投票權等;如果發售優先股,則需要說明:股利的支付方式,是否有回購安排,是否可以轉換為普通股及相應的轉換價格,優先股股東權利等;如果出售可轉換債,應清楚表明:債權的期限、利率以及轉換為股份的價格和比例;如果是股票期權,則列出:購買價格、期權執行價格、購股數量和期權有限期限等。
2.資本結構:企業在獲得私募股權基金資金後的資本結構上的變化情況。
3.融資抵押和擔保:企業是否存在為獲得私募股權基金而願意提供相應抵押品;企業是否為融資提供個人或公司擔保:如果是個人擔保,提供個人財產證明;如果是企業擔保,提供該企業的驗資報告。
4.經營報告:主要介紹企業在獲得私募股權基金的投資後打算以何種方式向私募股權基金報告經營管理情況,如:提供月度損益表、資產負債表或年度審計後財務報表等。
5.資金運用計劃:企業對未來幾年所需資金以及對使用這些資金的詳細規劃。
6.所有權:融資商業計劃書應當列出現有股東持股數量及私募股權基金投資後的持股數量,並給出獲得所有權的價格;每位股東的股權比例;如果考慮給予土地、建築物、機器設備或是創業股份,在對這些市場目前的市值也需加以說明。
7.費用支付:投資過程中所發生的咨詢顧問費、律師費等費用金額及支付方式。
8.私募股權基金對企業經營管理的介入:私募股權基金一般要求在企業董事會中占據一定的席位,如果企業希望私募股權基金對企業經營管理的介入更深一些,可以再此加以說明,並說明企業需要哪些方面的增值服務,以及為提供這些增值服務所支付的費用。

(五)風險因素
對企業所面臨的主要風險加以說明,盡管私募股權基金會懷疑企業的客觀性,並根據自己的評估經驗來獨立判斷,但企業所提出的問題有助於私募股權基金的評估。一般來說風險包括:
1.經營期限短,如果企業剛剛成立,經營歷史短將是雙方討論的主要風險內容。
2.管理經驗,如果管理層年輕,或者剛剛進入這一領域,這可能會導致經驗不足。
3.市場不確定因素,與銷售有關的市場不確定性因素。
4.生產不確定因素,對任何生產不確定因素都要進行說明。
5.債務風險,企業應當分析企業的債務情況及是否有足夠的清償能力,使私募股權基金確認,如果企業遇上麻煩而不得不破產時,則投資能回收多少。
6.對核心人物的依賴關系,企業應向私募股權基金解釋如果任何一個企業核心人物的離去或者去世將給企業帶來的負面影響;誰可以接替此人的位置;誰來領導企業。

(六)投資回報與退出
私募股權基金不是為投資而投資,而是為了獲得投資回報,所以企業應當向私募股權基金描述最終投資退出的途徑。對於私募股權基金退出投資企業的退出方式,企業也應當從自身角度看待投資退出的問題,尤其是不停用退出方式的選擇對企業可能的影響。
1.發行股票上市:發行股票上市無疑是投融資雙方都最希望出現的結果,但是難度也最大,公司上市後股本的社會化使私募股權基金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股份得以套現。融資企業應該制定發行股票上市的方案,如上市時間、上市地點、上市方式等內容。
2.並購:企業並購也是私募股權基金退出目標企業的一種重要方式,尤其是在資本市場低迷,企業難以在短期內通過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的情況下,將所擁有的企業股份出售給戰略投資者等其他投資人也是私募股權基金退出所投資企業的一種重要途徑。
3.回購:是指在私密股權基金資本投入目標企業若干年後,被投資企業按照事先約定的價格或者定價方式計算的價格購回私募股權基金在企業中所擁有的股份,以實現私募股權基金的退出。
4.清算:私募股權基金投入目標企業後,如果出現無法上市,也不能進行企業間的並購和目標企業回購的情況下,私募股權基金在何種情況可以通過企業清算收回投資。

(七)營運分析與預測
企業應對本企業目前經營狀況和項目前景進行綜合分析,即根據企業的財務數據,描述企業最近幾年來的財務狀況,包括凈收入、銷售成本、營運費用、利息支出及利息收入,並將這些數據進行歸類,使私募股權基金可以清楚了解企業的經營狀況及未來發展前景。
(八)財務報表
對於處於成長階段和成熟階段的企業,提供一套完整的財務報表對私募股權基金了解財務狀況非常重要,尤其是在財務報表沒有經過獨立審計機構進行審查的情況下。通常,財務報表包括合並資產負債表、合並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以及表外項目。通過財務報表,私募股權基金可以把握企業的財務比率、經營成果、償債能力、應收應付賬款、負債情況等內容。
(九)對企業未來5年內的財務預測以及一份針對未來一年的詳細月度現金流量表進行說明,使私募股權基金能夠大致掌握企業的現金流量走勢,為對企業進行價值評估好下一步審慎調查打下基礎。
(十)相關企業基本情況及財務內容的附件
為了使私募股權基金能夠更直觀地了解企業的基本情況,將融資商業計劃書中提及的文件以附件的方式附在計劃書後面。

⑶ 私募股權投資盡職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主要內容包括:

1、 審閱通過項目公司提供的財務報表及其它法律、財務、業務等資料審閱,發現關鍵及重大影響因素。

2、 分析性程序對各種渠道,如銀行、稅務、會計事務所、業內專家、同行業上市公司的公開報表以及行業研究報告等取得資料的分析,發現異常及重大問題,如趨勢分析、結構分析等。

3、 訪談與企業內部各層級、各職能人員以及其他相關內外部人員的充分溝通;向項目公司下遊客戶、上游供應商、競爭對手走訪及咨詢。

4、 查詢查閱行業協會等的會議、業內期刊、行業報告等資料作比較。

5、 小組內部溝通調查小組成員來自不同的背景及專業,其相互溝通也是達成調查目的的方法。

(3)金融理財產品盡職調查方法擴展閱讀:

盡職調查工作需要明確盡職調查的重點

比如客戶合作的目的是什麼?明確客戶商業目的是律師提供盡職調查工作的出發點。此外,目標公司屬於什麼類型的企業?房地產開發公司?技術類企業?製造企業?

不同類型的企業具有不同的商業價值,存在不同的潛在風險。對於房地產開發公司而言,土地、在建工程、房產建築等可能是其主要資產;

而其主要風險則可能在於項目是否具備合法報建手續,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是否存在爭議等。如該目標企業屬於技術類公司,則盡職調查的重點主要在於相關知識產權的使用情況、擔保情況、相關權屬證明等。由此可見,盡職調查工作是需要量身體裁的,不存在千篇一律的盡職調查提綱。

⑷ 哪些金融機構需要開展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發布〈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7年第14號)規定:「本辦法所稱金融賬戶包括:

(一)存款賬戶,是指開展具有存款性質業務而形成的賬戶,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旅行支票、帶有預存功能的信用卡等。

(二)託管賬戶,是指開展為他人持有金融資產業務而形成的賬戶,包括代理客戶買賣金融資產的業務以及接受客戶委託、為客戶管理受託資產的業務:

1.代理客戶買賣金融資產的業務包括證券經紀業務、期貨經紀業務、代理客戶開展貴金屬、國債業務或者其他類似業務;

2.接受客戶委託、為客戶管理受託資產的業務包括金融機構發起、設立或者管理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理財產品、基金、信託計劃、專戶/集合類資產管理計劃或者其他金融投資產品。

(三)其他賬戶,是指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賬戶:

1.投資機構的股權或者債權權益,包括私募投資基金的合夥權益和信託的受益權;

2.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合同或者年金合同。」

⑸ 所有信託計劃都有盡職調查報告嗎

由下方第五條可以看出,信託公司設立計劃都會對融資方,融資目的等做盡職調查的。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信託公司設立信託計劃,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委託人為合格投資者;
(二)參與信託計劃的委託人為唯一受益人;
(三)單個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但單筆委託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資者和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數量不受限制;
(四)信託期限不少於1年;
(五)信託資金有明確的投資方向和投資策略,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以及其他有關規定;
(六)信託受益權劃分為等額份額的信託單位;
(七)信託合同應約定受託人報酬,除合理報酬外,信託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義直接或間接以信託財產為自己或他人牟利;
(八)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要求。

⑹ 什麼是私募股權的盡職調查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之法律盡職調查文件清單




一、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分)公司的基本情況

(一)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況

1.

請提供基金管理人現行有效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銀行賬戶開戶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公司章程、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如有),國有控股的基金管理人提供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的批准文件或有決策權許可權的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文件。

2.

請提供從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列印的列明基金管理人目前基本情況的基本信息查詢單(蓋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查詢章)。

3.

請提供基金管理人自設立以來的全套工商登記資料(蓋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查詢章)。

4.

請提供基金管理人經營場所,包括與基金管理人注冊地一致的經營場所證明,若是自有產權,則提供產權證明;若是租賃,則須提供租賃合同及完稅證明。

5.

請提供基金管理人注冊資本實繳的歷次驗資報告(包括出資原始憑證)。

6.

請提供基金管理人任何有關特殊行業或業務的政府批復、證書或許可(如有)。

7.

請提供基金管理人最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以及最近一個月的財務報表。

(二)基金管理人子公司、分支機構及其他關聯機構的基本情況(如適用)

8.

請提供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業、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其他企業)、分支機構及其他關聯機構(受同一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業、資產管理機構或相關服務機構)現行有效的營業執照和公司章程。

9.

請提供從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列印的列明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分支機構及其他關聯機構目前基本情況(包括注冊資本、成立日期、經營范圍、經營期限、股東及出資情況、股權是否質押或被查封等)的基本信息查詢單。

10.

請提供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分支機構及其他關聯機構自設立以來的全套工商登記資料(蓋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查詢章);

如為境外子公司、分支機構及其他關聯機構,請提供其商業登記證、歷年周年申報表、公司章程等。

11.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機構是否已經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如是,請予以說明情況並提供相關基金管理人登記文件。

12.

請提供基金管理人子公司最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以及最近一個月的財務報表。

(三)涉外基金管理人的審批情況(如適用)

13.

如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關聯機構存在境外機構股東(直接、間接),請提供相關主管部門核發的如下文件:

1)
《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2) 《FDI業務登記憑證》(銀行開具);

3)
商務部批復(適用於外商投資性企業、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

4)
《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適用於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

5)
深圳市金融辦或其他QFLP試點區域主管部門核發的業務資質文件或批復;

6)
《基金管理資格證書》(適用於中外合資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7)
其他主管部門核發的有關外資准入投資行業的證照或者批復文件。

二、基金管理人股東及實際控制人

14.

請提供基金管理人目前股權結構圖,結構圖應披露至各個股東的最終權益持有人(實際控制人)及持股比例,即披露至自然人或國有資產管理機構。

15.

請提供自然人股東(直接、間接)如下材料:

1)境內自然人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

2)境外自然人股東的身份證明文件;

3)請提供自然人股東個人信息說明,包括但不限於姓名、性別、國籍、身份證號碼、對外投資情況等。

16.

請提供境內機構股東(直接、間接)的如下材料:

1)現行營業執照;

2)最新的公司章程(合夥協議);

3)從工商行政部門列印的列明其目前股東(合夥人)及出資情況的基本信息查詢單(須追溯至自然人或國有資產管理機構)。

17.

請提供經公證認證的境外機構股東(直接、間接)的全套注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

1)商業登記證;

2)歷年周年申報表;

3)公司章程。

18.

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信託持股、委託持股或類似協議安排的情況,如有,請提供相關協議。

19.

如基金管理人存在實際控制人,請提供如下材料:

1)實際控制人身份證明文件;

2)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3)實際控制人對外投資的情況說明。

20.

基金管理人股東(合夥人)直接是否簽署相關協議安排,如有,請提供全部協議、附件及補充協議。

三、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員

21.

請提供基金管理人現任高管人員名單,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如有)和合規/風控負責人等,提供前述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並就其目前的任職情況(包括在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單位的各項任職)填寫本文件清單附件《高管人員的調查表》。

22.

基金管理人最近社保、住房公積金匯繳書、社保、公積金繳款憑證(社保部門、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

23.

基金管理人與高管人員聘用合同、業績獎勵協議、項目跟投協議等。

24.

請提供高管人員的基金從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四、基金管理人的組織架構和內部治理

25.

請提供目前內部組織架構圖(包括所有部門及下屬控股或參股子公司、分公司)。

26.

請提供基金管理人內部組織機構的職能介紹。

27.

請說明基金管理人是否已根據其申請的私募基金管理業務類型建立了與基金管理人相適應的現行有效的制度,如有,請提供所有的制度文件(具體制度視具體業務類型而定),主要包括:

(1)公司的基本制度:三會議事規則、總經理工作細則、關聯交易制度、對外擔保制度、對外投資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經營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崗位隔離制度等;

(2)運營風險控制制度;

(3)信息披露制度;

(4)機構內部交易記錄制度;

(5)防範內幕交易、利益沖突的投資交易制度;

(6)合格投資者風險揭示制度;

(7)合格投資者內部審核流程及相關制度;

(8)私募基金宣傳推介、募集相關規范制度;

(9)公平交易制度(適用於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

(10)從業人員買賣證券申報制度。

五、基金管理人的經營

28.

請說明基金管理人的主營業務、兼營業務的情況。

29.

請提供基金管理人為從事其經營范圍內的各項業務而獲得的由政府授予的所有經營許可證和/或批文。

30.

基金管理人的工商經營范圍及/或實際經營范圍中是否兼營可能與私募基金管理業務存在沖突的業務,如從事民間借貸、民間融資、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台等業務,如有,請說明相關情況。

31.

基金管理人的工商經營范圍及/或實際經營范圍中是否兼營與「投資管理」的買方業務存在沖突的業務,是否兼營其它非金融業務,如有,請說明相關情況。

32.

請基金管理人提供最近一年的所有重大經營合同,並說明合同履行的情況,包括基金管理人款項支付進度的說明,任何一方履約、違約、中止或終止合同的詳情。

33.

公司是否與其他機構簽署基金外包服務協議(包括提供銷售、銷售支付、份額登記、估值核算、信息技術系統等業務的服務),請提供相關的外包協議、基金管理人相應的風險管理框架(制度)、對承包機構的盡職調查報告。

六、重大訴訟、仲裁和行政處罰

34.

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實際控制人、高管人員最近三年尚未了結、已結案的重大訴訟、仲裁案件,請說明其在案件中的地位(原告、被告、第三人)、對方當事人、爭議事由及管轄機構,請提供與案件有關的文件(過去三年已經得到終審判決但尚未執行完畢的案件的終審判決書、裁定、調解書及申請執行文件/正在進行、尚未得到終審判決的案件的起訴書、答辯書、判決及裁定)。

35.

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實際控制人、高管人員目前如涉及任何政府機構調查程序,請說明有關情況並提供相關文件。

36.

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實際控制人、高管人員是否受到過刑事處罰、金融監管機構部門行政處罰、被採取行政監管措施或受到行業協會的紀律處分,如有,請說明並提供相關處罰文件、處罰的繳款憑證。

37.

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實際控制人、高管人員是否:

1)受到過基金業協會或其他行業協會的紀律處分;

2)在資本市場誠信資料庫中是否有任何負面信息;

3)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4)被列入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錄;

5)在「信用中國」網站上存在不良信用記錄。

如有,請說明情況。

八、基金管理人的稅務

38.

基金管理人適用的稅種和稅率及其享受的政府稅收優惠情況的說明。基金管理人(包括但不限於稅收優惠政策,免稅期,對正常適用稅率的減稅,稅務部門出具的證明)以及相關政府批文。

39.

關於基金管理人和稅務部門之間的所有稅務爭議、稅務部門對基金管理人的罰款的陳述。

40.

稅務登記證(國稅及地稅)及財政登記證;及其它有關的稅務文件。

九、公司員工與社保

41.

請概括說明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的雇員狀況(員工花名冊),

42.

請概括說明基金管理人與員工之間勞動合同的簽署情況、公司對人事檔案的管理情況。

43.

基金管理人簽訂勞動合同情況(首次簽訂勞動合同起止年月、最近一次續簽勞動合同起止年月、未簽訂勞動合同情況說明)。

44.

請提供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社保開戶登記資料,包括「五險一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

45.

請說明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情況,以及社保費用的繳納情況。

46.

請說明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近三年是否存在欠繳社保費及受到社保行政處罰的情況,如有,請提供相關的行政處罰通知書(整改通知書)、罰款繳納憑證。

十、其他事項

47.

請提供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工商、稅務、勞動、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主管部門出具的近三年守法證明文件。

48.

請提供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高管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⑺ 如何讓盡職調查更盡職

一直以來,私募基金公司在發現具有未被挖掘的增長潛力的公司方面是相當成功的。通過綜合運用金融工程以及有限的運營重組,它們能提高目標公司的價值並為投資者帶來不菲的回報。 但是,隨著項目爭奪的加劇,資產價格和所需回報都被推高。同時,金融工程對於價值創造的差異化作用不再像以往一樣重要。而且由於全球經濟危機、債務價格升高和合同水平提高,私募基金公司不得不在其他方面——主要通過運營杠桿——挖掘價值。我們認為,運營目前是尚未被充分利用的價值創造路線。 在運營領域挖掘價值既是藝術也是科學。要做好這一點必須做到: �6�1 了解真正的「整體運營潛力」 �6�1 判斷並量化能被快速實施的提升機會 �6�1 確定可能限制或在更糟的情況下可中斷目標公司增長的潛在「地雷」 �6�1 制訂資源計劃,並在運營團隊的合作下實施各項措施(盡職調查過程中關鍵但常被忽視的要素) 運營盡職調查對商業和財務盡職調查起補充作用——通過重點關注目標公司的運營能力彌補經典盡職調查不足。 盡職調查:經典方法 盡職調查是一個整體性術語,一般包含三大塊:商業盡職調查(CDD)——判斷市場是否存在,是否有吸引力,以及競爭狀況;法律盡職調查(LDD)——分析合同和其他文件;財務盡職調查(FDD)——判斷公司賬目是否一致。我們把這種三合一的方法謂之為「經典」盡職調查。盡管這種方法曾經(那時只需提高贏利倍數或能夠加大財務杠桿就已經足夠)能夠為私募投資者帶來有效幫助,但是卻不能有效評估公司的運營狀況和順利執行商業計劃的能力(見圖1)。 財務和法律盡職調查重點在於建立一個歷史事實基礎,尤其對於監管與合規問題。它們一般提供「購者自慎」式的建議,即通常提供很多事實但很少對風險進行排序,並且從本質上講是後顧性的。這些工作創造了可評估目標公司未來業績的背景框架。 相比之下,商業盡職調查一般是對目標公司的發展前景開展前瞻性評估,重點關注業務和行業基本面,並評估公司的戰略和競爭定位。但是,批評商業盡職調查的人士認為它過分強調最佳場景。 投資者運用商業盡職調查的分析和洞見改進他們的競標估值模型,但是正如我們提到的,這通常沒有充分考慮公司的運營狀況。因此,能提供短期價值創造機會的業績差距如果被疏漏,會給私募投資者造成兩大挑戰:其一,不能全面發揮公司的真正潛力;其二,不能確定真實的商業風險。這是私募投資者面對的一個大難題——他們知道成功退出是建立在EBITDA 增加而非僅僅倍數增加的基礎之上。 簡言之,商業盡職調查可能令私募投資者決定對一些表面上很有吸引力但最終卻不能實現預期回報的目標公司進行投資。

⑻ 理財產品的風險分析

以上組合從標准化角度來說是沒有風險的.
但是,隱性的風險卻包含:
1 盡職調查.對投資標的有足夠的調查和認識.
2 道德風險.你懂的.

⑼ 天眼查據說是投資人盡職調查必備

天眼查已經成為了金融、投資等人士的必備商業調查工具。它可以查詢企業的歷史數據和文檔、管理人員的背景、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數據准確,方便實用。

⑽ 私募股權投資的考察方式

由於私募股權基金管理公司沒有公開披露信息的義務,基金相關信息通常需要通過專業的研究機構獲取,因此增加了投資人自行進行盡職調查的難度。需要獨立、專業、審慎的理財機構對私募股權基金進行詳細的考察和評價。
公司理財從以下10個方面考察私募股權基金:
1、管理團隊:經驗、穩定性、深度、組合和理性
2、公司策略:目標市場適合性、靈活性、對行業趨勢的判斷
3、投資風格:財務性質、行業性質;偏早期、偏晚期
4、市場:定位、潛力
5、歷史業績:項目退出率、內部收益率、回報倍數
6、項目:來源、質量、估值
7、投資過程:項目決策機制、風險控制機制
8、增值服務:能否給企業帶來資金以外的支持
9、條件條款:關鍵人條款、回購及對賭條款設置
10、法律合規:投資公司及基金是否合法合規 項目選擇和可行性核查
由於私募股權投資期限長、流動性低,投資者為了控制風險通常對投資對象提出以下要求:
●優質的管理,對不參與企業管理的金融投資者來說尤其重要。
●至少有2至3 年的經營記錄、有巨大的潛在市場和潛在的成長性、並有令人信服的發展戰略計劃。投資者關心盈利的「增長」。高增長才有高回報,因此對企業的發展計劃特別關心。
●行業和企業規模(如銷售額)的要求。投資者對行業和規模的側重各有不同,金融投資者會從投資組合分散風險的角度來考察一項投資對其投資組合的意義。多數私募股權投資者不會投資房地產等高風險的行業和他們不了解的行業。
●估值和預期投資回報的要求。由於不像在公開市場那麼容易退出,私募股權投資者對預期投資回報的要求比較高,至少高於投資於其同行業上市公司的回報率,而且期望對中國等新興市場的投資有「中國風險溢價」。要求25-30%的投資回報率是很常見的。
●3-7年後上市的可能性,這是主要的退出機制。
法律調查
投資者還要進行法律方面的調查,了解企業是否涉及糾紛或訴訟、土地和房產的產權是否完整、商標專利權的期限等問題。很多引資企業是新興企業,經常存在一些法律問題,雙方在項目考查過程中會逐步清理並解決這些問題。
投資方案設計
投資方案設計包括估值定價、董事會席位、否決權和其他公司治理問題、退出策略、確定合同條款清單並提交投資委員會審批等步驟。由於投資方和引資方的出發點和利益不同、稅收考慮不同,雙方經常在估值和合同條款清單的談判中產生分歧,解決這些分歧的技術要求高,所以不僅需要談判技巧,還需要會計師和律師的協助。
退出策略
退出策略是投資者在開始篩選企業時就十分注意的因素,包括上市、出讓、股票回購、賣出期權等方式,其中上市是投資回報最高的退出方式,上市的收益來源是企業的盈利和資本利得。由於國內股票市場規模較小、上市周期長、難度大,很多外資基金都會在海外注冊一家公司來控股合資公司,以便將來以海外注冊的公司作為主體在海外上市。
監管
統計顯示,只有20%的私募股權投資項目能帶給投資者豐厚的回報,其餘的要麼虧損、要麼持平。所以投資者一般不會一次性注入所有投資,而是採取的分期投入方式,每次投資以企業達到事先設定的目標為前提。實施積極有效的監管是降低投資風險的必要手段,但需要人力和財力的投入,會增加投資者的成本,因此不同的基金會決定恰當的監管程度,包括採取有效的報告制度和監控制度、參與重大決策、進行戰略指導等。投資者還會利用其網路和渠道幫助合資公司進入新市場、尋找戰略夥伴以發揮協同效應、降低成本等方式來提高收益。另外,為滿足引資企業未來公開發行或國際並購的要求,投資者會幫其建立合適的管理體系和法律構架。(華歐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國外製度
在國外,金融投資者大多以優先股(或可轉債)入股,通過事先約定的固定分紅來保障最低的投資回報,並且在企業清算時有優先於普通股的分配權 (中國的《公司法》尚未明確優先股的地位,投資者無法以優先股入資)。另外,國外私募股權融資的常見條款還包括賣出選擇權和轉股條款等。賣出選擇權要求引資企業如果未在約定的時間上市,必須以約定價格回購引資形成的那部分股權,否則投資者有權出售公司,這將迫使經營者為上市而努力。轉股條款是指投資者可以在上市時將優先股按一定比率轉換成普市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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